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农业地域分异及专业化生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江流域论文,地域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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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中所述的长江流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七省二市,面积148.5万km[2],人口4.71亿,分别占全国的15.5%和38.2%。1997年农业总产值5776.2亿元,占全国的41.4%。长江流域因主体位于我国中亚热带,流域内土地、气候、水、生物等自然资源丰富且组合优良, 历来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区域[1],也是我国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江流域幅员辽阔,东西纵贯25.5个经度,南北横跨16个纬度,流域内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农业、农村的发展也不尽一致。长江流域内农业发展存在的地域差异,为农业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 长江流域农业发展地域差异
农业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密切相关,在农业、农村经济的水平、结构、增长速度、农业生产投入等方面得到体现[2]。 长江流域各省市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文特点差异很大,这是客观上农业发展差距的基础。建国以来,长江流域农业、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下游的沪、浙、苏三省市在原有的优势上,又率先利用沿海地区优惠政策,农业发展水平总体上高于中、上游省份。长江流域农业发展地域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农业、农村经济水平差异
长江流域下游沪、浙、苏三省市与中、上游省份的差异突出,沪、浙、苏的农村人口和土地面积仅占全流域的25.2%、14.1%,农村经济总收入却占56.2%。1997年农业地均GDP分别是流域平均水平的3.20、 2.54、1.62倍,而中、上游的川、渝、赣低于平均水平。沪、浙、苏乡镇企业发达,人均乡镇企业增加值分别为流域平均水平4.83、1.65、1.96倍,农业收入占农村经济收入的5%~17%,中上游则在29%~39%。沪、浙、苏农村人均农业总产值和农村人均纯收入也明显高于中、上游地区,以农村人均纯收入为例,沪、浙、苏分别比流域平均水平高2771.6、1353.1、900.7元,而安徽、四川分别低444.9、590.5元(表1)。
表1 长江流域农业、农村经济水平比较
Tab.1 Comparison of the agricultural and rural economy levels in the Yangtze Basin
农村人口面积农村经济农业收入占农村人均
比重 比重
总收入比重
农村经济收 纯收入
(%) (%)(%) 入比重(%) (元)
上海 1.0
0.4
6.4 5.7 4789.6
江苏 14.3
6.9 27.816.9 2918.7
浙江 9.9
6.8 22.0 9.7 3371.1
安徽 13.8
9.4 10.429.5 1573.1
江西 8.7 11.3
3.844.6 1838.1
湖北 11.8 12.6 10.131.6 1825.7
湖南 14.6 14.2
6.738.6 1751.5
川渝 25.8 38.4 12.834.3 1427.5
长江流域 100 100100 22.0 2018.0
人均乡镇人均农业地均农业
企业增加 总产值
GDP
值(元)(元) (万元/km[2])
上海9718.8 5281.3124.6
江苏3324.4 3463.5 98.7
浙江3941.3 2673.1 62.9
安徽1686.8 2234.1 52.1
江西1074.4 2283.3 28.3
湖北2144.6 2651.9 41.0
湖南1598.6 2292.3 40.4
川渝 918.3 1829.5 21.3
长江流域2011.1 2442.2 38.9
1.2 农业生产投入差异
长江流域各省(市)农业生产在资金、科技、物资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农户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值来看,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浙江、安徽、重庆、四川投入较大,高于流域平均水平。科技投入方面以科教相对发达的上海、江苏、湖北较高,以每万农村人口农技人员数为例,沪、苏、鄂分别比流域平均高106.3%、27.1%、33.3 %。在农业生产集约化方面,沪、浙、苏在农村人均用电量、单位面积农机总动力、耕地平均化肥施用量等方面总体水平高于中上游地区,如沪、浙、苏三省农村人均用电量分别是流域平均水平的7.96、2.48 、 2.40倍,而中上游六省均低于流域平均水平(表2)。
