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企业内部审计现状的再思考_内部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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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市场经济下,遵循资源的优化配置规律和竞争机制,企业经营业务日益复杂,经营规模渐趋扩大,经营地点渐呈分散,经营管理层次也日显多样。现代企业如何强化对分权管理层的约束和控制,保证受托责任的完成,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一套强有力的管理控制系统是有力的保障。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意义。大量的事实证明,内部审计对实现企业管理深层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形成激励和约束的经营机制至为重要。

然而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我们相当一部分外经贸企业在机构调整时,却撤并了内审机构,调走了审计人员。就本部在京的26家直属总公司而言,现在单独设立审计处的仅有4家,各有3人左右;与企管部门合并的有4家;与财务部门合并的有3家;与监察部门合并的有8家;而未设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的就有7家。整个审计工作呈现滑坡态势,削弱了企业管理的控制职能。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观念的误区

内部审计长期以来被理解为代表国家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从而造成设立内部审计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捅漏子的错误印象,一些单位负责人甚至将审计与企业自主经营对立起来,或者认为事后发现问题也无济于事,无视反馈作用,更未想到事前、事中控制了。

事实上,内部审计是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片面强调代表国家进行审计监督是行不通的。但它却是企业管理机制中实行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一种手段,是完全服务于优化企业管理的需要。比如能代表单位领导审查监督贪污腐败、损失浪费及其他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违法违规活动,尤其是促进受托责任的完成。

二、认识的偏差

有些外经贸企业在强调扩大进出口规模、增加业务人员的同时,淡化企业管理,精简职能部门及人员。即使成立了企业管理部门,也未真正发挥多少企业管理的作用,未能从企业财务管理的深层次分析影响效益的实质性因素。

事实上,只有内部审计才能深入了解企业特别是所属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能通过细致的分析评价,找出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并加以改进。同时,还能对业已存在的违规帐务处理及潜在问题加以纠正,以防患于未然。

三、自身的不足

由于对内审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内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较低,从而造成审计队伍极不稳定,业务素质好的难以留住,留住也不安心工作。审计工作未发挥应有作用,显得可有可无,自然也就难免遭受撤并。

事实上,领导的重视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内审自身工作的开展。如果能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通过有效的工作帮助企业提高决策水平,就会赢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从而成为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企业也才会真正感到内部审计的价值,基于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去主动建立和充实相应的内审机构。

纵观世界性的内部审计发展史,伴随着资源委托受托关系的复杂,经营管理职能的分解,对受托责任完成过程的再控制显得尤为突出。责任层次增多、管理跨度增大最终促成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协调内部管理责任和利益关系的机制应运而生。相反,在那些管理责任没有分解、利益制衡略显简单的小企业里,内部审计机构当然也无存在的必然,这也是成本效益规则作用的自然结果。可见,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控制措施,即使没有外部审计也有可能存在。只要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大于所耗成本,内部审计就有必要设立。

自19世纪中期英国诞生早期的内部审计形式至今,内审已有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史,我国也已有十多年的内审工作实践。现代经营审计、管理审计、效益审计等一系列内部审计控制方兴未艾,并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倍受管理当局的重视。最近,我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颁布的有关法规也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的依据。

1.《审计法》明确指出,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内部审计,应当按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不是日常的办事机构,短时间的撤并可能还暴露不出深层次的问题。但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告诉我们,企业缺少内部控制制度的风险,远远大于控制风险,而减少控制风险的有效途径就是强化内部审计,或加强内部审计的再控制。

2.《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和经理这两层责任人行使职权完成受托责任的活动进行监督、评价和确认,审核公司财务和资产状况,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成员甚至经理奖惩任免的建议。但考虑到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不过三、五人,业务素质上无法适应这种较深层次监督的需要,因而必须通过一个专业性的监督机构来进行经常化的再控制以明了受托责任完成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加以改革。为此,可在监事会下设立一个内部审计机构来完成监事审计任务,这与西方国家采取设置审计委员会来管理内部审计,以确保其客观认定受托责任所必需的独立性这一作法较为一致,从而被称作是最近几十年间公司结构和控制上最重要的发展。

3.《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外经贸企业一方面要与国内其他企业一样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另一方面面临的却是一个风云变幻、强手林立的国际竞争环境。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并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就必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管理体制。同时,企业要按市场需求制定可行的经营战略,制定具体的经营方针,将总体盈利目标分解到各项目、各产品中去,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这一切当然离不了内部审计的再控制。

得控则强,失控则乱,无控则亡,这对任何企业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如何强化控制?内部审计不啻是一剂有效的良方。当前,在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外经贸企业向国际化、集团化、实业化发展的过程中,改善管理、强化控制、健全约束已迫在眉睫,但却出现内审机构撤并,内审工作滑坡的不正常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理性的分析和认真的思考:我们的管理工作和经济效益究竟靠什么更有力的办法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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