摘要:目前,EPC工程总承包是国际国内工程发承包市场上普遍推行的一种项目建设组织模式,其典型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正逐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推广。本文结合实际工程项目的特点,着重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更新改造项目推行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在项目造价控制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影响项目投资的因素,提出项目全生命周期中造价管理的侧重点,阐述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更新改造项目造价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造价管理
引言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广工程总承包制。2016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下,EPC总承包模式正逐步替代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成为建筑工程领域一种主流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因推广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新技术的应用,某市城市轨道交通更新改造项目由于工期紧、客运运输任务重、发包方专业项目管理人员少,为尽快实现项目落地实施、减少协调工作,发包方综合考量创新性地采用了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相比,EPC总承包模式下项目造价管理的侧重点和责任方不同,要切实提高工程造价控制水平,就要结合EPC承包项目的特点、影响造价的因素、及项目全寿命期的管理进行研究分析,切实发挥EPC总承包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中投资管控的作用。
1.EPC总承包模式概述
1.1EPC总承包模式的定义
EPC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即通常说的项目总承包。业主要求总承包方对承包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实施全面管理与控制的管理模式,并根据合同签订的范围、内容承担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建设风险,确保各个环节符合业主要求,实现验收合格后即可投产使用。
1.2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特征主要是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发包方:直接与总包方签订工程总包合同,合同结构相对简单,仅负责项目的审核、报批、标准执行及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义务,弱化了发包方在项目全寿命期的责任和风险承担。(2)总包方:固定总价合同下,统筹整个项目,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全权负责,对项目进行完整的规划,检验试验能够实现预期功能后交付给发包方,合同总价除约定可调情形外,一般不予调整。与传统的承包方式相比,EPC总承包避免了设计、采购、实施、试运行断链的现象,让每一环节的工作都在总承包方的管控下连贯、有序的衔接,需要总包方从全局的观点统筹规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管控目标实现。
2.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影响造价的因素
2.1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本身的复杂性
城市轨道交通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专业分工细、接口多、工艺流程复杂、难度大、技术性要求高、安全风险压力大。为保障正常运营的需求,一般改造施工基本在夜间进行,天窗点计划不稳定,有效施工时间短。各专业的设备维护通常由不同的运营维护单位管理,配合协调主体多,本文提及的更改项目紧通信专业就涉及2个维护单位,通信各子系统需要专业设计人员分别对接维护单位专业工程师,无疑增大了工作量。此外,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比如:自然气候条件、要素市场价格、供求关系、交通运输条件、政策调整等一系列因素。这些内外部因素造就了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技术与经济上的复杂性。
2.2项目设计文件的深度
住建部2018年12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建办标函〔2018〕726号)提出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提出:政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通常情况下,业主委托设计院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因工作内容、工程量的差异及计算方法的影响,投资估算与初设概算之间约有10%-20%的差异。发包人要求的发包阶段设计文件的深度直接影响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因此项目前期,设计单位在把控项目投资的中起主导作用,设计文件的深度至关重要。
2.3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因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设备的升级改造,通常使得潜在供货商数量少,甚至存在单一来源,造成了设计单位在材料设备询价中较为被动,材料设备费占据项目总投资60%以上,所以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将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总投资。
2.4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在推行EPC总承包时,招标阶段一般采用限额设计下的模拟清单模式,即有综合单价的模拟清单和限额设计设定的最高限价。价格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和价格作为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模拟清单根据项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编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初步设计方案与施工图之间的信息差异会导致清单存在量差、漏项等问题,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具体实施的信息之间差异也会导致清单综合单价的不合理,在合同价款结算时容易导致发包方与承包方意见不一致,导致结算价格变化。
2.5EPC合同实施阶段的成本管理