表2 长江流域农业生产投入水平比较
Tab.2 Comparison of the agricultural input levels in the Yangtze Basin
农户平均生产性 每万农村人口中 农村人均电量
固定资产原值(元)
农技人员(人) (kW·h/人)
上海 1924.39.91623.7
江苏 2646.06.1 490.0
浙江 5459.74.7 505.3
安徽 3459.73.9 78.3
江西 2238.94.6 92.0
湖北 2245.36.4 119.0
湖南 2077.63.9 75.3
川、渝
2579.34.8 90.7
长江流域 2877.14.8 204.0
单位面积农机总 耕地平均化肥
动力(kW/hm[2])
施用量(kg/hm[2])
上海5.3 663.3
江苏5.3 690.7
浙江
10.3 607.3
安徽4.7 538.0
江西3.0 499.0
湖北3.6 725.3
湖南5.0 523.7
川、渝 3.0 462.7
长江流域4.5 572.3
1.3 农业生产及粮食生产差异
长江流域工农业发达,农业生产总体水平较高,但各省(市)之间各有优势。从就业结构来看,上海农业从业人员仅占10.0%,属于典型的城郊农业;江苏、浙江农业从业人员比重比流域平均水平分别低10.4、10.7个百分点,而安徽、四川(含重庆)则比平均水平高7.6、8.9个百分点。农业劳动生产率以沪、浙、苏、鄂较高,劳动农业GDP 均比流域平均水平高30%以上。在农业产业结构方面,沪、赣、湘、浙较优,种植业产值比例低于流域平均值4.0个百分点左右,其中湖南、 四川的畜牧业,浙江的水产业在流域内领先。
从粮食生产来看,上海、江苏、湖南、湖北、浙江粮食单产水平高于流域平均水平;江苏、湖南、安徽、湖北、江西人均粮食产量较高,是长江流域主要的余粮区。从发展潜力来看,江苏、安徽、江西三省人均耕地面积较大,江苏的复种指数最低,仅为流域平均水平的74.0%,安徽粮食单产低于流域平均水平10.0%,而江西粮食单产和复种指数均低于流域平均水平,因此三省粮食增产潜力均较大。从商品粮的生产来看,下游沪、浙、苏工业发达,一方面自身消耗大,另一方面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高,加之三省(市)饲料粮缺乏及上海粮食自给率低,外调粮食的可能性较小。上游的重庆、四川经济水平偏低,粮食生产投入不足,土地可供利用后备资源稀少,人口压力大,商品粮生产只能满足上游区内需求。而中游地区经济水平较高,人均耕地面积较大,在有效控制人口、稳定农业的生产投入条件下,即有余粮可向外调出,此外,湘赣南红黄壤丘陵是我国农业综合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区,湖北的江汉平原、鄂北岗地是我国农业内涵性开发重点地区之一[3],中游四省是长江流域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表3 长江流域农业生产状况比较
Tab.3 Comparis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different regions in the Yangtze Basin
农业人业人员 劳动农业GPD 农业产业结构
比重(%)[*] (元/人)
(农:林:牧:渔)
上海10.09487.2
46.2:0.2:43.5:3.7
江苏41.66023.0
58.8:1.3:26.4:13.5
浙江41.35318.3
53.1:5.7:18.9:22.3
安徽59.63356.1
61.0:4.0:27.1:7.9
江西54.03800.7
51.8:6.3:32.4:9.5
湖北48.65200.5
59.3:2.9:29.1:8.7
湖南58.93652.2
52.7:3.8:37.9:5.6
川、渝 60.92876.5
58.5:2.9:3.5:2.1
长江流域52.04003.5
56.7:3.4:30.5∶9.5
人均耕地复种指数粮食单产 人增粮食产量
(hm[2]/人)
(%)[*](kg/km[2]) (kg/人)
上海 0.020
185.4
6247.7154.6
江苏 0.064
159.1
5856.3491.8
浙江 0.037
244.6
5184.3344.6
安徽 0.073
262.7
4497.0454.5
江西 0.058
199.2
4817.7429.7
湖北 0.059
231.5
5193.0445.6
湖南 0.051
248.0
5319.0462.0
川、渝0.056
219.5
4480.3404.5
长江流域 0.056
214.9
4994.0415.6
(注:表1、2、3数据为1995~1997年三年平均,*为1997年数据.资源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1998,中国农业年鉴1996~1998.)
