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中后期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繁荣原因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丝绸之路论文,海上论文,繁荣论文,后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804(2015)06-0073-13 古代中国与朝鲜半岛、日本的海上贸易通道被称为“东海丝路”①,即“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盛唐时期,国力强盛,东亚诸国纷纷派遣的朝贡使团,实际上也是贸易使团。各国使节携带礼物并得到大量回赠,繁荣了唐代东方海上丝绸之路。安史之乱后,虽说唐朝国力及影响力不断衰微,但东方海上丝绸之路持续繁荣。本文拟对其繁荣原因进行探析。 一、日本、新罗的朝贡贸易与民间海上贸易的兴起 公元755-763年发生的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转衰的标志,但由唐初开始繁荣的与东亚诸国的海上朝贡贸易并没有停止,而且由于唐初朝贡贸易带来的刺激作用,唐代中晚期,不仅与东亚诸国的朝贡贸易持续进行,而且也使得民间海上贸易开始兴起。 安史之乱后,虽然唐朝对日本的吸引力大不如前,但日本仍向唐朝派遣3个遣唐使团,而且最后一批派遣的使团人数多达651人,其组织和规模较之前的遣唐使团“有所超过”②。隋代及唐初,日本的遣隋、遣唐使团虽有朝贡贸易的性质,但主要还是为了“广泛地输入大陆文化”,学习中国的典章制度,“移植其优秀文化”。③但唐中后期,“日本凡可汲取的唐朝文化已大致汲取……所以对遣唐使缺乏热情”④。为什么日本对“遣唐使缺乏热情”,反而派更大规模的遣唐使来中国呢?其主要目的之一,是以遣唐使的名义进行朝贡贸易。 隋代及唐初,日本遣隋、遣唐使团带回中国朝廷回赠的物品,刺激了日本对华物品,特别是日本贵族对华高档物品的需求。唐中期,日本民间对华贸易还没形成规模,日本所需的中国高档物品主要通过日本遣唐使团携带贡品,换取唐廷之回赠。从日本《延喜式》记载的日本遣唐使给唐朝皇帝贡礼的清单和遣唐使随船携带的用于交换的物品,可以看出日本遣唐使团物品交换数量之多。 日本遣唐使给唐朝皇帝的贡礼: 皇银大五百两、水织絁、美浓絁各二百疋、细絁、黄絁各三百疋、黄丝五百绚、细屯绵一千屯、别送彩帛二百疋、叠绵二百帖、屯绵二百屯、纻布卅端、望絁布一百端、木绵一百帖、出火水晶十颗、玛瑙十颗、出火铁十具、海石榴油六斗、甘葛汁六斗、金漆四斗。⑤ 张声振依据《延喜式》记载的日本天皇赏赐给遣唐使各类人员随身携带物品的数量,按唐初日本遣唐使三百人做了统计,日本遣唐使个人携带物品的数量总计:“絁三百七十一疋、绵二千五百五十屯、布一千五百一十二端、彩帛三百二十五疋、赀布七十四端。”⑥这远远超过给唐朝皇帝的贡品。前面提到,日本遣唐使有六百多人,是以上数量的两倍。遣唐使团成员携带的上述物品,本是到中国用于交换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但因唐朝政府为遣唐使按惯例提供食宿,所以遣唐使团成员无需用这些物品交换生活用品,而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和交换其他物品带回日本。随最后一批遣唐使团来中国的日本圆仁和尚在开成四年(839)二月六日的日记里记载:“州官准敕给禄……赴上都二百七十人绢,每人五疋,计一千三百五十疋。”⑦圆仁记载的只是地方州官按标准给遣唐使团进入中国大陆后到京城长安这一段路程沿途的开销,用“绢”抵作银两。而到了长安,唐朝皇帝按遣唐使团成员的级别给予赏赐及回程之开销,回赐相当丰厚,“远过贡物数倍,甚至数十倍”⑧。通过朝贡、回赐这种特殊贸易方式,实现了唐日之间的官方贸易。 据《续日本纪》记载,大历十三年(778),唐代宗特派太监赵宝英为押运使,将唐朝回赐物品送至日本。⑨这说明唐朝在安史之乱后国力衰微的情况下,仍给遣唐使团回赐数量可观的物品,否则无需派船和押运使专程去日本。圆仁在开成四年(839)三月十七日记载最后一批遣唐使团返国时,一次雇佣九只新罗的民间商船,“其九只船,分配官人,各令船头押领。押领本国水手之外,更雇新罗人谙海路者六十余人,每船或七或六或五人。”⑩日本最后一批遣唐使团成员有的像圆仁一样留在中国。遣唐使团返国时人数减少,反而雇佣九只新罗的远航船只,这似乎只有一个答案:回国时带的东西增多,在中国得到大量回赐物品,或自购大量物品。这说明,安史之乱后的一段时间,中日间的朝贡贸易仍非常活跃,也表明日本遣唐使及其随员用所带物品在中国交易,换取大量物品运回日本。 唐后期,中日官方往来停顿之后,海上民间贸易应运而生,其规模远超之前的官方朝贡贸易。据日本学者木宫泰彦统计,自日本废止遣唐使后,仅从839年至907年的60余年间,就有到达日本的唐商船24艘,日本赴唐商船13艘,约每隔一二年就有一艘商船往来于唐、日之间。他还指出,以上“不过是文献中我所看到的,实际上,此外当然还有很多往来的船舶,可见交通频繁出于意外”,“唐朝的商船主要是从事贸易,每次来到日本,必载很多货物,因此,凡记载唐船到达的,都记载‘多赍货物’等句。”(11)这说明,唐后期中日海上贸易由官方转向民间,以市场贸易的形式更加频繁地活跃于海上航路。 唐中后期,虽然中日官方的文化交流逐步停止,但民间文化交流始终进行,而且随着海上商船的频繁往来,民间文化交流日趋活跃。往来中日间的商船除将日本当时“所信仰的经卷、佛像、佛画、佛具以致文集、诗集、药品、香料”等大量输入外,日本请益僧、学问僧“入唐似乎比遣唐使时代反而更加容易,所以竟有像惠萼那样往来于日唐之间达3次之多的”。(12)惠萼曾于841-842年、844-847年、862-863年三次往返于日唐之间。据日本《文德实录》嘉祥三年五月辛巳条记载,惠萼入唐时,“携带桔皇后所制的绣文袈裟和宝幡镜奁等入唐施舍给唐朝的僧侣,还施舍给五台山”(13)。这既说明惠萼是日本很有影响的僧人,又说明唐代晚期中日文化交流没有终止。 中日民间商船承载的不仅是丝绸、香料、药材等商品,更有大量的书籍及人员交流。前面提到的圆仁在847年随新罗人商船归国时带回的经书、章疏、传记等共计584部802卷,坛像、画像等50种。