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思考论文_汪立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思考论文_汪立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南宁 530000

摘要:房地产经济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更加注重房产的重要性,这潜移默化地带动了我国的建筑事业。招投标作为建筑事业的基础,在整个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招投标工程以及其相关概念;其次,剖析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几点可行的招投标管理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管理 问题 对策

1、建设工程招投标简介

招投标,即是招标和投标。招投标包括招标和投标两部分不同的内容,是招标和投标双方的一种合同交易行为。工程招投标主要指工程的新建、改造、扩建、维修方面的施工行为或工程总承包。

招投标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有以下几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有效地缩短了工期,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工程质量,在投标商之间形成竞争效应,可以促进技术的进步和成本的节约。

2、我国当前招投标的现状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始初步发展,但由于初入市场等因素,经常遭遇暗箱操作,很多不平等待遇随之而出;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了制度规范与法律约束,这在引导招投标过程走向正轨的进程中起着极大作用;之后,《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带引我国的招投标事业迈上一个新的阶梯。现如今而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已经逐步规范化、合理化、秩序化,但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束缚着招投标的发展。

2.1招投标过程中仍受到行政干预

交易,其实质即通过市场,在一个双方都达到满足意愿的条件下,进行交换。招投标过程亦是交易的行为。然而,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却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和制约,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即是——垄断的力量,或者说是行政干预。

大多数招投标工程,看起来都是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招投标的,但实际上,却不仅仅是如此。首先,《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进行的一个基准,也是招投标的行为底线。但是,这部法律是由政府颁布的,虽然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的政府,但毕竟没有征得全中国人民意见,更多是为政府卖力,故这是对政府有利的;其次,“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可能会与熟知或者信任的建设工程承包商进行合作,这是他们则私下定下口头契约。然而招投标依然正常进行,但全都是走形式的招投标,并没有实际作用。

2.2招投标市场开放度不高

市场机制的其中一个作用就是更好的配置资源。而本应该自由公平招投标的市场,往往因为地方保护主义、行政管制、行业封锁等行为,资源得不到很好配置。许多外地投标公司,由于地域保护主义,即使其技术、成本都比本地的投标公司低,招标者也会盲目地选择本地的招投标公司。这样,导致外来公司的企业资金的运行更加困难,也导致本地的招投标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甚至偷工减料。

2.3规避公开招标

招投标进行的过程中必然会增加成本,一些单位为了避开公开招投标这一环节,将原本的工程项目分割为许多小部分,使得每一小块都未达到招投标的最低底线要求,以整化零的方式有效规避了公开招投标环节。这样的行为,从表面看没问题,甚至还有人会觉得节省了生产成本,但其实,它却助长了新势力——垄断。某些单位将工程化零后分派给与单位联络好的承包商进行完工,这样各个承包商之间缺乏竞争以及必要的沟通交流,这使得承包商在一定程度上的惰性的展现,并且对现款的贪污也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拆大易小、规避招标的方法是对我国现行的招投标秩序的扰乱,不利于我国长久的招投标事业发展。

2.4串通投标,恶意竞争

何为串通投标?串通投标即是在招标过程中,招标者和投标者联合的不正当手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它通常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相互勾结,主要是在招标之前,各投标人相互约定,分别报价的价位为:低、中、高。在进行招标之前,各投标者之间先进行衡量,分别报价,选出中标人,再参加投标,但这时的内定投标者已出,然而招标者尚且不知。这就给了投标人联合抬高要价的机会,使得招投标不能再公平、公正、公开环境下进行。第二种则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联合串通的作为。招标人可以在招投标活动进行前将招标文件透露给投标人,投标人可以根据此来制定或更改自己的要价,若联合多家投标者,则可以达到抬高或者压低要价的效果,这对招标人而言相对不利,因为主动权有所转移,投标方知道你的底线,故能更好地“操控”招投标价格;招标人提前与投标人勾结,内定投标人也是较为常见的做法。

串通投标,会导致招投标价格被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这是不利于招标方,也不利于对我国招投标事业的规范。

2.5我国招投标市场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普通而又特殊的市场经济。而招投标活动在市场机制下,则要求我们放宽对市场准入以及各方面的限制。故有人认为,应当对招投标市场“放任不管”。这是错误的。

正是因为我国招投标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才会引致各方面的疑难杂症。首先是对招投标市场的市场规范准则没有很好的限制约束,这导致市场无秩序;其次监管部门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力度不大,没有严格规范已有的制度要求;最后,定期监察也相对缺乏。这些漏洞,致使招投标人员可以利用漏洞任意妄为,扰乱已有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更为甚者可以阻碍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发展进步。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方法以及策略

3.1对招投标监管的独立化

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利益牵扯纠缠,许多官方工作人员或许会对招投标项目特殊化对待,所以,招投标的监管方面会有所放松。

设立独立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防止不良风气在该行业中滋生;独立的监管部门还应全程对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在最初之时,就扼制“病害”滋生的可能性,将双方损失将到最低。政府也应当在监管过程中发挥作用,政府在对招投标环节进行监管的同时,还应对独立的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防止监管部门内部的勾结腐败。

3.2做好招投标过程的全方位保密工作

评标专家是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点,许多打算有违规矩的招投标商则会从评标专家入手。通过评标专家,可以了解到更多的信息,从而更好掌握招投标进程。

首先,保证评标专家抽取到的可能性是随机的,这一点看似简单,但却意义重大。只有保证名单的随机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投标方案的泄露以及投标方与评标专家的勾结。其次,评标专家对评标方案的保密性也是一个关键点。评标专家要培养职业素养,做到诚信评标,公平、公正、公开评标,不能因为苟利,而趋同。

3.3鼓励公平公开公正竞争,规范市场秩序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准入规则等,导致我国招投标有较大局限性。地方的招投标雇佣商局限在一定范围内,而不采用外来新鲜势力。导致内部缺乏竞争,外部缺乏机遇,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政府在促进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扩展信息渠道,这不仅仅是为招标方扩展渠道,也是对投标方的机遇和激励,有效解决信息不完全的垄断问题;其次,应当为招投标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经济环境,制定有利于招投标进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其行为,更好地营造规范的氛围。

4.总结

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方面还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地,招投标是工程的一个生命线,是其基础,应当重视对招投标的管理工作。笔者在本文提出的几点提议是远远不够的,对招投标管理的加强工作涉及众多部门,还需要各方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参考文献

[1]蒋晓斌,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几点思考,新材料新装饰2014(10).

[2]徐峰,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策略[D],长安大学(2010).

论文作者:汪立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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