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应用的制约因素及发展对策_金融论文

金融衍生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应用的制约因素及发展对策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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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指价值派生于某些标的物的价格合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衍生工具定义为:“衍生工具,指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1)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外汇汇率、价格或汇率的指数、信用等级和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化而变化;(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相对于市场条件具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的合约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较少;(3)在未来日期结算。

目前,我国中资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分代客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和自营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两类。根据履约义务是否确定,我国中资商业银行主要金融衍生工具为远期类交易和期权类交易。其中远期类交易包括远期交易和调期交易,具体有远期外汇买卖、远期利率协议、利率调期和货币调期等;期权类交易包括货币期权、利率期权、这些货币期权和(或)利率期权的组合及期权类交易与远期类交易的组合产品。组合产品包括结构性远期外汇买卖、结构性利率期权、结构性利率调期、结构性货币调期、结构性存款和利率调期期权等。由于国家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我国中资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展经历了一定的波折。基于我国入世和金融市场进一步开发,外资银行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优势不断凸现,银行业竞争激烈,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正处在一个超常发展阶段。但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在应用金融衍生工具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金融衍生工具单一,缺乏以证券、股票指数、利率、信用、贵金属以及重要商品价格为基础的衍生工具,不能满足中资商业银行和投资者在金融市场的需求。如,目前1万多亿国债金融约60%由中资商业银行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资产中债券比例达到12%-13%,其收益率很低,利率风险很大,当前中资商业银行对于利率衍生产品的需求尤为强烈。

2、金融衍生工具基本只在外汇市场应用,而在人民币货币市场、信贷市场鲜见涉足。入世后银行业竞争压力加大,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对外开发将成为趋势,人民币资产的汇率风险将日益显现出来,已迫使以人民币为主要资产负债的中资商业银行必须注意汇率风险管理,同时为跨国公司通过人民币衍生工具以规避人民币的远期交易市场,外资商业银行也已向客户提供人民币衍生工具,争夺中资银行高端客户。

3、在应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缺乏独立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业务创新意识。目前中资银行金融衍生工具尚处在引进阶段,并未形成独立的产品开发能力,缺乏定价模式,无法独立对外报价,也没有建立复杂的对冲机制。只偏重吸引客户盈利,忽视金融衍生工具风险规避功能,出现保值者少,投机者多。中资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对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和不良贷款风险等,缺乏针对性业务创新,在应用金融衍生工具方面发挥其避险功能无动于衷。

4、信息披露不规范。完善的经济指标披露制度是金融市场的信息基础,而我国中资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太规范,除上市银行按证监会要求按时披露年报外,其他中资商业银行少有披露者。即使有披露的,由于缺乏一个可信赖、综合、透明、连续的信息发布完整体系,中资商业银行也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情况基本不涉及,与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业务没有得到真实反映,使投资者不能对市场价格形成理性预期,不利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5、中外资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发展不平衡。外交商业银行在华经营的货币业务资产急剧上升,而其在国内经营大货币业务可以通过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期货、期权、远期和调期等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而中资银行经营的货币业务却不能运用这些工具,使国内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应用金融工具衍生工具须通过外资银行等中间商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目前客户要求比较复杂的外汇理财需求,须运用典型而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但现在中资银行无法独自操作经营的,主要是因为中资银行缺乏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有充足的专业人才。应用金融工具衍生工具还须通过外资银行等中间商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市场。

二、我国中资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制约因素

1、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金融衍生工具出现的前提之一是信息、电子技术的革命推动了金融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统一金融市场。我国金融市场已有很大发展,但距离金融衍生工具要求的国际金融市场标准还有一定距离,关键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价格不能体现供求关系。一是基础性金融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衍生市场是依附于基础性金融市场生存而发展,我国现已建立起的同业拆借、外汇、股票等基础性金融市场规模和交易品种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利率市场化建设仍处在起步阶段,中央银行对占全国金融总资产90%的存贷款市场坚持利率管制,商业银行没有变更的权力,市场利率结构存在偏差,收益率曲线变形,利率预测能力丧失,金融衍生工具规避风险和发动价格的功能无法实现,使得货币市场创新直接受到抑制,一味依赖对中央银行利率政策的分析与预测,助长了市场投机行为。三是汇率已实现了并轨,但汇率的形成机制还没有市场化,汇率市场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成份,没有真正的市场价格,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失去了存在发展的前提。

2、经济金融化程度不高。有学者提出,我国经济的金融化尚不广泛和深入,对于部分地区而言,金融经济时代还未到来,导致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还处幼稚阶段,因而品种少。使国内金融衍生市场尚未形成,市场规模小,管理规则不完善,交易主体缺乏实践经验,中资银行在国内没有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创新的平台,只能被动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市场。

3、商业银行经营理念的限制。中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经营收入90%以上来源利差收入,由此而产生了顽固的经营理念和思维定势。随着金融“脱媒”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资银行也逐步重视中间业务,但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应用对商业银行的贡献和功能认识不足,尚未将发展金融衍生工具放在各行战略地位。

