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的社会功能_政治论文

政治哲学的社会功能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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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6)01-0074-08

一、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与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形成于人类对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人民根本利益的认识及实现形式问题。人民根本利益即人民——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所需要的政治。利益是满足主体需要的条件。人民利益包括人民的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如土地、自然资源、集体生活的组织与秩序等。人民所以需要政治,在于人类社会内部存在深刻的矛盾和冲突,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只有组织成为政治社会,才能保持必要的秩序和稳定。所以,虽然政治学界至今未就“政治”的定义形成共识,但众多文献都将政治社会的起源归结为人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性矛盾:集体生活、集体组织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形式,必须在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生存的人们之间又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和冲突,使人类赖以生存的集体生活和集体组织受到威胁;这些文献之间的区别仅在于:一些文献,如霍布斯、洛克等人的研究,将人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归结于人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则发现人们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根源于其用以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就是产生出人与人利益冲突的“对抗形式”[1] (P33)。先哲们的分析蕴涵两层意思:第一,当人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存在,确立、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将人们之间的矛盾限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之内,就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即恩格斯所说,“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2] (P170);第二,由于人们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任何能够实现人们这种共同利益的社会规则、社会制度,又必然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意义:对一些人,是他们自主活动的社会条件;对另一些人,则意味着其特殊利益被漠视、限制等,从而这些规则、制度必须成为政治的规则和制度,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具有强制性,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正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3] (P85),“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3] (P84)。

综上,在内部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和冲突的政治社会,人民首先需要的,是那种能够将矛盾和冲突有效限制在一定秩序范围之内的政治条件;只有这一需要被满足,生活才会有秩序,生产才能正常进行,人所需要的各种自然资源才会造福于人而不是导致、激化人们之间的冲突。

人类政治生活的全部复杂性就在于,从人民所需要的政治到实际造福于人民的政治过程,既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却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客观物质运动过程的特殊性:整个过程发展的方向和结果不是决定于作为客观事物内在本质联系的必然规律,而是直接取决于人的政治抉择的正确与错误。首先,当人们力图创建人民所需要的政治的时候,这种政治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人们所需要的政治只能由人们自己自觉创建,并不会从社会运动中自动产生出来。其次,人们要创建自己所需要的政治,必须事先清楚自己究竟需要怎样的政治,就是说,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而人们对于自己根本利益的认识,也同他们对于一切客观事物的认识一样,既可能发现真理,也难免要出现错误。在现实政治中,人们的认识常常囿于各种各样的偏见、误解,将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误当做自己最需要的东西。历史和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人们起初以为最能造福于自己的政治选择,最终却是导致他们灾难和痛苦的直接根源。这样,政治社会的兴衰存亡就决定于人民根本利益对于现实政治的客观制约作用与人们主动的政治抉择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果人们对于自己根本利益的认识是正确的,创建了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现实政治,也就意味着重大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处理,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社会获得秩序、稳定和发展;如果人们对于自己根本利益的认识出现了失误,如果人们的政治抉择是违背其根本利益的,也就意味着,他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陷入困境、危机;如果这种失误长期得不到纠正,社会就难免要一步步衰落下去,直至解体,历史终结。这就是说,政治领域并不存在自然规律那样的、无论人们怎样行为都规定着事物必然如此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人民根本利益与人们政治选择的相互作用直接决定着政治现象的发展和运动。

