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通劳动者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研究(一)_职工平均工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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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改革开放的坚定支持者,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伟大成就离不开普通职工的辛勤劳动。建立健全我国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既是对普通职工已取得劳动成果的一种肯定,也是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的一种需要,因此,引起国家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本文对我国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现状、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与借鉴。

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现状

近年来,我国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调整和改善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格局的总量提增和结构变化,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相对稳定,居民收入占主体地位

从近几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的变动趋势看,2006年,我国政府收入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为18.02%,企业收入占比为17.82%,居民收入占比为64.15%;与1978年相比,政府收入占比下降了13.58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占比降低了0.08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占比上升了13.65个百分点;与1990年相比,政府收入占比上升了3.52个百分点,企业收入占比降低了3.68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占比上升了0.15个百分点。可见,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政府收入占比下降幅度较大,而居民收入占比则上升幅度较大,二者上升或者下降的占比均超过10个百分点。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趋于稳定,各个年度政府、企业、居民收入占比均略有变动,但变动幅度不大。

从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关系看,2001年以来国家和企业收入占比均始终保持在17%-18%左右,居民收入占比始终保持在63%-65%左右,居民收入分配始终占国民总收入的近三分之二,在国民总收入分配中占主体地位。

(二)城乡居民都获得了改革带来的实惠,居民收入普遍增加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政策措施,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获得显著提高。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99年仅为5854.02元,2006年达到11759元,7年间增长了1.01倍,年均递增10.48%。其中,2004、2005、2006年增长较快,增长幅度分别达到了11.21%、11.37%、12.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99年仅为2210.3元,2006年达到3587元,7年间增长了0.62倍,年均递增7.16%。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相似,2004、2005、2006年也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其增长幅度分别达到了11.97%、10.87%、10.20%。

由于城乡居民个人收入连续大幅度增长,居民储蓄存款也迅速增加。城乡居民年底储蓄存款余额,1999年为59621.80亿元,人均仅有4735.31元。到2006年,城乡居民年底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1587亿元,人均将达到12292.8元。城乡居民年底储蓄存款余额7年间增加了1.71倍,年均递增15.31%;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增加了1.6倍,年均递增14.60%。

(三)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劳动报酬为居民收入最主要来源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城乡居民除了职业收入外,还以多种形式从不同渠道获得收入,财产性收入便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居民财产收入的主要形式有利息、红利、租金等。据测算,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2006年达到5631.6亿元,相当于1992年的4.73倍。在财产性收入中,红利收入从1992年的2.4亿元,增加到764.73亿元,是财产性收入增幅最大的项目。居民存款利息收入尽管受到存款利率降低的影响,但近些年利息收入总额增幅仍然十分可观。1999年居民利息收入总额为2911.88亿元,2006年达到4415.65亿元。利息收入已成为一部分收入较高人群的一个收入来源。

尽管财产性收入从绝对值看近些年来有一定增长,但是在我国居民收入总额中所占比例并不大,并且从测算结果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1992年的居民收入总额中,财产收入占比为6.83%,2006年估计为4.93%;占比下降了1.9个百分点。

与财产性收入相反,劳动报酬收入在居民收入总额中所占比例很高,并且从测算结果看呈现出上升的态势。在1992年的我国居民收入总额中,劳动报酬收入占比为91.55%,2006年估计将达到93.59%,上升2.04个百分点。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来源及占比情况表可以看出,劳动报酬收入在我国国民总收入中始终占据绝对主体地位。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人民也从改革中获得了实惠。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还不完善,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尤其在处理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者报酬年均增长幅度低于GDP增长幅度,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

从1998年到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从83024.27亿元,增长到183956.1亿元,年均递增11.7%。

劳动者报酬从46007.7亿元增长到93893.66亿元,年均递增10.73%。

劳动者报酬增长幅度,低于GDP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下降。1998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54.51%,到2005年下降为51.28%,下降了3.23个百分点。

(二)不同经济类型单位工资增长不平衡

其他单位是相对于国有、集体单位而言的,它包括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等单位类型。

从1998年到2005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从7479元增长到18364元,年均递增13.69%。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7668元增长到19313元,年均递增14.11%,高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0.41个百分点,高于GDP年均增长率2.42个百分点。

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5331元增长到11283元,年均递增13.31%,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2.39个百分点,低于GDP年均增长率0.38个百分点。

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8972元增长到18244元,年均递增10.67%,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3.02个百分点,低于GDP年均增长率1.02个百分点。

可见,近些年来,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快,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最慢。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在1998年相当于国有单位1.20倍;但到了2005年,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仅相当于国有单位0.94倍。

从全国各地区的情况看,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

从1998年至2005年,全国除安徽、河南、吉林三个省级行政区域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略低于其他单位外,其余28个省级行政区域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均高于其他单位。国有单位与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差距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域为浙江省,其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为20.67%,其他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幅则为9.95%,二者差距为10.72%,增幅差距十分明显。

(三)职工平均工资地区绝对差距进一步拉大

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省级行政区域是江西省,为5384元;最高的省级行政区域是上海市,为13580元。地区职工工资差距为8196元,最高为最低的2.52倍。

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省级行政区域仍是江西省,为13688元;最高的省级行政区域仍是上海市,为34345元。地区职工工资差距为20657元,最高为最低的2.51倍。

尽管地区最高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地区最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略有降低,但地区绝对差距进一步明显地拉大,从8196元进一步拉大到20657元。

(四)带垄断性质的行业职工工资一直较高,竞争性行业职工工资相对较低

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行业有10个,其中高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20%以上的行业有5个,这些行业及其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分别是:金融保险业(142.17%)、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140.10%)、房地产业(137.75%)、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36.9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业(131.14%),其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0633元、10478元、10302元、10241元、9808元;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行业有6个,这些行业及其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分别是:农林牧渔业(60.54%)、批发零售和餐饮业(78.42%)、制造业(94.45%)、采掘业(96.83%)、建筑业(99.69%)、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99.93%),其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528元、5865元、7064元、7242元、7456元、7474元。

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行业有12个,其中相对较高的六大行业及其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20.86%)、金融业(175.5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149.39%)、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136.5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24.6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业(116.27%),其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40558元、32228元、27434元、25073元、22885元、21352元;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行业有7个,这些行业及其相当于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5.25%)、住宿餐饮业(75.46%)、建筑业(78.0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80.34%)、批发和零售业(82.99%)、制造业(85.8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90.62%),其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8309元、13857元、14338元、14753元、15241元、15757元、16642元。

可见,金融保险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服务业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一直处于较高的位置,而这些行业在我国当前均存在一定的垄断或者专营的特性;而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则相对较低,这些行业均属于门槛较低且竞争性较强的行业。

(五)职工平均工资行业差距不论绝对值还是相对值都明显拉大

199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为4528元;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保险业,为10633元。行业差距为6105元,最高为最低的2.35倍。

2005年,职工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仍是农林牧渔业,为8309元;最高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40558元。行业差距为32249元,最高为最低的4.88倍。

(六)各个阶层收入增长速度有差异,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差距呈现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相伴随,居民收入也呈现出稳定而普遍的增长态势,各个阶层均获得了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高低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增长速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见表3),10%最低收入户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2005年比1997年增长0.3752;而10%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2005年比1997年则增长了2.03倍。两者的增幅差距十分明显。由于增幅的差距,必然导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收入绝对值的差距。1997年,10%最高收入户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是10%最低收入户的4.19倍;到2005年,达到9.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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