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诸社会群体伦理道德的价值共识与文化冲突——中国伦理和谐状况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群体论文,伦理道德论文,中国论文,共识论文,伦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5年以来,笔者作为首席专家率领国家社科规划重大招标课题和江苏省社科规划重大委托课题项目组,除对当前我国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态状况进行了普查外,还对伦理道德的现状,尤其是诸社会群体的伦理关系、道德生活、伦理道德素质及其影响因子,以及伦理道德发展的新特点新规律等进行了大规模调研。调研从两个维度同时推进:一是对六大群体,即政府公务员群体、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青少年群体、青年知识分子群体、新兴群体、弱势群体分别进行调研,并作了诸群体的比较研究;二是在江苏、新疆、广西三省(区)进行综合调研,并作了不同地域的比较研究。调查采用问卷、座谈、访谈三种形式,共投放问卷近万份,平均回收率在90%以上。其中,综合调查不分群体,在不同场域中进行抽样,以获得综合信息或一般信息。这一调查在江苏、新疆、广西三省(区)进行了两次,共投放问卷2400份,有效回收率均在95%以上。由于诸群体的特点不同,加之技术和策略方面的考虑,诸群体的分别调查未采用统一问卷;这种设计可能给比较研究带来一定困难,但也增加了信息的总体容量。本报告试图根据调研信息对当前我国社会的伦理和谐状况,尤其是诸社会群体伦理道德的同一性、多样性、差异与对立状况进行分析。
调查发现,当前我国诸社会群体在伦理道德方面存在着许多共同话语,达成了不少基本价值共识,同一性是主要方面;但由于诸群体的伦理境遇不同、道德诉求多元、伦理表达多样,差异也十分明显,特别是由于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两大社会问题,使诸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对立现实而深刻。比较而言,伦理道德的地域性差异较小乃至很小,这说明当前我国社会伦理道德的文化同一性很强,信息化和社会交流的扩大已经在不同地域之间形成了相当的道德共识。观念、理念方面趋同而现实、行为方面对立的悖论,是当前我国诸社会群体伦理和谐的重要特点和规律,有待创造性地研究。
一、社会群体的伦理境遇与道德气质
对当前我国诸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状况进行解释,有两个因素特别重要。其中的基本因素当然是诸群体在社会关系、经济生活、文化体系中的不同地位,但另一因素,即30年改革开放进程中诸群体的社会、经济、文化地位的变迁,可能具有更直接的解释力。
调查发现,诸社会群体总是带着他们的“集体记忆”建构或重构其伦理关系与道德生活;这些“集体记忆”不仅在代与代之间以最紧密的文化遗传方式获得,而且由于现有诸社会群体的成员直接就是30年变迁的经验者,所以这些“集体记忆”既是他们经历的原初的深刻的历史印记,也是群体认同的文化胎记。在这个意义上,诸社会群体总是带着他们的历史经验尤其是30年变迁的历史记忆参与到整个社会的伦理关系与道德生活之中。社会生活条件与30年变迁的历史记忆,分别构成了诸社会群体伦理境遇的纵、横坐标,在此基础上形成诸社会群体特殊的道德气质。
在六大群体中,政府公务员的伦理境遇与道德气质最值得关注的有三大特点:第一,他们是当今所有群体中对生活满意(包括较满意)度最高的群体,两次调查中分别以82%、87%的比例遥遥领先于其他诸群体。在改革开放尤其是过去10年中,政府公务员的政治经济地位大大提高,公务员岗位由过去受冷落转变为如今被青睐热捧。56.8%的公务员认为,近10年公务员群体变化的最大文化感受是优越感和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如何解释这种变化?54.3%的公务员认为,它体现了中国“官本位”的制度取向及其传统。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个群体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并不为过。同时,政府公务员群体又是国家权力的支配者,是政治上的强势群体。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和政治上的强势群体,是这个群体伦理境遇的基本特征。第二,政府公务员群体同时又是公认的伦理道德方面最不被满意的群体,以74.8%的比例高居各群体之首。在这个意义上,他们又是不折不扣的道德上的“弱势群体”。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强势群体与伦理道德方面的“弱势群体”;国家权力的支配者与伦理道德方面信任度最低的群体,构成了政府公务员群体伦理境遇的两个悖论。第三,伦理道德方面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巨大反差。对于当今领导干部当官的目的,54%的公务员认为是“为民做好事、实事”,但89.6%的困难群体、86.7%的知识分子群体和66%的农民群体认为是“升官发财”。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理论上应当是伦理道德的示范群体,传统上也曾作为伦理道德的示范群体而拥有很高信任度,但在现实中却沦为最不被信任的群体;他们对自己做官目的的“为人民谋利益”的自我评价,与“升官发财”的大众评价之间存在巨大反差;巨大诱惑与巨大风险、政府公务员的高犯罪率与社会对职务犯罪的严惩,所有这些使公务员群体在伦理道德上处于被诱惑、紧张、忏悔甚至因误解而冤屈的道德境地。
