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启示_政治论文

西方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启示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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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党和政党制度最早产生于西方国家,其产生的根本动因是人们对民主政治的诉求。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是:国家权力是人们为了组成一个共同体,让渡出自己的部分权力而构成的公共权力,因此,民众有权直接地、而不通过其他中介来行使政治决策的权力。但在实践中,这种直接民主的实施有很多不可逾越的障碍,如国家规模、公民素质、操作成本等。实践的结果,就是出现了相对直接民主而言的间接民主形式,即代议制民主。政党作为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的代表,作为民众政治参与的有效手段,理所当然地成了代议制民主的主角。一旦政党成为政治系统的一个基本要素,民主政治就由民众和公共权力单相关系变成了民众、政党与公共权力的三相关系。政党制度作为国家规范的各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制度化的政党与民众、政党与政党、政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模式,在整个现代民主政治系统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西方政党制度自建立以来一直在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并对世界政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应当承认,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西方政党制度必然包含着反映民主政治的某些共性的、带有规律性的东西,需要我们客观对待。当然,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不等于没有立场。我们研究西方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目的是通过揭示其历史性进步和某些合理性,为完善和发展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这是我们的落脚点。离开这一点,研究这一问题就失去了意义。

一、在党民关系方面,西方政党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致力于发展民主

民主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民主制度通常以政党制度为特征”。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对于人类的伟大贡献之一,就是把国家完全世俗化,揭掉了笼罩在国家头上的神圣光环,将国家事务由少数等级特权者的垄断变为广大民众的参与,实现了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与此相联系,西方政党制度作为民主政治发展的合乎逻辑的产物,成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要素。同时,它的确立又对扩大民主范围、保证民主政治的有序运用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举其要者:第一,西方政党制度的首要功能就在于组织选举,它具有强化公共权力合法性的作用。通过选举,人们把决策的权力授予了被选出的人,委托他们来代行权力,这样他们之间就形成了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这种完善的授权方式,使选举在西方的政治生活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被看作是民主最主要的体现。正因为如此,西方政党往往都把选举作为控制政权的基本点,在选举中投入极大的精力。而且,制度化的选举也为政党动员、组织和指导民众参与政治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第二,政党制度为政党在表达和凝聚民意,并使之成为“公意”和立法,以及监督其实施等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上的规范和保证。政党制度的这一功能同代议制的议会制度相互关联而起作用。西方政党并不只是选举党,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一旦选举完毕,政党就开始在议会中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是参与立法。政党会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民众的要求,确定准备作为议案提交议会的课题。这就需要对千差万别、甚至相互矛盾的民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进行筛选、协调,形成共同的利益和要求,聚集成一种“公意”,以传达到立法机构,使之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采纳和立法。政党的这类活动主要是在议会中进行的,可见,政党在议会中的活动是人们政治民主的延伸和继续。第三;动态地看,西方政党制度致力于发展民主的价值取向,还表现在它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如果说初期的西方政党制度还广泛存在着非法反对原则、预防制以及政党分赃制等种种不公平、不民主的规定和举措的话,那么随着合法反对原则、追惩制以及文官制的形成和发展,民主的范围和程度都在逐渐扩大。这既是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表现,也是西方政党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的结束以及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变化,特别是新兴中间阶层的日益壮大,西方政党制度又进一步显现出一些新特点及发展态势:一是体制内各政党都淡化党的性质,努力扩大包容性;二是政党竞争与政策主张趋同;三是各政党都在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改革。这种趋势是西方政党制度面临利益集团和多元政治格局的挑战所作出的一种积极回应。它表明有影响力的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保证不失去原有基本群众的条件下,将尽可能广泛地顾及不同利益集团,特别是中间阶层的利益。

民主政治体现为主权在民,由于受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这个“民”有其特指性。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不可逾越的障碍就是政治权力始终站在资本一边,站在资产阶级一边。因此,西方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取向是有限的,有条件的。但是,如何建立一套既能体现政党执政合法性,又能充分实现民众的愿望和要求并具有灵敏的利益协调和整合功能的政党制度和机制,是所有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和政党的共同课题。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与西方政党制度的民主取向有本质的不同。在中国,不搞两党制或多党制,共产党不能放弃自己的领导权,其实质,就是不能放弃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要求。但并不是说,只要政党制度本质是先进的,设计是合理的,它的运作就必然是科学的。我国的政党制度作为一种合作型的政党制度设计,对民主化要求很高,然而在实际运作中,民主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的缺失严重影响了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这里就存在一个在坚持的前提下完善和发展的问题。