(14)这对日本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对日本汉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圆仁所著《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传世最早的写本,留下了中晚唐时期中日韩三国人民友好往来的珍贵史料,是中日文化往来的重要历史见证。 唐晚期的诗人有多首为友人送行前往日本的诗歌,如方干的《送人游日本国》、吴融的《送僧归日本国》、项斯的《日东病僧》等。(15)由于日本停止遣唐使的派遣,往来于中日的人员只能乘坐商船。诗歌中提到的人员,无论是“游日本国”的唐人,还是回国的日本僧人,乘坐的都是商船,这也说明中日海上民间贸易和文化往来的活跃。 有唐一代,新罗国是唐朝的附属国,不仅每一任新罗王都要接受唐朝皇帝的册封,而且每年均遣使朝贡。武德四年(621),新罗“遣使朝贡。……自此朝贡不绝”。唐朝为显示自己的富庶和大度,对新罗国的“岁遣朝贡”,“抚劳甚厚”、“优礼甚称”。(16)唐朝回赠新罗的物品,价值多超过朝贡物品。《新唐书》记载:“玄宗开元中,(新罗)数入朝,献果下马、朝霞、鱼牙、海豹皮”,“帝间赐兴光瑞文锦、五色罗、紫绣纹袍、金银精器”。(17)新罗的朝贡实际也是一种官方贸易。安史之乱前,包括新罗在内的东亚诸国,不仅从中获取较大经济利益,也刺激本国贵族阶层对唐朝高档物品的需求。 唐中后期,虽说国家影响力不断衰微,但与新罗国的关系没有受到多大影响。安史之乱后,新罗国仍然几乎每年都向唐朝朝贡,新罗惠恭王(765-780)期间,许多年份还不止一次,如八年(772)、十年(774)、十一年(775)、十二年(776)等,都是二次“遣使如唐朝贡”,有的具体记载“献金银、牛黄、鱼牙绸、朝霞紬等方物”,有的只记载“遣使朝唐献方物”。(18)“方物”即当地产出的物品,多指土特产。 新罗元圣王二年(786)夏四月,唐德宗给新罗的诏书说:“累遣使臣,聿修贡献,虽溟渤遐广,道路悠长,贽币往来,率循旧典,忠效益著,嘉叹良深。……今赐卿罗锦绫彩等三十匹,衣一副,银榼一口,至宜领之,妃锦彩绫罗等二十匹,押金线绣罗裙衣一副,银碗一。大宰相一人衣一副,银榼一;次宰相二人各衣一副,银碗各一”。(19)新罗国未因唐朝国力衰微而减少或停止向唐廷朝贡。唐朝在国力衰微的情况下,对新罗国朝贡的回赠仍然非常优厚。 唐德宗诏书中提到的“溟渤遐广”,说明新罗与唐朝的往来要走海路。唐初,新罗进出中国走“登州海行入高丽、渤海道”(20),经登州口岸往来于两地。唐初的“高丽”,拥有朝鲜半岛北部区域。唐高宗时期,新罗在唐军的支援下,吞并高丽、百济,之后的唐朝时期,朝鲜都处于新罗统治下。唐代的新罗国、渤海国均渡海经登州口岸到唐朝朝贡。《新唐书·地理志》还记载了登州到新罗国都城的具体航线: 登州东北海行,过大谢岛、龟歆岛、末岛、乌湖岛,三百里。北渡乌湖海,至马石山东之都里镇,二百里。东傍海壖,过青泥浦、桃花浦、杏花浦、石人汪、橐驼湾、乌骨江,八百里。乃南傍海壖,过乌牧岛、贝江口、椒岛,得新罗西北之长口镇。又过秦王石桥、麻田岛、古寺岛、得物岛,千里至鸭渌江、唐恩浦口。乃东南陆行,七百里至新罗王城。(21) 这是一条从山东半岛北部的登州出海,经庙岛群岛至辽东半岛,然后沿海岸线航行到达朝鲜半岛东南部的“新罗王城”(今韩国东南部的庆州)。这条航线,也是《三国志·魏书·东夷传》记载的“循海岸水行”(22)到日本的航路。虽说唐代航船能力足以支持横渡渤海、黄海直达朝鲜半岛东海岸,但“循海岸水行”,不仅便于沿途的给养及淡水补给,也是当时最安全的航线。从登州北行,庙岛群岛的许多岛屿都可以作为海上地貌标识,进入辽东海域沿海岸绕行,航海者的视野始终不离陆岸,一旦遭遇风暴或船只损坏,可以较快驶向陆岸。新罗与唐朝的官方往来及朝贡贸易,走的都是这条航线。甚至明末天启年间,朝鲜使臣出使明朝,也多走这条航线,经登州出入关。(23) 从唐中期开始,许多民间商船为节省时间,在有顺风的季节里,也直接从山东半岛东部横渡黄海直达朝鲜半岛西海岸。《宋高僧传·唐新罗国义湘传》记载,新罗著名僧人义湘,“总章二年(669)附商船达登州岸”,回国仍“复至文登旧檀越家……便慕商船逡巡解缆”。(24)当时的文登县归登州管辖,回国“复至文登”,说明来时提到的“登州岸”也是指登州文登县海岸。他走的正是上述航线。义湘往返均乘“商船”,说明当时往返此航线的民间商船很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唐与新罗民间海上贸易的繁荣。 圆仁在847年随新罗商船回国时,走的也是这条航路。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大中元年(847)九月记载:“二日午时,从赤山浦渡海,出赤山莫琊口,向正东行一日一夜。至三日平明,向东望见新罗国西南之山。风变正北,侧帆向东南行一日一夜。至四日晓,向东见山岛段段而接连。问艄公等,乃云:‘是新罗国西熊州西界,本是百济国之地。’终日向东南行,东西山岛联翩。欲二更到高移岛泊船——属武州西南界”(25)。“赤山浦”,今山东荣成市石岛湾。“熊州”,今韩国西部公州。“高移岛”,今韩国荷衣岛。“武州”,今韩国西南部光州。圆仁归国之所以选择这条航线,因此前曾有山东半岛的船家告诉他:“从此东有新罗国,得好风,两三日得到。”(26)圆仁走这条航线只用了两天两夜多的时间。前述日本最后一批遣唐使团返国时,雇佣九只新罗的民间商船,走的也是这条航线。圆仁在唐开成四年(839)七月二十一日记载:“本国相公以下九只船来,泊此赤山浦”,而几天前,登州的地方官员“运日本朝贡使粮七十石来着”。七月二十三日,“九只船并不见,便知夜头同发”,从赤山浦起航回国。(27) 唐朝与新罗政治关系密切,海上通道便捷,除官方朝贡贸易外,两地民间海上贸易也非常活跃。但真正形成规模,产生较大影响的还是在唐中后期,包括中日民间海上贸易也在那时达到高峰。中唐以后,随着唐朝、新罗地方藩镇势力的崛起,中央政权对地方控制力减弱,藩镇为增加财源,扩充势力,把触角伸向有着丰厚利润的海上贸易,大批民间商团顺势而起。地方官员的引领和参与,以及大批民间商团的加入,占据中国大陆、朝鲜半岛新罗、日本三地的海上商贸往来和文化交流的主导地位,这也是唐中后期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主要原因。 