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阿多诺视域中的一段现象学公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现象学论文,公案论文,论阿多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00(2004)02-032-06
“当我们在意指红的种类时,一个红的对象对我们显现出来,我们在这个意义上观看 这个对象(我们尚未意指这个对象)。同时,在它身上显现出红的因素,因此我们在这里 又可以说,我们在向它观看。但我们也并不意指这个因素、这个在此对象上的个体确定 的特别特征,就像我们陈述一个现象学说明:显现对象的分离的表面部分的红的因素同 样也是分离的,在做此陈述时,我们并不意指那些红的因素。红的对象和在它身上被突 出的红的因素是显现出来的,而我们所意指的却毋宁说是这同一个红,并且我们是以一 种新的意识方式在意指这个红,这种新的意识方式使种类取代于个体而成为我们的对象 。”[1](PP.111-112)(强调形式为笔者所加)
一
这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精心准备的一个案例,阿多诺在《认识论的元批判》中 对这一案例逐字逐句作了引用。
胡塞尔在这段话中想说明,我们虽然看到一个红的对象或这一对象中的红的因素,但 我们这时并没有意指这个对象,因为凡是意指,总是同种类之物有关,单个的对象或因 素在缺乏种类对象的情况下是无法被意指的。然而,我们清楚地知道,我们在观看一个 红的对象或因素时,我们可以脱口而出,“这是红色”,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在观 看这一对象的同时发生了意指。意指所意指的“红”与种类的“红”是“同一个红”。
阿多诺敏锐地抓住了胡塞尔的措辞“同一个”:
“这一论证的弱点在于‘同一个’这一术语的使用。因为据说在这个行为中被意识到 的是‘这同一个红’,而且因此而遭遇到的东西是种类而不是单纯的个体。可是,只有 在与多样性发生关系时,谈论同一个才是有意义的。只有从几个对象——这些对象拥有 共同的红——出发,才会有同一个红,除非这一表达涉及的是在一个物体上被感知的颜 色的连续性以及纯粹的现象之物。”[2](P104)
阿多诺的反驳很有说服力:在没有多样性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同一性的,在单个的红 的对象或因素中,“同一个红”无从谈起。即使我们以同一性的方式对这一对象进行连 续的感知,情况仍然是这样的,因为“自身同一地被感知的红色就这种同一性来说还不 是红的种类”[2](P104)。可是,如果我们在单个的对象中所意指的并不是种类的红, 那我们所意指的究竟是什么?阿多诺回答说,是“这个”,是“一个‘已经还原了的’、为必不可少的现象学的括号所点缀的这里的这个(Dies da)”[2](P105)。(强调形式为笔者所加)换言之,在我们意指“这是红色”时,我们以为我们意指的是作为种类的“红色”,而实际上我们所指向的是“这个”。这里其实存在两个被意指的对象:
“这一行为本身对下面这一点是漠不关心的:在这一行为中被‘意指’的是个体之物 还是概念之物;纯粹的意指根本不考虑被意指之物的构造和合法性:否则,它已经是判 断了。”[2](P104)
既然存在两个迥异其趣的被意指之物,那么胡塞尔所谓的“同一个红”就不攻自破了 。很明显,在胡塞尔看到同一性的地方,阿多诺看到的是非同一性。胡塞尔认为,我们 之所以意指的是“同一个红”,这是因为红的种类被直接给予我们,就是说,为我们所 直观;阿多诺反对胡塞尔的直观理论,否认在被给予物与我们之间存在直接性。阿多诺 在这里没有更多的理论上的论证,而是径直诉诸黑格尔的辩证法:
“如果我们否认范畴材料的存在,如果我们与黑格尔一起把直接性规定为总已在自身 中被中介之物,那么我们就因此克服了直接知识本身的概念——胡塞尔对抽象理论的论 战就是以此为基础的。”[2](P106)