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从根本上说并不属于一个群体,因为经济体制的多样性和二者在经济生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他们之间存在深刻的差异。但是作为最直接和最重要的经济主体,他们在伦理道德方面也存在某些文化同一性:第一,他们是市场神话的信奉者、创造者,也是市场压力最直接的感受者。影响现代人幸福感和道德生活的两大因子,即“市场经济导致的过度激烈的竞争”和“市场经济导致的个人主义”,其发祥地都在企业。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了这个群体才能理解当今中国的市场伦理与市场道德。第二,内部伦理关系的失落。在计划经济时代,“工人阶级”不仅是主人,而且是领导阶级。但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中,企业员工与企业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经济和政治地位出现了不平衡;不仅员工而且企业家本身也感受到伦理安全的缺失。第三,外部伦理关系的遮蔽。在“后单位制时代”,企业成为“经济实体”,由此与国家和社会的深刻关联被市场所遮蔽,企业作为“社会公器”或“企业市民”的意识式微,很容易滋生企业家的“能力崇拜”和员工的“利益崇拜”心态,“伦理的实体与不道德的个体”的伦理道德悖论尤为突出和深刻。财富创造与问题创造的双重性在这个群体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企业家以33.7%的比例处于伦理道德方面最不被满意的群体的第三位就是证明。第四,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使这一群体总体上呈现交叉、边缘、混合和不断分化的结构状态,比如独资、合资、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和员工同时也可以属于新兴群体。
近30年的发展对青少年群体伦理境遇和道德气质变化影响最大的是以下四个因素:第一,社会高度开放,市场体制使作为青少年生活最重要场域的学校失去了原有的作为“文化实验室”的条件,学校作为文化尤其是伦理道德的“理想国”环境的功能逐渐削弱。第二,由于文化传统在相当程度上被解构甚至被颠覆,伦理道德及其教育的同一性瓦解,多元社会与多元文化中统一的价值观很难通过教育而建构。第三,独生子女政策使家庭作为道德发祥地的功能被严重弱化。调查发现,家庭、学校、社会是伦理道德的三大受益场域,认同度分别达63.2%、59.7%、32.2%,其中家庭居首要的地位。然而另一个事实却是:独生子女结构使家庭很难像以往那样完成其伦理训练的任务,家庭发挥直接的伦理影响的功能严重弱化;而学校由于失去了作为“文化实验室”的条件,也难以履行伦理教育的功能;由此社会的不良影响便难以避免地渗透到这一群体的伦理道德建构中。第四,更为突出的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青少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和话语能力。成年人根据自己的人生经验似乎有足够的理由对青少年主宰自己特别是引导社会的能力忧心忡忡,但可以肯定的是,青少年成为新的信息技术的最有能力的掌握者和运用者这一事实,已经使成年人特别是老年人的伦理领导权和道德话语权遭遇到根本性挑战。由于社会包括家长对独生一代未来可能面临的一切毫无所知,以及双方在信息能力方面的悬殊差异,青少年正日益将社会视为自己的伦理试验场,而“一切都被允许”成为这个“伦理试验场”主人特有的“道德气质”。
本次调查的青年知识分子群体既包括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也包括青年教师和青年科技工作者;调研以一般意义上的“知识”或大学以上受教育程度作为“知识分子”的基本规定,主体部分是上世纪80、90年代后出生的年轻人。他们在伦理气质上往往处于新旧转型的过渡带,体现出明显的混合与断裂的特征。比如,对待婚姻的态度,43.7%的人愿意“娶妻生子、白头偕老”,47.1%的人将婚姻当作缓解生活压力的一种形式,可以自由地解除。他们在伦理道德方面具有某种先锋派的特征,比青少年群体多了一份成熟和理性,又比其他群体多了一份前卫性。他们的伦理主张和道德诉求趋向于务实,比传统青年知识分子的理想主义色彩明显稀薄了许多,对许多问题的回答往往表现出可爱甚至有点可怕的坦诚。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中已有不少知识精英,而知识精英在诸群体中居思想行为的影响力之首。当前中国最有影响力的群体分别是:知识精英,占48%;党政干部,占25%;工商精英,占17%。
