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视角下亲职教育之思考论文_易谨 段平华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民政与社会工作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基金】 2015年度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项目“儿童福利视角下亲职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以长沙市某社区为例”(编号XJK015CCR003)阶段性成果

摘要:目前我国对“parent education”即“对父母实施的教育”的术语没有形成通说,笔者认为“parent education”作为儿童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措施,译用“亲职教育”更能体现儿童福利的理念。亲职教育是一项成人教育活动,更是儿童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提高儿童福利的一种重要预防措施。从芬兰和美国亲职教育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亲职教育20世纪初的萌芽到70、80年代的重要发展,再到21世纪成为提升儿童福利、预防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核心服务可以看出,其理念与制度建设是随儿童福利的理念、思想、制度的发展变革而演进。

关键词:亲职教育;儿童福利;成人教育

一、“亲职教育”术语界定

亲职教育一词由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译自英语 “parent education”,德国称之为“parental education”(双亲教育),俄罗斯学者译为“家长教育”。在我国因亲职教育研究刚刚起步,没有形成通说,用篇名“亲职教育”“家长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检索CNKI的博士硕士论文库和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都只有一两百篇文章,但其研究的内容都大致为“对父母实施的教育”;用篇名“家庭教育”检索却有几千篇文章,其中研究内容大部分也是“对父母实施的教育”。基于目前用语的不明确,笔者认为要研究“对父母实施的教育”首先要界定其概念,不致使其与相关术语混淆,否则使人误解。

1、亲职教育与家庭教育

在我国,通常把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列,是以发生地点而区别开来。实际上,家庭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不仅以发生地点定义,也以教育对象或目的而定义。《中国大百科全书》这一权威书籍认为家庭教育是“父母或其它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1】这是以教育发生地而定义,突出“家庭内”,与学校教育相区别。我国台湾地区颁布的《家庭教育法》第二条把家庭教育定义为具有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之各种教育活动,以家庭教育的目的而定义,包括亲职教育、子职教育、两性教育、婚姻教育、伦理教育、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其他家庭教育事项,亲职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内容之一。家庭教育的广义与狭义都与“对父母实施的教育”——亲职教育相差甚远,三者区别详见下表。从表一比较可以看出,用“家庭教育”来表述亲职教育似有不妥。

表一:家庭教育与亲职教育的区别

2、亲职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

在我国大陆地区,从内容上看与亲职教育最为接近的是“家庭教育指导”,有学者认为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家庭外的机构、团体和个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过程,它是以家长为主要对象的、以家庭教育为内容的教育过程,家庭教育指导具有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师范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性质。”【2】但如果不看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印发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中的详细内容,仅从字面意义上仍会被误解,因其关键词“家庭教育”的范围不管是教育发生地还是教育对象或目的都广于亲职教育。其次,从“指导”一词来看,家庭教育指导只是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的指示引导,《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通篇用语都是引导、指导、鼓励,不具有强制性、义务性。而“教育”一词是指培养人才、传播知识、教导启发使人明白道理的过程,相比指导更具有强制性、义务性,如台湾《家庭教育法》的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在正式课程外实施四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并应会同家长会办理亲职教育;直辖市、县 (市) 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针对适婚男女,提供至少四小时婚前家庭教育课程,以培养正确之婚姻观念,促进家庭美满;各级主管机关应积极鼓励师资培育机构,将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列为必修科目或通识教育课程。美国有些州在实践过程中将接受亲职教育视为成人必须履行的义务,2000年由芝加哥政府统筹,要求各公立学校开展教师给家长评估打分活动,学校可以要求考核不合格的父母们接受必要的学习。

3、亲职教育与家长教育

目前,在我国用“亲职教育”与“家长教育”表达“parent education”的学者都不多,没有形成定论。两者的教育主体、教育对象、教育内容都一样,甚至教育目标也相似。但如果只是把“parent education”理解为一种教育过程,那么这两者可以通用,用哪个都可以。但是如果视“parent education”为儿童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措施,那么笔者认为“亲职教育”更能体现儿童福利的理念。并且,亲职教育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成为儿童福利项目的重要措施,。家长既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指家长制之下的一家中为首的人,而家长制规定作为家长的男子掌握经济大权,在家庭中居支配地位,其他成员都要绝对服从他,从中传递了一种父母与孩子不平等的观念。而“亲职”是指父母亲的职责、义务,与孩子的权利相对应,意味着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父母与孩子是平等的。