如果任何一种直接性都是已被中介的直接性,那么胡塞尔的被给予物概念乃至直观理 论就将面临破产。阿多诺向我们指出了无处不在的中介性:不管是单数的红的因素,还 是种类的红,都为语言所中介[2](P105);所谓的自在存在本身并不是被给与物,实际 上它已经为意识所中介[2](P145);精神与被给予物都不是第一性之物,而且这两者不 可分离,因此,本质上说,两者相互中介[2](P32);主体不完全是主体,客体也不完全 是客体,它们相互构成并因此而相互分离[3](PP.172-173);即使是意识本身,也免不 了受到社会的中介[2](P146)。直接性是不存在的,中介是无法摆脱的。摆脱或否定中 介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对中介……的否定恰恰落入习俗和顺世论”[2](P5 4),另一方面,无中介的概念会自我膨胀为“概念拜物教”,甚至走向“观念强权”( 注:关于这一问题的精彩论述,参见张一兵:《无调式的辩证想象》(北京:三联书店 ,2001年),第92页以下。)。
直观的被给与物不仅被上述与之对立的在场之物所中介,而且还与缺席之物甚至他者 密切相关。当我们从“这里的这个”(Dies da)出发构造红的概念时,红的概念并不像 胡塞尔所认为的那样是直接被给予我们的,因为“如果这一概念成为意向客体,那么它 必须事先被给予,必须已经被构造出来了”[2](P104)。构造是在过去发生的行为,但 构造的成果即概念不仅对现在有效,而且一直延伸到将来。概念的直接被给予是个假象 ,它其实在回忆中产生,在期待中延续:
“只有以下面的方式谈论范畴的成就才是有意义的:直接性与过去和未来、与回忆和 期待相关。一旦意识不是在纯粹的无概念的情况下处于这里的这个之中,而是也像通常 那样构造起原始的概念,那么它便会引入对于非当下的(nichtgegenwaertigen)因素的 知,这种非当下的因素不是‘在此’,不是直观的,更不是绝对的单数之物,而是与他 者相关。”[2](P106)
在当下的被给予物之中,过去和未来一同到场。反过来说,如果去掉了作为非当下因 素的过去和未来,当下还会存在吗?我们难道不能更进一步说,过去和未来即非当下因 素是当下得以存在的前提吗?回答是肯定的。由此我们可以自然地引出这样的结论:不 在场是在场的前提,他者是自身同一性的条件。阿多诺的这一深具后现代意义的思想的 提出,比德里达的完整论述足足提前了30年!(注:德里达直到1967年才在《声音与现象 》中从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理论出发作出了完整的论证,但其总体思路无出阿多诺其右 。参见德里达著,杜小真译:《声音与现象》(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五章“ 符号与瞬间”。)
在阿多诺看来,胡塞尔所谓的当下直接被给予的、自身同一的概念具有一种奇特的景 观:它一方面在当下中包含了非当下的因素,在自身中包含了非自身的事物即他者,另 一方面,相对于眼前的单数的红的对象或因素而言,当下被给予的存在和自身同一的概 念并没有穷尽“这里的这个”:
“如果我们放弃颜色感觉而思考:它在时空中,它是现实的,那么它便变成被感觉颜 色的概念。可是在这里一个最简单的事情被误释了:‘这个’(tode ti)的观念始终仍 然是一种剩余,它的种类永远不能被达到。”[2](P107)
当我们从颜色感觉转向思考时,“这里的这个”红色就变成了种类的红色,但后者显 然不能完全涵盖前者,因为后者是同一的、一般的和普遍的,而前者是无限的、丰富的 和具体的。这样,在自身同一的概念中,阿多诺不仅发现了空洞,还找到了剩余。
阿多诺进一步指出[2](PP.107-108),剩余之物的出现在胡塞尔那里是必然的,它属于 “胡塞尔本体论的机制”,这一机制,“像所有自柏拉图以来的静态的理念学说那样, 是一种隔离(Isolieren)的机制”,具体的做法是,从“这里的这个”中“拆出单个之 物并把那些因素——这些因素是关系的功能——添加到它的单数的特征中去”。
“拆出”和“添加”正是一种暴力行为,它所形成的“纯粹的概念网络”把“存在者 覆盖了起来”[2](P144)。这里所产生的后果与上文提到的在否定中介之后发生的结果 是一样的。胡塞尔给出这个现象学案例,本来是想证明,我们在观看一个单个的对象( 比如单个的红的对象或因素)时,我们所意指的是具有同一性的种类(比如红的种类)或 概念,这一种类或概念是当下自身直接被给的,具有无可争议的明见性。而阿多诺却以 辩证法的眼光穿透了胡塞尔无懈可击的证明过程,揭示出这里勿庸置疑地存在着的非同 一性、中介性、缺席性、他者性和剩余性等特质,这些特质构成了现代思想向后现代思 想转变的重要契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阿多诺开后现代思潮之先河。