调研的新兴群体主要指近30年尤其是近10年中出现的新的职业群体,如独立经纪人,传媒制作人员,外资、合资、独资企业的企业家和员工,自由职业者等。调查发现,这个群体的伦理气质和道德气质不仅“新”,而且“特”。他们的“新”与青年知识分子群体的“新”不同,很大程度上是因其特殊的职业及其伦理境遇而表现出的“特”。比如,他们更亲近私有制,69.3%的人认为私有制效率更高,高居六大群体榜首;他们更相信个人能力的意义,对自我评价也较高,96%的人认为自己具有社会责任感,93.3%认为自己有道德修养,92.4%认为自己有奉献精神。总之,这是一个自我感很强,在相当程度上给社会带来新的伦理元素和道德气象,但仍缺乏充分认识和理解的群体。
调查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失地农民、城市农民工、下岗工人、低收入群体等,他们是社会变动中的失利人群,也是社会生活中的困难群体。这一群体的普遍特征是对生活的不满意度高,达到81.1%,这与公务员群体对自己82%、87%的满意度形成强烈比照。调查的新发现是,这一群体的伦理感和道德感都很强,有着强烈的伦理认同倾向,特别是家庭伦理归宿感和家庭道德责任感明显强于其他群体;他们也富有社会同情心,并且有较高的公德意识,76%的人愿意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他们对现行分配制度持否定态度,55.6%认为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是制度安排不合理,47.8%认为是社会不公,两个指标均占六大群体之首。54.6%的人对职业或工作单位很不满意,这说明现实的伦理境遇使他们很难产生良好而持久的职业伦理态度。
二、价值共识及其多元表达
本调研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发现多元文化背景下诸群体在伦理关系、道德生活以及伦理道德发展的影响因子等方面是否达成一定的价值共识,由此寻找社会和谐与伦理道德的合法性基础。调查发现,经过近30年的激荡,诸群体伦理道德的演进虽然呈现为“多”,但已经或正在形成某些基本共识,总体上共识大于差异。共识形成的规律是:它们在相当程度上基于某种文化认同;由于伦理境遇和道德气质的不同,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诸群体又展现为多样性。
1.伦理关系:“新五伦”
伦理关系调查的基本内容是诸群体的伦理实体意识与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范型。
伦理实体意识调查的核心是家庭、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总课题组综合调查的结果是:当前中国社会关于个人、家庭、国家关系的主流观念,是认为家庭、国家高于个人,这类选择占总数的65.2%。分歧则在于,其中27.5%认为国家高于家庭,17.5%认同家庭高于国家,但也有14.6%和5.6%分别认为家庭与国家是一种契约关系或个人的手段,可以因个人需要淡化或解除,两项总和超过20%。
当前中国社会最具根本意义的伦理关系的结构是什么?总课题组的调查发现:指认血缘关系的占40.1%,指认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占28.1%,指认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占15.5%。对于这一问题诸群体的选择及排序基本相同或接近。
伦理范型调查的核心不是呈现当前中国社会的诸多伦理关系,而是试图发现诸多伦理关系背后的伦理范型。传统伦理以君臣、父子、兄弟、朋友、夫妇的“五伦”为范型,以“人伦本于天伦”的原理为伦理规律,其客观基础是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文明路径和社会结构。当前中国社会在多元伦理取向的背后是否潜在某种伦理范型?调查以传统“五伦”为背景,力图揭示当前中国社会中最重要的五种伦理关系及其规律。结果发现,当前中国社会对于最基本的伦理关系的认同趋向于共识,但诸社会群体对五种伦理元素的地位即重要性的排序各不相同(见下表)。
不难发现,诸社会群体的认识虽未形成完全一致的“新五伦”,但其元素和结构大致相似,表现出的共同特点是:(1)社会、国家高于个人,它表明“从实体出发”的“伦”的传统依然存在,个体主义并未成为主流;(2)家庭关系仍是伦理关系的基础和重心,与传统五伦一样,夫妻、父子、兄弟姐妹五者有其三;(3)社会关系包括上下级、同事、朋友关系具有重要地位,说明当前我国伦理关系既强烈地保持了家庭本位的传统,又具有现代市民社会的元素和特质。