在政党制度的研究中,对执政党的研究应放在首要的地位。我国非竞争型的政党制度不需要通过政党间的竞争获得执政的合法性,但是中国共产党也不能把“历史选择”作为永久的合法性基础,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而要在实践中紧跟世界进步的潮流,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巩固和扩大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体要求:首先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其次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善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调节和处理不同社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要求。再次要构建科学的党内民主运行机制,因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一个被分化的向着全新状态过渡的社会,统一的全民利益不可能存在,一个政党要完全代表起各种各样的利益,也是困难的。”(注:杨爱珍.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研究[M].学林出版社,2004.196.)我国不是一党制的国家,我们不需要一个政党来承担民众与公共权力之间沟通的全部职责。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国家,各民主党派作为一种纽带,能够更好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还能从不同角度向执政党反映民众的各种诉求,从而使执政党的决策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使民主过程理性化。同时,民主党派制度化的参政活动本身就体现着民主的价值取向。但是,面对我国社会结构、社会阶级和阶层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下,如何吸纳新的社会力量以保持和发展自己的特色,如何体现利益代表者和政治诉求反映者的政党功能,成为涉及民主党派生存的大问题。在新形势下,各民主党派要加强思想建设,使各自的党纲、党章显示出自己的特色;还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吸纳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进步分子进入各民主党派,以扩大社会基础;同时全面完成政治交接也是当前各民主党派自身发展的一个关键环节。

二、在党际关系方面,西方政党制度中的权力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了权力的异化

在民主化进程中,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监督是一种政治权力的运作机制,准确地说是一种政治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它孕育于权力的委托与受托的过程之中,是权力的委托者与受托者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监督之必然,在于:一是直接民主的实施为权力的所有者力所不能及。在代议制民主条件下,权力所有者将自己管理国家的权力委托给他们所信任的代表来行使。因为是“代议”,所以权力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更,广大民众依然是权力最终的所有者,因此拥有监督权,有权控制受托者按照民众的意志和利益行使权力,这是民众不会因权力的委托而导致权力丧失的法宝。二是任何权力都具有两面性。人们可以利用权力来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但是,权力与腐败又有不解之缘。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注:[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154.)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也深谙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对政治权力进行了批判性的评价,他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更成了政治公理。在世界政治视野中,“政党是沟通民众与政府联系的桥梁”(注: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1.

),它的一端连着民众,另一端连着公共权力,这不单单是一种理论上的定位,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实践。在实践中,如果政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距离过于亲近,以致在公共权力的强大的吸引下变得国家化、行政化了,那么就会造成政党脱离群众,滋生腐败,而且会极大地影响整个国家权力的运作。这种倾向,在任何一个执政党身上都可以很容易地观察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执政党更应该接受监督。当然,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政党监督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其特点是由政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如何防止权力异化,怎样避免权力腐败,不同类型的政党制度有不同的设计。西方实行的是竞争型的政党制度,以执政党和在野党相互对峙的方式来防止政党与公共权力完全重合的现象出现,用政党竞争来保证执政党能够居于民众和公共权力之间的位置。在西方政党制度的架构下,并不存在纯粹的一党制(法西斯专制的特殊时期除外),法律允许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合法存在和活动,任何一个合法存在的政党都有权利参加执政的角逐;各政党无论其影响大小、人数多寡,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理论上都存在执政的可能性,因此,每个政党要实现这一目的都不能回避激烈的竞争。处于执政地位的政党对政治系统的控制和运作,都被置于在野党和反对党的严密监督之下,无时无刻不慎之又慎地操持政务,而且为保持自身执政地位的需要不得不注意防止因与公共权力的密切结合而断了与民众联系的渠道,因为执政党一旦有脱离民众的倾向,就等于给在野党制造夺取政权的机会。当政党在野时,它会利用各种所能控制的有效工具与途径,对执政党的弊政败迹和政府官员的丑闻劣行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无情揭露,严厉指责,并千方百计地制造舆论,发动民众,时刻准备同执政党轮换位置。由于这种监督的目的是取代执政党而掌握国家政权,因此,其监督的力度是其他任何监督所不可比拟的,并且,其他各种监督,如新闻媒体的监督、利益集团的监督、民间组织的监督等等,最终都要通过政党竞争发挥其作用,政党监督的力度又因此而进一步被强化。这种权力监督机制使执政党不能为所欲为,而必须不断改善自身的形象,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质量,从而使国家政权达到一种既没有被滥用,又能保证有效运行的较理想状态。

