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再利用的经济学与法学研究_公共部门论文

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再利用的经济学与法学研究_公共部门论文

经济与法律视角下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再利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信息资源论文,视角论文,再利用论文,部门论文,法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主持人导语

数量与潜力巨大的公共部门数据及信息资源的再利用问题是目前各国政府及产业界高度关注的热点,欧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区和国家纷纷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法律文件及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积极推进公共部门原始数据与信息的全社会再利用,以创造更加多样化的服务业态和产品形式,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消费选择,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进社会福祉。2004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34号文件)首次在国家文件中提出了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问题,为我国信息再利用提供了政策指南框架。但相关的制度体系及法律规范还不够明晰,信息再利用的学术研究规模和深度也还有较大的局限。

武汉大学陈传夫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对策研究”(编号:09&ZD039)及其研究团队,对发达国家和地区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情况与趋势、我国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用户定位与企业定位、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制度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科研成果,然而有关信息再利用中的利益分配、经济效益扩大化、信息质量标准、法律规则、商业模式、集成整合、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尚可进一步拓展。

作为上述项目子课题的承担者,本专题我们组织了3篇文章,分别从利益分配、经济效益、法律规范角度深入探讨了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问题。其一,系统地研究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中的利益分配机制。认为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过程中存在利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垄断较为严重。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开发主体可划分为责任主体(公共部门)、利益主体(企业)及义务主体(第三部门)。通过分析上述开发主体的利益关系,借鉴国外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经验,明确我国应该尽快构建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增值利用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细利益分配的目标和原则、构建利益分配机制的监督体系。其二,探索扩大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中的经济效益问题。从经济效益视角出发,展开对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问题的研究,阐述相关概念及研究范畴,分析发达国家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经济效益的获取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扩大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经济效益提出改进建议。其三,分析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中的法律规则。认为公共部门信息的价值巨大,其再利用活动受到信息自由法、信息和通信技术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的影响,这些法律制度为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提供了相应规则,能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有效地促进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活动的开展。

本专题研究试图丰富整个重大项目的研究视角和研究内涵,推进我国公共部门信息资源再利用体系建设及实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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