二、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活跃了东方的海上贸易 安史之乱后,唐朝对割据势力的掌控越来越弱,甚至连一些外事职能也下放给藩镇。唐代宗时期,驻青州的节度使兼任“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代表朝廷负责监管与新罗、渤海等东亚诸国的海上运输、海外贸易等外交事务。节度使李正己家族利用掌控的海上运输和部分外事职能,从事海上贸易,积累了巨额财富,在藩镇中势力最强。地方官员参与海外贸易,也推动了民间海外贸易的发展,繁荣了唐中后期的东方海上丝绸之路。 安史之乱后,原驻营州的平卢军节度使驻防山东半岛的青州,所以,“淄青节度皆带平卢之名也”。(28)唐代宗时,李正己被朝廷任命为“平卢淄青节度观察使、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青州刺史”,之后“加平章事、太子太保、司徒”。李正己“初有淄、青、齐、海、登、莱、沂、密、德、棣等州之地”,代宗大历(767-779)中,“复得曹、濮、徐、兗、郓,共十有五州”。(29)李正己不仅控制山东省的大部分地区,而且还把持江苏省北部、河南省东北部。同时,他还受朝廷委托负责管理辖区的海运业务和新罗、渤海两国使节出入唐境时的安置、护送等外交事务。 平卢军节度使受朝廷委托负责对新罗、渤海两国的外交事务,掌管辖区内的陆运、海运业务,实际上凡是路经辖区内的,包括当时渤海国北面的黑水靺鞨国及日本往来的人员和贸易活动,都在节度使的管辖之内。平卢军节度使管辖的登州地方官员还负责日本朝贡使团返国时的粮饷供应。《渤海国志长编》记载:“代宗以后,置渤海馆于青州,以待渤海之使,其交易船舶,亦泊于是。”(30)这也说明,安史之乱后,与东亚诸国的海上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兴盛,否则不会置渤海馆于“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衙门所在地青州。藩镇节度使掌管着辖区内的军、政、财大权,是唐廷难以控制的地方割据势力。李正己兼任“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拥有“太子太保、司徒”正一品职衔,为他开展与东亚诸国的海上贸易带来极大便利。李正己家族也正是凭藉与东亚诸国进行海上贸易的有利条件,迅速崛起。 李正己“货市渤海名马,岁岁不绝。法令齐一,赋税均轻,最称强大”(31)。他“赋均而轻,拥兵十万,雄据东方,邻藩皆畏之”(32)。李正己死后,他的儿子李纳继续担当“平卢及青淄齐节度营田观察、海运陆运押新罗渤海两蕃使”(33)。李纳死后,他的儿子李师古继任,继续推行通商政策,“下令恤商……天下珍宝,日日不绝”。(34)李师古死后,他的同父异母弟李师道,仍然兼任“管内支度营田观察处置、陆运海运押新罗渤海两蕃等使”。李氏家族掌管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职权60余年,控制着山东半岛及周边地区与东亚诸国的海外贸易,积累了大量财富,这也是他们“最称强大”、“雄据东方,邻藩皆畏之”的重要原因。 李师道之后,朝廷重新任命薛平为平卢军节度使,“仍押新罗、渤海两蕃使”(35),继续代表朝廷负责对新罗、渤海两国的外交事务。平卢军节度使兼任“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一直延续到唐末。唐昭宗时(889-904),仍任命青州刺史王师范兼“平卢军节度观察押新罗渤海两蕃等使”(36)。 薛平任“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期间,上书朝廷禁止贩卖新罗人口,清除借海上贸易贩卖新罗人口的弊端,为唐朝与新罗海上贸易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唐会要》记载: 长庆元年(821)三月平卢军节度使薛平奏:应有海贼诱掠新罗良口,将到当管登、莱州界及缘海诸道,卖为奴婢者。伏以新罗国虽是外蕃,常禀正朔朝贡不绝,与内地无殊。其百姓良口等常被海贼掠卖,于理实难。先有制敕禁断,缘当营久蹈域中,承前不守法度。自收复已来,道路无阻,递相贩鬻,其弊尤深。伏乞特降明敕,起今已后,缘海诸道应有上件贼诱卖新罗良人等,一切禁断。请所在观察使严加捉搦,如有违犯,便准法断。敕旨:宜依。(37) 从以上记述可以明确两点:其一,当时贩卖新罗人口的活动猖獗。虽然唐朝明令禁止贩卖人口,但由于沿海地方衙门“不守法度”,致使海贼将诱骗、掠夺的新罗人卖到登州、莱州及其他沿海一带“为奴婢”。特别是唐朝肃清李氏家族的割据势力后,“道路无阻”,东部沿海一带与新罗的海上贸易及人员往来更加频繁,贩卖新罗人口更加猖獗,“递相贩鬻,其弊尤深”。其二,唐朝皇帝批准薛平对贩卖新罗人口的行为“严加捉搦,如有违犯,便准法断”的请求,对打击海盗的主张给予坚定支持。长庆三年(823)正月,新罗国使臣金柱弼进状感谢唐朝皇帝,“蒙恩敕禁卖良口,使任从所适”(38)。唐朝打击贩卖新罗人口海盗,并对被贩卖的新罗难民提供帮助。 薛平肃清贩卖新罗人口的海贼,迎来了唐朝与新罗、日本海上贸易的更大发展,海上民间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活跃,东方海上丝绸之路更加繁荣。 唐代中后期的诗人创作了多首送行新罗人归国的诗歌,如章孝标的《送金可纪归新罗》、贯休的《送人归新罗》、姚鹄的《送僧归新罗》、项斯的《送客归新罗》、马戴的《送朴山人归新罗》、顾非熊的《送朴处士归新罗》、张乔的《送碁待诏朴球归新罗》等。(39)从这些诗歌中可以看出往来于唐与新罗的船只很多。项斯的《送客归新罗》写道:“君家沧海外,一别见何因。……明发千樯下,应无更远人”(40)。“明发千樯下”,表明码头上出海远航的船只数量非常多。上述诗歌均创作于薛平打击贩卖人口的海贼之后,反映出当时海上贸易的繁荣。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里的记载,更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如开成四年(839)四月五日,圆仁在密州大珠山沿海一带遇到新罗商船,船上的人说:“吾等从密州来,船里载炭,向楚州去。