由于政治的特殊性质,政治生活要求人类解决的根本问题,或者说,要求人类所追求的政治领域的真理,始终都不是对于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的正确认识,而是对于人民根本利益及其实现形式的正确认识。在古希腊,柏拉图将这一真理称为对“善”的理念的正确认识,强调正确认识“善”的理念是人类认识的最高目的,为西方政治哲学两千多年的追求奠定了基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依靠经验、实证的研究方式取得了巨大成就,其科学观念也对人文学术形成巨大影响。在政治研究中,一些学者也试图通过归纳、概括政治要素的客观性质与相互联系,发现某种具有必然性的普遍结论,如幅员辽阔的国家在政治上必然是专制的,民主政治只能在小国建立,等等,但无一例外都被证明为谬误。在人类政治生活中,从来也没有什么可以适用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普世真理,任何人根据某种政治领域的普世真理——有关政治社会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的普遍真理或有关适用于世界各国的普适价值的普世真理,去治理现实政治社会,都必然要误国误民。其实,人类生活始终需要两类真理:一是有关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真理;二是有关人应当怎样生活、社会应当怎样组织的真理。前者是对于客观事物固有性质与规律的认识,后者是对于人、人类社会“应有状况”的认识;前者是以经验事实及其规律为内容的真理,后者则是以无法在经验中直观的形而上存在为内容的真理;前者无所谓善、恶、好、坏,可以作为单纯的工具服务于各种不同的价值目的——当今世界最发达的科学技术掌握在个别霸权主义国家手里,也就成为它借以称霸世界,任意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后者则是真与善的统一,是一定政治社会赖以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根本,是其人民生活幸福的根本保证;前者具有超越时代、国家等界限的普适性,不同国家的人们都可以照搬其中正确的理论和公式去解决他们所要解决的各种实际问题,后者则具有只适用于特定的时代、社会、国家的特殊性,将其当做普适真理到处照搬就一定要导致主观与客观相分离的教条主义。对于人类,前一种真理也不可缺少,后一种真理却更为重要。如果人们不知道自己应当怎样生活,不清楚怎样的社会秩序才能造福于自己,他们就永远不会获得幸福,正如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就指出的: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和有益的。关于善的理念我们知道得很少,如果我们不知道它,那么别的知识再多对我们也没有任何益处[4](P220-260)。

人民根本利益的认识及实现形式问题所以同政治哲学相关。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人类探索自己的根本利益及其实现形式必须运用哲学的形而上思维。人民根本利益是现实中的客观存在,却又不是可以直观到的经验事实,尤其是在人们没有将其具体化为一定政治形式之前,通常表现为人民生活中所最需要而又最缺少的存在,通常是从正常的人类文明生活的反面,即通过社会的弊端、无政府状态甚至危机,表现出其存在的客观性。就是说,“人民根本利益”不同于人类世界中其他种种物质存在:它是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客观存在,是规定现实政治“应当”怎样的客观根据,却没有颜色、广延、质量、形态等经验事物所具有的、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经验观察所把握的客观标志。也许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柏拉图称其为客观的理念。正是由于“人民根本利益”这一特殊性质,实证研究方法可以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在人类政治生活中却始终很少作为。综观人类政治文明史,那些把握时代政治脉搏、引导国家走上繁荣昌盛道路、造福于人民的政治理念,无不是对于人民根本利益的深刻理解与明确表达,无不是基于有关现实政治的不足与缺陷的深刻揭示,却从来都不可能产生于对于经验事实的系统实证分析。自古以来,人类都是运用哲学的形而上思维,依靠经验科学看不起的形而上学及其所说不清楚的智慧,来把握自己的根本利益和相应的政治形式。当然,哲学的形而上思维并不是空洞的、脱离现实生活的抽象思辨,而是深入现实的、非常实际的思考。它与自然科学的实证思维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探索“有”——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经验观察所确定的经验事实,即通过搜集、整理、归纳、分析经验事实来发现其中规律性的东西,如某类现象的普遍性质或普遍规律等;前者则探索“无”——不是虚无的、空无一物的“无”,而是人民所需要却没有被人们所自觉认识从而人民生活中所没有、所缺少的“无”。而且,古代人没有对经验理性的偏执,并不排斥探索“无”的形而上学。在古人的观念中,客观存在有形而上存在和形而下存在两类。可以在经验中直观到的,是形而下存在。它是暂时的、变动不居的。无法在经验中直观到的形而上存在,才是永恒的、确定的。所以,古代人并不认为研究形而上存在的形而上学缺乏客观性,反而认为这种研究要比有关形而下的器物的经验研究更高级。如中国古代的《易·系辞上》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老子》说,“大象无形,大道无名”;《朱子语类》说,“形而上者无影无形,是此理;形而下者有情有状,是此器”。在西方,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就提出:人类的认识有“知识”与“意见”的区别,知识的内容是真实存在的事物,即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存在,意见的内容则是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存在,即现在所说的经验事实,它是永远流动、变化着的(同上)。当然,古代思想家也知道形而上学存在着缺陷,如康德就曾指出,在形而上学中“可以说任何谎话,而不用害怕谎言会被揭穿”,但这并不妨碍形而上学是“人类理性的全部文化的顶峰”[5] (P133-134)。