二
上述评价,是我们在后现代状况下对阿多诺所作的并不过分的赞誉,然而这个赞誉常 常掩盖了人们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误解,大大遮蔽了现象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模 糊了现象学与辩证法之间的异质性。因此,我觉得有必要让胡塞尔的文本参与到与阿多 诺的对话中来,在接受阿多诺批判的同时阐明现象学自身的观点,以便在更高的层面上 揭示辩证法与现象学这两种哲学思维方式各自特定的效用和价值。
让我们依阿多诺的批判顺序来展开这场对话。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已经注意到“这个”(Dies)这一问题并对此作了详尽的研究 。(注:分别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第84页以下;胡塞尔著,倪 梁康译:《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19-23页 。)胡塞尔在第一研究中把符号划分成指号和表达两个部分,他通过现象学的细腻描述 证明了符号的本质在于表达,而表达的本质正是一义性的含义、一般对象或种类的观念 统一。但他在证明过程中发现有一种特殊的表达具有不可避免的多义性,例如“我”这 个词,在不同的情况下,它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如果用固定的、一义性的含义来替代“ 我”,就会显得过于异样,比如,当我们不说“我很愉快”,而是说“这个当时标识着 自己的说者很愉快”时。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胡塞尔发现,这里其实存在着两个含义 ,“第一个是与一般功能有关的含义,它与这个词相联接,以至于在现时表象中可以完 成一种指示性的功能”[1](P87);第二个是“它同时还以一种概括的方式将这个表象的 对象标明为是一个此时此地(hic et nunc)被意指之物”[1](PP.87-88)。胡塞尔把第一 个含义称之为“指示性的含义”,把第二个含义称之为“被指示的含义”。
对“这个”(Dies)这一表达,它在听者和说者那里具有微妙的差异。在听者那里,首 先被唤起的只是不确定的一般思想,即某物被指明,然后借助于直观的表象,这个指示 代词才为听者完整地构造起自身,就是说,在听者那里,“这个”先后经历了“指示性 的含义”和“被指示的含义”的变化;而在说者那里,并不存在这样一个先后次序。说 者一开始就具有“被指示的含义”,他直接朝向直观的表象,准确地说,“在说者那里 被给予的并不是指明的表象,而是指明本身”[4](P21)。
这样我们便能回答阿多诺的问题了。从说者的角度来看,在他观看单个的红的对象或 因素时,他所意指的恰恰是“被指示的含义”,即作为观念统一的红,这个“红”与种 类的红是同一的;从听者的角度看,当他听到“这个”这一表述但没有看到单个的红的 对象或因素时,他具有非同一的两个含义:指示性的含义和被指示的含义。可是,在这 种情况下,由于第一个含义是不确定的一般之物,而第二个含义是空乏的,因此我们可 以说,这个指示代词“还是缺乏它的真正含义”[1](P88)。胡塞尔清晰地指明:
“这个话语的本真目的并不在于这个一般的东西,而是在于对有关对象的直接意向。 这个对象和它的内容充盈才是目的,而那些空乏的一般性则根本不会或几乎不会有助于 对它们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直接的意向就是第一性的和被指示的含义。”[4](PP.2 2-23)
以上回答实际上已经稍稍超出了阿多诺的问题域,阿多诺的批评和论证主要集中在看 者和说者这一方面。这种超出是为了对答的严谨和完整。
至于中介性,在一种宽泛的意义上(譬如在相互联系的意义上)说“单数的红的因素以 及种类的红为语言所中介、自在存在本身为意识所中介、主体与客体相互中介、意识与 社会相互中介”,是一种无可无不可的观点,胡塞尔现象学也认为它们之间是相互关联 的。但是,如果在阿多诺的意义上把中介理解为两个非第一性对象之间的互相影响、交 互作用、互为前提的过程,那么,胡塞尔现象学是不能同意的。
