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授予和接受公共权力形式的历史漩涡--论“王败”和“专制统治”对中国祖国的严重危害_历史论文

走出授予和接受公共权力形式的历史漩涡--论“王败”和“专制统治”对中国祖国的严重危害_历史论文

走出公共权力授受形式的历史漩涡——论“成王败寇”与“专制统治”对中华祖国的深重危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王败寇论文,深重论文,漩涡论文,对中论文,权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的中华祖国,自古族繁民众,民族、阶级、地域等方面的矛盾错纵复杂,统治之势分而又合,王朝易姓周而复始,反专制统治的农民起义战争更是不可胜数,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学说的典型佐证。一部中国农民战争史,就是备受剥削与压迫的广大农民反对官僚地主阶级及其专制统治的斗争史,在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关于农民起义战争的研讨,在近现代中国乃至境外学术界持续不断。太平天国在中国农民战争史与农民政权史上颇具代表性,它兴亡勃忽的历史,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当今编成电视连续剧、并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黄金时段播放,更加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农民战争史乃至整个中国政治史的回顾,人们会从一个个封建专制王朝垮台和一次次农民战争失败的事象中,思考专制统治的发展规律和农民起义战争发生的原因以及二者的关系,他们甚至可以撇开前人已有的认识,根据新的时代条件与视野,对这些问题形成新的见解。因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不断摒弃古人在愚昧、无知、狭隘条件下杜撰的许多关于自然、社会的迷妄与怪诞,同时使前人的偏见、教条与界说在科学的面前现其本相,将人们对历史的认识向前推进。本文试以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近代民主制的性质以及现代各国政治制度发展的走向为背景,上溯中国历史上专制统治的发展演变和农民起义战争的结局,从中窥视成王败寇(简称“王寇论”)与专制统治对中华祖国的深重危害,为人们义无反顾地跳出权力授受形式的历史漩涡,抛弃政治理念与政治体制中早已应当抛弃的沉重枷锁,尽献微薄。结果如何,难以逆料。

一、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与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客观事物都有其具体的矛盾演化过程。人类群体同其他动物类似,是由良莠不齐、能量不等、多寡不一的个体组成的矛盾统一体,而这种统一体本身又体现出个别中有一般,一般中有个别的矛盾规律。活动于一定地域上的人类社会,无不以这种群体为基础,即使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氏族社会,其群众也不是整齐划一的,不过这种群体表现出来的差异,不具有阶级区分而已。人类步入文明之后的奴隶制社会,群体结构复杂化,其间的基本特征是阶级的划分,但这种结构中只有奴隶主与奴隶在利益上明显地处于对抗的地位,而其他阶级或阶层都以不同形式同对抗的两极千丝万缕地联系在一起,构成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基础。

古代中国,从春秋战国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在利益上的对抗地位,开始取代奴隶主与奴隶。同这种阶级区分与对抗同时演变的,是封建专制统治的皇权孕育过程;而这一过程同夏、商、周三代的王权更替一样,是沿着以暴力为后盾的所谓“成则为王,败则为寇”(元·纪君祥《赵氏孤儿》五折)的演化途径实现的,堪称王寇论及专制统治开山鼻祖的是夏禹及其子启,开创封建专制统治的是秦始皇及其少子胡亥,他们四人的这种开创几乎覆盖了和影响了中华祖国五千年文明社会的发展。然而,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史昭明,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对抗关系,不是以往人们设想的那种简单形态;专制皇权其产生与发展过程赖以依靠的社会基础,也不是以往人们设想的那种对抗两极中占统治地位的一方。那种根据既定的理论原则所作的结论,并不能如实地反映封建社会复杂的阶级结构,以及各阶级与封建专制国家关系的具体情况。

