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领域洗钱风险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论文,领域论文,证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证券领域洗钱的过程及方式
典型的洗钱过程通常包括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融合阶段。证券领域洗钱的处置阶段是指对犯罪收入或赃款进行初步的处置,将其存入犯罪分子以各种名义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内,使犯罪收入或赃款与合法收入得以混同;离析阶段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实施复杂的金融操作,如购买证券、进行复杂的关联交易等,以此掩盖犯罪资金的来龙去脉和真实的所有权关系,达到模糊其非法性质的目的;融合阶段是指将通过证券市场清洗后的犯罪收入或资金转移到表面上看起来与犯罪组织或个人无明显联系的合法组织或个人的账户内。每个阶段都有其目的和模式,洗钱者有时交错运用,以达到清洗目的。
证券领域常见的洗钱方式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设立公司利用高买低卖接盘方式转移资产。这种形式的洗钱多数发生在国有企业身上,而且往往与企业领导个人的腐败行为直接相关。这种洗钱方式的特点是多个看似相互独立的公司实际受到领导者个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控制,通过各种复杂关联交易侵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有时甚至直接将国有资产划转到个人账户;二是直接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取投资收益。这是指犯罪分子以实名或假名在证券公司开立交易账户后,运用非法资金直接在证券市场中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待到有价证券变现后再将本金和收益一起转移;三是购买私募基金隐瞒资金真实来源。这是指以非法资金购买私募基金后,再间接投入股市购买有价证券。这种洗钱方式的特点是犯罪分子处于隐蔽状态,没有明显的交易轨迹,查处难度较大,并且能够为洗钱者带来税收上的优惠以及其他收益;四是利用关联交易转移收益洗钱。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将目前虽然尚未真正实现,但预计在不远的未来基本确定能够实现的收益,打着自主交易的幌子转让给与自身关系密切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五是违规“委托理财”洗钱方式。即挪用公款、交易结算资金、社保资金等与受托方签订“委托资产管理理财合同”,投资于证券市场,将投资后“洗白”的高额回报中饱私囊。这种方式的特点是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此类洗钱得以发生根源于一些单位内控制度的薄弱,使得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六是利用并购上市公司洗钱。一些黑钱通过在上市公司并购过程中寻找机会,或者被顺利地用于收购兼并上市公司,取得从非法到貌似合法的地位;或者利用其在并购中掌握的内幕消息,配合二级市场中的炒作,操纵股票价格,谋取非法暴利。
二、证券领域面临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账户管理不规范引发的洗钱风险。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使证券账户的监管存在漏洞。反洗钱工作中账户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新颁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督客户证券账户,这就定位了证券公司上报可疑交易,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监督账户的格局。然而这种操作-监管的模式具有一定的弊病。第一,证券账户由于可能存在多层的代理关系,对结算公司管理账户带来一定的困难。这种多层代理关系造成信息传递的滞后和差错,使得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增加,账户的监管力度变弱。第二,证券公司等利益体受利润驱动偏离监管目标,容易滋生道德风险。由于存在证券账户监管真空,使有些内控不完善的证券营业部发生为客户提供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等一系列违规操作行为,容易引发洗钱风险。
证券公司的账户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规范开户行为大量存在。一是证券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体系和客户明细账户体系脱节,存管银行并不掌握客户明细账户,无法通过总账核对发挥第三方的监控功能,不能有效杜绝证券公司非法挪用现象;二是客户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脱节,大量存在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的账户,使得挪用者可以通过资金与证券的转换,隐蔽地转移客户资金;三是客户资金账户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代理关系不明确。历史遗留了大量不规范账户,清理工作难度很大,直接影响对客户身份识别,不利于洗钱风险的前端控制;四是账户的开立和变更欠规范。证券公司对开户环节不够重视,对账户的修改、注销等缺乏必要的审核,相关客户资料不完整。证券公司账户管理中的漏洞使得违法所得资金很方便流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从而将违法收入转化为正常投资收入,达到洗钱目的。
(二)结算管理内控不严引发的洗钱风险。目前,证券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与控制,重交易轻结算等问题,清算交收体系被弱化,结算管理环节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独立监控与查处功能存在严重缺失。客户可以通过在多家证券经营机构开设证券交易账户后,利用改变指定交易、转托管方式实现转账资金的套现。目前,只有少数证券公司对交易数据和清算数据实行集中清算管理,大部分由于缺少对交易、存取款及证券转移等前台业务运作进行有效控制的平台,成为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证券公司诸多风险频繁发生的关键所在,同时还大大制约了证券公司反洗钱的报告效率,证券公司难以有效识别和发现账户交易的异常行为。
(三)核算管理缺乏制衡引发的洗钱风险。目前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的会计核算分布在交易、法人清算、财务等不同系统,证券公司普遍缺少完整反映客户资金的会计稽核体系,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客户资金明细账户之间缺少核对、制衡机制,不能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有效监控。核算管理的漏洞容易被洗钱分子所利用,并且监管部门难以从报表本身发现可疑交易及涉嫌洗钱线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洗钱的效果。
(四)交易管理中缺乏有效监控引发的洗钱风险。目前大部分的证券公司尚未建立有效的集中监控体系,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在客户的账户、资金和证券管理方面相对薄弱,是最容易出现风险的柜台业务操作环节,洗钱者可能会利用对敲等大宗交易方式,输送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尤其是尚未实现集中交易的营业部更容易出现问题,给不法分子通过证券交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可乘之机。