2 长江流域农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
长江流域在农业、农村经济、农业投入水平、农业和粮食生产状况等方面的差异既是农业发展的结果,也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农业发展的核心是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实现农民的增收,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农业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过程中,市场发育程度和投入水平又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因此,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是今后农业地域合理分工的基础。本文选取农民人均纯收入(x[,1])、 农村人均乡镇企业增加值(x[,2])、农村人均农业总产值(x[,3])、农户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x[,4])、每万农业人口农业技术人员数(x[,5])、耕地单位面积农机总动力(x[,6])、粮食单产(x[,7])、 人均粮食产量(x[,8])等8个反映农业发展水平的指标进行主分量分析,经SAS/STAT软件处理[4],得到特征根λ[,1]=5.304,λ[,2]=1.988,λ[,3]=0.500,Prin1、Prin2、Prin3累计方差贡献率C= 98.1%,相对应的特征向量μ[,1],μ[,2],μ[,3](见表4)。再由z[,1],z[,2],z[,3]与客观权重e[,1],e[,2],e[,3]之积求和,即Z[*]=∑e[,i]z[,i](i=1,2,3)作为长江流域各省(市)农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结果[5],排序见表5。
表4 相关矩阵的特征向量
Tab.4 Eigenvectors of correlative matrix
特征向量 X[,1] X[,2] X[,3] X[,3] X[,5] X[,6] X[,7] X[,8]
μ[,1] 0.4195 0.4296 0.3956 0.4237 0.3808 0.3677 0.0449 0.1456
μ[,2]0.1604 0.0283 -0.2237 -0.0975 -0.0733 -0.0385 0.6924 0.6539
μ[,3] 0.0441 -0.1366 -0.0877 0.1303 0.6367 0.7025 0.1053 0.2089
表5 长江流域各省(市)农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结果
Tab.5 Result of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levels of different provinces in
the Yangtze Basin
z[,1] z[,2]
z[,3]
z[*]
位次
上海 10662.5 1398.1 3461.2 7633.31
江苏 6049.9 1611.3 3920.9 4656.93
浙江 5845.9 3784.4 2933.0 4999.92
安徽 3727.4 2132.8 2953.0 3183.56
江西 3778.4 1284.1 3369.9 3035.17
湖北 4526.8 1252.7 3521.1 3533.04
湖南 4172.2 1136.4 3640.7 3276.55
四川、重庆3213.5 1519.2 3047.2 2698.88
由此可见,下游的沪、浙、苏农业发展水平最高,中游的鄂、湘、皖、赣次之,上游的川、渝偏低。上海又明显高于江苏、浙江,这是城乡差别的突出表现。上、中、下游的差别是我国东、中、西,海沿与内地农业发展不平衡的缩影[6]。
3 长江流域农业专业化生产分区
农产品专业化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种有效形式,有利于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技术条件;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是提高农产品数量和质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有效途径[3]。根据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的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 结合各省的农业自然资源优势,并基本保持地级市行政界限的完整(除少数专业化生产类型一致,但行政隶属分割的县级单位重调外),进行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分区[3]。
3.1 上游区(A)
