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欧洲要主导全球变暖的问题?_京都议定书论文

为什么欧洲要主导全球变暖的问题?_京都议定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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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此时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会议还有5个月的时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反对签署任何在京都会议上达成的未包含限制发展中国家排放温室气体的协议。而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一决议居然是以95:0的压倒性优势通过的,这在参议院的其他议案上是很少见到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公平性,而在于美国参议院担心强制美国工业部门达到《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同时却对发展中国家放低要求,这将会在未来进一步削弱美国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加速就业岗位的流失。而在其他一些领域也存在疑虑,特别是在涉及气候变化科学研究的可靠性等问题所产生的政治利益。

尽管如此,大西洋另一侧的欧盟成员国则与美国背道而驰,对所要达成的《京都议定书》毫无异议。他们不仅准备放宽对发展中国家在京都协议中的要求,甚至在得知美国这样的世界头号温室气体排放国明确表明并不准备接受这一协议之后,还是愿意接受对各成员国排放量的限制。得益于欧洲国家的大力支持,在京都最终得以签订的议定书并未对发展中国家做出强行限制。欧盟作为一个集团而整体接受。虽然《京都议定书》最终得以签订,却并未得到美国的认可。

尽管《京都议定书》只要求欧盟到2012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8%,欧盟的目标却要更为远大。在以后的10年中,欧盟将把自己定位于应对气候变化危险的领导者,甚至要单方面推行高于《京都议定书》标准的减排计划。2007年3月,欧盟领导人同意到2020年将排放量减少20%(超过《京都议定书》对欧盟所要求的12%),同时还表明如果对《京都议定书》的多边协商能达成共识的话,还希望把减排量提高到30%。欧盟同时还就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总消费中的比例从现在的8.5%上升到20%达成共识,同时计划将混合生物燃料的使用提高到占汽车燃料的10%。2008年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就如何达到上述目标提出了详细的计划,附带的还有各成员国依据各自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在欧盟排放贸易规程下的对特殊产业的能源分配所制定的减排计划。尽管这一计划已经在成员国之间引起争论,他们对摊派到的定额并不是很满意,但委员会还是希望这一计划能最迟在2009年夏得到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

可能最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这些行动主要是单方面实行的。尽管美国在2007年12月的巴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上表示同意参加2009年的谈判,但这并不能确保成功。华盛顿和布鲁塞尔对发展中国家所应该承担的减排量仍然存在分歧。

欧盟估计到2020年,单方面实施其减排计划将每年花费约600亿欧元,这将降低欧洲年国内生产总值约0.5%。这意味着欧盟国家每人每周要多交3欧元税。这一许诺来自欧盟提倡的气候变化目标:控制全球气温,使之不超过工业化之前的水平2℃,这被认为是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工作小组的评估报告所得出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报告称“对气候系统存在着危险的人类基因干扰”将会发生。欧盟赞同联合国的分析,认为这需要在2050年之前将全球排放量减少15%-50%。而现在欧盟的排放量占到全球总量的14%(美国占25%),欧盟的单方面努力哪怕就是成功了,它对联合国目标的达成所做出的贡献也是微不足道的。

这就导致了一个疑问:为什么欧盟不遗余力地实施这样一个昂贵的项目,然而抵御全球变暖的最终效果却主要取决于各国的相互合作,如果不能很好合作,那么就不能确保成功。尽管这看起来像是一项冒险的策略,投入很大而可能取得的收益却很小。但实际上,欧洲的气候变化政策是建立在预防性原则之上的,其中心要求就是规避风险。针对环境问题,预防性原则认为,当初步而非结论性的科学证据表明人类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危害,社会就应该采取合适的措施来防止这种危害的发生。这当然适用于在京都会议期间展示的有关于气候变暖的科学证据情况,也依然是今天人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尽管气候模型自过去10年来已经得到很大的改进,而全球变暖的证据也毋庸置疑,但不同的模型对于给定的排放量、所预测出的变暖程度和危害的变化程度仍存在很大的不同。尽管如此,西欧国家对全球变暖和其他环境问题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它们已将预防性原则加入到欧盟1992年签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之中。而欧盟希望独自解决气候变暖问题则反映了欧洲思维的自相矛盾——以冒险来避免风险,这同时也反映出现代欧洲的政治文化,欧盟作为一个主要的政治力量出现在世界舞台上,以及建立在风险制度上的与众不同的国际事务处理方法的发展。