当然,这种“相互倾轧竞争”的政党监督,尽管可以用民主相标榜,但从根本上说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且这套机制和办法是西方资产阶级分权和制衡的政治文化和民主制实践发展的逻辑结果,我们不能照搬照抄。但是,如何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以防止其异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研究。我国选择的是合作型政党制度,按照建国初期的理论设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党际互相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执政的共产党的监督。这种体制内的监督,“既避免了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就在这里。”(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M].人民出版社,2001.1498.)但是,历史的教训及其导致的现实状况却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监督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的限制,与这一制度设计和安排的初衷相距甚远。令人生忧的是,挥之不去的腐败现象,使一些人特别容易得出只有实行竞争型政党制度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从而避免权力滥用的结论。因此,加强对民主党派监督功能的开发就成为完善和发展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党际关系,决定了民主党派的监督不同于西方政党制度下以夺取政权为目标的权力监督。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在承认并按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基础上参政议政,不以谋求执政地位作为自己的目标,因此,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非权力监督,是一种新型的民主监督,我们不能搞“民主监督法律化”。同时,我们也要相信,民主党派的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虽然只是建议性和协商性的,但仍然可以对执政的共产党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它要求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应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角度来认识尊重和维护民主党派监督权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纳入到实际工作中;它也要求各民主党派应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勇于讲真话,遇事敢批评,并能发挥整体优势和个人专业优势,不断提高监督水平。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任何有效监督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权利和权力,也就是要有受法律保护实行监督的合法权利,以及实行监督并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的权力。目前,我国各民主党派实际上缺乏这样的权利和权力。(注:于铭松.民主监督:以民制权的现实选择[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2).)所以,要想增强民主党派监督的力度和有效性,就必须从制度上增加并明确民主党派相应的权利和权力,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我们应认真地对待并给予重视。

三、在党政关系方面,西方政党制度理清了政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法理关系

政党执政和党政关系是政党制度涉及到的最重要问题之一。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前提下,一般意义上的执政都是指一个政党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国家的权力机构,并以该政党的代表为主掌握国家权力机构,从事对整个国家的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可见,政党执政的主体是政党的代表们,而不是政党组织本身。如果用政党的组织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就等于用党组织机构取代国家政权机构,其结果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我们必须摒弃这种直接执政的方式。因为,在党政关系问题上,是选择党政不分,还是选择党政分开,归根到底体现的是专制与民主的性质区别。(注:房慧闽,许耀桐.政党执政文明与党政关系改革[J].理论探讨,2004(3).)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观点是:国家权力归根到底是属于该国全体人民的,国家机构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所行使的权力要来自人民的同意和授权。反过来说,获得人民授权的是国家机构,而不是其他组织机构或政党组织机构。用党的组织机构直接取代国家机构,行使国家权力,就意味着废弃了国家权力机构,其结果会给政党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带来置疑,因为,从性质上看,政党代表的只是一部分人的利益。理清公共权力运作中的授权与被授权关系,是实行党政分开的法理基础。如果用党的组织机构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而又同时保留着国家权力机构,这就会使一个国家因存在两套权力体系而产生权力分配、权力运作的混乱。与此同时,两套权力机制的存在,意味着人民要负担两套权力机构的官员、职员的生活和工作费用,意味着人民要承受一个高成本、低效率的社会管理系统。这就是必须实行党政分开的现实依据。

