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湖北省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县域经济发展论文,报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1)04-0013-04
一、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湖北省在“十五大”精神指导下,狠抓农业,全面推行农业产业化,大力推进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开展小城镇建设,各州市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强县(市)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抢抓机遇,克难奋进,使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从90年代初开始,湖北省在枣阳、安陆、罗田、襄阳等县、市进行了农业产业化试点,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湖北省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组织,全省各类“贸工农、产加销、经科教一体化”经营有了较大发展;创造了一批名牌产品,发展了一批支柱产业,培植了一批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企业集团。在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决定后,各州市县都加大了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力度,对发展有湖北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多种经营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力地促进了湖北省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取得较大成绩。1996年—1999年乡镇企业总产值分别为:4572.16、4790.49、5441.39、6235.38亿元,逐年增加。乡镇企业职工人数1998年达657.42万人。
(三)城镇建设有了较大进展。80年代以前,湖北省城市化水平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进入80年代后,湖北省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1990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目前湖北省城市化率约为34%。
(四)农民收入有所提高,农民生活正在逐步迈向小康,有的已经实现小康,正向富裕迈进。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农村经济有了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已实现由贫困到温饱的历史性跨越,正在逐步迈向小康。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172元,是1981年的10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倍多。
二、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创新不够。湖北省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部门分割现象。农业部门管农业生产、工业部门管产后加工,外贸部门管农产品出口。各部门之间的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很难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体化经营被部门管理人为分割,企业不能有效地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运作。加上存在条块分割,地方保护主义,更增加了农业规模经营的难度。另外,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许多利益矛盾没有处理好,使农业企业和农户缺乏积极性。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没有形成规模,支柱产业建设起步较晚,带动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尚显不足。湖北省大部分县市现有的真正算得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很少。许多企业科技水平低,主要进行粗加工,产品增值能力差,而且设备落后,产品质量难以提高,很难占领区外市场,企业效益不高;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竞争力差,企业效益低,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龙头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缺乏生产上的分工与合作,关系模糊;大部分龙头企业市场扩张能力不高,普遍龙头大身子小;农产品商品基地规模小,档次低,许多仍然以传统农业为主,产品品种和种植模式等都存在问题。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大多数龙头企业对农业生产的带动作用有限,企业与农户联系不密切,还存在多种利益矛盾,不能起到真正带动农民提高收入水平、致富奔小康的作用。
另外,湖北省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城乡脱节十分严重,使得农产品商品流通水平很低,农业产业化程度就难提高。
(三)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问题。自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踏上了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随着农村土地制度运行环境变化,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内在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分散的小规模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模式与现代化高效的大规模的商品农业生产的矛盾;土地荒芜化、闲置化与土地紧缺、可耕地不足共存的矛盾;土地资源使用权的固定性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优化配置的灵活性的矛盾等,极大地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四)产业结构矛盾突出。90年代后半期以来,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总量供给相对过剩,粮食、肉、禽、蛋、菜、水产品和水果等均出现销售不畅和价格下跌。在宏观经济内需不足,传统农业面对“入世”挑战、国家推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大背景下,湖北省农业产业结构的主要矛盾有:一是产品质量不高,大路货多,名优产品少;二是一般品种多,特种品种少;三是区域性产业结构趋同化以及重复投入导致过度的盲目竞争和资源浪费。
湖北省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虽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与市场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调整进展不平衡,调整力度不大。主要存在“三不”现象:一是因循守旧不想调,习惯于传统的农业发展套路,不愿创新调整,不能富而思进;二是怕风险不敢调,开发新产品怕销不掉,发展龙头企业怕背包袱,畏首畏尾,错过了不少发展机遇;三是思路不明不会调,不知该如何下手,不善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四是区域布局不合理,各地区经济互补性差;五是有些地方特色不明,档次不高,出现新一轮的调什么就多什么,造成新的卖难现象。
2、结构调整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一是结构调整滞后于市场变化;二是多种经营质量不高,规模不大;三是市场拓展上缺乏针对性,产品的市场定位不准确。
3、结构调整缺乏本地特点。许多地区弃自我优势、特点不要,而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
4、结构调整缺乏长远的参与国际化竞争的意识。许多地区结构调整只拘于本地区的狭小范围内,只着眼于近几年的眼前利益和市场,而缺乏将本地区的结构调整置于21世纪和经济全球化的战略时空范围内进行思考和部署。
5、资金缺乏,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由于缺乏资金,优良品种引不进,生产规模上不去,基础设施条件差,限制了农业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
6、信息和科技服务满足不了结构调整的要求。