政治哲学形成于人们对于人民根本利益的认识及实现形式问题的形而上探索。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最熟悉也最关心的利益,是以个人物质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利益。只有当这种特殊利益的冲突使人们的生活失去秩序,使人类社会陷入危机,使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存都面临困境,人们才会关注他们的共同利益即人民根本利益,关注整个社会赖以维系的政治方式。可以说,人类生存危机中的人民根本利益,就像未被人类认识的自然规律,而人类生存危机就像人们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所必然受到的惩罚。人民根本利益通过人类生存危机,从正常文明生活的反面显示自己的客观存在——正是由于人们还没有认识它,还没有将它纳入自己的生存方式,人们的生存才陷入危机。同时,也正是在自身生存面临危机的时候,人们才迫切需要去探讨社会冲突是如何产生的?人到底需要怎样的生活?什么是自己的根本利益?自己赖以生存的社会究竟需要怎样的组织方式?归根结底,客观世界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人民所需要的政治只能由人们自己创造。于是,人们就要运用哲学的形而上思维探索人民根本利益及其实现形式,形成现代学术界所说的“政治哲学”,正如乔治·萨拜因所说:“政治哲学著作的大量问世,是社会本身正在经历艰难困苦时期的确实征兆。”[6] (P11-12)

政治哲学的基本研究方向和各种原创理论都形成于对人民根本利益及其实现形式的探索。人们运用形而上思维探究人民根本利益及其实现形式,形成政治哲学及其两个基本研究方向:一是有关人民根本利益及其政治形式、政治规范、政治价值等的探索,如柏拉图的“善的理念”、洛克等人的人权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一是有关认识人民根本利益的方法的探索,如柏拉图有关如何认识“善”的理念的论述、康德的形而上学理论等。此外,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人民根本利益即人民所需要的政治,具有不同的性质、内容;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社会的人民根本利益,提出并论证了各种政治规范、政治价值,形成了政治哲学的不同流派。

二、政治哲学的社会功能

正确认识人民根本利益并创造出相应政治形式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将人民所需要的政治转变为现实中的政治,涉及人类多种形式的探索与实践,政治哲学只是承担了某些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即提出、论证时代所需要的政治规范与政治价值(重点在于后者)。这也就是政治哲学的社会功能。

政治规范是政治社会赖以建立、维系的基本规范。政治社会形成于没有政治的人类社会——在很多重要政治哲学文献中被称为人类生活的“自然状态”。从无政治社会到政治社会的根本性变革,源于人们之间无法消除的冲突所导致的社会危机,同时也意味着人们必须以现实中没有而又“应有”的社会规则来重新规范人们的关系,使人类生活重新获得秩序与稳定。政治规范就是将这种没有而又“应有”的社会规则转变为现实社会规则的政治形式。其内容是能够从中产生出政治权力的那种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如中国封建政治中的君臣关系或现代政治中的公民关系。政治规范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是政治社会赖以建立、维系的基本条件。但是,政治规范只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只是规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这样,却并没有向人们解释为什么应当这样。所以,政治规范通常具有政权机构以整个社会名义制定的法律形式,具有强制性。另一方面,人有着自觉意识与自主意志,政治社会并非物质力量主宰的自然世界,暴政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持久。政治规范要成为人们在政治生活中自觉遵循的规范,就必须要有相应政治价值的支持,获得人民所认可的正义与道义。

政治价值以具有特定社会文化内涵的“人”及其本质特征为基本内容,构成人类政治生活的价值标准与价值目标。

价值标准是一类特殊的价值。就价值一词的本义而言,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事物可以满足人的需要的那些特殊性质,如用处、益处、重要性等;二是指人们用以确定、衡量、判断事物的价值的价值标准。① 这两类价值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作为事物的性质的价值是同客观事实结合在一起的;作为标准或尺度的价值,则是抽象化了、对象化、观念化了的人的需要,体现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同时,事物的价值可以分为事物对某个人所具有的价值和对所有人、对社会所具有的价值,价值标准亦有体现个人需要的价值标准和体现所有人需要或社会需要的价值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探讨的价值,不是事物对于某些人而言的价值,而是事物满足于所有人的需要从而对所有人具有的价值,即事物的社会价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探讨的价值标准,也不是体现某些个人需要的价值标准,而是体现所有人的需要或整个社会的需要的价值标准。