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乃至对抗无时不在。就封建社会的对抗关系状况而言,在地主阶级方面,有官僚地主(含豪强地主)、军功地主及平民地主与富商大贾。这些阶级或阶层,不仅在封建社会与专制国家的地位不尽一致,在同农民阶级的对抗中其地位与作用也不相同。前二者——尤其是官僚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处于直接的对抗地位,后者则还要受官僚地主阶级的统治、掣肘以至压迫与搜刮;而整个地主阶级同农民阶级关系的宽松与紧张,都要受以皇帝为代表的官僚地主阶级和官僚施政良暴的影响。在农民阶级方面,有自耕农、佃农、依附农、农村手工业者,以及从这些阶层中分化出来的游民或农民无产者;他们在同地主阶级的对抗中,无论是在社会范畴还是在国家范畴,其地位与作用也是不相同的。换言之,在三类地主阶级中,只有作为剥削者、压迫者和统治者的官僚地主阶级,才同农民经常处于对抗地位;而农民的各阶层,一方面同时受地主阶级——尤其是官僚地主阶级及其专制统治国家的剥削与压迫,另方面又只有那些无产或半无产的农民在生活无着时最有可能同官僚地主阶级处于暴力相见的状态,其他农民阶层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在社会正常发展中为专制国家的统治秩序所调节,在动乱时期则为战乱所掩盖。

任何形态的社会,都要以一定的生产方式将一切阶级、阶层的成员编织为一个整体,谁也不可能超越于这一整体之外;而封建专制国家作为文明时代社会公共权力的载体,正是以调节矛盾、维持秩序、保障社会和平发展的一种排他性势力凌驾于社会整体之上的。封建专制统治者为充当这样一种角色,不遗余力地宣传“天命论”、“君权神授论”,以便用“天子”的名义统治万民;但是,无论从其统治权力的实际派生主体,还是这种统治权力要得到广泛的社会承认或默许来看,其基础都不可能仅仅是地主阶级或地主经济,也不可能仅仅是小农阶级或小农经济,而是以这两大阶级的矛盾对抗为核心,包括所有社会阶层的矛盾统一体。

古代思想家和开明君主关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无信不立”、“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民为邦本”以及“得民心者得天下”等等,都从“民本论”出发说明了国家统治权力的渊源或基础之所在。不过,在封建专制时代,即使某些开明君主谙悉“以民为本”的道理,也只是认为他们“家天下”的统治权力要以广大庶众为基础,而他们“为民主”的至上地位及其所垄断的专制统治,则不能因为实行民本主义而动摇;相反,他们聪敏地认识到,只有实行民本主义,兴办民心工程,爱民如子,关心民瘼,勤政为民,力“尽为上之道”,才是巩固专制统治地位,并得以世代承袭的最好途径。舟失水载,无以浮游,权失基源,有何效验。专制统治权力来源于包括农民和地主两大阶级在内的社会全体成员,这是为公共权力与庶民社会的固有关系决定的:一方面专制统治权力赖以生存与运作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要为从事生产劳动及经营活动的全体劳动者所创造,另方面它又要通过扬抑并行、恩威兼施的统治权术影响社会的所有人和事,不如此即无所谓国家的社会统治权力可言。

民本主义的内在逻辑决定,从法理上讲开明专制统治必然亲民、爱民、恤民、保民,深悉“保民而王”、“保民而旺”。在那种时代,只要专制帝王及其官僚系统政举得当,纲纪严明,便会政通人和,“皇恩普照”,实现各阶层庶众居业有归。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会倾向皇权主义,希图一家老小过较为宁静的村野生活。这样分析和看待开明专制统治,并非是什么令人费解的奇谈怪论,相反,在专制时代这是猪毛长在猪身上,显得自然和美。勿庸赘述,作这种比方绝不意味在现代民主时代要去仿效那种古老的政治和美,让案板上的猪肉留下一块块猪毛,令人令己感到难堪与尴尬。诚然,在这种古代政治和美中,真正处于主动地位和全面享有专制特权好处的,只是以皇室为代表的官僚地主阶级和官僚,他如平民地主及富商大贾之类,并无这种特权保障,至于作为被剥削、被压迫者的农民、手工业者及其他劳动者阶级,只是在轻徭薄赋或苛暴相对缓解的情况下,享有创造剩余劳动的场所与条件而已。