项目发包后,潜在投标人在不超过招标控制价不低于项目成本的前提下自主报价,市场竞争的存在,总包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内部标准施工定额使得EPC固定总价合同额得到进一步控制。总包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原则对设计方案进一步细化,形成施工图设计,设计人员要实行限额设计,避免提高标准导致的投资增加。施工过程中物资采购成本、劳务分包成本、项目管理费用都直接影响着项目总成本。本文提及的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因工期的制约,导致物资采购周期短、劳务市场价格高,增加了总承包单位的成本负担,预期效益大大折扣。
3.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造价管控的要点
3.1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投资的管控
首先,可研、初设单位要充分了解业主对项目功能的需求,认真踏勘现场,摸清拟建项目既有系统的运行状态、系统间的接口需求、关键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寿命周期,制定可行易于施工的方案。
其次,发挥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设计漏洞,确保方案的稳定性,减少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变更。同时,考虑多方案比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进而保证投资效果。
再次,设计单位要时常与造价管理部进行有效沟通,及时掌握建筑时常生产要素的价格变化。严格把控关键设备、材料的选用,在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多家比价,实现技术可行,投资节约的目标规划。
3.2招投标阶段影响造价的风险规避
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的发包一般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招标文件要明确工程范围、技术标准、工艺要求,清单内容要准确完整,规避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争议引起的结算调整。编制投标文件时,潜在投标人建立由设计、造价、采购、法律、技术及项目管理方面的人员组成专业投标小组,对招标文件开展深入研究和分析。结合以往项目经验,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细化投标方案,复核清单数量,增补清单漏项;实行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询价承诺制,规避中标后采购过程中供货商哄抬价格。
3.3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成本的管理
3.3.1加强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的管理,建立项目合同交底制度,让参与项目实施的主要人员明晰项目背景信息、合同主要条款,通晓发承包双方的责任、支付节点、结算依据、价款调整约定,减少履行合同中双方的纠纷,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3.2施工图设计阶段,总承包方应按初步设计批复的项目规模、范围、标准及功能实现要求进行方案细化,将限额设计的经济目标贯穿到设计文件中,不擅自提高技术标准。本文提及的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在招标阶段既严格划定了不同专业的设计限额,又规定了同一专业不同系统的设计限额,系统之间不可调整,提高了对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详细的校审,减少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引起的工期拖延和项目管理成本的增加。
3.3.3采购阶段,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在满足施工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保障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性价比高的供货商,尽可能的降低采购成本和供货风险。城市轨道交通更新改造项目因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存在单一来源的新材料、新设备,建议建立供应商框架合作机制,在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管理中,加强合作,既有利于总承包方实现成本控制的目标,又能实现供货商供方市场的拓展,达到“共赢”效果。
3.3.3建设施工阶段,总承包人应加强内外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对内,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项目进度计划和物资供应计划要有序衔接,已完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结算部门沟通确认。对外,城市轨道交通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到各专业设备运营维护单位,需要协调专业间的接口管理;涉及分包时,要把控分包方的工作进度,避免工期延误的风险。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计划,作业面的范围将各种资源和工艺顺序妥善安排,优化配置,避免资源浪费、窝工、返工等造成成本增加。
3.3.4竣工结算阶段,发包方应遵照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风险承担义务、价款结算要求及清单报价,严格审查结算资料,对依据不明、界定不清的结算文件要逐一核实,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索赔的签认,以此确保项目结算文件能够真实反映项目造价,最终整体结算金额可控。
4.结语
综上所述,与传统的发包模式相比,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因新技术推广实行EPC总承包模式,可以有效地加强设计、采购和施工之间的联系。结合城市轨道交通更改项目特点,充分把握EPC总承包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要点,对于提升项目造价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住建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
[3]邱应剑.EPC模式下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探讨[J].工程造价管理.2019.
[4]魏琳.EPC承包模式下建设项目造价全过程管理研究[J].低碳经济.2017.
论文作者:朱倩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3/13
标签:项目论文; 总承包论文; 轨道交通论文; 城市论文; 合同论文; 发包方论文; 阶段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3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