与传统“五伦”相比,正在形成的“新五伦”中最应当注意的是两个事实:第一,夫妻关系的地位上升。在以上诸群体中,对夫妻关系的排序除青年知识分子群体较后外,在其他群体中都居诸伦理关系之首,而青年知识分子群体的排序较后这一特点,与调查对象中较多是大学生这一未婚人群有关。在传统五伦中,夫妻只是家庭血缘关系的“天伦”与国家、社会关系的“人伦”的中介。所以,夫妻关系成为第一伦理关系是伦理关系的重心发生重大位移的征兆,是父权乃至传统权威失落的表现,当然也是社会压力增大、需要夫妻共同分担的结果。第二,个人与国家的伦理关系被冷落和遮蔽。在传统五伦中君臣关系实际是个人与国家伦理关系的人格化,然而无论在总课题组还是各子课题的调查中,个人与国家的伦理关系都未处于很重要地位,甚至根本未受到重视,认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契约关系的观点已占不小比例。因此,面对市场经济的“个人本位”和市民社会的“社会本位”,如何发现和重建个人与国家伦理关系的意义乃是一个重要课题。同时,诸群体对伦理关系的排序明显具有其伦理境遇的印记:弱势群体因其在社会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对家庭关系重视的程度最高;公务员群体比较重视上下级关系;新兴群体因其独立性比较重视同事关系;朋友关系对新兴群体和弱势群体来说,比其他群体更显重要。
2.道德生活:“新五常”
道德生活调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当前中国社会中最重要、也是得到最大认同的那些德目。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德或母德是仁、义、礼、智、信“五常”,而在多元多样多变的现代社会中得到最广泛认同因而具有某种基德或母德意义的五种德性或“新五常”又是什么呢?诸群体在这方面形成了哪些共识?调查的结果是:
由于诸调查问卷的设计特别是供选择的德目不同,尤其青少年群体的问卷设计是在传统美德中进行选择,所以结果十分多样;而且诸群体都是从自己的境遇出发进行选择,其中青年知识分子群体的问卷设计及其选择最明显地具有该群体的个性和偏好,城市弱势群体重视“俭”德,而青少年群体对“俭”德的认同度最差。不过从多样性的选择中,还是可以发现如下德目得到了比较高的认同,即:爱(仁爱),诚信(诚,信),正义(正直、公正、公义),宽容,孝(孝顺)。其中仁爱、诚信、孝顺等属传统美德,而正义、宽容是现代美德;“新五常”表现出由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明显特征。
3.伦理道德的影响因子
这一调查的目的是试图发现当前中国社会的伦理道德到底受哪些因素影响,一些新的元素如网络、市场经济等对诸群体的影响有何差异。
总课题组的综合调查发现当前中国社会伦理道德有三大策源地和四大影响因子。前者依次是:家庭(63.2%)、学校(59.7%)、社会(32.2%);后者依次是:网络媒体(74.2%)、市场(57.8%)、政府(56.7%)、大学及其文化(56.5%)。由于社会地位和伦理境遇不同,诸群体对上述选项的选择也不同。
公务员群体的多样选择表明,五种伦理实体发挥着重要的伦理功能:政府(60.2%)、政党(44.3%)、家庭(33%)、学校(22.7%)、社区(17%)。在回答“政府在制定政策和决策以及处理具体事情时,会不会考虑伦理方面因素”的问题时,64.34%的人认为“应该有”,其余则“不能明确判断”或“不知道”。关于市场经济对公务员伦理道德的影响,58.9%认为有负面影响,只有23.4%认为有正面影响,“更注重自律”。关于网络技术对公务员群体伦理道德的影响,主流的观点是认为“没有影响”(33.5%),16.9%认为“更注重道德自律”,但也有超过20%认为会产生一些不道德现象。关于全球化对公务员道德的影响,47%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38.3%认为“有很大影响”。
青年知识分子群体对市场经济的道德影响同样持否定性评价:35.9%认为使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34.3%认为越来越功利化。55%认为网络交流“道德上谈不上提高或降低”,18.3%认为“更加注重道德自律”,但26.7%认为会降低道德。对青年知识分子道德发展的三大不利因素是:市场经济的功利主义(79.8%)、新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产生的道德问题(27.6%),以及全球化带来的异域文化的影响(17.1%)。该群体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中三大实体最能体现伦理道德诉求,即:家庭(48.8%)、学校(45.3%)及政府(37.5%)。
虽然各群体回答不尽相同,但共识是明显的,即认为伦理道德的影响因子有: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市场和网络。六者之中市场和网络的影响最为复杂,可以说是双刃剑;就目前而言似乎负面影响是主要的,但对不同群体影响的状况很不相同,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影响。
三、伦理冲突与道德分歧