事实说明,只要我们不是从原则出发看待封建社会的阶级结构与阶级矛盾,而是历史地、具体地分析其间的真实利害关系,那就不难理解在封建专制统治下存在的一种似乎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地主阶级——特别是平民地主盼望开明君主当政,遵守专制国家的法纪;另方面又有一些鼠目寸光的官僚地主和官僚,期盼君昏国乱,以便搜刮民脂。这种现象揭示的问题是,同阶级相关联的国家,其起源与发展以及它的现象与本质,都不是某些教科书设定的那么简单,国家——尤其是封建王朝在其演化中所表现的种种职能,说明它具有官僚国家、阶级国家和公共国家三个层次,并且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与条件下侧重体现某一层次的职能。

古今中外的学者从恶的方面,对国家作了许多简单的界定,说它是猛兽、祸害、暴力、压迫工具、镇压机器,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封建专制国家更是如此,其历史满本都写着“吃人”二字。但是,这种本质的造成,首先是特权享有者官僚地主阶级及官僚,他们不仅用立法、司法与行政手段恣意剥削与压迫劳苦大众,而且通过兵刑钱谷以及选官与恩赐等途径,源源不断地享有特权带来的多方面的好处,即现代人所讲的“以权谋私”。但是,这一点并不同专制国家广泛的社会基础相矛盾;相反,正是有这样一个广泛而又复杂、松散无力而又愚昧落后的散沙般的无组织社会基础,权力才有可能离开公众乃至阶级,成为特权阶级逞奢心、穷人欲的工具,无所顾忌地用权力来达到他们利己、害民、损国的目的。封建社会或封建国家阶级结构中的对抗性矛盾演变,主要不在于一般地主阶级同农民的矛盾,而在于这种矛盾聚集点——官僚地主阶级及封建专制统治与农民的矛盾演变。正是这种矛盾演变说明了封建社会在阶级结构基本未变的情况下,有那么多改朝换代的事变发生。

二、专制统治的恶性发展与农民起义的真正原因

国家所包含的三个层次说明,即便封建专制统治,也有为公与为私的双重属性,否则,就不会出现黄炎培所说的那种“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因为彻底为私,统治者就会失去民信而无法立足,彻底为公,他们的统治便不是封建专制政府而是民主政府了,因而也就根本不会有农民起义战争这种有组织的反政府暴力发生。因此,专制统治在每一个“兴亡勃忽”周期中,既有比较理性的良性发展阶段,也有非理性的恶性发展阶段。详言之,它的民本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可以逻辑地升华到“关心民瘼”、“爱民如子”和“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白薯”的高度;它的“修齐治平”可以产生“近者悦,远者来”(《论语》子路篇第十三)的强大凝聚力;它的体民律己的官训“尔俸尔禄,民脂民膏”可以推衍出“尔职尔权,为民服务”。

