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环保部门行政管理、数据传输方式、企业运维情况等方面对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的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有效性审核;运维台账;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营维护管理系统
1、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使用现状
云南省联网到云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企业470家企业,其中国控企业260家,非国控企业210家,共计997个监控点。联网企业的行业类型主要有炼钢、火力发电、水泥及制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制糖、冶炼加工、橡胶制品等。企业上传的自动监控数据由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设备通过互联网直接传入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每天接收大约800M数据量。根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有效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1]。”目前云南省自动监控数据主要用于污染物削减量核算、排污费收取、超标处罚以及面向公众实时公布以便公众监督等。随着联网企业的数量增多,自动监控数据存在问题越来越多,监控数据的有效性与可用性受到了质疑,各环保部门对部分企业的自动监控数据的使用产生了顾虑。
2、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的主要原因
(1)国控企业的进水口、非国控企业没有开展季度有效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云南省各州、市、县区环保局针对国控企业排放口开展了有效性审核工作,但未对非国控企业以及国控企业进口开展季度性有效性审核工作,这样使省控、市控企业以及国控企业进口的自动监控数据无法得到检验,以致失真。按照《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文件要求,“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在未验收、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下,向国发软件提供的具有具体数值的数据为无效数据[2]”文件规定,所上传的数据无效。
(2)对数采仪设备的重视程度不够,设备存在混用现象。数采仪是负责将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到监控中心的主要设备。企业或第三方运维公司在对自动监控设备的维护中,只关注在线分析仪以及工控机是否正常使用,往往忽略了数采仪,甚至企业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写合同时未包括数采仪的维护工作,认为只要数据传输仪显示有数据,就表示数据正确上传。由于缺乏日常维护与检修,数采仪遇到断电或者其他强干扰电磁波时,很可能会产生逻辑错误、数值过大、数值为负值等异常数据上传到平台,造成平台数据失真。第三方运维单位对更换下来的数采仪管理不当,经常挪用A企业淘汰下来的数采仪,用在B企业里。如果运维企业未将A企业更换下来的的数采仪MN号码以及数据清空,直接用在了B企业里,且企业或者环保局对B企业的污染源监控平台历史数据进行反控补传数据时,会造成后A企业数据覆盖B企业的情况,造成B企业数据混乱、超标等与生产排污情况严重不符的后果。
(3)数采仪通过无线方式传输数据到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云南省除国控企业外,其它企业基本采用2G、3G等无线传输方式上传数据。由于云南部分企业环山而建,2G、3G手机卡信号较差,造成联网到省级监控平台上的自动监控数据大量缺失且无法反控补传,从而影响了数据的完整性。
(4)在线分析仪、工控机、数采仪三个设备之间使用模拟信号传输,数据误差较大。由于云南省排污企业在线设备安装较早,采用的模拟信号传输较多,大部分企业未及时更改为数字信号传输,再加上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三个设备之间的数据存在较大误差,影响了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5)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企业现场运维情况监管不及时,不重视。云南省各州、市、县环保局由于企业较多,环保工作人员较少,车辆配备不足,路程较远等原因,对企业的现场在线设备运维监管不够及时,力度较低,并且不能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排污情况,造成部分企业与环保单位擅自更改在线设备位置,调整设备参数避免数据超标等违法行为的助长。
(6)在线设备产品质量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企业采购的监控设备品牌和型号与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审核的设备型号一致。但是由于地理环境不同,通过审核的设备在云南省各州、市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老化、故障率较高,需要经常性的维护,维护次数必须大于一周2次。运维企业又不具备一周维护2次的维护条件,这样就造成设备容易故障,产生的数据容易失真。
(7)在线设备运维人员技术水平较低,不能及时、正确的处理现场设备故障。部分现场运维人员缺乏专业的技术培训以及丰富的维护设备经验。对在线设备维护时,考虑不周全或者维护不到位,使在线设备、工控机、数采仪之间协议不匹配、线路连接不正常、换算单位选择错误、重复折算等问题,造成上传平台的监测数据异常。
(8)第三方运维企业维护频率较低,周期较长,运维台账造假或事后补录。运维企业一般应一周维护一次在线设备,以保证在线设备测量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对于有些位置较偏僻的企业,由于路程较远,运维企业为减少成本,对在线设备的运维工作基本是2周一次甚至1月1次维护。由于维护的不及时,在线设备监测出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误差较大失去了准确性。运维人员由于运维频率较低,不能及时填写运维记录,存在多次运维一次填写、胡编乱造的情况。由于没有形成真实、有效的台账记录,环保局行政部门无法有效管理和判定企业排污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9)企业所上报环保部门的报告虚假较多,和企业生产排污情况相差较大。一些企业为了避免超标处罚,监控数据存在超标时就申报企业临时检修设备、在线设备故障、设备调试等原因。环保局工作人员无法随时到企业现场掌握真实的企业生产情况,只能根据企业上报的情况说明进行判断,企业借此浑水摸鱼,规避处罚。
3、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执行环发〔2009〕88号文件第五章第十八条“地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参考本办法执行”文件要求,制定适应与云南省的有效性审核管理办法,对国控企业进口、非国控企业开展季度性有效性审核。
(2)加强对数采仪的日常维护工作,妥善保管更换后数采仪,避免它用。数采仪作为自动监控设施的最后一环,环保企业与运维企业必须重视数采仪的重要性,工作中应加强对数采仪的巡查以及维护工作,对数采仪损坏的电子元件及时进行更换。如果出现由于数采仪混用造成企业数据出现被其他企业数据覆盖的情况,需一查到底,对肇事个人以及肇事运维公司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且将该肇事运维企业列入环保运维企业黑名单,禁止进入云南市场。
(3)联网企业上传输数据到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传输方式,统一更改为有线传输。有线传输可以极大的提高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稳定性,避免无线信号差以致数据缺失。如果企业有线网络出现中断,一旦网络恢复时,对数采仪使用反控补传命令后,缺失的数据短时间内会全部上传,确保了数据的完整性。
(4)将在线设备、工控机、数采仪之间传输方式由模拟信号更改为数字信号,避免设备之间的数据误差。并定期对三个设备与省监控平台的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确保数据准确性。
(5)将传统的手工台账记录方式转变为台账电子化填报。针对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使用的监测设备品牌和型号众多、质量参差不齐,且没有运维管理系统对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过程进行统一记录,无法对第三方运维企业进行统一有效监督和考核等情况,为提高第三方企业运维工作效率,提升监控数据质量和预警能力,云南省厅环保部门组织开发了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营维护管理系统,以提高第三方运维企业的维护次数与效率、环境管理部门工作协调能力,降低设备故障率从而提高设备运转率和数据有效率。
4.结束语
按时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保证在线设备正常工作,解决数据传输各个环节的问题,对企业产生的异常数据有详细、完善、真实的申报、登记备案,做好这些工作,才能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可用性,以便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各项工作。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环保系统所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9〕88号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R] 2009.
[2]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3〕98号 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R] 2013.
论文作者:刘新科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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