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事形象工程,不从事花架,不从事门景&“农民书屋”健康运行保障机制研究_图书馆论文

不搞形象工程,不搞花架子,不搞门户之见——“农家书屋”健康运行的保障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搞论文,门户之见论文,花架子论文,农家论文,书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建成“农家书屋”约2万个,到2008年底,“农家书屋”的数量将增加到5万个左右[1]。政府计划到2010年底全国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而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行政村的目标更是令人鼓舞。

“农家书屋”工程被正式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这预示着政府将认真兑现。柳斌杰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08年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农家书屋”工程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一号工程,一定要继续完善,不搞花架子,不搞形象工程,要做实做细,不搞门户之见。笔者认为这一指导思想十分务实,依此行事,“农家书屋”的建设工程必将落到实处,进而会对促进全民阅读和先进文化传播产生重要影响。

利国利民的“农家书屋”工程是新生事物,如何防止财务投入、管理机制不合理或不完善导致“农家书屋”成为形象工程值得思考。

一、“农家书屋”运行状况值得关注

农家书屋标识图示

农家书屋标牌图示

虽然河南林州市姚村书屋在一个月内就办理借阅证90多个,借出图书400多册,接待读者600多人次[2],说明书屋的启动激发了地方农民的阅读热情,但河北省新闻出版局2006年8月对全省11个区市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重点深入3个市、9个县、30个行政村调研,得出令人不安的结论:过去所建的这些图书室“大致上1/4运行良好,1/4勉强维持,1/2名存实亡”,“有一个图书室,2006年1~8月借阅量仅40人次”[3]。这与已经存在的农村图书馆(室)的境遇相似。某记者在浙江省浦江县农村调查发现,全县7家万册图书馆内已没有往日热闹的气氛,显得冷冷清清,个别图书馆还呈现关闭和半关闭的状态[4]。这不得不让我们回忆一下过去:“据有关资料显示,解放初我国农村也曾兴起过建设乡村图书馆(室)之风,1956年我国就有乡村图书馆(室)18万个,到1958年,受‘浮夸风’、‘大跃进’等极‘左’思潮的影响,乡村图书馆(室)猛增到47万个。但随之而来的三年困难时期和‘文革’动乱,农村图书馆事业处于停顿、瘫痪甚至全面关门倒闭状态”[5];“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广大农村曾兴起了一波又一波的乡镇文化站(包括图书室)建设高潮,但最终都呈建制性退场。例如从1997年开始,河南省曾开展过轰轰烈烈的‘万村书架’工程,因后续资金无法跟进等原因很快呈自动消亡之势”[6]。虽然“农家书屋”运行不太令人满意的情况目前不是很普遍,但是给我们一个重要信号:“农家书屋”的社会效益不能被始建运行的“热闹”场景放大,须对已出现的问题进行冷静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探索应对策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至今有关“农家书屋”的论文和消息74篇,但立足农村实际,关注客观实践问题的太少。

二、“农家书屋”建设的保障机制

1.经济投入的保障机制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推进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将“农家书屋”工程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笔者认为,“农家书屋”是一项综合性的政府工程,应突破行业、部门实施的框框,各级地方政府、文化部门、出版发行部门、教育部门等都应该参与进来。在资金的注入方面,要采取以政府投入为主、非政府力量参与为辅的模式。非政府力量通过捐建、赠送等形式参与“农家书屋”建设应给予鼓励与肯定,但不应过分渲染,放大,更不可把它们作为持续输血的主力。美国卡内基公司先后出资5600万美元在世界各地建立了2811个图书馆,仅美国就有1946个,对美国公共图书馆的普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7],但是,这种自愿的非政府力量毕竟凤毛麟角。政府投入为主是要求各级政府真正重视“农家书屋”建设,把这项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预算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农村基层单位认为反正自己不出钱,不要白不要,对书屋建设表现得特有热情,甚至有作秀的嫌疑。因此,建“农家书屋”的村子要明确书屋的管理责任,以防书屋萎缩扯皮推诿。政府投入为主尤其要体现“谁受益谁投资”的基本思想:初建经费,中央、省、县、乡可以按4∶3∶2∶1的比例投入。后续投入,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要从财政收入中按一定的百分比列支,中央、省、县、乡可以按1∶2∶3∶4的比例投入。地方财政经费不到位的,对有关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国家停止资金支持并收回经费“枯竭”的“农家书屋”,即初建投入由地方政府以现金的形式还给国家。这样,可以拉动地方认真搞好书屋建设,迫使地方政府保持书屋持久运行。江苏省如皋市政府已将“农家书屋”列入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之一,加大政府投入,并将其作为各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8]。“农家书屋”几乎不具备自身的“造血”功能,没有任何盈利用于后续的发展。只有各级政府把“农家书屋”建设作为自己必办工作并年年常抓不懈,“农家书屋”才不会断奶夭折。