如所周知,专制统治的这种良性发展,造成了中国历史上的文景、贞观、洪武等大治时代。汉文帝“专务以德化民”,为天下先,临终前还自责“不德,无以佐百姓”,遗诏简丧薄葬;唐太宗采纳魏征十思疏,知足自戒,轻徭薄赋,不弊百姓;明太祖同情劳农,憎恨贪官,认为“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犯官赃至六十两以上,枭首示众,剥皮实草。专制统治在良性发展中,其民本主义的理想面可谓崇高,说它可以与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政德搭肩接踵,也不算夸大其辞。可是,专制统治的体制与机制决定它必然要由良而恶,其恶性发展则是另一番惨绝人寰的情景了。秦始皇无视民苦,穷奢极欲,修阿房宫,造骊山墓,筑万里城,觅不老药,燔百家书,弱天下民,愚黔首智,苛暴为政搞得“生者输死者之粮,留者服去者之役”,将庶众乃至小吏逼到有死无生的的绝境,陈胜和吴广,刘邦和项羽,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以“天下苦秦久矣”为号召,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发动大规模农民起义战争的。隋炀帝贪腐暴虐,广立台池,多营宫观,穷生人之筋骨,罄天下之资财,华奢日折千金之费,赋敛有如牛毛之多,积怨满于山川,号哭恸于天地,史称炀帝罪恶“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隋末各路农民起义首领就是在这种浩劫下发难的。明末,政权全面腐化,“官以财得,政以贿成”视为通例,“未用一官,先行贿赂”,“选官借债、债出剥民”,私派多于正赋,设一借以派十,致使农民破产,被迫举家流亡者充于道路,灾区乃至出现“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的惨状,李自成就是在这种绝境下“奋臂大呼”的。清代嘉庆以后,贪腐之风搞到“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不进来”,富儿当权,豪杰绝望,剥削媚上,以求肥缺,“贪官布天下,哭女卧道路”,拜上帝会在几年之内骤然膨大,金田起义的号角突然吹响,就是这种贪腐苛暴的局面促成的。其实,自集权专制的秦王朝兴起到清末帝制的覆灭,大小几千次农民起义与农民战争,都是专制统治在恶性发展过程中,官僚地主阶级及其官僚恃权傲世,无所不为,置民于水火的苛暴腐败政治导致的。那些勤劳敦厚的农民以至流民敢于走进武装起义的队伍,以暴力对抗专制王朝,并无什么当官发财的奢望,为的只是九死中求一生。

长期以来,学界与政界的一些人士,以为循环往复的封建王朝一个个垮台,和充当这些王朝掘墓人的农民起义战争一次次发生,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与压迫的产物,或者认为是封建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矛盾所致。这种说法自然不无道理,但属于从某种原则出发而得出的混然不确的结论。封建社会及其专制统治,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特定水平的产物,地主阶级私有制是一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农民要受地主阶级的剥削及这种剥削所带来的压迫,各阶层庶众要受专制国家的统治并为之而付出一定的代价,乃是题中应有之意。实际上,无论王朝如何更替翻新,农民与手工业者受剥削压迫的格局照旧;只要地租赋税、交钱交谷、无偿服役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农民是不会起义的。他们的这种忍耐与体谅,不自觉地实践了经济学和政治学上的一个大道理,即在私有制存在的历史条件下,劳动者不可避免地要承受某种剥削压迫,他们不可能拧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或者离乡背井去寻找世外桃园,避免这种剥削压迫。某种传统认识与宣传,所以似是而非,原因在于它们在这个问题上混淆了政治与经济两个不同范畴:一定的阶级剥削,是在一定的法律制度乃至道义与舆论的保护下,用经济手段实现的,属于某种制度下的合法行为,至于剥削是否应当存在,不是由被剥削者乃至剥削者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形式的反映。地主阶级在实现其剥削目标时,一般都会考虑再生产;而以权力为后盾,肆无忌惮地搜刮民脂民膏,则是那种杀鸡取卵的官僚地主阶级及官僚所为,他们可以堂而皇之的以朝廷命官自居,以王政王法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自诩,他们超经济的苛暴掠夺,是什么社会后果都不顾的。他们的特权行为与穷奢极欲是一般地主阶级的经济行为不可望及的。

很清楚,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战争暴发的原因,主要不在于一般地主阶级的剥削压迫,也不在于封建专制国家所行使的一般法定职能,而在于必然加剧与恶化这种剥削压迫的专制统治。因为,迄今为止,国家仍然是政治国家,国家与法的职能,就是维护一定的剥削秩序和社会资源与劳动成果的分配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是如此;封建专制统治发展到苛敛与暴虐,是权力享有者泛用权力违理违法的结果。一代代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和一个个专制王朝惨遭覆灭,说明了家天下、世袭制、权垄断的体制与机制,是如此逃不脱“绝对权力则绝对腐化”的规律。即便在民主时代,只要国家统治权还存在,人们就要重视这个规律,加强权力分司的制衡体制与机制建设,防止权力趋向腐化,不能舍此而言他。否则,无论是重德还是重法,都避免不了权力走向苛暴与腐化的规律。