在一切价值标准之中,最基本的价值标准是有关“人”的规定。其一,事物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存在又是相对于人的需要,相对于一定价值标准而存在的。例如,美国政治学家拉斯维尔认为,人们所希望得到的,如权力、财富、技能、知识、安全、声誉等,都是有价值的。② 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由于人们的需要及其价值标准所具有的特殊性质,通常人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也可能是没有价值的,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知识甚至财富。其二,“人”、“人的需要”并非物理事实,而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人类起源于自然界的生物进化。未经文明教化的人,仍然是为自然本能所驱使的动物,不能在任何人类文明秩序中正常生活,任何文明社会也不能接纳其为正常的社会成员,所以,每个人在成为文明社会的正式成员之前,都必须首先为文明所教化,现代社会学称这一文明教化的过程为“人的社会化过程”。当代人类学揭示:文明教化是每个个人的成长、发展都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就是说,人类已经很难离开文明教化,再返回自然界,去做一种纯粹自然的动物。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发现:“人类的神经系统不仅使他们能够习得文化,而且,如果神经系统要发生任何作用的话,还可能要求他们去习得文化。与其说文化的作用仅仅在于补充、发展和延伸在逻辑和遗传上先于它的以生物体为基础的能力,不如说它更像是这些能力本身的组成部分。事实会证明,没有文化的人类将可能不是内秀但未完善的猿,而是完全无智力从而不中用的畸形。”[7] (P76)任何时代的文明教化,都不是否定、消灭人的物质欲望和物质需要,而是要使某种“人”所应有的本质特征——忠、孝、仁、义或者自由、平等、人权等,成为人们生命中更为重要、更具有意义并且必须时刻坚持的东西,从而将人们固有本能欲求提升为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人”的需要,使人确认自己就是某种具有特定社会历史意义的“人”——无论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人生理想的人还是认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人。因此,一切价值标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价值标准,就是某种有关“人”的规定。

在人类政治生活中,具有特定社会文化内涵的“人”及其本质特征的规定,是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即政治价值。就是说,在一定时代或一定社会,有关“人”及其本质特征的规定是该时代或该社会的政治生活的目的——人们所以必须这样组织、治理他们的政治社会,在于人们是这样的“人”,他们需要这种政治条件以保障他们作为“人”所应有的生活;另一方面,有关“人”及其本质特征的规定构成该时代或该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标准——唯有能够使人按照其“人”的方式而正常生活的政治规范等,才是正义的、合乎道义的。

政治哲学研究的重点是政治价值的提出与论证。在政治生活中,尽管提出、论证政治规范也需要运用形而上思维,但由于政治规范必须同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才能获得必要的强制力量,由于不确立政治规范就无法形成最基本的政治秩序以及政治家对于政治社会的稳定与秩序负有直接的责任,政治规范不仅形成于政治哲学,也常常形成于政治家的战略思考——哲学的形而上思维永远存在,却未必一定存在于哲学教科书或哲学家的思想里。政治价值同政治权力没有直接关系,不直接影响政治秩序,政治家虽然也可以从事提出、论证政治价值的工作——也确有一些政治家这样做了,但这类工作毕竟不是政治家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通常都由政治哲学来完成。政治哲学的探索同自然科学探索一样,可能发现真理,也可能陷入谬误;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但真正的政治哲学从来都勇于承担社会赋予自己的使命。当古希腊城邦制度陷入危机,柏拉图为挽救城邦制度,终生探索适合于古希腊人民的理想制度,虽然未能成功,却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思想,开创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历史。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度陷入困境,礼崩乐坏,天下大乱,人民迫切需要能够为封建社会确立秩序的封建政治,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基于对“人”的重新认识,提出了仁、义等政治价值和礼及其核心“三纲五常”的政治规范,为我国两千年封建社会奠定了重要政治基础,深刻塑造了中国的政治文化与政治传统。欧洲中世纪末期,迅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解放了为神学观念所束缚的“人性”,封建的等级制度及价值规范无法有效维系社会的稳定与秩序,霍布斯、洛克、卢梭等思想家提出并论证了人权、自由等新的政治价值,为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入奠定了政治基础,也为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确立了最基本的理论基础。