为节约起见,可以利用原有的文化设施或腾用公共设施,不必强求必须建专用房和专用设备。“农家书屋”建设可同这些基础设施结合起来考虑,统筹兼顾,进行整合,从而节约大量的人力、财力。比如某市建成99家“农家书屋”,其中就有32家是利用原有的公共图书馆、基层图书馆(室)[9],这样很好!此外,在一些村子里,可以将“农家书屋”并入当地小学图书室,选学校大门耳房对外开门,挂“农家书屋”牌子对村民服务,由学校图书管理员兼管。目前,许多地方农村小学图书室文献保障不足,“农家书屋”所配备的图书中,相当一部分也适合小学生使用;小学图书室的文献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村民的阅读需要,二合一运行可一举两得。尤其学校图书管理员正常上下班,服务稳定,与“农家书屋”的性质和服务十分吻合。如果“农家书屋”与小学图书室合二为一运行,那些建设“农家书屋”的盖房、聘用管理人员等开支就可以省下来,还提高了小学图书室和“农家书屋”的利用率,尤其提高了文献的保障能力。

2.资源配置的保障机制

“农家书屋”建设模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此高、中、低海拔地区,经济发达、落后地区,产业结构差异大地区的“农家书屋”图书配置尤其要努力避免同质化现象和大一统局面。“农民是讲求实惠的,只有让农民群众看到‘农家书屋’能够生金,能够引导他们致富,他们的观念才会改变,他们的阅读态度才会从‘要我读’变为‘我要读’”[10],现在农民的阅读需求不再局限于能指导农民致富的种植、养殖类图书了,养生保健类、育儿类图书村民也争相借阅;关于劳务纠纷的法律、法规类图书以及有关土地政策的图书,也开始受到村民的关注;农村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留守儿童较多,书屋也就形成了以学生读者为主的现象,《伊索寓言》、《成语故事》、《丑小鸭VS白天鹅》、《皇帝的新装》等书都被翻烂了[11]。因此,应该广泛深入调查农村图书需求,在海量书目中精心挑选。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版单位绝不可将“农家书屋”工程看做是解决库存的机会而不顾实际地“甩包袱”,将那些待报废且对农村没有什么用途的图书配进“农家书屋”,从而降低“农家书屋”的社会效益;有关部门和实施单位更不可把“农家书屋”工程看做是发横财的机会而不择手段地“以特价冒充正价”使“农家书屋”资源建设缩水!例如,某地的西南物流中心有好几十家特价图书批发商的批发价格仅13折到15折,一些不法书商正价(一般65折~75折)中标后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用这些特价书配货结算。因此,在保证图书内容需求的同时,特价书采购控制在20折~25折,正价书采购防止特价书混入应该是“农家书屋”资源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地区统一招标严格验收的监督机制,防止操作过程中产生腐败而严重侵害“农家书屋”资源建设。

三、“农家书屋”运行的保障机制

1.管理员的保障机制

目前,“农家书屋”“自管自用”的管理模式因管理成本低而被较多采用。如辽宁省建昌县小德营子乡莲花山村推选出一名热心公众服务的农民作为义务管理员[12]。这位热心农民的奉献固然令人感动,但作为长期运行的“农家书屋”,这样“义务”不妥,因此有人指出“要养家糊口的农民不可能来当义务管理员”。陕西省规定书屋必须由村里的退休干部、工人、教师等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专人负责,持证上岗[13],但是毕竟他们没有这个无偿管理书屋的法律义务,如果让他们无偿地数十年如一日地“按时上下班”并负责书屋的安全和借阅手续办理等,恐怕不妥。事实上,“管理人员多数由村干部兼任,业务不熟,精力有限制,专职人员因为没有任何报酬,缺乏工作的动力和热情”[14]。显然,由当地站出来“高姿态”的“长期奉献者”支撑书屋持久运行的模式需要反思。

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些地方采取“以屋养屋”的策略:让个体户负责管理,给物资配置和优惠政策,让管理人得到“附属利益”而产生动力。比如,给书屋免费配置硬件,书屋可以卖其他商品不收税等。例如设在某镇上的“农家书屋”让个体户租书、销售图书与兼营文化用品结合,使书屋月收入稳定在1200元以上[15]。个体户的特点是,无利可图或看不到盈利的希望时就难以坚持,古今中外极少有以赢利为目的而经营出色的私人图书馆。因此,“农家书屋”交给个体户管理,个体户利用“农家书屋”获利的运营模式值得商榷。