农民战争是善还是恶,是功还是过,是推动历史还是滞阻历史,其领导集团是为民还是为己,这是十分复杂的问题,可以众说纷纭;但是,这种战争是专制统治者苛暴为政逼出来的,则是不可否认的,而专制统治因无权力制衡机制由良到恶的规律,也是昭然无误和令人深省的。遗憾的是,封建专制统治由良而恶和农民起义战争由兴而亡两种历史圆圈,以因果关系相联系,在中国历史上循环往复,以至在人类民主时代到来之后仍然苛延了数百年之久。在这漫长的历史阶段,统治与被统治对立的双方都自觉不自觉地将使用暴力、高压以至杀戮解决政争,看成中华民族内部争夺统治权的不可变易的固有逻辑,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林彪还在“政变经”中鼓吹用枪杆子和笔杆子夺取政权,用杀、关、管、开、撤对付党内外不同意见者。在这种传统中,专制统治—方搞“杀鸡取卵”,农民起义—方搞“劫富济贫”,但是二者都是中国社会发展史上不结良果的花,可以说是一种民族愚昧与民族悲剧:前者企图以暴力和说教维护一部分人绝对富贵荣华,高人一等;后者企图以同样的手段搞乌托邦主义或者与前者调换位置,双方都视“相砍相杀”、“烛影斧声”和阴谋诡计为必由之道,表现出与中华政治文化传统中“礼让为国”相矛盾的民族内向性野蛮。这一悲剧的具体表现是,在改朝换代或内讧政变之时,不乏多尔衮、韦昌辉一类权力欲之狂徒,为实现个人野心,对被视为敌异的营垒或辖域,杀字当头,诛连九族,满门抄斩,戮府屠城,夷村灭镇,老幼不留,极尽杀戮与凶残之能事,搞到贪廉不辨,亲疏不分,一并斩刈,直至五马裂尸,枭首示众,活点天灯那种惨无人道的野蛮程度;至于见诸战场,更是“尸填巨港之岸,血满长城之窟。无贵无贱,同为枯骨”(《吊古战场文》),权尊人贱,威重命轻,仿佛此为权力易手或自享权力永无变易的唯一之道。简言之,这种权力授受方式,即使其权柄充满血腥,享权者也可以面无赧色地对之作出合理的解释。

专制统治恶性发展与农民起义战争造成的破坏——苏复、再破坏——再苏复,循环往复直至专制帝制寿终正寝,使整个封建时代的生产力限制在极为低下的简单再生产水平,从汉武帝到清末劳均生产粮食始终在二千斤上下浮动。炎黄子孙在这种循环中相互厮杀了二千多年,穷了二千多年,慈母哭泣了二千多年;那些五颜六色、飘卷如云的大王旗,是赤子血、慈母泪、冻死骨、饿莩肤染成的。但是,哪一次循环的启动者承认他们就是这一罪孽的制造者呢?哪一些阶级、阶层或集团的人认识了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应有发展在不断地为这种人为的权力争夺之魔所吞噬呢?或者有哪一些人在用“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标准对之提出质疑、并且采取措施从根本上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呢?相反,不仅对抗双方无不象清廷和太平天国那样,煞有介事地宣称自己是吊民伐罪,斩邪除妖,重建社稷,而且后来者或旁观者还将这种权力争夺解释为“阶级斗争”,并称为历史前进的杠杆,认为历史就是在这种血与火的斗争中造成的,乃至以为离开这种“阶级斗争”的观点,就等于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然而,这种权力争夺双方的当事者的动机与实际作为表明他们同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愿望不是一回事。前者争夺权力是为着获得特权地位及其所带来的种种私利;后者则期盼一种主持社会公正的权力保护自己的生存与发展。因此,王寇论与封建专制统治离其发明制造的时代越远,对我们祖国和民族的危害就越大,真相就越显,当然也就会受到越来越多阶层人民的反对。

