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与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者论文,权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改革17年来,劳动者的这些基本权利得到了比较有效的保障,相关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基本权利实现的内容、程度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者是改革的动力,又承受着改革的压力,既是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和实际受益者,又是改革阵痛的承担者和风险的承受者。
就业——劳动者权利的基础
劳动者就业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劳动者要通过合法的方式成为公有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者和使用者,从而获得报酬和休息的权利,享受保险和福利。在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及劳动合同制的实行说明就业走上了法制化和市场化的轨道,一定程度上做到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为劳动者人尽其才提供了法律机制和市场机制,这与统包统分、一岗定终身的传统劳动就业方式相比是历史性的进步。就业方面的突出问题是,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停产、转产造成减员或放长假,部分劳动者需要再就业。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体制制约,企业难以适应市场;二是竞争失败或产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三是有的劳动者技能不足或观念束缚,难以就业。这都要靠深化改革去解决。
按劳分配与劳动争议的合理解决——劳动者权利的体现
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参加有效劳动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为基本实现方式。与就业问题相比,工资制度的改革呈现了更为明显的成效。首先,打破了大锅饭,以劳动贡献为基础、以劳动岗位为依据获得工资收入和相应的津(补)贴,拉开了档次,在同一核算单位内部,比较充分地体现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劳动者实际收入水平的提高使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第二,《劳动法》的颁布,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的报酬标准等相关内容,为劳动者因劳动而产生的劳动力消耗得到有效恢复和补偿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三,劳动争议依法解决。企业内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负责,体现了劳动者当家作主的要求。报酬或分配权利的实现也还存在着必须解决的问题。企业内部主要是平均主义没有真正打破,部分经营者的收入与劳动者相比有些悬殊,奖金分配不规范。企业之间苦乐不均,因政策、资源等经营因素带来的过大收入差距不甚合理。另外,应纳入工资范畴的必要劳动的报酬如住宅分配(或购买)不规范、甚至难以实现。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发展经济。
社会保障——劳动者主人地位的表现
劳动者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公有制企业劳动者主人地位的重要表现。它使在劳动能力受到损害或丧失,或没有条件发挥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劳动法》的实行使这些权利的享受得以法制化,劳动合同制的实行使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契约化。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些状况不好的企业不能及时发放退休工资、报销医药费,因社会统筹不到位又难以得到企业外的有效补充。宏观管理方面,由于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走放权让利的路子,虽然打破了高度集中统一的旧体制,但出现了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情况,削弱了社会保险的作用,制约了一部分劳动者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的实现程度。
改革——使劳动者享受更充分的权利
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将使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使劳动者享受到更充分的就业、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改革方针是坚定不移的,从长远看,国有企业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会更为充分和稳定。从整体上说,国有企业搞好了,企业职工的权利才有实现的物质基础,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报酬及社会福利,在这个意义上,职工权利与本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改革和市场竞争必然使一部分劳动者要离开熟悉的工作岗位重新就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使这些权利的实现比较少地受所在企业经营不利状况的影响,从而保证劳动者有比较稳定的生活来源和再次就业的条件,还必须加大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福利制度改革的力度。到本世纪末,争取做到就业公平竞争、工资杠杆灵活、劳动关系法制、风险社会保障;使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协调、宏观调控规范、服务体系健全。具体说来,就是使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相互之间平等竞争,使劳动者更自主地选择就业、规范化地流动。工资水平要反映劳动力价格和劳动力供求状况,逐步使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工资在市场上对接,企业内部更切实地贯彻按劳分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依法设立和调整,更大范围内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对劳动关系的法律督察。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统一办法、集中管理,有效地转化和抵御劳动力市场的风险,使处于市场经济风浪中的劳动者能更有利地保障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
同样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可能单兵突进。宏观调整从紧、国有企业效益不高、劳动力资源供大于求及整体素质较低、旧体制的制约等都是影响劳动力市场发育和完善从而影响就业、分配、保险体制改革与完善的重要因素。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状况不可能超越国有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也不可能超越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就劳动者自身而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奋发工作,在岗位上立功和成才,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尊、自重、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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