对环境问题的激进主义观点并不是唯一的欧洲式偏见。这种偏见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在大西洋两岸发展起来,当时主要是表现在应对1973年和1979年石油冲击以及诸如酸雨、核电站安全和氯氟碳化合物催化剂对臭氧层的破坏等问题上。尽管环保主义者对改变欧洲和美国的环境政策已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以后它还将演化为更为制度化的角色。在欧洲,预防性原则的首次运用见于1968年西德制定的《排放物控制法案》。但是这在80年代之后才成为主流政治现象,当时西德运用预防性原则来应对酸雨对森林可能造成的威胁。尽管这种对森林的危害是可以观测的,但其与工业污染的关联还只是猜测,并未得到证实。1980年,德国绿党的组建对于在这个问题以及其他环境问题上持激进主义的德国来说,既是一个标志,也是一个激励。德国对1982年联合国世界宪章有关自然部分的谈判,组织1992年里约热内卢会议,建立UNFCCC等活动起到了关键作用。

毫不令人惊讶,西德对欧洲在环境问题上推行预防性原则起到了领导作用。这并不是其维持欧洲环境的份外责任,德国方面不希望其工业部门在欧洲独自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控制酸雨所带来的高额成本。这也就增强了其促使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关注这个问题的动机。尽管绿党从未能取代占主要地位政党,只在1998年取得政党联盟的地位,但它却在欧洲议会上对欧洲环境政策造成很大的影响,这完全超乎了它的人数以及地位等现实条件。欧洲的政治精英和普通民众都普遍接受环境主义者的全球环境受威胁说。及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谈判,对把在环境问题上适用预防性原则写入欧盟条约,或是把激进主义日程表引入《京都议定书》,阻力并不是太大。

预防性原则的支持者认为,要等到结论性的科学证据来证明全球已经变暖,那时再采取行动就太危险了。这就是欧洲支持《京都议定书》和欧盟委员会宣布将严格执行的动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欧洲要比美国对环境问题采取更为规避风险态度的原因,美国对全球变暖的证据并没有形成一致意见,对采取预防性措施来抵御全球变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被免除或是其他原因并未参加减排所能取得的功效,也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但许多美国和欧盟的监管系统专家对这一结论提出了警告。杜克大学法学院的乔纳森·维纳(Jonathan Wiener)认为,比起欧洲来,美国在许多环节以及公共安全等问题上采取了力度更大的预防性措施。他指出,美国在采取措施保护臭氧层,诸如限制碳氟化合物气溶胶和限制向超音速飞机提供基金等方面已经走在欧洲前面。美国禁止含铅汽油的使用要比欧洲早10年。美国对处方药的批准有更为严格的标准,同时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也要更低。维纳以此和其他一些例证来说明欧洲的风险规避并不比美国强多少。

尽管如此,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制定的许多重要的预防性规章制度,诸如限制碳氟化合物气溶胶和含铅汽油的使用,最高时速的限制等都是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时期,那正是美国奉行环境激进主义的特殊时期。维纳列举的其他预防性措施,诸如美国对青少年饮酒和吸烟的严格限制等,这可能反映了在禁酒时期产生出来的节制文化特性;而更为严格的药品认证,对某些突发事件反应强烈,其实是由于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反应停(Thalidomide)引起胎儿畸形的丑闻,也正因为如此,美国才加强了《1938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普遍的观点认为,美国在环境和公共健康问题上的政策依然依附于政治意志,而欧洲却越来越分离了。认为美国政府和国会要比其他国家在环境问题上更为积极这种观点大概多是根据历史记录得来的。这不仅影响到立法中采取更多预防性措施的意见,还决定了已经存在的立法机构执行权的严格尺度。尽管如此,在欧洲这却已不再是一个问题。预防性原则早已被写入了欧盟条约的基本条款,2000年,欧盟委员会宣布将预防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从环境问题扩展到所有的公共健康方面。自此,无人会对这一原则持有异议。2007年的欧盟民意调查显示:89%的欧洲人支持欧盟在签订《京都议定书》之后采取单边的“紧急措施”,以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20年能降低20%。

有趣的是,为什么这个问题在欧洲得到了解决,而在美国却没有。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大西洋两岸孕育的不同的政治文化和历史进程。一方面,美国的民主还深受经典自由主义及自由资本主义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二战后的几年中,几乎所有西欧国家已经受到了社会民主主义和社会福利国家的影响,认为国家有更大的责任来保障公民的福利。在1950-1973年间,法国政府的开支从GDP的27.6%上升到38.8%,西德从30.4%上升到42%,英国则从34.2%上升到41.5%。所增加的这部分开支是由税收来支撑的,其覆盖范围甚广,基本上是从出生到死亡的各个方面都包含在内:国家医疗保障、加强就业保障、社会安全和政府养老金,以及住房津贴等。