一般说来,伦理冲突与道德分歧来源于伦理道德的多样性,但多样性、分歧、差异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构成伦理冲突。该项调查试图揭示的冲突和分歧主要是诸群体之间不同的伦理态度,以及对待同一事实在道德认知方面的差异。
当前中国社会诸群体伦理关系与伦理态度的总体图像是:对政府官员缺乏道德信任,对治理腐败缺乏信心,并由此影响到全社会对国家伦理实体的信念;对弱势群体寄予同情,认为弱势群体的产生是由于制度缺失和分配不公;知识精英跃居影响力人群之首,人们不仅期望他们成为思想先锋甚至领袖,更希望其成为社会良知;对青少年群体满怀忧虑和期待,但又信心不足并明显缺乏指导能力;对新兴群体怀有好奇和宽容;对企业家群体的态度则矛盾而复杂。
如果要将伦理与道德作一区分,那么主流社会心态是:对道德生活基本满意,达到75%;但对伦理关系尤其是人际关系基本不满意,也达到73%。这种状况可表述为伦理-道德悖论。在诸伦理冲突中,人与人的冲突居首。总课题组的调查发现,当前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伦理冲突依次是:人与人的冲突(11.86%),人与自然的冲突(10.76%),人与自身的冲突(10.25%)。
总体上,诸群体对目前人际关系和伦理感受的认同度与评价并不高,在73%的否定性评价中,38%认为“受功利原则支配,相互利用”,27%认为“关系变简单了,但温情大大减少”,还有8%认为“变得越来越恶化”。对目前的生活感受,37.3%选择“生活水平提高了,但幸福感和快乐感下降了”,也有35.4%选择“既不富裕,也不小康,但幸福并快乐着”。与上世纪60年代前相比,伦理认同度和伦理满足感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现代人过于个人主义(55.2%);生活压力太大(47.6%);经济体制变化,缺乏归宿感和安全感(44.1%);欲望太多(37.1%)。人与人的冲突很容易内化和演化为人与自身的冲突,而低下的伦理满足度和认同感本身就是伦理冲突的表现。
最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中国诸社会群体伦理冲突的焦点有二:一是官员腐败,二是分配不公。可以说,当前中国社会尤其是六大群体之间对此已经形成了完全一致的“问题共识”。到底是什么因素阻碍了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根据省课题思想组的调查,六大群体完全一致的结论是:第一,腐败严重;第二,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而对这两大问题的诊断,六大群体不仅结论相同,排序也完全相同。对于改革开放的主要忧虑是什么?居于前两位、并且六大群体在结论和排序方面完全一致的同样是这两个问题。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分别构成伦理冲突的纵横坐标:官员腐败是纵坐标,分配不公是横坐标,二者形成伦理冲突的坐标系。其中,官员腐败是一个群体与所有其他群体之间的伦理冲突;分配不公是诸群体之间的伦理冲突。
官员腐败之所以是一个群体与其他所有群体之间的伦理冲突,是因为这一问题已经从少数人的腐败泛化为全社会对这一群体的伦理态度与道德判断;而更为深刻的根据是,由于政府官员是国家权力的掌握者和支配者,因而官员腐败本质上不是对一个人或少数人的侵害,而是对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即一切社会成员的侵害。官员腐败无疑会引发和激化社会矛盾,导致伦理冲突;而由部分人的腐败所导致的全社会对整个干部乃至公务员群体失去伦理信任和道德信心,又是诸群体间伦理冲突的表现。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对干部道德的怀疑、批评和缺乏信心已经是包括公务员群体在内的“道德共识”。严重的是,公务员群体不仅在道德行为而且在职业动机方面也陷入深刻的信任、信心和信念危机。诸群体中超过60%的人认为干部当官的目的是为个人升官发财的判断,就是动机和信任危机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公务员群体在伦理道德方面处于不被理解、不被认同的地位,并由此处于与其他诸群体的伦理冲突之中。而且,根据省课题思想组的调查,52%的公务员群体、68.6%的新兴群体、51.2%的青年知识分子群体、48.6%的弱势群体、47.7%的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群体、34.3%的青少年群体,对根治腐败没有信心或信心不足。近些年来,党和政府虽然在惩治腐败方面采取了果决而严厉的措施,但由于信任和信心危机的存在,公务员群体仍处于伦理合法性与道德合法性的危机之中:政府官员高居伦理道德方面最不被信任的群体之首就是这种危机和冲突的表现。由此引发的伦理冲突虽不是很激烈,但由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政治广泛性及伦理合法性、道德合法性等政治意义,使这一伦理冲突的后果十分令人担忧。