二、亲职教育的性质审视

父母身份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近代以来其边界和内容不断被新的价值观、意义、理解和新的育儿方法反思和重建。同样,亲职教育的属性同样不断被心理学、育儿方法、儿童观念、儿童福利理念的发展反思、重建、发展。

1、亲职教育是成人教育活动。

毋庸置疑,亲职教育是一种教育过程。目前,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研究亲职教育的学者都把其界定为教育的一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洪明博士认为亲职教育是成人教育,是非正规教育,是“入职”教育和“在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是统一性和个性化相结合的教育,是补救性、预防性和发展性相统一的教育。【3】检索中国知网,研究亲职教育与家长教育的期刊文献与硕士论文大多来自教育学科,少数来自法律与政治学科。台湾学者林家兴认为亲职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一部分,它是以父母为对象,以增进父母管教子女的知识能力和改善亲子关系为目标,是由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学校的亲职专家所开设的终身学习的课程。【4】台湾学者朱敬先从亲职内容的角度出发将亲职教育的定义界定为一种更为宽泛的社会教育活动,这种非正规的教育互动对父母的指导不仅包括儿童培养、保健、就学、社会行为,还应包括指导父母协调家庭关系,善尽其社会责任等。【5】并且权威的《教育大辞典》也将亲职教育界定为:“对父母实施的教育,其目的是改变或及加强父母的教育观念,使父母获得将抚养、教育子女的知识与技能”【6】。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政府还没有承担儿童福利责任,此阶段亲职教育只是一种教育活动,且经历了从非正式到正式的教育活动的发展。

2、亲职教育是儿童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提高儿童福利的一种重要预防措施。

但是在儿童福利视角下,亲职教育是儿童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儿童福利水平的一种重要措施。

在美国,随着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亲职教育”已确定为一种培训、项目或干预措施,以帮助父母获得技能,改善其养育子女方式,促进父母与子女沟通,以降低儿童遭受虐待的危险性和减少儿童破坏性行为。2010年重新颁布的《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置法》将“亲职教育”确定为一项预防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核心儿童福利服务,大多数联邦儿童局实施的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虐待和忽视预防(CBCAP)项目为“亲职教育项目”提供资金。【7】并且,亲职教育的主管单位不是教育部,而是由联邦健康与公共服务部下设的儿童与家庭管理局。

在芬兰,亲职教育是一个综合术语,是旨在支持父母努力抚养子女的各种活动,其基本理念是提高父母对养育孩子各项事务的意识,如澄清父母的价值观,加深对儿童发展的理解,并获得有关养育和照顾儿童的有用方法的知识。亲职教育与儿童福利体系的整体联系在一起,其理念随儿童福利的发展而变化。从十八世纪由神职人员和医务人员主要负责提供儿童健康和儿童道德的亲职教育,到19世纪中叶小学制度的建立后,亲职教育的理念越来越多地与教育和社会问题联系在一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亲职教育观以及儿童福利观念从社会化和社会最大利益转变为保障儿童个人的幸福和健康发展,而十九世纪80年代至今,亲职教育被视为促进儿童福利的一种措施,更多地着眼于确保儿童的独立性和儿童权利。【8】

在德国,强调亲职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中央联邦政府有“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少年部”,县市政府则有“青少年局”掌管亲职教育事宜。【9】

在我国台湾地区,虽然学者把亲职教育定义为一种非正式的成从教育,但台湾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却明确规定,对儿童及少年及其父母办理亲职教育是儿童及少年福利措施之一;并且规定亲职教育事宜由各级儿童福利主管机关负责,在中央为内政部的儿童及少年局,在直辖市及县(巿)政府为儿童及少年福利专责单位。