(五)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业发展不理想。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发展速度减慢,经济效益下降。1993年——1996年湖北省乡镇企业以年均49%的幅度高速增长,1997年下降为24%,1998年再下降为18%。现实增加值比前三年平均增速下降了10%。1999年上半年湖北省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增加值低2.4%、营业收入低3.9%、利润总额低2.7%,从经济效益来看,1998年湖北省乡镇企业利税增长低于产值增长3%,乡村集体企业利润比1997年下降4.2%,有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陷入经营困境甚至亏损破产。
第二,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湖北省依靠小规模、低价格、原材料加工、资源性开发为主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存在着低水平重复建设所形成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趋同的结构性矛盾;而从乡镇企业的规模结构来看,1998年全省乡镇企业共有83.78万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乡镇企业(集团)只有84家,占0.01%,按从业人员629.81万人计算,平均每家乡镇企业只有7-8人,微小企业占绝大多数。这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还表现在所有制结构和多种经济成分的构成比例不合理方面。
第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减弱。1998年乡镇企业数和从业人数分别比1997年下降1.28%和0.72%,仅乡村集体企业绝对数就减少3.44万家,人员减少16万人,比从业人数最多的1996年净减21万多人。乡镇企业数和人员的下降不仅使其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减弱,而且使部分地方出现了劳动力回流或返农的现象。
第四,产权关系不清、政企难分。由于乡镇企业的实际产权多为乡镇政府支配,企业经营者由乡镇政府任命或聘用,其报酬标准由乡镇政府确定。其“二国有”身份造成的产权不清、政企难分、法人资格不全的现象,使企业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
第五,管理不规范制约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后劲。乡镇企业的管理主要采取以家长制、家族制为主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必然会导致决策的主观性、管理的随意性和用人的排他性,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影响企业发展后劲。
第六,经营机制的优势在逐步丧失。由于利益关系模糊,乡镇企业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日益弱化。有相当一批乡镇企业出现了经营机制僵化以至失效的问题。乡镇企业机制创新缺乏动力,不仅丧失了原有的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优势,而且使旧的机制成为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三、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对策
(一)改革现行土地使用制度
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实行20年来,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民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为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不可磨灭的贡献。但这一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应今天大农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的要求,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土地使用政策。其方向是,通过提高土地使用权强度,放开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政策,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最终达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应逐步使土地使用者对土地使用权有充分的处分权、抵押权、继承权,有权转让、租赁、买卖等。当然,此项制度的改革由于涉及面太大,需要进行认真地调查研究,同时,还需要对其他许多制度进行配套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等。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坚持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体,这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近几年来,湖北省民营经济有了迅猛发展。从县(市)域经济看,民营经济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不少县市民营经济工商税收已占全县(市)工商税收的40%以上,支撑起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有的县市提出“民营兴市”的口号。但从全国和湖北的实际情况来看,湖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还很不够,还有巨大潜力。当前,湖北省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应是“政策扶持,发展引导,环境优化,权益保护”。
一是政策扶持。对民营经济的政策要尽可能放开放活,具体讲就是加快县域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步伐,支持民营化改造,不断提高民营经济在县域经济中的比重。对新开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技术开发和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的民营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二是发展引导。引导民营企业“上山下乡”,兴办农业基地,兴办“龙头”企业,兴办“龙头”市场。引导民营企业“以退为进”,即从高能耗、低效益、重污染的领域中退出,发展具有技术支撑的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企业;从缺乏市场竞争力的大路、低质产业产品中退出,发展特色经济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引导民营企业“东引西进”,即大力引进东部沿海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积极开拓西部市场,参与西部大开发;引导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姻结缘,提高民营经济整体素质;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大胆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三是优化环境。良好宽松的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总结民营经济发展快的地区的经验,是“三多三少”“三先三后”,即:多引导少指责,多扶持少限制,多服务少处罚;先放后导,先治后管,先予后取。四是权益保护。加强法律宣传,加大对“三乱”的查处力度,废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的法规,依法制定一些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
(三)以县城为中心推进农村城镇化
湖北省目前的城镇化率约为34%左右,相当于全球城市化率1960年的水平,比联合国预测的2000年全球城镇化率(47.5%)低13个百分点。湖北省应力争用十到十五年的时间,即在2015年以前,使城镇化率达到50%。要实现这一跨越式的发展目标,湖北省的农村城镇化发展有必要采取“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