本区包括川、渝两省(市),农村人口占全流域的25.8%,面积占34.8%。农业发展水平偏低,农村经济收入仅占12.8%。人均农村经济收入不及流域平均的1/2。农业生产自然条件相对较差,山地、丘陵面积占90.2%,农业生产投入不足,人均粮食产量404.5kg,杂粮产量占1/3。今后农业发展的方向是保证粮食自给, 巩固和提高以酿酒业为核心的农副产品加工业,推进生猪养殖业的产业化,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根据主导农产品生产及农业发展方向差异,本区可分为4个亚区:
川北渝东区(A1):包括四川广元市、巴中地区和原万县市、黔江地区(属重庆)及绵阳市的平武、北川,达川地区的万源、白沙四县(区)。本区位于米仓山、大巴山南麓及巫山、武陵山地,以中低山地为主,宜林面积较大,养猪业有一定的基础,人均生产肉类49.1kg,区内还有丰富的草场资源,可供食草畜牧业发展。农业发展的重点是林特产和畜牧业。
四川盆地区(A2):包括成都、绵阳、遂宁、德阳、内江、南充、沪州、自贡、乐山等9市和广安地区、达川地区及原重庆市、 涪陵市(属重庆)。本区是川、渝两省(市)农业生产的核心区域,人口密度达530人/km[2],人均耕地0.052hm[2],有效灌溉率57.2%。四川盆地农业发达,土地面积仅占两省(市)的26.8%,而粮、棉、油、肉类的产量分别占74.5%、97.8%、70.7%和73.2%,粮、油、肉类人均占有量分别为423.1、14.9、50.2kg。 今后应大力推进以酿酒工业和良种生猪养殖业为核心的产业化,带动粮、猪生产。
川西南区(A3):包括雅安地区、攀枝花市、宜宾市、凉山自治州。本区处于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宜林、宜牧山地面积大,林特产资源丰富,气候、土壤条件适合烟草、茶叶的生长。区内应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开发名特优产品。
川西高原牛、羊毛区(A4):包括阿坝和甘孜自治州。位于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广人稀,人口密度仅为上游区的1/27,是以畜牧业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均肉类产量比上游平均高17.1%,奶产量占上游区的60.8%。应加强草场建设,稳步提高牧业生产。
3.2 中游区(B)
本区包括湘、鄂、赣、皖四省,农村人口占全流域的48.9%,面积占47.5%,农业基础较好,农村经济总收入占31.0%。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平原面积广阔(占总面积的31.7%),淡水养殖面积大(占全流域的62.7%),是长江流域主要的商品粮、商品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本区种养业发达,水稻、棉花、肉类、茶叶的产量占流域的50%以上,油料、淡水产品则占60%以上[7]。区内农业应向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重点推进大宗优质商品农产品的产业化,提高农产品的增值创利水平;山区还应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本区进一步分为10个亚区:
湘鄂西区(B1):包括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宜昌市、鄂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和怀化市。位于大巴山、武陵山区,区内人口密度是中游平均水平的49.2%,山地资源丰富,土壤、气候条件适宜柑桔、茶叶、烟叶的生产,宜林宜牧草山草坡面积较大,可供饲草畜牧业的发展。本区在实现粮食自给的基础上,应重点发展畜牧业和林特产、烟叶等多种经营。
鄂东北区(B2):包括襄樊、随州、孝感、黄冈4市。 本区位于桐柏山、大别山南麓,地表形态以丘陵、岗地为主,人均粮食、油、肉类、禽蛋产量分别达526.0、33.9、55.8、18.4kg,芝麻的产量占湖北省的1/2以上,粮食作物以水稻、小麦为主。 今后要进一步调整优势农产品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两湖平原区(B3):包括黄石、鄂州、武汉、仙桃、天门、潜江、荆州、荆门、岳阳、益阳和常德等11市。为湘、鄂两省重要的农产品综合生产基地,人口密度430人/km[2],人均耕地面积0.058hm[2],土地生产力较高,粮食单产7275.4kg/hm[2]。人口占两省的17.5%,粮、棉、油、水产品、猪肉、麻类的产量分别占32.3%、68.6%、47.6%、55.4%、32.5%、67.3%。经济水平较高,今后应实现大宗商品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发挥水产养殖优势,提高特种水产养殖比重。
湘中区(B4):包括长沙市、株州市、湘潭市、邵阳市和娄底地区。本区是湖南省经济核心地区,人均耕地0.043hm[2],有效灌溉率85.2%,粮食单产高达10689.6kg/hm[2],人均粮食、猪肉产量分别为462.2 和63.0kg。今后要提高优质稻和良种生猪的生产比重,重点发展满足区内城镇和港、粤市场需求的园艺、蔬菜、特种养殖业。