我们着重讨论被给与物的中介性问题。面对一堆杂多的感觉材料,我把它立义为一个 观念对象,或者说,一个观念对象被给予我们,例如,在某种光线下,我感觉到某一空 间中、某一物体上的色彩或色彩因素,我意指的是作为普遍物的红色对象,即使光线或 明或暗,色彩或浓或淡,但我始终认为它是红色。这一作为一般对象的红色与感觉材料 (色彩感觉)之间并不存在中介性的关系:第一性之物是红色对象或种类的红,如果没有 它,色彩感觉根本无法成为对象。因此,“在这里首先是含义意向,而且它是自为地被 给予的;而后才附加了相应的直观”[4](P32)。
如果说种类的红与单个的红的对象或因素之间并不存在中介关系,难道这种被给予之 物是横空出世的?难道它没有像阿多诺所说的那样,受到了过去和未来的中介?普遍对象 之所以是普遍的,当然就在于它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中都是不变的,但阿多诺的用意并 不在此。过去和未来的中介性,在阿多诺那里,是指观念对象在构造上与时间性的关系 。这样,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把观念对象送回到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之中。( 注:参见胡塞尔著,杨富斌译:《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 ,第八节、第十节、第十一节、第二十四节、附录一。)内时间对象在当下之中显现出 来,但当下并不是现在的意思,它在自身中包含三个方面:原印象、前摄和滞留。虽然 在某种意义上,前摄类似于未来,滞留类似于过去,但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异:未来 和过去是对象性的,而前摄和滞留是非对象性的,它们只有与原印象在一起才能让对象 显现出来。因此,这里根本不存在阿多诺意义上的中介。
可是,这里的描述却印证了阿多诺的缺席性和他者性思想。前摄和滞留与原印象相比 ,确实不是在当前瞬间发生的(注:德里达正是从这个维度出发展开对胡塞尔的批判的 。参见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76页以下。),就是说,与当前的瞬间在场相比, 它们毕竟是不在场的,属于自身中的他者。胡塞尔并不否认在内时间意识中当下的奇妙 特性,他甚至更进一步认为,“原印象”是持续性的客体由以开始“形成”的那个“源 点”,可是这个“源点”的特殊性在于,离开了这个“点”本身的之前(“前摄”)和之 后(“滞留”),所谓纯粹的“源点”是不存在的,“原印象”也就成了一种抽象。值得 注意的是,胡塞尔揭示了这一现象,但他并没有从中引申出缺席性和他者性,也许这里 关键的问题仍在于前摄和滞留的非对象性。在通常的意义上,讨论非对象性存在是否在 场、是否自身同一,这在现象学看来是毫无意义的。与缺席性方向相反的是阿多诺所指 出的剩余性。剩余性思想在胡塞尔现象学体系内部是被认可的,我们甚至可以说,恰恰 是现象学才最令人信服地揭示了这一点。我们看到,一个个体对象X在各个侧面上的显 现方式是无限的,“它们不可能在任何封闭的意识中以完全的规定性并同样以完全的直 观性呈现”[5](P344)。这样的X就是“这里的这个”(Dies da),从纯粹现象学来说, “这里的这个”作为单数之物“永远是无限之物”[5](P40)。这种作为“无限之物”的 个体,我们是无法对它进行归类并为它在“世界”中确立一个位置的,那该怎么处理“ 这里的这个”呢?胡塞尔指出,“纯粹现象学只是将本质和本质联系认识为客观有效的 ”[6](P40)。我们必须用本质、种类和观念对象对单数之物进行归类,但这样一来,有 多少细致入微的在侧面上的显现方式被遗漏了?其数量是无限大的。不过,胡塞尔在另 一个地方补充道,这个X,这个“先天确定的诸显现连续体”,虽然“具有不同而确定 的方面,但被一固定的本质法则秩序所严格支配”[5](P344)。如果稍稍引申一下,那 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胡塞尔在这里的意思是,虽然在本质面前,“这里的这个”在侧 面上的显现几乎具有无限的剩余,但所有这些剩余都没有溢出本质法则所给定的范围之 外,换言之,不论我们感觉到哪些侧面上的显现方式,它们都只能被立义为它们自己所 固有的本质。