县城是县级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是县这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在现代经济发展中,人们越来越注重城镇的“增长极”功能,注重城镇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与带动作用。而城镇要具备强大的“辐射力”与“带动力”,自身就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与经济功能。在县一级区域,限于财力、物力,应首先培育县域这一经济“增长极”,使它具有强大的经济“辐射力”与“带动力”,这对县域经济的整体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城镇类型结构与我省的整体经济发展看,优先发展县城也是适宜的。湖北省已有武汉这样的特大型城市,有宜昌、黄石、襄樊等一批大中型城市;相比之下,小城市则显得数量不足,颇为薄弱。特别是远离大中型城市的边远地区,缺乏经济“增长极”是制约它们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如果绝大多数的县城通过五到十年的发展,能成为十万人以上的小城市,那么,湖北省的城镇结构就会更为合理,经济面貌也会有较大的改变。县城再加上若干个人口为3-5万的小城镇,就可容纳大多数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农民。
发展乡镇特别是基础设施较好、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乡镇是农村城市化的重点。作为中部的湖北省,发展县城和乡镇并举,是农村城镇化可以选择的战略。东部地区的发展是中部地区的借鉴。之所以将乡镇所在地作为重点,是因为:第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渠道仍是企业(包括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在一定的阶段,农民大量转移到城市受到很多限制。一是农民素质的限制;二是城市就业的限制;三是在一定时期农民的兼业经营仍大量存在;四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第二,企业相对集中是经济发展的趋势,而企业的相对集中首先应是乡镇。目前乡镇的企业90%在村和村以下,应鼓励和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使有条件的企业迁移到城市(不仅是县域),但更多的企业受到资金、劳动力素质、产业发展要求等限制不可能大量转移到城市,而只能是乡镇。第三,县城是农村之首,城市之末,县域的发展既是必要的,又不是孤立的,县域经济发展与农村的联结点首先是乡镇。
推进湖北省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关键是政策引导,即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各项政策,并扫清有碍城镇化进程的种种制度性障碍。湖北省农村城镇化必须建立在市场化的基础之上。这意味着从本质而言城镇化是市场化经济逐步深化的自然演进,而不单纯是政府行为,但政府的宏观政策导向仍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此,具体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至今仍是障碍农民落户城镇的重要因素。县城在这方面可以先行一步,实行“无门槛”的城镇自由定居政策,这也是加快县级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二,制定鼓励农村农民向城镇投资和无歧视性的就业政策。第三,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农村农民落户城镇,即使城镇无就业歧视,也不可能消除失业现象,同时,还有养老、医疗等问题。因此,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对于解除农民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至关重要。为了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应该采取一些过渡性的变通政策,最终的出路还是要尽快建立起全面覆盖、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
另外,湖北省小城镇的建设一定要注意规划和环境保护的问题。
(四)乡镇企业再创业
1、深化改革,进行制度创新。乡镇企业再创新的核心在于乡镇企业制度的创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从外部来讲,就是要推进乡镇企业管理体制创新,形成政企分离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从内部来看,就是通过产权改革,建立产权关系明晰、产权主体多元化、责权利统一的现代企业制度。
2、提高乡镇企业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完善乡镇企业的管理机制。乡镇企业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应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现存的家长制、家族制的管理方式。促进乡镇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乡镇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其管理人才的素质。在明确乡镇企业法人的同时,应将企业家作为乡镇企业的管理主体,通过他们来转移和完善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这要求相应地建立乡镇企业家的生成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3、开展资本营运、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一是通过资本营运壮大乡镇企业规模,培植具有一定规模的跨产业、跨行业、跨地域、跨所有制的乡镇企业集团,增强抗市场风险能力;二是通过资本营运调整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从根本上改变乡镇企业现在有的结构状况;三是通过资本营运调整乡镇企业的区域结构,改变乡镇企业地区分布不合理的状况,在突出地方特色的同时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化小区、小城镇集中,将乡镇企业发展与小城镇结合起来。
4、推动技术进步,加快技术创新,为乡镇企业再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一是要增加乡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投入;二是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乡镇企业创新能力;三是要培养和引进技术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四是广泛推行技术人员“技术入股”的分配制度,加大对技术人员的激励程度。
5、实行品牌战略,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一批大的在全国有影响的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在全国市场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
(五)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突出“优质高效”。对于阶段性、结构性过剩的品种。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将其面积、产量调减下来,就粮食产品而言,要压缩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和品质差的品种,鼓励农民增加市场适销的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的生产。
2、区域经济结构调整要突出优势特点。农业要根据市场需求,本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原则,在区域内部培养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和区域内的专业化生产带。具有其它优势和特点的产业,应根据资源禀赋、发展条件、市场状况等,将其发展成为本地的支柱产业。
3、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要突出市场化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有市场意识,甚至是超前的市场意识。否则,结果将是得不偿失、劳民伤财。
4、县级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应少包办,多引导,少指示,多服务,少干涉,多协调,重点应转到宏观政策指导和净化经济环境、优化经济秩序上来。要把结构调整的自主权交给农民和企业,在充分发挥农民和企业积极性的同时,政府应着重做好信息网络建设,为农业和其它产业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完善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和区域市场的建设等。