政治哲学研究的难点也是政治价值的提出与论证。

首先,作为政治价值客观内容的存在是一种形而上存在。“人”应当怎样生活,“人”需要怎样的社会政治条件,既要由人们自己来选择,又为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所规定。在人类历史进程中,随着生产力、生产方式等的发展,“人”所应追求的东西也应当相应改变。但社会生活的规则却不会随之自动改变,生活所需要的“人”的观念不会从生活中自动产生出来。相反,从缺乏有效规范的、充满矛盾和冲突的社会生活中,往往会自发形成种种相互冲突的“人”的观念——现实社会规则不再能有效维系社会秩序,就根源于“人”的观念的混乱,根源于人对于自己应有本质的迷失。当社会需要政治哲学去发现、论证人的价值、政治价值的时候,既是社会迫切需要重新界定“人”的含义,为人类生活确定新的目标与标准,也是现实中同时存在多种相互冲突的“人”的观念,人们困惑、迷茫于各种应当与不应当的准则之间而无所适从的时候。政治哲学要完成自己应当完成的工作,既要有科学的客观与严谨,实事求是,从社会的实际出发,发现人类现实生活所需要的从而对人最有意义、最值得人追求而又未被人们自己所明确认识的东西;同时,又不能运用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被证明有效的实证研究方式,而要有形而上思维的想象力与创造性,能够超越可以直观的经验事实,透过混乱的观念,去发现社会生活最真实的需求。这是意味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当代政治哲学研究没有任何实际帮助,政治哲学不可能通过大规模数据分析,通过概括、归纳、分析经验事实得出自己的结论——社会所以需要政治哲学,就在于社会中存在着种种相互冲突的人的生活与政治生活的目标和标准,让人们无所适从;而社会所需要、所缺少的人的生活与政治生活的目标与标准,只是另外一种特殊的目标和标准,并不是概括了无数相互冲突的目标与标准的共性的一般目标与标准。在政治哲学史上,所有重要的政治哲学思想都不是建立在对经验事实的系统实证分析基础之上的;依据经验科学的标准,对西方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等理论,反而都是没有经验事实根据的“理论假设”。因此可以说,政治哲学的研究比经验科学研究要更复杂,也更困难。

其次,政治哲学的研究必须能够超越一切学科的界限,深入到人类精神世界最隐秘的领域——信仰的领域。政治价值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类政治生活的目标与标准,使人们为了某种政治追求而不惜牺牲生命——“杀身成仁,舍生取义”或“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就在于它是人的信仰的内容。综观中外政治哲学的历史,那些对人类文明做出重要贡献的政治哲学思想,大都是发现人们自己也不清楚的人的最本质的需要,对人民的信仰与信念形成深刻影响,而不会只是少数专家、学者才能明白的高深理论。这就意味着,政治哲学的探索必须站在人类文明的最高点,诉诸全部人类文化,了解、把握人的精神世界的所有领域。有人认为:“和政治神学不一样,政治哲学将自己的基础建立在理性主义之上。在它看来,只有经过理性审核的东西,能够用理性加以说明和把握的东西才是可信的……对于信仰的服膺在理性主义看来则是一种同理性精神无法相容,因而也是绝对不能接受的盲从。”这显然是对政治哲学的误解。在欧洲中世纪,政治神学也就是当时的政治哲学,当时的神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更是古今少有的政治哲学大家。即便在被称之为“理性的时代”的18世纪,西方政治哲学家也大都通过诉诸社会大众已有的宗教信仰来叙述其有关人权、自由等政治价值的政治哲学理论,如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的论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8] (P26)综观近代西方政治哲学最重要的文献,如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无不将其人民所信仰的全知全能的上帝作为人、人的权利的最终根据。在这些文本中,“天赋人权”其实是“神赋人权”。说到底,政治哲学能否提出、论证时代所需要的政治价值,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命运、社会的前途,需要诉诸理性证明还是诉诸宗教信仰,都只是服务于这一至善目的的手段,完全取决于人们观念的实际状况。所以,18世纪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说:“即使没有上帝,也要造出一个上帝。”其实,只要不怀有理性主义的偏见,理性与信仰并不矛盾。人类理性本身就是多元化的,包括工具理性、技术理性、经验理性、目标理性或价值理性、形而上理性等。其中的价值理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信仰。成中英先生说:“目标理性是价值理性,其思考的方面是认定价值,使其成为理性界定的对象。它导向目标界定和价值界定。”[9] (P17)杜维明教授说,“价值理性是对一种特殊的人类生命范畴(譬如伦理、艺术、宗教或其他的行为模式如政治等)本身的价值,具有强烈的信仰并且加以肯定。这种强烈的信仰和存在的认可决定一个人的行为态度,这种行为态度不计较功能和效用。”[10] (P78)