本是新罗人,人数十余。”(41)五月二十五日,在乳山泊海域,圆仁见到“新罗舶一只悬白帆从海口渡去”(42)。 大中元年(847)闰三月十七日,圆仁一行在“密州诸城县大朱山驳马浦(今属胶州市),遇新罗人陈忠船载炭欲往楚州,商量船脚价绢五匹定”(43)。说明当时多用布匹、丝绸替代计价的货币。六月九日在楚州新罗坊,圆仁“得苏州船上唐人江长、新罗人金子白、钦良晖、金珍等书云:‘五月十一日从苏州松江口发往日本国,过二十一日,到莱州界牢山(今青岛崂山)。’……书中又云:‘春大郎、神一郎等乘明州张支信船归国也。来时得消息:已发也。’”(44)说明当时苏州、明州(州治今宁波市)都有途经朝鲜半岛新罗,往来日本的商船。十八日,圆仁一行“乘楚州新罗坊王可昌船”(45),赶赴牢山,准备乘新罗人金珍的商船回日本。“新罗坊”是新罗侨民的居住场所。楚州新罗坊的新罗侨民主要从事海上贸易、海上运输,以及造船、修船等行业。前述开成四年(839)最后一批日本遣唐使团返国雇佣的9艘新罗商船,并雇用新罗“谙海路者60余人”,就是在楚州新罗坊雇用的。七月二十日,圆仁一行“到乳山长淮浦,得见金珍等船,上船便发”(46)。金珍的商船从山东半岛乳山长淮浦一带出发,经朝鲜半岛新罗国到达日本。圆仁在大中元年(847)十月十九日记载:“太政官符来太宰府:‘圆仁五人速令入京。唐人金珍等四十四人仰太宰府量加支给者。’”(47)因新罗是唐朝的附属国,新罗人金珍的商船又来自中国东部沿海,故将金珍也称为唐人。金珍的商船进入日本登岸入关的人员有44人之多,装载的是从中国进入日本的货物。 唐中后期,在押新罗、渤海两蕃使鼓励或默许之下,以山东半岛为中心的周边沿海地区的海上贸易,也从事一些朝廷禁止的货物交易,有的甚至得到朝廷的批准,得以合法交易。如早在开元二年(714),朝廷就下旨“诸锦、绫罗、縠绣、织成、紬绢、丝、牦牛尾、真珠、金、铁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及将入蕃”(48)。建中元年(780),朝廷再次下旨:“诸锦罽、绫罗、縠绣、织成、细紬、丝、布、牦牛尾、真珠、银、铜、铁、奴婢等并不得与诸蕃互市”(49)。金银铜铁、锦罗绸缎和人口买卖都在禁止之列。薛平任“押新罗、渤海两蕃使”时,制止人口买卖,但金银铜铁和丝绸类产品的交易并没有禁止。薛平之后的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为将禁止交易的商品合法化,于开成元年(836)六月上奏朝廷:“新罗、渤海将到熟铜,请不禁断”。“是月,京兆府奏准”。(50)熟铜的交易得到朝廷批准,扩大了海上贸易的品种和数量。至于锦罗绸缎等更是唐朝与周边各国贸易的主要商品。朝廷反复下旨“禁断”的物品,也是民间私下流通,而且难以“禁断”的商品。 朝廷设立“押新罗、渤海两蕃使”之后,山东半岛及周边区域与新罗国、渤海国的人员往来和海上贸易达到有史以来的高峰。当时山东半岛的登州、莱州、密州、青州、淄州,几乎每个州、县都有新罗坊(馆、所、院)或新罗村,如开成五年(840)圆仁一行在从山东半岛去五台山的路上,三月二日,“到登州……城南街东有新罗馆、渤海馆。”(51)圆仁在同日给登州府的申请书里还提到过,曾在登州“文登县青宁乡,寄住赤山新罗院,过一冬”(52)。二十四日,圆仁一行在青州被“直岁典座引向新罗院安置”(53)。四月六日,圆仁一行到达淄州长山县醴泉寺时,也是被“典座僧引向新罗院安置”(54)。会昌五年(845),圆仁一行返程途中,于七月三日“得到楚州,先入新罗坊”(55)。九日,“到涟水县,县属泗州……先入新罗坊”(56)。八月二十四日,“到文登县……请往县东界勾当新罗坊所”(57)。山东半岛和苏北一带有如此多的新罗坊、新罗院等,说明在此地居住和从事商贸活动的新罗人很多。 负责接待、管理新罗人的地方政府官员,特别是州一级官员,是由朝廷任命和兼任“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节度使直接领导的。圆仁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里提到登州管理新罗人事务的官员张咏,称其为“敕平卢军节度同十将兼登州诸军事押衙张咏勾当文登县界新罗人户……专勾当州、县文牒公验事发送”(58)。“勾当”,唐代口语,含管理、办理的意思。“押衙”,唐代军事官员,《旧唐书·职官志》记载:“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圆仁提到的“张咏”,显然只是职级相当于“押衙”,并不领兵,但直属于平卢军节度使领导的军队系统,否则,不会称为“同十将兼登州诸军事押衙”。圆仁提到张咏时,多肯定赞赏,与张咏见面时“欢喜,存问殷勤”。张咏安慰等船急于归国的圆仁:“请安心歇息,不用忧烦,未归国之间,每日斋粮余情愿自供。但饱食即睡”。圆仁还谈到开成五年(840)“入五台山去时,得此大使恩力”。(59)圆仁一行在中国期间受到格外关照,如西行朝拜五台山路经青州时,节度副使“殷勤慰问。欲斋时,节度副使差一行官唤入州进奏院斋”。节度副使还“施粳米三斗,面三斗,粟米三斗”。除节度副使外,“尚书赐给布三端、茶六斤。”“尚书”,即节度使兼押新罗、渤海两蕃使。圆仁一行准备离开青州时,节度副使唤“入衙里,给茶饼食。……暮际,幕府判官施给粮米二斗,驴料小豆二斗”,“幕府判官差行官一人送过城门。幕府从初相见之时心极殷勤,在寺之日每日有恩施,慰问不绝。发行之时差人送路,兼示道路”。(60)圆仁只是日本的一个普通遣唐留学僧,而带尚书衔的节度使是二品朝廷大员,节度副使的级别也不会低于官居三四品的州刺史。他们高度重视一个日本的普通遣唐留学僧,反映出当时淄青平卢节度使衙门对外交事务的高度重视。这也是唐代中晚期中外文化交流及海外贸易兴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新罗人张保皋、金清与中日韩海上丝路的繁荣 唐代中后期,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罗商人的崛起。中日海上航线之所以活跃着比较多的新罗商船,与新罗所处的地理位置有关。新罗处于中、日航道之间,又是唐朝的附属国,在山东半岛和江浙沿海一带有许多新罗侨民,有的还在唐朝从军或在地方政府担任职务,这为他们在唐朝建立贸易基地,经营海上运输和贸易创造了条件。