(六)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近几年,湖北省县域经济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人口增加、资源耗竭、森林受损、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的情况,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妥善处理经济建设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发展关系,创建“低投入、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应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将农村经济发展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统一起来,一方面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人们充分认识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企业的惩处力度,使其不抱任何侥幸心理;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要帮助污染企业搞好治污、转产工作,有的企业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此外,应引导、鼓励企业发展清洁产业,引导、鼓励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区集中,以利于集中治理污染,提高规模经济水平。
(七)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迎接加入WTO的挑战
1、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第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是农户与市场的连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力主要是农民。第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能脱离农户经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多地少、城市经济不发展、劳动力转移受到限制等因素,决定了家庭分散经营在我国将长期存在,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因此,稳定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长期政策。第三,着力发展基础好、产品有发展前途、与农业发展联系紧密的龙头企业,使之真正成为农户下市场的连结点,成为带动农民致富,带动农业发展“龙头”。第四,切实保证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经济利益。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一方面着眼于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和扩大农业的产业系统,从而谋求农业产业的整体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则着眼于通过利益纽带把多方经济利益主体联结为利益共同体,使产业化链条上的各个组成部分都能得到平均利润,最终实现经济利益的一体化。第五,政府要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切实发挥调控作用,包括政策、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
2、大力扶持和引导加工、流通企业和中介组织的发展,完善“合同农业”、“订单农业”。决定农业生产结构的最终是消费者,亦即最终消费市场。农民要真正做到以效定产,必须通过加工、流通的龙头企业和其它中介组织、通过发展“合同农业”、“订单农业”才能完成。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关键是搞好龙头企业建设。一是要大力发展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组织形式,这是一种内部市场组织,通过签订合同、实行各种紧密或松散的联合与合作,龙头企业可直接把农户带入市场,但要注意构建企业与农户之间稳定而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二是深化供销社改革,通过发展与农户之间的各种专业合作,量化折股等形式,真正解决好与农户既联体又联心的问题;三是引导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购销服务,探索运用市场机制为农户提供各种有效服务的形式和方法。
3、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第一,大胆探索,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科技的资金投入。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支持重点农业科技项目和计划的实施;二是大胆引进外资,开拓企业合作开发、股份制和风险投资等多种筹资途径。第二,发挥现有优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要根据我省农业生产的特点,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成果应首先在湖北省推广应用。第三,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其中,最为迫切的是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第四,要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多渠道培养农业技术专门人才。
4、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和开拓市场,提高市场营销能力。首先,进一步培养和完善各类市场,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社会各方面多渠道投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商品交易规模、商品流向、流通条件等不同情况,建立不同类型、具有地方特色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逐步形成包括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具有现代化交易手段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同时,应着力搞好农产品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其次,培育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第三,注重市场开拓,加大营销力度。要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对市场动态、人们消费习惯和消费变化的预测和分析,加强农业信息化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搞好农产品市场信息的流通和管理。
5、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而发展的,农业的发展基本上都在县域范围内。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既是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又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既要通过调整结构、解决产品价值无法实现的矛盾,以增加农民收入;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落实保护农民利益的法规和政策规定,从源头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检查、监督工作;基层政府组织要精兵简政;健全村提留和乡统筹资金管理制度;加快费改税的进程,公平税赋;培育要素市场,把尽可能多的农村社会发展事业,纳入市场经济轨道;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6、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并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要将工业企业创名牌的经营策略移植到农业生产经营中来,把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结合起来。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一是要选准支柱产业,作为品牌战略的重点,把支柱产业的最终产品作为品牌加以重点培养;二是要加强名牌优质农产品的高效生态农业基地建设;三是要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要使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农产品品牌的主力军;四是要抓好品牌优质农产品的市场营销环节,要以高品质、适中价格、有力的广告宣传,做好品牌产品的促销工作,扩大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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