在国内近年有关“政治哲学是什么”的讨论中,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政治哲学研究政治的规范和价值,探讨各种政治价值的发展与演变,厘清各种政治价值之间的理论关系、逻辑关系等。这种观点忽略了政治的规范、价值等其实都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形式。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绿。随着政治社会的发展,外部环境、社会发展状况、内部矛盾等方面的变化,人民根本利益也相应改变,人民需要新的政治价值、政治规范却不会自动随之发展,需要政治哲学去发现、提出。政治哲学如果只是以现成的政治规范、政治价值为研究对象,即便能够透彻了解它们的起源、发展、相互联系,也不会发现、提出人民所需要的政治规范和政治价值,从而也无法完成自己的社会使命。

三、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使命

政治哲学的社会功能使它永远都是现实政治的一部分,永远承担着性质一致却又具体内容不同的使命——在不同政治社会,人民根本利益的性质、内容不同,人民所需要的政治的实现程度不同,需要政治哲学解决的问题也有所不同。当代中国政治赋予中国政治哲学的使命是解决政治价值问题,即提出、论证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价值。

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中国人民所需要的政治形式,是能够使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和伟大复兴的政治形式。鸦片战争以来,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无法抵御西方列强的侵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结束中华民族屈辱的历史,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和伟大复兴,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根本目标,正像江泽民主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的:在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的一百年间,中国人民的一切奋斗,都是为了实现祖国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彻底结束民族屈辱的历史;从20世纪中叶到21世纪中叶的一百年间,中国人民的一切奋斗,则是为了实现祖国的富强、人民的富裕和民族的伟大复兴[11]。另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人民包括各个民族、各个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人民。这些不同民族、阶级、阶层、社会集团有着各自的特殊利益,相互之间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利益矛盾。中国人民要实现自己为之奋斗的伟大目标,首先就必须创建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政治形式,将中国人民从政治上组织起来。

中国人民经历无数挫折和教训,终于发现了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政治规范——以“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原则的人民民主政治。现代民主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政权产生于人民的选择。同时,由于社会历史等各方面条件的不同,在不同政治社会,人民的选择又有不同形式:通过选举、投票来确定某个执政党是一种形式,在历史过程中形成对于某个先进政党的政治领导地位的认可、拥护,则是另一种形式。古典社会理论的奠基者、德国学者特洛尔奇指出:“通常将人民民主国家制度视为专制制度是错的,它与自由民主国家制度一样亦是民主制,但这两种民主制的正当性法理基础不同,在人民民主是‘全体’,在自由民主是‘个体’,其共同的正当形式是‘民’主,差异在于对‘民’的界定(个体或全体)。人民民主作为民主制度的一种类型,其国家理念是进步阶级(它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做‘主’”[12] (P93)。自由民主与人民民主都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各有特点,适合于不同国家发展的需要。自由民主诉诸个体,注重保护个人利益;人民民主强调集体利益,注重维护民族国家的整体利益。综观近百年来现代民主的发展,人民民主有利于落后国家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与秩序,推动经济的迅速崛起,但也容易漠视个人权利、个人自由;自由民主注重维护个人权利、个人自由,但也因此而诱发个人主义文化的极端发展,“削弱了维系家庭、街坊和民族的纽带”,导致“结婚和生育数量变小,离婚数量上升”,私生子急剧增加,“人们对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的信任和信心大大下降”[13] (P4);在那些原本就存在着民族矛盾、宗教矛盾、文化矛盾等意识形态冲突的国家,则意味着赋予各类特殊利益诉求以合法发展的政治形式,很容易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使国家陷入内战、分裂的危机,如前苏联、南斯拉夫等多民族国家实行自由民主后都引发国家分裂,至今内战不休。总之,人民民主与自由民主各有其长处与不足,适合于不同国家的国情。对中国来说,鸦片战争以来,封建的政治规范、政治价值已经不能有效凝聚民众,中国人民因缺乏有效的组织而像一盘散沙,外部压力与内部冲突使国家日益分裂,中华民族陷入前所未有的深刻危机。同时,中国人自古就对民族、国家有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中国人民很自然地将实现“现代国际政治格局中民族共同体的生存诉求”[12] (P98),作为他们认同国家政权合法性的首要标准。民国初期历史显示:诉诸个体权利的自由民主制度不仅不能有效地组织民众去追求统一的、体现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政治目标,反而加剧了社会矛盾与政局动荡。于是,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斗争中,也就历史性地选择了人民民主,以代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先进政党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力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追求并逐步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与复兴。对于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体系、表述方式等都不同于特洛尔奇等西方学者,但在先进政党代表人民利益执掌国家政权这一关键点上,却基本上是一致的。如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4] (P1369)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5] (P4)。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16] (P43-50),邓小平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17] (P533),都从不同方面表述了中国政治的人民民主的本质特征。