分配不公所导致的两极分化是诸群体之间伦理冲突的根源。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六大群体之间同样不仅结论而且排序完全一致的答案是:(1)制度安排不合理;(2)社会不公。多年来我国实行的医疗、教育、住房三大改革的伦理性质如何?三项调查发现,六大群体在多项选择中位居第一位的选择都是:“没有代表中下层民众的利益”或“加剧了贫富分化”。对目前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68%的公务员、64%的农民、48%的企业家和企业员工选择“不合理,但可以接受”,而59%的弱势群体、49%的青年知识分子群体则表示“不合理,不能接受”。诸群体对此“不合理”的判断是一致的,只是抗拒的程度有所不同。可以说,分配不公及其所导致的两极分化正演化为深刻的伦理冲突,它也是人们感到“虽然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但幸福感快乐感降低”的深层原因之一。
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两大问题导致了两类伦理冲突:前者导致国家权力中的伦理冲突,后者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中的伦理冲突;冲突的结果是生活世界中伦理普遍性的消解,并引发了全社会普遍的文化怀旧情结。74%的公务员、76%的农民认为毛泽东时代“虽然物质生活条件差,但有信念”。这一结论折射出现当前中国社会在文化心态、伦理心态和政治心态方面巨大而深刻的矛盾和不平衡。
四、伦理和谐战略
总课题组在江苏、新疆、广西三省(区)进行的综合调查表明,当前我国伦理道德的地域性差异较小,远小于群体性差异。三地调查未发现完全不同或截然相反的结果,问卷调查的52个问题中绝大部分不仅结果相同,而且排序也相同。即使有差异,大多也只是排序第一和第二位的区别,而且分值差异很小。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三:信息化尤其是电子信息技术产生的社会联系的广泛和迅捷;市场化以及交通发展产生的交流的直接性和人口的高流动性;共同文化的作用。当然,这一结果可能与调研对象的主体部分是大学生和中青年知识分子有关;如果深入到交通比较闭塞、信息相对封闭的少数民族地区,结果可能有所不同。
从以上信息可以发现当前我国诸社会群体伦理和谐的四个基本特点:第一,观念、理念上趋同而实践、现实上冲突的悖论或矛盾;第二,问题诊断的一致性高于价值认同、价值判断的一致性;第三,地域间一致性高于群体间一致性;第四,伦理道德领域的一致性高于思想文化领域的一致性。其中“趋同-对立”的悖论是最重要、最具关键意义的特点。
诸群体伦理道德比较研究的目的有二。目的之一是伦理和谐或和谐伦理的建构。伦理和谐包括三个方面:个人与民族、国家、家庭、社会诸伦理实体之间的和谐;个人与自身普遍本质之间的和谐;诸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谐。这三大和谐之中诸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谐是核心。目的之二是伦理道德的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伦理道德是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基础,核心价值观不仅是诸群体伦理道德的共同话语和价值共识,而且是诸群体的价值凝聚点。从诸群体伦理道德同一性中可以寻找价值共识,从价值共识中可以提炼和发现核心价值观。当前中国诸社会群体伦理和谐的建构,伦理道德之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关键是要超越“(观念中)趋同而(现实中)冲突”的悖论。为此,必须解决四大课题:以干部道德与分配正义建构权力和财富的伦理普遍性与伦理现实性;国家伦理意识的养育;社会的伦理安全和伦理安全感的建构;回归力行道德哲学。
对策一:从信念和制度的双重维度攻克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两大难题,重建国家权力的伦理和社会财富的伦理,进而保卫世俗伦理。
这一对策的核心是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对于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两大问题的“伦理冲突”本质的认识与承认,对于干部道德与分配正义的道德哲学意义的澄明;二是制度保障。