三、成王败寇的恶劣本质与政治民主化的要害所在

用暴力乃至赤裸裸的杀戮解决政争的传统政治哲学,其集中表现是王寇论,它一直是我国学界、政界乃至闾巷品评政治历史与人物、处理政治矛盾与纠纷的公式;虽然近人与古人有着不同的立场观点,王寇在许多场合调换位置,但王寇之分这个核心并未抛弃。所以如此,不仅因为这一哲学蕴含着“强权就是公理”,与专制统治的确立有着内在联系,而且同人们把政治上的争夺与经济上利益紧密相联,将王寇论视为争取和维护政治经济不平等特权的学理依据:只要“成王”,便可君临一切,臣民土地物种皆备于我。中国历史上象走马灯游戏一样的改朝换代,就是王寇论哲学在实践上滚动的轨迹。后人无法抹去前人的脚印,但是以古为镜,中洋对比,评说这种传统之是非则是我们的责任。

公元一千四百年前,从宏观整体上讲,中华祖国的两个文明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中心都不落后,从微观上讲,它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教等诸多方面居世界领先地位,处于中世纪文明的高峰。其后约六百年——尤其是最近约三百年,西方国家摆脱了中世纪黑暗,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祖国则停滞不前,处于“落后挨打”的地位了。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是什么呢?“五四”先贤的回答是两条:一曰“民主”,二曰“科学”。详言之,在这个历史阶段西方人在社会统治与管理上,发展民主的理论学说与制度体制,将他们祖先用过的封建专制统治和王寇论原则抛进了历史垃极坑,按“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的原则逐步实行了全民民主,使从前在专制时代滋长起来的、并搅得各种社会群体势不两立的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社会矛盾得到缓解,将封建时代法权上不平等的社会,变成了法权上一切公民都享有自由平等权利的社会。

人类历史上这一划时代的伟大变革,给西方国家带来了民主的和谐与稳定,成为了近现代西方国家持续腾飞的前提性保障。这一变革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于它用彻底的民主观,否定了传统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切特权思想、迷信教条、清规戒律,以及民族、种族、出身门第等等,使这些因素诱发的矛盾与纠纷,都要在“天赋人权”和“人民主权”、“自由、平等、博爱”,以及人道主义与人性论的理性法庭受到审判,从而使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科学技术进步得到了政治保障,人们有了广阔的自由思想、自由表达、自由创造的空间。民主与科学相互促进,不到一百年“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共产党宣言》);而中国明清两代的统治者则死抱专制统治不放,不知今世何时,不知天高地大,在国际关系中不是“成王”自大,便是“败寇”奴颜,对待国内民族、阶级与社会矛盾,更是照样以王寇论的原则来对待,将落后于时代的封建专制加以凝固。

人们的政治哲学是保守与变革的导航仪,致使中国走不出专制统治恶性发展与农民起义战争循环周期的,不是君权神授论和帝王将相有种论,这些古人也知道是骗人的,使中国人难于摆脱这个周期率的是民族魂中的王寇论政治哲学。以“成王”自居的专制王朝开国之君及其继承者,以这一哲学为武器,将一切与之相左的势力视为“败寇”,称逆称匪,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同时,让各阶层人民臣服于自己的统治之下,只许王云亦云,圣云亦云,歌功颂德以扬其恩威,不许越雷池一步自由说动,王霸之气四溢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孟子·万章章句上》)说教,将专制帝王对权力、财产与真理的垄断欲表述得淋漓尽致。