(五)金融工具创新引发的洗钱风险。证券市场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操作手段交易流程复杂性日益增加,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金融市场中投资工具的匿名交易惯例为洗钱者开辟了新的洗钱捷径。另外,证券市场上不记名投资工具的转让、信托投资工具第三方受益人的设定、金融工具的背书转让已经成为国际洗钱者新的洗钱捷径,是我国证券业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三、当前证券业反洗钱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行业反洗钱基础工作尚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证券业反洗钱尚处起步阶段,一些证券机构特别是领导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员工反洗钱意识和警惕性不高;二是证券工作人员缺乏反洗钱培训,业务素质不高。由于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即使面对可疑的金融交易或者明显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也难以进行辨别;三是证券机构反洗钱技术手段落后。四是证券公司反洗钱积极性不高。证券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必然要增加成本投入和对客户信用、资质的审查力度,却并不能为券商直接创造利润,甚至有时还可能减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券商对反洗钱工作就会因为缺乏经济利益的驱动而缺乏动力。
(二)证券业交易特点加大反洗钱难度。在形式上,证券业的洗钱行为与通常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大的相似性。在不法分子看来,证券业资金交易量大洗钱渠道更多,与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通过同时操纵多个账户“对敲”,实现资金转移或以伪造交易等方式达到洗钱目的似乎更“方便”,同时也增加了证券业反洗钱的难度。
(三)反洗钱斗争与保护客户隐私权之间存在冲突。对大额、可疑资金交易进行监督和报告是反洗钱体系中基础性的环节。在对客户的资金进行监督的过程当中,如果尺度把握不当,很可能会侵害客户的隐私权。如果正常的资金流动上了可疑报告名单而该信息又被有意或无意地泄漏出去,很可能对客户造成不利影响并可能引起客户与券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虽然在新近出台的《反洗钱法》等法规中有保密的规定,但是,仍存在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原因或者由于内部工作人员疏忽而发生有关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一旦发生,证券公司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四)证券领域洗钱与违规操作界定难。通常证券营业部的计算机系统中有现金添加和支票添加两种入账方式,按规定应是支票进支票出,且支票从哪里来就应到哪里去,但一些证券公司营业部常以现金添加方式将转账支票入账。这样,开户人可再通过银证转账,将现金打到银行卡上并直接支取。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对证券业洗钱操作界定还不明确,监管部门通常将相关操作视为违规而非洗钱,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证券业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五)资金交易监测报告难。目前,可疑交易仍然依靠人工方式识别,可疑交易报告上报的质量与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成正相关性。另外,现有可疑交易标准在市场处于低迷,交易量少时具有普适性,然而在市场处于活跃期,洗钱活动的上述特征就并不明显。
四、证券业反洗钱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证券市场反洗钱必须建立在法制健全、市场行为规范、秩序良好的基础之上。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大对证券洗钱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议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纳入反洗钱工作体系,明确赋予其反洗钱义务。根据我国证券业反洗钱的需要,证券业应制定专门的反洗钱部门规章、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二是规范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资金量巨大的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利用内幕信息或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三是要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严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个规范、有序的证券市场能够从根本上断绝不法分子利用证券市场轻易转移大额资金并最终使其合法化的途径。
(二)加大反腐败的力度,遏制证券领域洗钱资金的来源。证券领域大量的洗钱活动都与官员的腐败行为有关。因此,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可以有效遏制洗钱资金的来源;同时,反洗钱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之一,金融账户实名交易制度、大额与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制度、现金交易限制制度等反洗钱措施的有效实施,能够为反腐败提供信息线索,提高反腐败的效率。
(三)加强证券公司账户管理。账户管理是反洗钱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对客户证券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规行为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处理,并及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涉及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证券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的,还应当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报告。
(四)加强证券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建设。要督促、指导证券业建立健全反洗钱基本制度,制定规范的证券业务操作或管理办法和详尽的证券业反洗钱规定,完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规范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程序。央行应积极与证券业监管机关就证券业反洗钱相关规范操作进行讨论,加大反洗钱监测系统开发,在银行业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运行正常基础上,开发适合证券业务特点的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报告系统和反洗钱相关工作制度。
(五)加强证券领域反洗钱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证券业参与反洗钱活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