三
笔者在此无意为阿多诺或胡塞尔辩护,但从上述互文性的解读和对话中我们不难发现 辩证法和现象学在目光朝向上的不同。胡塞尔的现象学描述已经雄辩地为我们揭示了非 同一性、不在场性、他者性和剩余性的存在,但胡塞尔把这些发现判为暂时的和过渡性 的,他的目标仍然是寻找最可靠的基础、寻找最初的原创建(Urstiftung)行为。我们可 以说,正是由于这一点,胡塞尔终其一生从未把这些负面的事态列为探讨的课题。而辩 证法恰恰与此相反。由于辩证法方法论的内在特征,它必然会关注对立的一方或状态并 赋予它们以同等重要的地位,它也必然会放弃第一哲学的理想。阿多诺是这样做的,后 来的勒维纳斯、梅洛·庞蒂、德里达和德鲁兹也是这样做的。
尽管我们可以对辩证法和现象学之争抱一种超然的态度,甚至认为它们在理论维度上 的选择无所谓谁是谁非,更多的是时代精神的变化,然而,作为反思的成就,它们最终 为我们提供的相互冲突、不可调和的答案却是我们无法回避的。
从这段现象学公案的遭遇中,我们可以看出,阿多诺与胡塞尔的根本冲突在于中介性 和直接被给予性,这也是辩证法与现象学在方法论上的核心论争。沿着这条方法论的线 索,我们便能理解它们给我们所提供的答案及其无法调和的性质。
在回答直接被给予之物的来源这一问题时,胡塞尔最终带领我们回到超越论的主体性 和生活世界:我们从事物中抽取出来各种各样的面,比如或多或少光滑的面、或多或少 完美的面,我们在实践中特别偏爱平板,于是我们制造它并把它抛光。这种事实上的选 择、决定、偏好和使用,像现象学的自由变更方法一样,让我们认出本质的形式[7](P4 55),或者说,本质的形式被直接给予了我们。为什么说是直接被给予的呢?因为从事实 的面到形态学的面是一个飞跃。这一飞跃的基础虽然发生在生活世界,但它的根据却在 超越论的主体中,它须臾也不能离开超越论的主体在内时间意识中对它的构造、直观、 回忆、重新激活以及通过语言文字进行的交流和保存等等活动。
而阿多诺把我们带向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他的理路是这样的,首先,“如果概念成为 意向客体,那么它必须事先被给予,必须已经被构造出来了”[2](P104)。其次,这个 被构造之物来自社会:
“对产生过程的无明诱使他(指胡塞尔——引者注)把这一产物看作是被给予的。最外 在的抽象的领域仍然无意识地为社会的总体趋势所控制,而这一社会,由于它从其本己 的能动性出发再也无法期待任何材料,因此便不得不把它的一直存在的物化形式实体化 为最终的形式和范畴。”[2](P146)
是社会把它的物化形式以无意识的方式强加给胡塞尔的直观,胡塞尔本人对此一无所 知。果真如此吗?如果把种类的红、普通的概念以及一般对象都归结为社会的强加,难 道不是有些牵强附会吗?(注:张亮先生也有同感:“胡塞尔的被给予性……与体制化的 资本主义社会的关联实在是太遥远了,阿多诺这么做多少有些削足适履的强制色彩。” 参见张亮:《“崩溃的逻辑”的历史建构》(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第278 页。)社会又是从哪儿获得这些概念的?社会是以何种方式保存并传承这些概念的?阿多 诺的“社会”本身是一成不变的存在吗?
这是无法调和的地方,我们必须在它们之间作出选择。可是,我们该如何选择呢?试想 ,如果不是借助于辩证法的光芒,现象学所揭示出来的非同一性、不在场性、他者性、 剩余性能够得到课题性的展示并给我们带来出人意料和振聋发聩的意义吗?可是,如果 我们失去了现象学近乎偏执的向第一性前提推进的态度,辩证法难道不会流于思辨、甚 至牵强附会吗?现象学运动的过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对意识、意向性、存在、语言、 此在、主体、客体、身体、时间、空间等等的研究正是由现象学引向深入的,尽管现象 学的每一个成就都见证了辩证法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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