但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目前却还没有一种准确表达人民民主本质特征的政治价值。以“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的人民民主的政治规范,规范了当代中国政治最基本的政治关系——共产党在政治上的领导和中国各族人民在政治上的被领导的政治关系,有力地保证、维护了中国政治的稳定与秩序。但这一政治规范只是规定当代中国基本政治关系应当如此或必须如此,并没有说明为什么应当如此或必须如此。就是说,它同一切政治规范一样需要相应政治价值的支持;需要向世人证明: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共产党的领导与人民被领导的政治关系的根据是什么,为什么应当这样规范人们之间的政治关系。但是,我们目前还没有一种为社会所公认的政治价值,可以基于围绕具有特定含义的“人”而确立的基本价值来论证这种确定领导与被领导的政治关系的政治规范。也正因为如此,在我国赖以立国的文本中,我们只能通过“历史”来论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如我国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的叙述。

缺少准确表达人民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制约着当代中国的政治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中的一个“瓶颈”。

其一,政治价值的空缺直接影响着政治规范的实际效力。人民根本利益不可直观。人民所需要的政治的真实内容,常常隐藏于各种相互冲突的政治观念的后面。人们不能自发形成对于自己根本利益的正确认识。在政治生活中,只有通过正确的、体现其根本利益的政治价值的引导,人们才能形成对于现实政治的正确判断。目前,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虽然缺少准确表达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价值的引导,但是在政治价值领域却存在着多种政治价值。结果,虽然以“共产党的领导”为核心原则的人民民主是造福于中国人民的,但却常常为人们所误解;西方国家的政治价值、政治规范明明无益于中国的政治发展,反倒成为了正义的化身,成为一些人言必援引的“真理”。这就不能不大大削弱我国现实政治规范的实际效力。

其二,政治价值的空缺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软弱无力,缺乏实效。政治社会建立在社会利益矛盾之上。任何规范、制度都必然对不同阶层、社会集团具有不同意义。所以,世界各国都既要不断发展、完善自己的政治制度,使其真正造福于本国人民,也必须进行以其政治价值观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使青年人知道“人”应当怎样生活,国家应当怎样组织,确信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正义的,是完善的“人”的生活的制度条件。自古以来,思想政治教育都是政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论语》是我国封建时代的经典。它所论述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原则,既是我国封建时代的道德原则,也是我国封建时代最重要的政治原则。俗话说“半部《论语》治天下”,而治天下的《论语》就有107次论及“君子”——中国封建时代的完善的“人”的典范。杰斐逊起草的美国独立宣言,仅用150余字就清晰论述了上帝与人、人的权利与政府的责任,为美国提供了赖以立国的文本,为美国人的人生原则提供了基本的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始终状况不佳,说到底,就在于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中缺少核心价值——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价值及相应的人的价值,不能将人的价值与政治价值和谐地统一于完整的理论教育之中,不能通过论述“人”、人应当怎样生活,论证国家应当怎样组织,怎样的政治制度是正义的。由此而导致的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的无力与无效,是当代中国政治中最为令人忧虑的政治隐患。

其三,影响祖国统一。人民民主是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规范,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是正义与道义的具体体现。但是,由于缺少准确表达人民民主本质特征的政治价值,我们不能向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世界人民充分证明人民民主的正义与道义;也使“台独”势力获得欺骗台湾人民的口实:台湾民主,大陆不民主;使美国干预中国统一获得口实:保护人权、自由、民主。