西方国家的党政关系总体上是比较协调的,这既是西方民主政治运作的一个明显特征,也是西方政治制度的一个标志性内涵。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是两党制或多党制,反映在党政关系上则体现了政党政治所应遵循的党政分开原则。其具体表现为:一是从轮流执政的方式看,执政党、在野党与政府是分开的。西方政党执政一般来说只执掌国家的行政权。作为在野的政党,并不参与政府各部门的任职和行政立法与政策的制定,它与执政党所掌握的政府暂时“无缘”。一旦政党执掌行政大权,而不论其在议会、司法机关是否也掌握一定的权力,该党便成了执政党,党的领袖便成了政府的首脑,党的其他领导人会依次成为政府各部部长或其他要员。政府组成后,党组织便隐于政治运作的背后,似乎离政而去,其政党的色彩大大淡化了。二是执政党和政府在组织结构和组织职能上是分开的。党有党的一套组织结构,政府有政府的结构序列,两者相互独立,各成体系,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统属关系。在组织职能上,党的组织在竞选时只是选举的机器,它的职能就是把其领袖送人政府机构。政府组成后,执政党的作用是制定纲领、确定发展的基本方向,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方向性的主张。党组织不能对政府发生直接影响,政府行政有相当自由度。三是文官制的形成和发展既是西方政党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也体现着党政分开的原则。西方国家的文官制是适应多党政治这一状况而产生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下的各政党相互牵制,要求政府独立于各党派,不能有自己的政治倾向,这样才能使国家机器在任何一个政党上台执政时都能稳定地操作运转。没有任何政治倾向、只知道为政府服务的文官制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当我们透过纷繁的现象观察问题的本质时,就会发现:当“政”指“政权”而言时,当执政党与在野党被作为资产阶级政党一个整体看待时,资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之间是党政不分的关系。尽管如此,我们认为,公共权力一旦形成,在权力所有者和权力使用者之间就形成了相应的法理关系,执政党的活动不能改变这种法理关系乃是政治运作的普遍规则。在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最重要的关系是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包括执政的共产党与国家政权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与国家政权双重党政关系。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角色和职能与西方执政党的角色和职能有大差别,因此,不能用西方的党政关系模式来评价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结构。共产党执政,并不仅仅是与政府的行政行为发生关系,而是对立法、行政、司法、军队等全部国家政权机关实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式的领导。共产党与国家政权之间形成稳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这是无可厚非的,问题的关键是,正确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却变成了不正确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根本原因是党在介入公共权力运作的过程中,扭曲、削弱和损害了政治运作的法理关系。(注: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03.)现实情况是,我们并存着两套权力体系,即党的权力体系和国家权力体系,同时,党的组织进入国家权力体系。党政不分主要表现为,党政组织上的不分,党政组织混在一起,造成职能的交叉重叠。如上所述,党组织并不是国家权力本身,两者权力的来源和大小不同,因此,实行党政分开最要紧的就是,实行党政组织的分开,党的组织从国家政权机关中剥离出来。(注:房慧闽,许耀桐.政党执政文明与党政关系改革[J].理论探讨,2004(3).)在党组织从国家政权机关分离出来以后,党怎样执政、怎样领导国家呢?首先,党的执政是通过政治和思想的领导,提出治国的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指引和掌握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其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选拔和推荐重要干部到国家政权机关中任职。再次,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

在我国政党制度中,各民主党派所拥有的参政权不是对共产党拥有的全面性的执政权的分割和分享,而是处于从属与辅助的地位。但是,参政党拥有的这种参政权又是相对全面的,广泛体现于人大、政府、司法以及政协中,并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不需要通过竞争去获取,所以根本不存在“多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客观根据。保障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与作用能够在国家政权中得到充分实现,是开发我国政党制度潜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各民主党派成员都是以各个身份参政议政的,所以在配置权力的过程中,要推进民主党派成员职位分配,特别是实职安排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还特别要在对参政党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等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否则,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权仍然可能因为缺乏程序性保障、更因为缺乏后备干部队伍的强力支撑而难以得到实现。

注释:

①王长江,姜跃等.现代政党执政方式比较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

②王长江.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7.

③王长江.时代的声音——“三个代表”与党的建设[M].青岛出版社,2002.274.

④王长江.时代的声音——“三个代表”与党的建设[M].青岛出版社,20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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