洪秀全、朱元璋直到未即皇位的陈胜、吴广等农民起义战争的领袖,虽然反对当朝的专制统治,但仍然奉行王寇论的政治逻辑,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公元一千四百年前,中国的专制帝王与农民起义领袖是这样干的,其中最典型者是刘邦和朱元璋:他们先为农民起义战争的领袖,后为专制帝王,但对其竞敌的原则前后如出一辙。其后在民主革命已经发生,黄宗羲已经揭露了专制帝王的罪恶,尤其是在宪法制、议会制、普选制和政党制已经在西方国家建立之时,我们的祖先还是这样干的。这里姑且不论李自成、牛金星、刘宗敏一班人如何视天下为己有,自揽皇位相位,挟妓纳美,严刑杀人的腐败与苛暴行为,只看十九世纪中叶太平天国洪秀全、杨秀清、韦昌辉等,和清王朝道光帝、曾国藩、左中棠等是怎样视对方为寇邪加以斩尽杀绝的,就足以说明我们祖先所持的政治逻辑已经逆潮流而动了。

清王朝集结大军围剿起义农民,双方厮杀,置军民于战乱之中,尸横遍野,血流成河,自然不足为怪。与历史发展不相协调者,在于革清王朝命的拜上帝会的首领用宗教迷信手段,聚众达万,便立帝称王,封侯封相;占了几座孤城,便结党营私;人民还苦于战乱,便修建殿府,营造王气;皇位还属泡影,便称朕称帝,“万岁,万岁,万万岁”,“千岁,千岁,千千岁”的呼声响彻城宇;统治区划编制不见雏形,其等级、朝礼、官气、倾轧、躏下以及野心、阴谋与内讧等等,同满清皇室及其官僚系统相比就已有过之而无不及。人称太平天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开端,但事实说明,正是这个“天国”与民主革命的精神相左,它的实际作用是充当了中国民主改良与民主革命封建化的始作俑者。《太平天国》电视连续剧主题歌,以“何以成败论英雄”赞赏天国将相“人活一口气,难得一回拼”的英雄气慨,可惜这种英雄主义并没有给“浩浩乾坤立丰碑”,而是站在他们自己的立场上,炒王寇论这个早已被翻焦了的烧饼,与马克思、恩格斯当年讥讽欧洲反动子时设想的“中华共和国:自由、平等、博爱”(《马恩全集》第7卷第265页)大相径庭。

诚然,这样品评太平天国,未免有苛求前人之嫌,在愚昧、落后、封闭的“最反动最保守的大门”(同上书)内,革命最有可能出现的是,与专制统治恶性发展相对应的农民乌托邦幻想或奴隶与主人调位,马恩当年的预想也难免脱离实际。但是,在十九世纪下半叶之后,当近代人类的一大发明——“民主”的理论学说与制度体制建设的信息已经传入中国,慈禧、袁世凯等仍然死抱王寇论与专制统治不放,封杀民主改良与民主革命;国民政府建立之后,蒋介石无视孙中山关于“成王败寇”为近代文明国家所不取的告诫,搞“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那便是拉车屁股向后的倒行逆施,后人就不能不加以遣责了。这些前人共同的特点是,不肯越过一姓、一族、一党、一派、一己的利益审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或者把他们的利益夸大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将近代人间政争本来应由平等、互尊、互谅、互让以及和谈与妥协来解决的途径,视为投降与屈辱,将不同政见者视为眼中钉,刈草挖根而后止。这说明王寇论是专制之由,民主之敌,更是祖国和人民的祸乱之源。中国人的贫穷、愚昧、落后乃至分裂割据和视民主法治为异己,就是其具体表现。

中国人从清王朝、北洋军阀、蒋介石政府时期备受屈辱中,认识了“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和这三代政府的“腐朽反动”面目,但并没有由此而触及王寇论逻辑与专制统治体制;中国为什么落后、三代政府为什么腐朽反动的真正原因被忽视了,这就给专制统治——“绝对权力必然绝对腐化”留下广阔的活动空间。在中国历史上争夺和巩固政权的斗争中,只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破天荒地兑现了与民同甘共苦和为民造福的承诺,人民共和国诞生后,中国社会也确实出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勃勃生机;但是,同时也出现封杀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反右斗争扩大化”,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向山水生态要粮要兽,发动“文化大革命”,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和唯成分论,要人们实行“四个彻底决裂”,等等,给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造成严重的后果。不言而喻,这种后果显然同民主理论与制度建设被王寇论与专制统治历史传统所窒息有关。所不同的是,借阶级论为本体,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和两个司令部的斗争为其理论与实践依据进行的。中国封建政治史及其遗毒的演化表明,王寇论是以暴力为后盾的权力授受形式,它所派生的专制统治是受权后实行的政治体制;但是它们二者又构成一种互动体循环不已。王寇论的恶劣本质及其危害,简单而言,就是使民族、人民、党派、军队、团体以至个人陷入窝里斗不可自拔,其结果是全民族各阶层人民的精力、才智乃至生命化为乌有,使国家在国际社会处于贫弱之势遭致挨打。