官员腐败与分配不公之所以是当今中国社会诸群体伦理冲突的现实根源,就是因为它们从国家权力与社会财富两方面消解了伦理。权力与财富的伦理合法性完全在于其普遍性或作为伦理“普遍物”的本性。按照黑格尔的理论,国家权力与财富是伦理或伦理“普遍物”的现实形态或世俗形态,因其内在的个体单一性与社会普遍性的统一(即所谓“单一物与普遍物的统一”)而具有精神的本性。国家权力的精神本性和伦理合法性的表现是:“个体发现在国家权力中他自己的根源和本质得到了表达、组织和证明”。(黑格尔,第49页)“财富虽然是被动的或虚无的东西,但它也同样是普遍的精神本质,它既因一切人的行动和劳动而不断地形成,又因一切人的享受或消费而重新消失”,所以,在财富中“自私自利不过是一种想像的东西”。(同上,第46—47页)国家权力与财富一旦失去公共性与普遍性,不仅会失去伦理合法性,而且势必导致伦理冲突。因为社会大众或那些被侵害的人和社会群体必定会起而抵制和反抗少数人对权力的攫取和对财富的掠夺,至少在态度上会表现出不齿和对立,从而引发伦理冲突和社会冲突。所以在当前中国,要从伦理维度解决这两大难题,化解由此引发的冲突,首先必须对这一问题的伦理实质进行道德哲学澄明,从保卫伦理、捍卫国家权力与财富的伦理本质的高度,认识和把握解决官员腐败和分配不公问题的意义。
伦理的道德哲学本性表明,没有良好的官员道德和分配正义,就不可能有真实的伦理。这也是孔子建构“内圣外王”之道、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理念的哲学真谛所在。在相当程度上,我们可能至今尚未真正理解孔子上述思想的真谛;实际上,“不患寡而患不均”既是对当时社会业已存在的财富的社会普遍性或伦理性丧失的忧患,也是对这一忧患可能引发的社会冲突和社会问题的预警;而“内圣外王”之道则是应对和预防国家权力公共性丧失而提出的伦理道德上的能动战略,是对政治伦理精神的能动建构。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将孔子的“均”一厢情愿地理解为“平均主义”;事实上,这里的“均”是指在财富中内蕴的“一个人享受时,他也是促使一切人都得到享受,一个人劳动时,他既是为他自己劳动也是为一切人劳动,而且一切人也都为他而劳动”(黑格尔,第47页)这种个人与社会统一的精神本性或伦理本性的中国式表达。而一旦“内圣外王”的信念丧失,剩下的只是“免而无耻”、机会主义赌徒心态和法律处罚的偶然性。因此,官员腐败和分配不公两大难题的解决,首先有赖于通过道德哲学的澄明而达到对国家权力与财富的伦理本性的理论回归。
当然,另一个方面,即干部道德和分配正义的制度建构,或政治伦理与财富伦理制度的建构,是更具现实性的。需要强调的是,干部道德建设应当是“干部道德-政府伦理-政治伦理”三位一体的立体性工程,就是说应当从政府伦理和政治伦理的高度认识和建构干部道德。理由很简单,政府官员既是政府和政治的主体,也是其体现和结果。而分配公正必须从伦理的角度,而不只是从经济的角度建构制度,否则就会难以真正摆脱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而实现真正的分配正义。
总之,官员腐败和分配不公两大难题的解决有赖于两大期待:期待道德哲学方面对国家权力与财富的伦理普遍性的理论觉悟;期待干部道德和分配正义的伦理制度的真正建构。而作为这两大期待的观念和理念前提,是对这两大问题引发、导致或本身就是“伦理冲突”的社会本质的认识和承认。时至今日,如果我们仍然只将这两大问题当作局部和偶然的问题,那么不仅根本无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而且它们势必会由伦理冲突进一步演化为社会冲突。
对策二:提升国家伦理信念和国家伦理精神,建构个人与国家之间紧密而合理的伦理关联。
调查发现,国家伦理意识的薄弱甚至淡出是普遍问题,这一结果令人不安。其具体表现为:对于国家的工具性和契约性的片面理解;在关于最重要的伦理关系的选择中,与国家的关系要么选择率较低(在三大基本关系中只占15.5%,与对血缘关系、个人和社会关系的注重落差甚大),要么没选择,即便在公务员群体中情况也十分严峻:在伦理范型中,对与国家关系的选择率不到5%;反对将具体的行为如出国不归与爱国相联系;在解决个人与国家利益冲突时,50%选择“适当照顾个人利益”,只有35%左右选择“重视国家利益”;对作为公务员什么事情最可耻的问题,42%选择“人际关系处理不好”,18%选择“公仆意识淡化”,只有17%选择“不爱国”。可以说,国家伦理意识已经接近成为一个盲点。
所谓国家伦理意识和国家伦理精神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个体与国家密不可分的实体意识和归宿意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爱国主义伦理精神;二是国家对自身的伦理本性的觉悟和现实体现。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国家伦理意识从多种维度遭遇解构。首先是“市场神话”:经济上相信市场能解决一切,“大市场,小国家”的理念严重解构了个人与国家的精神关联;其次是“市民社会神话”:将市民社会无条件地当作现代社会的特征,而市民社会的核心是个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利益博弈所造就的“个人利益的战场”,国家必须在其中退出或淡出,至少部分如此;三是“全球化飓风”所形成的“地球村神话”:这个神话试图让人们相信,在“地球村”时代,国家伦理已经让位于“普世伦理”,至少不具有原先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果说这三大神话从意识和理性的维度或从外部解构了国家伦理意识,那么,严重存在的官员腐败和分配不公则从内部、从信念和情感的角度解构了人们的国家伦理意识。而就国家的自我意识来说,似乎更注重其经济和政治功能,对其伦理功能则缺乏必要和充分的自觉,至少是缺乏充分的建构。虽然在应对汶川大地震、洪水、非典、甲流等突发事件上,政府建立了良好的伦理形象,也获得了重建政府伦理形象和国家伦理精神的宝贵机会,但从总体上看,政府对国家伦理形象和国家伦理意识、伦理精神的建构尚不够自觉和努力。