管理人员的合理保障是保证“农家书屋”健康持久运行的重要条件。“农家书屋”工程不是短期行为,更不是走过场,对管理人员的素质、稳定性和服务的积极性等都有一定的要求。身体健康且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是“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必备条件。体弱多病、没有小学以上文化是难以胜任的。退休教师、退休干部是“农家书屋”管理员的理想来源,但是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应该以适当的薪酬待遇并通过招聘的形式选择使用,以便依法管理。因此,有人提出,应为“农家书屋”配专职管理员,给予相应的薪酬和待遇,如视“农家书屋”管理人员为公务员或其他同等待遇的事业编制人员等[16]。也有人提出,设置的图书管理员可以由国有发行单位从当地选任或派遣,给予当地收入水平的待遇,加上适量补贴,对他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然后对他有相应的考核指标,使他就像卫生员、广播员、营业员等几大员一样,成为其中的新一员[17]。享受了待遇就得承担责任,政府部门聘用了有报酬的管理人员,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农家书屋”的财产安全,并要求严格执行“农家书屋”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对玩忽职守的管理人员,严肃处理,甚至依法追究责任。

2.“农家书屋”管理制度保障机制

从政府的建设意图看,“农家书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村级性质的图书馆,其业务运行与图书馆运行原理相似,因此需要一套科学的制度、方法与技术。然而,许多“农家书屋”“在书舍管理、推广应用等方面都缺少一套科学规范的方法与制度”[18],管理已出现问题:“图书登记不规范,摆放混乱无序,图书室开放时间随意性较大,图书损毁、丢失现象时有发生”[19]。因此,须建立一系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确保“农家书屋”健康发展。

(1)“农家书屋”的流通保障机制

坚持免费借阅制度。免费性是图书馆的基本特征,“农家书屋”性质与地方公共图书馆一样,都是为一方社会读者服务,须坚持免费的公益性。一些个体户负责管理的“农家书屋”有收费或变相收费的现象,这不利于“农家书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设在某镇上的“农家书屋”“实行会员制,读者只需花35元办一张会员卡,就可以享受廉价的租书,一本书一天只要一毛钱”[20],然而,这违背了图书馆的免费性原则。“农家书屋”毕竟不是私人的租书店,不能让农民读者花几十元办会员卡,也不应该让他们付费阅读,毕竟农民收入有限,“农家书屋”运行要坚持公益性质,应该免费办证或仅收工本费,借书永远免费。

制定合理借阅规则并严格执行。“农家书屋”的藏书毕竟很有限,读者的借阅册数和借阅期限都需控制好,以实现村民对“农家书屋”文献资源的平等利用。图书借阅期限不宜太长,以便加快图书流通,一般应在1个月以内。人均借阅册数不宜太多,让更多的读者能享受到有限的资源,每证不宜超过3册(可以根据读者距离的远近适当调整)。需要指出的是,在书刊借阅方面,村里的领导不能搞特殊化,不能出现江苏省某些乡镇图书馆疏于管理的情况:“有的乡镇图书馆没有健全的借阅制度,以致书刊流失现象相当严重,特别是新书、热点书、工具书等多已成了某些领导和职工的个人藏书了。”[21]

保证稳定的开放时间。保证开放时间可能是“农家书屋”运行的重要难题,但是,“农家书屋”不能像农村开小店那样,想什么时候开门就什么时候开门,肯定是要明确和固定开放时间的。一旦开放时间确定,不管有没有读者前来,管理员也要按时上下班。开放时间的季节性调整也须提前通知读者。一定要让读者知道什么时间去“农家书屋”肯定有人服务,不能让按照书屋开放时间前来的读者吃闭门羹,尤其是那些走了几里甚至几十里路的农民读者。

(2)“农家书屋”信息资源组织的保障机制

“没有一支懂图书、懂管理的人才队伍,书屋的建设管理也会出问题。”[22] “农家书屋”刚刚开始的时候,只有数千册书、几十种杂志,也许会让人感到文献有无秩序无所谓。但两三年下来,图书上万册的时候,读者指定要借阅某种图书,管理员就会遇到“大海捞针”的尴尬。如果文献不分类,读者问书屋有哪些种植油菜的图书,管理员就会张口结舌。因此,“农家书屋”必须采用图书馆的相关信息资源组织方法,保证读者对本书屋已有文献的指定获取,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能找到,或知道已经被别人借走。

要保障“农家书屋”信息组织科学化,除了派管理员接受系统专业培训外,建议把“农家书屋”的信息资源管理纳入县级图书馆体系中,让县级图书馆担负起全县“农家书屋”业务指导的责任。因为我国县级图书馆缺少经费,业务量不大,他们可以抽调人员指导、培训各“农家书屋”的管理员。笔者认为,从长远发展考虑,可以将“农家书屋”列入县级图书馆业务体系,为将来以县为范围的信息资源共享奠定基础。县级图书馆可以通过各“农家书屋”的资源制作地方联合目录,实现文献信息共享,甚至可以有序地组织“农家书屋”之间的文献资源合理流动,推进文献实体共享和互通有无,提高“农家书屋”文献资源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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