湘南赣西南区(B5):包括永州市、衡阳市、郴州市、赣州地区、吉安地区。本区气候温暖温润,土地肥沃,资源丰富,有待开发的宜农荒地约85万hm[2],宜林宜牧地237.7万hm[2],可养殖水面49.0万hm[2],水稻、油料、淡水产品、林特产的综合开发潜力很大[3]。 目前人均耕地面积0.052hm[2],人均粮食、肉类、淡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434.7、56.7、14.3kg,因此本区将是长江流域重要的商品农产品生产基地。
赣西鄂东区(B6):包括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地区和咸宁地区及九江市的修水、武宁两县。本区位于幕阜山区及罗霄山脉的东北段,是茶树适宜生产区,咸宁地区茶叶产量约占湖北的1/4,赣西茶油产量占江西的36.0%。粮食、生猪的生产基础较好,人均粮食、肉产量分别为497.4kg、56.2kg。本区应在稳定粮、猪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优质茶叶、茶油的生产。
翻阳湖平原区(B7):包括南昌市、九江市、抚州地区及上饶地区的波阳、余干两县。本区是江西省工农业生产的核心区,水面面积13.4万hm[2],人均耕地0.057hm[2],有效灌溉率83.7%,人均粮食、肉类、水产品产量分别为422.0kg、53.7kg、38.8kg。 今后应加强优质水稻、生猪、淡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赣东皖南区(B8):包括鹰潭市、上饶地区、景德镇市、黄山市、池州地区、宣城地区。本区位于皖南山地和闽浙山地的西缘,是我国著名的茶叶带,茶叶产量占皖、赣两省总量的68.8%。本区应实现粮食自给,大力发展名优茶生产。
皖中区(B9):包括合肥、淮南、马鞍山、滁州、安庆、铜陵、芜湖7市和巢湖、六安2地区。本区为安徽省经济的核心区域,人均耕地面积0.078hm[2],有效灌溉率88.4%,水面面积38.45万hm[2],粮食、油料、水产、水禽的生产条件较好,人均粮食、 油料、 水产产量分别为513.9、43.7、29.6kg。今后应进一步发展商品粮、油基地优势, 重点发展发展水禽、水产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
皖北区(B10):包括宿县地区、淮北市、阜阳市、蚌埠市。 本区属黄淮平原的南部,人均耕地面积0.058hm[2],人均粮食产量553kg,粮食作物中小麦的比重占47.3%,小麦、豆类、玉米、棉花、肉类的产量分别占安徽省的75.5%、73.5%、99.6%、50.2%、45.0%。本区要重点发展肉牛、生猪养殖业和酿酒工业,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
3.3 下游区(C)
下游三省市(市)工农业发达,农业、农村经济基础实力雄厚,人均农村经济收入为流域平均的2.23倍。今后农业发展应向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发展,重点发展满足城市需求和面向国际市场的园艺花卉、特种养殖业,沿海地市应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大力发展海洋农业。此外,本区还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创新试验基地,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应发展农业智谋规模经营。本区可分为3个亚区:
长江三角洲区(C1):包括南京、扬州、泰州、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上海、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和舟山等14市。本区工农业发达,人口密度高达762人/km[2],非农业人口比重34.5%,城郊农业发达,粮、棉、油料产量分别占沪、浙、苏总量的53.8%、42.0%、63.7%,蚕茧的产量占全国的30.1%。今后农业应重点发展满足区内城镇生产生活和外向型的粮、棉、油、畜禽、茧、水产品的生产。
苏北区(C2):包括徐州、连云港、淮阴、盐城和宿迁5市。 本区耕地面积234.7万hm[2],有效灌溉率80.7%,人均耕地0.078hm[2],人均粮食、肉类产量分别为550.8、42.6kg,棉花总产量占下游总量的54.5%,粮食构成中小麦、豆类占1/6。今后要稳定粮棉的生产,发展肉牛、山羊养殖。
浙西南区(C3):包括金华、温州、台州、衢州4市和丽水地区。本区山地面积占68.6%,人均耕地仅0.032hm[2],粮食生产压力大,人均粮食产量295.9kg,但山地、海洋资源丰富,适宜柑桔、 海水产品生产,柑桔、海水产品产量分别占浙江省的80.8%、46.7%。本区农业应重点发展水果、海水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