三、亲职教育的发展——以芬兰和美国为例

十九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父母教育成为许多西方国家的一项重大运动。在此之前,通过家庭口口相授培养父母在养育子女方面的意识和技能,基本体现在传统和习俗中。然而,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第一批母亲专业学校出现在法国和英格兰,其目的是教育父母养育孩子的基本知识和卫生习惯,以降低婴儿的比率死亡,且整个20世纪上半叶的亲职教育的主要是通过医疗机构和社区组织实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研究所于1955在汉堡和1959在巴黎举行了两次大型会议,专门讨论亲职教育计划问题,两次会议可以被认为是官方承认亲职教育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重要性。【10】自20世纪70年代,在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思想影响下,儿童权利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欧洲和美国的亲职教育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芬兰和美国亲职教育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其理念与制度建设是随儿童福利的理念、思想、制度的发展变革而演进。

1、芬兰亲职教育理念的发展变化

亲职教育的理念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动而加强。在芬兰,父母教育理念发展的关键时期主要可以从宗教、道德、健康、社会和政治价值等方面来界定。在儿童福利的背景下,父母教育思想的至少三条主要思想路线可以被认识和认同:宗教、健康和公民身份。【11】

19世纪以前,儿童权利的观念还没有萌发,儿童被看作为权利的客体,是成人的附属物,国家、城邦和家庭的财产,儿童的被保护是出于国家或宗教、家族的利益作为客体而被保护的。【12】这一时期芬兰的亲职教育主要从国家最大利益角度出发,亲职教育方案与宗教态度有关,其内容为儿童健康与儿童道德教育,主要由神职人员和医务人员负责提供,其中一个具体目标是降低儿童死亡率。降低儿童死亡率不是基于儿童福利,而是人口增长——“年轻国家的生命线”的保护性措施。直到19世纪60年代,亲职教育的强烈的道德性质在芬兰的亲职教育和学校教育中一直存在。在学校教育和亲职教育中,基督教传统日益被世俗福利国家的价值观和利益所取代,亲职教育和儿童福利制度的结合也不再被视为在宗教和爱国态度的基础上加强国家统一和实力的工具。亲职教育逐渐开始脱离宗教倾向,在职业健康和社会关怀方面实施更多。

除了宗教道德取向之外,在儿童福利的框架内还有一场以医疗保健为导向的运动。其目的是通过使父母特别是母亲能够充分照顾其子女的健康,从而促进公共健康。父母教育的概念是1920年成立的曼德海姆儿童福利联盟关于儿童福利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曼德海姆儿童福利联盟最初提供的福利服务主要是针对公共卫生问题和促进儿童健康的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旨在促进健康的亲职教育传统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是心理-而不是与身体健康有关的问题出现了,许多专业团体-幼儿园教师、班级教师、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青年工作者将治疗兴趣引入到亲职教育活动中,亲职教育被视为预防性儿童福利工具。虽然在儿童福利方面没有单独的亲职教育制度,但亲职教育是为儿童和家庭提供广泛的多专业福利服务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在亲职教育中,道德和宗教指导被主要以心理学理论和理论方法为基础的专业精神所取代。

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儿童福利思想从儿童保护转变为儿童权利的促进与发展,从儿童保护政策转变为儿童政策。在公共话语和国家层面政策制定中出现的“儿童政策”是基于对儿童地位的新认识:儿童是由独特个体组成的一个群体,其成长与物质、社会、文化环境有一定的关系,童年作为一个生命阶段有其自身价值,应该享有获得充分的社会保障、合理分享国家资源、参与社会决策过程及并在社会决策过程听取其意见的权利。【13】基于儿童福利思想的重大变革,亲职教育更多地着眼于确保儿童的独立性,让父母了解儿童的权利,指导父母尊重儿童、保护和促进儿童的自决与自主。

2、美国亲职教育发展

亲职教育作为一种现象早在1800年以前就存在,那时美国母亲们能获取到从欧洲传来的育儿知识。美国父母亲们第一次群体性会议于1815年在波特兰召开,并于1820年以前成立了母亲协会,定期集会学习讨论育儿问题,但早期讨论的主题是儿童的宗教信仰与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十九世纪80年代,大量有关亲职教育的大众媒体开始建立并致力于亲职教育,《母亲杂志》《母亲的助手》分别于1832年、1841年创刊。1888年,儿童性格研究协会建立,该组织是当前知名的美国儿童研究协会的前身,此组织是最早也是从一开始直到今天都在提供亲职教育服务的组织。【14】虽然联邦政府开始支持对亲职教育,于1909年第一次儿童福利白宫会议举行,1912年儿童局设立,1917年 “家政”被定义为妇女的基本功并为之提供教育辅——1918年美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也开始为以亲职教育为中心的健康项目提供支持;但这一时期亲职教育仍然缺乏组织性和正式性。

