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形式论文,家庭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由集体农业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转向家庭农业的经营组织形式。80年代中期前,家庭农业带来了我国农业的超常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家庭土地承包制制度优势的释放,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有所放慢,同时随着对土地规模经营的探索,有人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造成了规模经营的困难,农业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体制是不相容的,从而农业规模经营的推进,意味着家庭经营体制的消亡。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我们认为,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
一
我国农业的发展不能不向规模经营方向推进,但我国农业向规模经营发展的方向并不构成对家庭经营体制的否定。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否定的只是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早期形态的小规模均田制,而不是家庭经营体制本身。相反,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必然会使家庭经营由小规模均田形态走向规模经营的高级形态。
在我国,家庭经营是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是一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不平衡的,有些地方生产力水平较高,有些地方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而以家庭为主体的经营组织形式,满足了生产力发展多层次的需要,激发了生产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家庭经营有一个比较好的激励机制,只要交够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种经营形式具有决策灵活,监督成本体,激励成本低的优势。联户经营和私营租赁这两种形式,是家庭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重要特点是自愿联合。这种联合既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联合,也可以是生产资料的联合,还可以以资本为纽带,在明晰产权的情况下,实现组织形式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家庭经营形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家庭适合农业经营的机理并不会因农业规模经营而失灵。世界农业进步的历史表明,尽管农业本身发生了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从传统技术到现代技术的历史性变化,但并没有产生将劳动力集中起来形成超过农户经营的经济组织的广泛要求,并没有出现以机器体系为核心的工厂化发展趋势。直至今日,农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并未使农业中的家庭经营这一基本特征发生改变。当今世界的所有国家,不论其自然及经济条件存在什么样的差别,农业中占主流的经营形式无一例外的都是家庭经营。从农业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家庭经营并没有随生产手段的高度进步而出现功能退化,并没有与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相冲突。与之相反,农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恰恰为家庭经营持续注入了新的活力,使之经营能力日趋增强,商品化和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简言之,家庭经营在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支撑农业发展和进步的基本制度。
二
重建农业的家庭经营组织形式,仅仅是我国农业体制变革的起点,而构建现代家庭经营体制才是这场变革的真正目标。构建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一个为家庭经营生存和发展服务的农业社会化体系。现代家庭经营与传统家庭经营的基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存在一个现代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传统家庭经营的最大缺陷是弱小与分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缺陷可以通过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得以弥补。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家庭经营的“小生产”方式与市场之间矛盾的客观需要。家庭经营的局限性使农业生产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特别是这种小生产方式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会越来越尖锐。
第一,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一个包含众多生产环节的复杂过程,许多环节不适合分户经营,否则会影响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一家一户既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又缺乏对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生产往往靠运气。一些农民认为,“市场经济,全是运气,碰着了就哈哈笑,碰不着就上吊”。这种生产的盲目性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从管理的角度看,由于每家每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都必须考虑产、供、销的问题,考虑投入产出的效益核算问题,这就会花费更多的成本。因此,需要有一种专门的组织来实施经常性的统一指导。
第二,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减小市场风险的需要。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把一些每家每户共同的重复性的生产环节分离出来,变成专业的社会服务性产业。这种服务包括产前、产中、产后,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同时,农产品已由从前的国家统管、包销定价,变为随行就市,价格上下波动。这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风险越来越大,客观上需要一种社会化服务。
第三,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广科学技术的要求。分户经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常出现矛盾,一家一户难以承受购买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的费用。即使购买了利用率也不高。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开发、市场开发以及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都要求建立健全以技术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四,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家庭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生产之间矛盾的需要。家庭经营是适合中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但从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看,在保持家庭经营这个基本经营组织形式的同时,必须积极组织农业社会化生产,把家庭经营纳入到社会化生产的轨道上来,这就需要在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过程中,建立起沟通家庭经营和社会化生产之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应该看到,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在家庭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之后,也仍然存在大量的单个经营单位办不到或办不起来、即使办起来也不经济的事情。因此,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是农业生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重要一环,而且也是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
我们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为农业直接生产者提供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的组织体系,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一是现有的我国农村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农民自己组织建立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三是由工商企业建立的农业服务组织,四是由政府建立的农业服务组织。这四种组织相互补充,共同发展,构成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
第一,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为农户生产经营服务。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覆盖面广,几乎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都是其成员;社区服务的综合性强,服务的范围可以包括农村牧副渔、工商、建材、运输各行业以及供产销各环节。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内部非市场化,为农户提供的供、产、销等服务,收费比较低廉,因此,社区集体组织还具有服务成本低的优点。社区服务的内容,主要是统一购销服务,即由集体统一为农户购买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统一组织为农户销售产品等,以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统一作业服务,包括机耕、机播等;统一进行公益事业服务,即由集体投资和组织社区内的公益性建设,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的服务大多是无偿或低收费的,大部分服务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负担,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主要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实力。二是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的经济主体只有组织联合起来,才能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二,积极发展民间合作服务组织。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户,为了解决进入市场的种种困难,自愿组织起来,在资金、技术、生产、供销、加工等方面进行合作和自我服务。由于这种组织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服务的利益共同体,因而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类组织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普及,加快生产专业化,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等方面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也应看到,这些组织多数还不规范,法律地位还不明确,相关的法规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的民间合作服务组织与政府部门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还未理顺,特别是一些规模大、经营好的服务组织受行政干预过多,无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影响了这些组织的活力。为了发挥民间合作组织的作用,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快民间合作服务组织自身的规范化建设。民间合作组织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加快发展,关键在于它能否真正反映农民的愿望,代表农民的利益。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将组织和成员的责、权、利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二是强化对民间合作服务组织的扶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尊重民间合作组织的自主权,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扶持民间合作组织的成长、发展。
第三,促进工商企业服务组织的发展。由一些实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与农户联合,通过经济合同形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是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它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理顺农户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提高农民素质,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就近几年的实践来看,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将加工销售增值的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要建立风险基金,以补偿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同时,要建立法律保障机制,保证合同执行,使企业和农户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二是促进企业进入农业。要集中建设一批规模大、拉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发挥它们组织协调农业生产的作用。三是加大产品开发的科技投入。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新产品培育,加快农副产品精加工企业的发展,加大名特优产品研究、开发力度,大力支持特色农业的发展。
第四,加强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提供公益性强、覆盖面广的基础性服务。要加大对农村交通、通讯电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促进农产品流通,这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其它社会组织难以替代的基础性服务。要强化农业教育、科研与推广,提高农业科技对农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政府要及时发布各种有关农产品的信息,降低农民的信息成本。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信息对农业生产和经营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要尽快建立一个及时、有效指导农户生产经营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发布系统。同时,政府要维护农产品流通秩序,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提供农业信贷,这对于保持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