特别是那些在唐朝有生活经历,又在唐朝和新罗担任过官员的新罗人,借助于唐中后期海上贸易的宽松环境,有的很快成为特大海上贸易集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被今天韩国人奉为“海上王”的张保皋。 中国有关张保皋的最早史料,是唐代杜牧所写的《张保皋、郑年传》,其中有这样的记载: 新罗人张保皋、郑年者,自其国来徐州,为军中小将。……俱善斗战,骑而挥枪,其本国与徐州无有能敌者。……后保皋归新罗,谒其王曰:“遍中国以新罗人为奴婢,愿得镇清海,使贼不敢掠人西去”。其王与万人,如其请。自大和后,海上无鬻新罗人者。(61) 杜牧的记载虽然没有提到张保皋从事海上贸易的详情,但提供了二点重要信息:第一,张保皋曾在唐朝徐州的军队里担任过“小将”的职务,而且英勇善战,在军中素有声望。宋末元初的胡三省有这样的解释:“子将,小将也”(62)。《唐六典》曾提到“子将”就是“子总管”,“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一千人置子总管一人”(63)。第二,张保皋回到新罗后,以打击贩卖人口海盗的名义,向新罗王请求了万余兵卒,驻扎在新罗清海镇。清海镇,“新罗海路之要,今谓之莞岛”(64)。《新唐书·东夷列传》有关张保皋的记载,内容与杜牧的记载基本一致。张保皋在新罗沿海一带清除贩卖人口的海盗,也有力配合了前述押新罗、渤海两蕃使薛平在中国沿海一带打击贩卖人口的海盗行动,确保海上运输和海上贸易的平稳发展。 张保皋从事海上贸易的情况,主要来自日本的史料。圆仁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涉及张保皋的情况,有如下记载: 开成四年(839)六月七日:赤山纯是岩石高秀处,即文登县清宁乡赤山村,山里有寺,名赤山法花院,本张宝高初所建也。长有庄田,以宛粥饭。其庄田一年得五百石米。(65) 六月二十七日:闻张大使交关船二只到旦山浦。(66) 六月二十八日:张宝高遣大唐卖物使崔兵马来寺问慰。(67) 开成五年(840)二月十七日:为与崔押衙留状一封,嘱着院家,兼以书一封同赠张大使,其状如左: “圆仁留住山院,多幸过年。厚蒙众僧仁德,殊慰旅情,斯乃押衙慈造矣。庇荫广远,岂以微身能酬答乎!深铭心骨,但增感愧。……求法以后,却归赤山,从清海镇转向本国。”(68) 以上记载系圆仁居住赤山法花院期间所写。“张宝高”,即张保皋。“张大使”也是指张保皋。赤山法花院系张保皋所建,而且寺院有庄田,一年可得500石米。“交关船”指的是张保皋进行贸易需要通关的船只。“旦山浦”离赤山浦不远,当时属登州文登县管辖。“崔兵马”、“崔押衙”,指的是崔晕,此人既是张保皋的兵马使,也是他的遣唐卖物使,说明张保皋实行的是军贸合一的海外贸易体制。 张保皋的“交关船”停泊在旦山浦,唐朝卖物使在赤山法花院一带活动,说明登州赤山浦、旦山浦一带是张保皋在中国的重要贸易基地。赤山法花院既是一个宗教场所,使张保皋得以组织和团结当地新罗侨民,也是张保皋开展外事活动和接待中外客人的重要基地。开成四年(839)六月二十八日,圆仁就在赤山法花院遇到“大唐天子差入新罗慰问新即位王之使青州兵马使吴子栋、崔副使、王判官等卅余人,登来寺里相看”(69)。唐朝皇帝出使新罗的使者到赤山法华院来看望,既说明唐廷对赤山法华院的高度关注,也说明赤山法华院是一个重要外交场所。这为张保皋在中国做强做大海外贸易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韩国学者金德洙也认为:“赤山法华院不仅是求神拜佛的寺院,而且是张保皋将军外交活动的处所,国际海洋贸易的一个据点。唐政府、新罗和日本三国使者经常出入法华院,而且张保皋国际贸易船队也经常出入赤山浦(石岛湾)”(70)。 苏北地区的涟水县也是张保皋在中国的一个贸易基地,圆仁有这样一段记载,说张保皋的遣唐卖物使崔晕曾给圆仁留书:“和上(尚)求法归国之时,事须将此名秖到涟水,(崔)晕百计相送,同往日本。”(71)“同往日本”,说明遣唐卖物使崔晕要将中国的货物运往日本销售,而涟水县沿海一带或是张保皋船队驶往日本的起航地,或是他在中国的一个货物集散中心。 张保皋将中国货物运往日本销售,在日本官方史料《续日本后记》中也有记载: 承和七年(840)十二月,大宰府言:“藩外新罗臣张宝高遣使献方物,即从镇西追却焉,为人臣无境外之交也。”(72) 承和八年(841)二月,大政官仰太宰府云:“新罗人张宝高去年十二进马鞭等,宝高是为他臣敢辄致贡,稽之旧章不合物宜,宜以礼防闲,是从返却其遂身物者,任听民间令得交关,但莫令人违失估价,兢倾家资,亦加优恤给程粮立依承前之例。” 承和九年(842)春正月二日,是日,筑前国守文室朝臣宫田麻吕取李忠(李忠,张宝高的贸易使者)等所赍杂物,其词云:“宝高存日,为贸唐国货物,以絁付赠,可报获物,其数不少。正今宝高死,无由得物实,因取宝高使所赍物者,纵境外之人,为爱土毛,到来我境,须欣彼情,令得其所。而夺回易之便,绝商贾之权,府司不加勘发,肆令并兼,非失贾客之资,深表无王宪之制。仍命府吏,所取杂物,细碎勘录,且给且言,兼又支给粮食,放归本乡。”(73) 以上记载说明: 第一,张保皋“贸唐国货物”,将大量中国物品通过海洋贸易船队运到日本出售。张保皋死后,在日本仍有“其数不少”的人“贸唐国货物”,并引起日本朝臣的关注,这说明张保皋从事的唐日贸易规模很大。前述张保皋的两艘“交关船”停泊在山东半岛的“旦山浦”,也应是往来于唐朝、新罗、日本三地的大型远洋商船。 第二,张保皋从事的海上贸易应是民间自主贸易,并未得到新罗授权和日本批准,日本称其为“人臣无境外之交也”。张保皋遣使向日本大宰府贡献礼品,太宰府认为他不是新罗的正式使者,未予接待。张保皋遣使向大宰府献方物,可能是希望通过送礼,使自己的贸易活动得到日本政府的支持。 第三,虽说张保皋的海上贸易未得到新罗授权和日本批准,但日本政府对张保皋在日本的贸易活动是默许的,而且与张保皋有贸易往来,“以絁付赠”,用日本丝绸换取张保皋从唐朝运来的货物。“任听民间令得交关,但莫令人违失估价,兢倾家资,亦加优恤给程粮立依承前之例。”日本政府不仅允许民间海上贸易的货物入关,而且要求合理定价,不让“境外之人”吃亏,同时还按优抚条件给予回程的粮食。张保皋死后,日本政府仍然给予张保皋的贸易使者一定的货款,“兼又支给粮食,放归本乡”,表明日本政府支持唐日民间贸易。 张保皋从事的海上贸易,促进了唐、新罗、日本三地的人员往来和文化交流。赤山法花院的许多僧人到过日本。