这些政策得以推行并不仅仅是社会民主党获得实权,而是由于保守党即使当权也没有加以反对。尽管降低收入不平等和提高社会最低收入人群的收入等诉求也是社会民主主义的基本目标,但社会民主党的政策中却很少见到以规避风险为目标的政策。找到其中的原因也不难。尽管社会民主主义在二战前就已经扎根于欧洲,但紧随大萧条之后而来的巨大灾难——二次大战给一代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痛苦,这也使幸存者有强烈的安全需求感,力求避免危险或将危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不仅是左派人士的愿望,也成为政治的主流观点。这样的一种导向使民众希望能推行预防性措施来保护自己,一旦大量的威胁完全暴露出来也能避免成为全球变暖的受害者。这可以看作是绿党兴起的原因,而实际上正是由于其对环境问题的近乎自负的关注才将那些社会民主主义的敏感分子引入了政治。

战后对安全的追求不仅表现为对内的社会福利国家建设,还表现在对外政策方面。西欧通过建立北约组织来寻求美国的帮助,以抵御原苏联的威胁,而在同时又敦促华盛顿对待苏联问题要谨慎和克制,20世纪80年代还就布置中程弹道导弹问题引起了争论。罗伯特·卡甘(Robert Kagan)等人就指出,这种避免冲突的要求也解释了欧洲的倾向,即希望通过耐心的谈判而不是武力或武力威胁来解决争端。战后大多数欧洲企业和欧盟建立等都是服务于国内外政治利益,其主要动机,可能也是首要动机便来源于此。就欧洲政治层面而言,其政治立足点在于永久地避免西欧国家内部发生战争。这个目标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同盟性的实体来达成,其成员国将通过基于共同利益的强制性共同规则机制来放弃各自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和冲突。不难看出,欧洲国家正努力通过在欧盟管辖内构建规范化的预测机制来将危险预防性措施制度化。

这样看来,一旦全球变暖开始成为潜在的严重威胁,欧洲国家必然通过合作将预防性措施列入政策性机制,以此来使风险最小化,对此也就不会感到惊讶。欧洲国家希望能通过建立社会福利制度使风险最小化,这是其动机,而欧盟的形成则提供了方法。事实上,由于没有在欧洲范围之内形成有效的规范机制,欧洲在环境问题上的行动在70年代是落后于美国的。在德国和绿党的鼓动下,终于在80年代初将第25条加入到《单一欧洲法案》中,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欧共体制定全欧洲环境政策的权利。紧接着在1993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这意味着欧盟将预防性原则运用于环境问题之上,同时还给予欧盟在世界范围之内处理地区和全球环境问题的权利。一旦这一“日益亲密的联盟”成为现实,欧盟就能够快速行动。不仅能够赶上美国,还能够将预防性的环境保护主义列为内外政策的核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盟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复杂和严格的环境问题司法机构,同时也是每个主要国际性环保条约的发起者或关键支持者。

欧盟致力于社会福利的建设,也解释了为什么欧洲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带来的高额成本比美国更有准备,即便其做出的努力可能不会取得实际意义。答案很简单,欧洲更习惯于通过征税等方式让社会福利制度来承担安全问题所带来的成本。而欧盟委员会主席若泽·曼纽尔·杜朗·巴罗佐(Jose Manuel Durao Barroso)制定出单方面的减排计划,并分析了每个欧盟公民将分摊多少成本,这显然不是巧合。这笔每人每周3欧元的成本可以在概念上认为是向欧洲公民征收的另一种形式的税。

尽管如此,这并未完全解释欧盟为何要将这一成本强加于其公民头上,而不要求其他国家也做出统一的明确承诺。以下是欧盟向自己提出的要求:欧盟不能代表世界上其他国家来做决定。但我们面临的是全球性威胁,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为全球树立榜样,并向世人展示在抵御全球变暖的同时,我们的经济和社会依然能得到发展。

毫无疑问,欧盟认为来自全球变暖的威胁很严重,应该有国家出来做出表率作用。而欧盟自成立以来,也一直希望展现其世界领导力。另外,提高欧盟的威望也是欧盟外交政策的重要动力。《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油墨还没干透,欧盟又在寻求处理波斯尼亚危机的领导地位(这时的波斯尼亚已经进入内战状态)。欧盟不仅在巴尔干问题,还在伊朗和诸如废除死刑等其他国际问题上不断地增强其外交影响力。在欧盟安全暨防御政策(ESDP)下,它甚至致力于发展自己的军事防御能力,而不再完全依赖北约。欧盟还利用这一政策,赴巴尔干和非洲执行维和任务。在欧洲的政治精英看来,取得在全球环境问题上的领导权是神来之笔。

考虑到华盛顿在《京都议定书》上的态度,欧盟在环境问题上争取全球领导权显然是与美国相冲突的。欧盟发言人和欧洲领导人经常批评美国拒绝签订《京都议定书》,特别是批评布什政府对全球变暖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这与其对待同样拒绝签订《京都议定书》的发展中国家的宽容态度形成强烈反差。对这一问题,欧盟委员会是这样描述的:欧盟坚持这一原则:工业化国家应该在应对全球变暖问题上做出表率,因为那些排放物大部分是这些国家在后工业化革命过程中的排放物,而这也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所以它们必须负起责任。