20世纪30年代,亲职教育得到迅速扩展,被称为“婴儿十年”,要求父母孩子的需求放在自己的需求之前。1925年,儿童学习协会召开了亲职教育会议,此次会议促使密苏里州哥伦比亚的大学院校首先开设了亲职教育课程,这就意味着亲职教育逐步从非正式的教育发展成为正式的教育。《学前与亲职教育》、《全国教育研究社团年年鉴》《婴幼儿的心理照顾》也相继出版,1930年11月,美国召开了有关儿童健康与保护的白宫会议。会议议程之一就是全面集中地讨论亲职教育计划的类型、内容和方法。【15】

到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在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人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下,欧洲和美国的亲职育发生了重大变化。亲职教育项目回应父母的需求,原来以信息为基础的家长讲座让位于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建立个人界限和练习沟通技巧,父母聚在一起讨论交流,并邀请教育专家为他们解疑答惑。同时,随着联邦政府开始在儿童福利上承担责任,亲职教育亲职教育的重心与对象由中产阶级转移至贫穷及有需求家庭的父母亲。美国于1965 年开始实施的“提前开端计划”是联邦政府投资最大、开始最早、影响最为广泛的早期儿童项目。提前开端计划主要是为低收入家庭3—5 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和发展服务,主要活动包括: 为儿童提供医疗服务; 在家庭教育方法上为贫困家庭父母提供帮助; 为儿童心理发展服务; 帮助贫困家庭父母为孩子进入小学服务。提前开端计划有力地促进了幼儿父母自身的发展,增强了他们对教育孩子成才的自信,也使千千万万的美国贫困儿童受益,因此被誉为“美国最美好的事物”。【16】

70年代末,以能力为基础的培训已成为最受家长欢迎的教育形式。比较著名的方案主要有 1970 年高登(Gordon)开创的父母效能训练(PET)以及1976年丁克迈耶(Dinklneyer)和麦凯(Mekay)开创的有效教养系统训练(STEP)。1990 年初,亲职教育工作者队伍开始朝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美国亲职教育历史上的又一重要的里程碑是1996年美国成立的国家亲职教育网络组织 (National Parenting Education Network),该网络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各种方式支持亲职教育的开展,并加强各亲职教育实践组织的联系与发展,最终期望形成专业的亲职教育工作者队伍。【17】

80年代美国儿童福利改革强调家庭取向,90年代克林顿入主白宫以后,特别重视儿童照顾及发展等预防性儿童福利,【18】重视培育和提升家庭和个人在儿童养育方面的能力,并通过立法保障和强制父母提升儿童养育能力。1995 年美国10 个州联合制定《父母责任法》,该法案进一步明确了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破坏、人身伤害、偷窃等行为负责,因违法而受惩罚的父母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必须接受亲职教育。【19】一些州的法律规定,离婚父母必须接受亲职教育。例如,亚利桑那州于2012 年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刚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都得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关注孩子新需求的亲职教育项目。

儿童福利制度的职能是保护曾经或有可能遭受虐待或忽视的儿童,并加强家庭提供儿童安全、永久和福祉的能力。1974年美国于就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虽然虐待儿童的比率在2008年达到了五年来的最低点,但虐待和忽视儿童显然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2008年美国儿童保护服务机构证实了有690,061起虐待儿童的报告。研究表明有效的亲职教育可以改变父母的态度和行为,有效防止虐待和忽视儿童。2010年,美国将预防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核心儿童福利服务写进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置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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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aterina Polivanova,Irina VopilovaAnastasia Nisskaya. Parenting education history and modern trends: Self-efficacy as a methodological bas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al programs for parents. https://ioe.hse.ru/data/2016/03/28/1127822154/Parenting%20education%20history_bo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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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James W˙Croake and Kenneth E•Glver. A History and Evaluation of parent Education.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232602534_A_History_and_Evaluation_of_Parent_Education

作者简介:易谨,女,湖南攸县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儿童福利。

段平华,男,湖南茶陵人,法学硕士,湖南警察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

论文作者:易谨 段平华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6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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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视角下亲职教育之思考论文_易谨 段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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