国家伦理意识和伦理精神祛魅和颠覆的后果是:国家的伦理聚合力和伦理认同感缺乏,国家认同中工具意识压倒伦理意识;诸社会群体的伦理同一性和伦理矛盾的化解缺乏具有某种终极意义和神圣性的精神基础;爱国主义精神的培育缺乏必要而充分的伦理供给。因此,国家伦理意识、伦理信念和伦理精神的培育,已经成为超越诸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冲突、建构社会伦理同一性的关键性工程。
对策三:确立“伦理安全”理念,提升社会成员的伦理安全感。
市场机制、社会高流动性及伦理冲突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的伦理安全下降,社会成员的伦理安全感缺失。伦理安全和伦理安全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突出而深层的伦理问题之一,尤其是对中国这样具有伦理型文化传统并且当今仍然持有伦理型文化特质的社会而言。当前中国社会伦理安全感的缺失主要表现为:(1)竞争激烈,社会压力大,人际关系冷漠甚至紧张,社会难以为个体提供必要而充分的伦理安全;(2)社会流动加大,人与人之间伦理预期或伦理互动缺乏可靠性,或预期不可保障,伦理律中断;(3)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诸群体之间因官员腐败和分配不公而导致的心理对抗和伦理冲突加剧,不仅弱势群体,而且像政府公务员、企业家这样的强势群体也缺乏伦理安全感,其他群体对政府公务员群体伦理上所持的不信任态度,部分人存在的“仇富”心态,以及时常出现的与此相关的恶性事件等等,就是由利益冲突、心理冲突、伦理冲突所导致的伦理安全感缺乏的极端表现。伦理安全与伦理安全感是影响社会与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尤其是幸福感和快乐感的深层而重要的因素。当今政府与社会对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如养老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已有自觉的意识并建立了必要的制度,但对伦理安全则只是将其作为“精神”需求而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故应当从制度、机制、文化氛围、精神信念诸层面建立伦理安全的理念和制度,尤其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家庭、社会、国家之间的伦理安全和伦理安全感。一个具有高度伦理安全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有信念和信心的社会。需要说明的是,伦理安全不只是诚信或社会信用(它们最多只是基础);传统伦理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在相当意义上也是伦理安全或家庭伦理安全的保障。孔子的“亲亲相隐”之道,即是一种伦理安全之道。一个缺乏伦理安全的社会,是一个人人自危的高风险社会——不仅在经济、社会、政治上高风险,而且在文化、精神方面高风险。
对策四:由“价值共识”向“共同行动”提升,回归力行道德哲学,建立力行的伦理。
当前我国社会在伦理道德观念或理念方面趋同而在现实或实践中冲突的悖论,根本上源于知与行、理念与行动、理论与现实的脱节;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行为品质或实践品质的缺乏。这与调查所发现的关于当前公民道德素质中“只有道德知识但不见诸行动”的问题诊断正相一致。其关键在于,化解诸社会群体之间的伦理冲突不仅有待个人行动,而且有待社会行动、国家行动。在理性主义泛滥的时代,个体与社会的品质构造中缺乏“精神”,“没精神的伦理”是普遍而根本的缺陷。现代伦理道德如何才能有“精神”?关键有二:一是伦理普遍性的回归;二是力行哲学的奉行。为此必须实行伦理道德建构方式的转型,即重心由理论教育、知识建构方面向行为训练、品质养成方面转换。“趋同-冲突”的悖论已经表明,当今中国社会诸群体之间的根本分歧不在于认识和理念,而在于行动与现实;化解冲突、建构伦理和谐,最需要的不是“价值共识”而是“共同行动”。因此,不仅个体要致力于行动,“从我做起”,而且社会、国家更要致力于行动。只有当个体、社会、国家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真正采取具有同一性意义的共同行动时,伦理和谐才有可能,社会和谐才有可能,诸社会群体之间的和谐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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