欧盟在这里表现的态度与其在死刑问题上的态度极其相似,对死刑这个高度直观的问题,欧盟也在谋取全球领导权。尽管许多发展中国家继续实行死刑,独有美国受到批评,可能是因为欧盟认为美国本应更好地认识到这一点。这显示了欧盟外交政策的道德态度,这种态度同样也用在了气候变暖这一问题之上。结合力量均衡政策来看,这种将道德准则强加于外交政策对欧洲来说是一种新现象,也反映了类似于美国在冷战期间时不时表现出的道德倾向,只不过是结合了重要的不同思考。

欧盟认为,美国作为地球上最富裕的国家也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它对全球变暖问题应该担负起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较为贫穷,它们有权发展自己的经济,向西方国家的标准看齐。在许多的政策和诸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文件中,欧盟都对此表示赞同。减排等治理方面的高额成本可能会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欧盟认为不应该强求它们这样做。但西方发达国家、欧盟和美国的发展水平要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只要它们还存在道德感,那就有义务承担责任,减少比规定更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欧盟认为要达到50%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量,就必须避免全球环境的永久性破坏,发达国家必须做好准备将其排放量减少60%-80%,以更严格地执行这一艰巨任务。对发展中国家的这一贵族式的态度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欧洲在国际问题上经常对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国家持同情和支持态度,诸如欧洲在巴勒斯坦对以色列的立场上就持支持态度。

美国倾向于认为,在没有发展中国家参与的情况下抵御全球变暖是既不平等又是徒劳的事情,而欧盟却说服其成员国,西方在减排方面的努力将开发出发展中国家能够接受的技术,为其所用,使得发展中国家能够不牺牲发展来成功减少其排放量。这种重视在减排中的潜在技术收益倾向反映了欧盟在上世纪80年代用德语提出的预防原则式的发展。由于欧盟非常依赖外部的石油供应,这也被看作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的有利契机。尽管如此,欧盟愿意采取单方面治理行动也是有其底线的。欧盟在单方面采取减排措施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潜在的竞争劣势,欧盟委员会计划对那些拒绝参加《京都议定书》的高度工业化国家征收烟尘排放税,而现在澳大利亚也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也就是说这几乎就是专门针对美国的了。不要惊讶,华盛顿对这种威胁并没有做出积极的反应,反而说欧盟是以环境问题作为保护主义的借口。

欧盟愿意免除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任务可以认为是社会民主主义最小化风险的本质。欧洲支持发展权的实质是将其社会层面的政策推向全球这个大舞台。这就是为什么欧盟准备为发展中国家的免责来负担更多减排任务的原因。而美国却不能得到这个好处。欧盟希望其单方面的努力能够向华盛顿说明能在不影响经济的同时取得减排效果,而华盛顿却认为这种努力是没有意义的。因此,这个问题就不仅仅是在履行谨慎性原则,还反映了牺牲意愿和批判不作为国家的道德努力。

除了道德目的,欧盟也借全球变暖问题说明了其提高规范的预测性和避免暗藏风险的偏好,尽管这次是在全球大舞台上提出这个问题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起到了超越国界的制度机制来规范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以此来降低全球变暖威胁的作用。这是罗伯特·卡甘所描述的欧洲希望建立康德世界秩序的一个例子,其中他强调将通过建立适当的全球治理体系来解决富有争议的问题和存在的冲突。卡甘认为欧盟本身的建立就是对这一趋势的解释。尽管卡甘认为欧洲希望建立跨国界秩序的想法是寻求世界和平的乌托邦理想,却也可以被认为是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再创社会福利制度以抵御全球风险的一种努力。

当然,大多数欧洲国家依然在很多时候都表现为在追求各自的利益。欧洲国家对伊拉克战争问题表现出的诸多分歧就是例证。大多数欧洲国家的外交政策依然是根据本国利益所制定,而不是根据布鲁塞尔协定。尽管同样的社会民主倾向促成了欧盟规范性措施被大多数的成员国所采用,即便是在独立处理问题时。但它们却没有放弃各自在北约或是欧洲安全合作组织抑或是在联合国中的席位,而代之以欧盟的形式出现。事实上,在全球变暖之类需要用到预防性原则并建立统一规范性解决方式的问题上,欧洲更希望在欧盟的框架内来解决,以此来表明其社会民主的立场。如同欧盟对死刑问题的集体反对,欧盟希望通过全球变暖问题表明欧洲各国对世界的态度和它们的应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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