其四,限制了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与权利。政治世界是遵循文明法则的人文世界而不是物质力量主宰的物理世界。在世界政治中,形成于利益博弈的“均衡”只是暂时的,“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是政治世界的永恒法则。在国际政治斗争中,握有为世界各国所认可的政治价值,也就获得了可以规范世界秩序的道义力量与实际权利。美国所以能够充当世界警察,到处干预他国内政,不仅因为有着强大的经济、军事实力,还因为握有为世界各国所公认的政治价值——人权、自由、民主,正如美国前国务卿鲍威尔所说:“美国价值观念是美国具有全球领导作用的原因。”我国没有可以与西方政治价值相抗衡的政治价值,也就无以参与国际秩序的规范,反而要将自己限制在基于西方政治价值所确定的规则中。以人权问题为例。如前所述,人民民主与自由民主的“正当性法理基础不同,在人民民主是‘全体’,在自由民主是‘个体’”[12] (P93),因而在不同类型民主的价值体系中,人权的内涵、地位也有所不同:在自由民主的价值体系中,人权首先是个人权利;在人民民主的价值体系中,人权首先是人民的权利;在自由民主的价值体系中,作为个人权利的人权是整个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在人民民主的价值体系中,核心价值是体现人民权利的政治价值,作为个人权利的人权则处于从属地位。由于我们没有准确表达人民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政治价值,没有国际政治斗争中的话语权力——西方国家基于以其政治价值指责中国人权状况,我们所说的人权也是其政治价值体系中作为个人权利的人权,结果,我们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反驳西方国家的无理指责,还要不断地解释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善人权的社会、经济条件,默认其指责的合理性。因此可以说,不能确立体现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并为世界各国人民所认可的政治价值,我们也就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提出、论证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即人民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政治价值,是历史赋予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使命。中国人从事政治哲学研究,发展中国的政治哲学,探索、解决中国政治生活中迫切需要政治哲学研究的问题,理所当然;而探索、解决需要政治哲学研究的问题的前提,是解决政治价值问题,提出、论证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价值。政治价值是政治生活的目标与标准,也为解决一切现实政治问题提供了最根本的理论依据。中国的人民民主与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同属现代民主,都以人权为最基本的政治价值,但人权的含义及其在价值体系中的地位有所不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政治价值的含义也相应不同。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具体到理论分析上,就是一切理论分析必须基于体现人民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政治价值——基于西方国家的政治价值,人民民主的政治规范本身就不民主,充其量只是介于专制政治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威权政治,必须根据西方国家的自由民主原则或宪政原则予以根本变革。目前,中国政治生活中需要政治哲学研究的问题很多,如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自由问题、公正问题、平等问题、民主问题等。如果中国政治哲学没有首先解决政治价值问题,而是去急急忙忙地研究中国的自由、民主、公正等问题,就难免形成一种新的教条主义——以当代西方的政治价值、政治规范为教条的洋教条主义,动不动就诉诸普世价值、普遍正义,从而或为少数“精英”的自说自话,或误国误民,根本无益于中国现实问题的解决。

提出、论证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即人民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政治价值,也是中国政治哲学在学术上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政治哲学是当代人文学科中的重要学科,有着为各国学界所公认的、区别于自然科学或某些社会科学学科的特殊学术传统,即不是用是否符合于客观事实来评判学术研究中的是非对错,而是看哪一种政治哲学掌握了人所公认的政治价值;掌握了人所公认的政治价值,也就占领了学术领域的制高点,掌握了评判学术研究中是非对错的“话语权力”。这无可非议。在人类政治生活中,人们面对相互冲突的政治理论,总是要问谁正义,而不是看谁符合于事实。说到底,政治哲学的使命就是发现人类政治生活所“应有”的规范、目标与准则,创造人民所最需要的政治生活条件。因此,中国政治哲学唯有研究、探讨中国的政治价值问题,提出、论证体现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价值,才能在学术上健康发展,作为当之无愧的“中国政治哲学”平等参与成为世界政治哲学领域的对话;否则,它只能屈从于西方政治哲学的话语权力,做一个传播西方政治哲学理论的学科。

注释:

①参阅" Webster' s New World Dictionalry,Secend College Edition" ,Copyright 1972 and 1970 by THE WORLD PUBLISHING COMPANY;张其春、蔡文萦合编《简明英汉词典》,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②参见杰克·普拉诺主编《政治学分析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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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的社会功能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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