4、立法和风险监管体系滞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经营品种限制较多,抑制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空间,同时又没有一部针对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规范,更不用说监管法律法规。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交易对象及资格、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风险预警、内控机制建设等没有规定。

三、发展我国中资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对策建议

1、从外部环境看,首先要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一是完善基础金融市场。基础金融市场是发展金融衍生市场的基础。基础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丰富和交易规模巨额是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的前提。我国对已经建立的同业拆借、外汇、股票、金银等基础性金融要向深度与广度扩展,不断扩大其交易规模,创新业务品种,并加强其规范化;二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通过实现利率市场化,产生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需求,使金融衍生工具需求,使金融衍生工具价格真正体现市场规律;三是推进汇率市场化进程。取消人民币固定汇率,真正采取有管理的浮动工资汇率,积极发展市场的价格信号作用。改变人民币汇率的制定方法,实行盯住一揽子货币的浮动汇率,逐渐向完全浮动汇率制过渡,最终靠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实现均衡汇率,为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完全市场化。

2、中资银行要明确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的战略地位和功能定位,强化内控机制。中资银行要突破固有经营理念,应充分认识到未来高端客户的竞争就在金融衍生工具的竞争上,将金融衍生工具应用放在银行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上,并从人才引进和培养、高新技术支持方面付诸实施。专门成立金融衍生工具研发部门,研究我国的金融市场,加快创新发展,推出适合我国金融市场的衍生工具。同时,现阶段要立足国内金融市场环境,明确将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定位主要在规避风险上,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发挥转移风险的功能,对较为复杂、风险太大的金融衍生交易尽量不予参与,兼顾盈利功能。同时,必须贯彻制度先行的原则,先挖渠,后放水,按照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关于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部门的指导方针”,建立一套识别、检测、管理、监控、缓解和反馈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具有的市场风险的程序和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理程序,必须有来自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充分监管,应成立由实际操作部门、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组成的自律机构,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3、大力发展信用衍生工具,开辟信贷风险管理新途径。目前,国外大银行认识到信用风险仍然是关键的金融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一种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逐渐成为国际金融界关注的对象。信用衍生工具是用来交易信用风险尤其是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在使用信用衍生工具交易信用风险的过程中,信用风险被从标的金融工具中剥离,使信用风险和该金融工具的其他特征分离开来。最早的信用衍生工具在1993年产生,当时日本的信孚银行为了防止其向日本金融界的贷款遭受损失,开始出售一种兑付金融取决于特定违约事件的债券。投资者可以从债券中获得收益,但是当贷款不能按时清偿时,投资者就必须向信孚银行赔款。近几年来,信用衍生工具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2000年全球信用衍生产品未平仓合约金融达到7400亿美元。信用衍生工具防范信用风险主要利用期权和信用互换对冲信用风险。目前我国中资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主要还是信贷风险,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也是如此,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较高,企业信用普遍不佳,处于风险持有者的地位,急需对冲风险。信用衍生工具正好适应了这种需求。因此,建议我国中资商业银行积极研究国际信用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结合实际,大力创新,及早推出信用衍生金融工具,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4、有序发展人民币衍生工具。人民币衍生工具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有赖于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以及金融监管的放松,因此,中资银行发展人民币衍生工具应是一个有序的过程。建议分三步走:一是要专门成立新业务开发部门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根据对外汇衍生工具应用的经验,进行人民币衍生工具的研究分析,收集基础数据、建立模型,研究其定价、投资组合和风险管理,做好前期基础准备工作;二是尝试开发和应用连接不同市场的人民币衍生工具,首先发展存款与债券市场、存款与货币市场连接的衍生工具,如次级债券、贷款回购、开放式回购、固定收益债券、带选择权债券、结构性存款一债券连续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取得监管部门支持,突破政策障碍,选择适当的分支机构试点,待试点成功后全面推广;三是随着金融市场进一步完善和监管政策放松后,积极推出人民币远期利率合约、利率调期、利率期权和债券指数期权等衍生工具。

5、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体系。健全的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体系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法律体系、制度体系和组织执行体系。法律体系,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界定金融衍生工具监管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与义务。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使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没有根本性依据,无法可依。在目前尚不能制定一部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金融市场主体法,增加有关金融衍生工具的立法;制度体系,体现从当事人自身的行为角度展现有关各方在监管过程中的互动关系,要求有一整套互相配合的全国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制度。现阶段,当务之急是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管理办法》,对从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方应进行资格限定和约束,明确中外资商业银行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对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别和性质作出规范和整顿,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设计推出应放宽尺度,鼓励商业银行大胆创新,强调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信息披露和内控机制建设责任,加强风险管理;组织执行体系,要求对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监管须建立在有效的监管部门和健全自律监管组织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要体现有效、经济、创新和竞争的监管原则,监管要适当,维护市场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并同时强化自律监管组织的作用,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来管理金融衍生市场,逐步减少行政管理,促进中外资商业银行应用金融衍生工具的良性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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