在民主时代,王寇论这个幽灵所以能左右中国政坛长行不衰,乃至影响“彻底的民主主义者”共产党人的行为,从一方面讲,是中国人缺乏以自由、平等为基本内容的民主观念,王寇论可以不避大雅,“顺理成章”地登台演讲“狭路相逢勇者胜”、“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的道理,掌握历朝历代希图享有权力的政治精英乃至思想家的灵魂;从另方面讲,正是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种种矛盾,扼杀了中华民族各阶层人民的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民主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和谐与团结、进步与统一。解放前中国被搞成不堪一击的一盘散沙,解放后三十年发展迟缓,基本原因壹在于此。由此可见,我国政治体制民主化的要害在于,理论上要彻底摒弃王寇论这一历史遗毒,实践上要彻底清除传统遗留的专制统治成分,让人民按民主理性程序用选票实现权力的定位与转移和社会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认同与变更,走出王寇论权力授受形式的历史漩涡,跃上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的坦途。还要强调指出的是,这是一个政治理念与制度的同步转化过程,它所亟需的是全社会上下了解现代民主与现代法治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认识只有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才能成为公正廉明和永世长存的政府,只有全社会各阶层遵循民主的现代法治规范才能建成这样的政府。这是中国民主化以至整个现代化在政治方面的基本工程,舍此不仅事倍功半,而且会走入歧途。

随着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传统与国情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确任何文明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传统,也必然会在发展过程中继承某些传统,四个彻底决裂有碍继承中国和世界的优秀文明传统,乃是勿庸赘述的。但是,传统与国情有积极与消极之分,因而,它们又是变革的依据与对象的一个方面。对于中国这样受封建专制影响极深的国度而言,封建时代留下的政治传统的主要方面是消极的。例如,古代儒家的民本主义与法家的法治主义都可谓重要文化传统,也不乏改造与借鉴的成分;但是,即使这种成分也是专制统治整体中的部分表现,从根本上讲是为专制统治服务的,仅仅利用和借鉴这些古粹,根本不可能建成现代民主现代法治。马克思主义肯定近代西方民主制的历史地位与形式,否定其阶级实质与消极因素,但马克思主义并未创造超越近代民主制的民主统治框架。经过西方人几百年和20世纪采用近代民主制的约一百三十个国家的实践证明,近代民主制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并生并存的现代人类优良统治形式,我们民主建设的借鉴对象主要是近代民主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成份。如若不然,对中国的政治传统不加分析,也不去正视近代民主制业已表明的历史作用,固守传统与国情不变,那就如鲁迅所说,“只要从来如此,便是宝贝。……国粹所在,妙不可言”(《鲁迅全集》第7卷第318页)。当然,时易世移,话由人说,道任人用,强调传统与国情本身都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中国现代化的政治统治形式,同它的经济管理形式一样,不能由人们的主观趣旨或命令来决定,它的可选择途径已经很明确了。难道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代中国前进中面临的诸多矛盾与挑战,不用讲平等,讲人权,讲妥协,讲共生共存的民主理性方略与现代法治规范来解决,还要用“生死路一条”的暴力搏斗和专制统治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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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授予和接受公共权力形式的历史漩涡--论“王败”和“专制统治”对中国祖国的严重危害_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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