新罗僧人法空阇梨(黎),“此师曾至本国”(74),僧人信惠“住日本六年”(75),去过日本的新罗人“解日本国语,便为通事”(76),担当翻译职责。赤山法花院的僧人往来于中国和日本,既说明唐、新(罗)、日三国文化交流的频繁,也极可能是张保皋贸易船队开展中日贸易的需要。 张保皋之后,唐末活跃在山东半岛和江浙沿海一带的新罗商人,影响较大的是金清。金清的有关记载主要来自昆嵛山的《唐光化四年无染院碑》碑文: 鸡林金清押衙,家别扶桑,身来青社,货游鄞水,心向金田,捨青凫择郢匠之工,凿白石竖竺乾之塔。(77) “昆嵛山”,位于山东半岛东部,当时属登州文登县管辖。“鸡林”,新罗国的别称。(78)“扶桑”,古指日出之地,这里指东方的新罗国。“青社”,祀东方土神处,后借指东方齐国之地,这里应指山东半岛。“身来青社”,说明山东半岛沿海一带是金清的居住地或贸易基地。“鄞”,唐代属明州(今浙江宁波)。“货游鄞水”,说明金清在明州一带做生意,也可理解为金清做生意往来于山东半岛与江浙地区之间。“金田”,佛寺的别称。“青凫”,青色的野鸭,这里代指金钱。(79)“郢”,春秋战国时楚国都城,出能工巧匠,(80)“郢匠”成为能工巧匠的代名词。“竺乾”,指佛法。 “押衙”指唐朝地方军事官员。金清之所以称为“押衙”,可能与张保皋一样,也在唐军里做过官。“身来青社”,也可能说他在山东半岛一带做过官。正因为有这样的经历,他熟悉唐朝情况,也为他在中国从事海上贸易提供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唐光化四年无染院碑》碑文提到山东半岛与两浙一带的地方高官,说时任平卢军节度使兼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王师范“德化青邱,恩宽碧落”(81)。“青邱”,指古朝鲜,这里指新罗。“碧落”,指天上。这里的意思是说,不仅新罗得到王师范的恩德,连上天也感受到了。在碑文的“功德施主”名单中,还有“两浙定乱安国功臣、镇海镇东两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兼中书令彭城郡王钱鏐”(82)等一批两浙高官。金清在出资修建无染院之前,与平卢军节度使王师范、彭城郡王钱鏐等地方高官有何接触,我们无从考证,但碑文中出现他们的职衔与姓名,而且对金清还作了特别介绍,这既说明金清是修建昆嵛山无染院的主要资助方,也说明金清的捐资行动得到两地高官的支持和帮助。王师范“德化青邱”,可能指金清得到过王师范的帮助。金清做生意往来于山东半岛与两浙之间,应该和两地高官相互熟悉了解,否则,他们也不会参与以金清为主的捐资活动,特别是江浙地区的高官,不会到山东半岛来彰显自己的影响。金清通过捐资无染院的活动,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影响,强化了自己与平卢军节度使王师范和彭城郡王钱鏐之间的联系,有助于他在两地开展贸易活动。 金清和张保皋一样,利用自己曾在唐军做官的关系网和熟悉中国情况的特长,争取到唐朝地方高官的支持,从事有着丰厚利润的唐、日、新罗之间的海上贸易,并成为富商。 从以上介绍可以得知,张保皋、金清等新罗商人之所以能在唐、日、新罗的海上贸易中获得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唐代中后期中国、日本、新罗都对民间海上贸易给予支持,至少是默许,没有限制和抵制,从而形成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景象。 综上可见,唐中后期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主要原因:一是东亚诸国与唐朝的“朝贡贸易”仍在进行,同时,“朝贡贸易”带来的对他国商品的浓厚兴趣和大量需求,吸引地方官员及大批民间商团也加入有着丰厚利润的海上贸易。二是押新罗、渤海两蕃使的设立,使地方官员拥有与东亚诸国人员往来和海上贸易的更大职权,推动山东半岛和江浙地区的海外贸易。三是新罗人张保皋等组成的海上贸易集团,也繁荣了中国、朝鲜、日本三地的海上丝绸之路。 支撑唐代中后期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基础在地方、在民间。尽管当时中央政府外贸权力的下放是被迫和不自愿的,但地方政府因为有了更大更多的外贸自主的权限和空间,得以将以往单一的官方朝贡贸易拓展为地方政府和民间商人共同参与的海外贸易的新格局。无论是山东半岛的李正己家族,还是朝鲜半岛的新罗人张保皋、金清,都是因为有了对外贸易的自主权之后,才能做强做大对外贸易,并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同时,这也带动了民间商人的参与,促成了唐代中后期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局面。此外,当时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繁荣局面的形成,应是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参与的结果。只有丝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都对对方国家的商品有强烈需求,并能从海外贸易中获得较大的利益,才能吸引沿线的国家,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民间商人都参与到海上贸易中来。唐代中后期,海外国家对中国商品的大量需求,从事中国商品的海外销售能获得丰厚的利润,使得大量唐朝、新罗、日本商人参与其中。这应为今天“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带来启迪。 ①陈炎:《海上丝绸之路对世界文明的贡献》,《今日中国》2001年第12期。 ②[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隋唐篇》,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72页。 ③[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隋唐篇》,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3、73页。 ④[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隋唐篇》,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74~75页。 ⑤张声振:《中日关系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09页。该页下注:一大两等于三小两。疋:长5尺1寸,宽2尺2寸。绚:等于一斤。屯:等于二斤。帖:等于二十张或四十八张。端:长5尺2寸,宽2尺4寸。 ⑥张声振:《中日关系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11页。 ⑦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12页。 ⑧池步洲:《日本遣唐使简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3年,第63页。 ⑨汪向荣:《中日关系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第108页。 ⑩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28页。 (11)[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隋唐篇》,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17、122页。 (12)[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隋唐篇》,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22页。 (13)[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隋唐篇》,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17页。 (14)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574页。 (15)(元)方回编:《瀛奎律髓》卷38,黄山书社,1994年,第874、875、873页。 (16)《旧唐书·东夷列传》,中华书局,2000年,第3626、3629页。 (17)《新唐书·东夷列传》,中华书局,2000年,第4712页。 (18)金富轼著,孙文范校勘:《三国史记》,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129页。 (19)金富轼著,孙文范校勘:《三国史记》,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133页。 (20)《新唐书·地理志》,中华书局,2000年,第751页。 (21)《新唐书·地理志》,中华书局,2000年,第751页。 (22)《三国志·魏书·东夷传》,中华书局,2000年,第633页。 (23)[韩]林基中编:《燕行录续集》第104册,首尔尚书院,2008年,第376~377页。 (24)(宋)赞宁:《宋高僧传·唐新罗国义湘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75页。 (25)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514~515页。 (26)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50页。 (27)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70、171页。 (28)《旧唐书·列传第七十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2403页。 (29)《旧唐书·列传第七十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2403~2404页。 (30)金毓黻:《渤海国志长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547页。 (31)《旧唐书·列传第七十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2404页。 (32)《资治通鉴·唐纪第四十一》,中华书局,1956年,第7250页。 (33)《旧唐书·列传第七十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2406页。 (34)姚铉:《唐文粹》,影印四库全书本第134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483页。 (35)《旧唐书·本纪第十五》,中华书局,2000年,第316页。 (36)《旧唐书·本纪第二十》,中华书局,2000年,第504页。 (37)《唐会要》,影印四库全书本第60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88页。 (38)《唐会要》,影印四库全书本第60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88页。 (39)(元)方回编:《瀛奎律髓》卷38,黄山书社,1994年,第873~876页。 (40)项斯:《送客归新罗》,《全唐诗》第17册,中华书局,1960年,第6417页。 (41)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37页。 (42)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62页。 (43)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507页。 (44)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509页。 (45)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512页。 (46)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513页。 (47)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521页。 (48)《唐会要》卷86,中华书局,1955年,第1581页。 (49)王钦若:《册府元龟》第12册,中华书局,1960年,第11727页。 (50)王钦若:《册府元龟》第12册,中华书局,1960年,第11727页。 (51)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22页。 (52)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22页。 (53)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43页。 (54)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52页。 (55)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80页。 (56)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84页。 (57)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91页。 (58)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91页。 (59)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91~492页。 (60)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41~250页。 (61)杜牧:《樊川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01页。 (62)《资治通鉴·唐纪六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第8079页。 (63)李林甫:《唐六典·尚书兵部》,中华书局,1992年,第159、158页。 (64)金富轼著,孙文范校勘:《三国史记》,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512页。 (65)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66页。 (66)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69页。 (67)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69页。 (68)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210页。 (69)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69页。 (70)[韩]金德洙:《张保皋与东方海上丝绸之路》,见耿昇、刘凤鸣、张守禄主编:《登州与海上丝绸之路——登州与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7页。 (71)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84页。 (72)[日]黑板胜美:《新订增补国史大系》第三卷《续日本后记》,东京:吉川弘文馆,1966年,第113页。 (73)[日]黑板胜美:《新订增补国史大系》第三卷《续日本后记》,东京:吉川弘文馆,1966年,第127~128页。 (74)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70页。 (75)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99页。 (76)白化文:《入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495页。 (77)张玉强:《中国道教名山昆嵛山》,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132页。 (78)《朝鲜史略》卷1:“新罗王得阏智,养为子,姓金氏。初,王夜闻金城西始林间有鸡声,遣瓠公视之,有小金椟挂树梢,白鸡鸣于下,开椟视之有小儿,王喜,养为子,名阏智,姓金氏,改始林为鸡林,因以为国号。” (79)(汉)郭宪:《洞冥记》卷4:“青鸭化为三小童,皆着青绢文繻,各握鲸文大钱五枚,置帝几前。身止影动。因名轻影钱。” (80)陆德明:《经典释文·徐无鬼》,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535页。 (81)张玉强:《中国道教名山昆嵛山》,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131页。 (82)张玉强:《中国道教名山昆嵛山》,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132页。唐代中后期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原因分析_新罗论文
唐代中后期东方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原因分析_新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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