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与国家建设——基于民族地区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民族地区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认同性整合与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
作为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国家认同形成过程是各种构成要素不断重组的过程。而在其中,古典王朝的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所形成的文化生活、不同民族语言所形成的文化作品以及他们之间的社会交往都起了重要作用,并且“这种交往不仅意味着物品和服务的经常性流动,而且是人们从中不断寻求相互理解,取得价值共识的过程。这种交往的范围和效果直接决定着该共同体的整合程度。”①而所有这一切归纳起来,都可以体现为人、制度与文化的独特内在张力关系,其中人是国家的行动核心,制度是国家的框架结构、文化是国家的内在精神,如钱穆所说:“制度须不断生长,又必须在现实环境、现实要求下生长,制度决非凭空从某一种理论而产生,而系从现实中产生者。唯此种现实中所产生之此项制度,则亦必然有其一套理论与精神。理论是此制度之精神生命,现实是此制度之血液营养,二者缺一不可。”②因此,一个国家的成长既取决于人的成长,也取决于制度与文化的发展。一方面,人塑造了制度与文化,另外一方面制度与文化也塑造着人。这样的逻辑就决定了人的成长与制度、文化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人都是生活在国家共同体之中的,无论是古典国家,还是现代国家,其文化创造不仅仅出于自身精神生活的需要,而且也是出于维系共同体团结和发展的要求,因而其创造过程中既有个体性的一面,也有公共性的一面,尤其后者对于国家建设具有根本性意义。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现代国家“不仅代表了对作为所谓的世界文化之基础的一切技术、态度和知识的政治利用,而且还代表了对各阶层大众的地方性和特殊性利益的一种唯一的表述。”③而一旦这种公共性与认同联系起来,就体现为国家认同及其表现形式。对于中国这样的多民族国家来讲,包括少数民族成员在内的社会成员对国家的认同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价值规范的有效传递,来创造和实现国家建设当中的公共性,而对于存在着多重认同序列④的少数民族成员更是如此。具体来说,国家需要通过提供丰裕的知识和价值资源来满足少数民族成员的精神与文化需求,合理引导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取向与利益要求,形成现代社会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在此基础上实现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发展道路的认同。因此,国家不仅应当通过意识形态的重塑以及核心价值的确立和分配来实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合理重构,而且还要以公民教育的推行来形成强大的文化创造力,把少数民族认同所依赖的社会体系整合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有机共同体,从而实现对少数民族的认同性整合。⑤
对于民族地区来言,虽然国家对其整合有多种方式,但认同性整合更具有根本性意义。因为建立多民族成员意志协调一致基础之上的认同性整合,既是以认同的力量来强化国家整合的过程,也是对少数民族认同序列进行优化重构的过程,直接涉及少数民族成员最核心的心灵深处和精神内核。这种整合不是简单地对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力量进行组织或者吸纳,而是基于少数民族认同序列有机排列的基础上,从发挥国家的核心力量、协调各民族之间关系角度出发,团结各民族一起追求共同的和谐政治秩序理念,对各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体系进行协调、凝聚和开拓,提炼符合民族地区实际价值规范,从而使包括民族地区民间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在民主化、法治化的国家治理框架中整合为统一的共同体。同时,这种整合既不同于以武力或强制手段对民族地区进行的政治整合,也不同于依靠单纯一元化的价值观来统合各个少数民族成员的思维,而是更多的采用教育内化和价值疏导等柔性手段,实现少数民族多元发展和国家一体建设的有机统一。在此过程中,国家应该更多尊重民族地区地方性知识的规律,尊重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地方性认同的特点,在培育少数民族成员对国家忠诚的同时,避免出现少数民族认同体系的断裂,体现各个民族之间相互团结相互尊重的理念,使地方性知识和国家知识相互交融,以此来促进多民族国家的可持续成长。
而作为国家对民族地区认同性整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公民教育能否缓和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存在的紧张关系,关键在于建立对国家及其背后蕴含的价值和理想的认同,即国家在价值多元化、认同复杂化的民族地区得到广泛认同,少数民族成员不仅要认同国家及其所代表的文化内涵和力量,更要认同目前国家推动的适合当前实际的发展道路,这是既实现民族地区长远发展的首要前提,也是实现多民族国家整合的重要保证。而公民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引入,可以更好地体现认同性整合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意义和价值,它所代表的文化传递和价值巩固与现代国家治理有着紧密联系。尤其是对于改革开放以后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多种认同在不断变化过程中,引发了原有认同序列的变化,尤其和国家认同之间形成了一定紧张关系。这样就必须考虑到认同性整合当中的文化和价值要素,“认同和坚持文化认同关系到特定群体和少数民族共有的归属感和结合感,而文化融合则关系到把种族群体和少数民族结合起来所必需的纽带。”⑥所以,国家拥有和创造文化和价值资源的多少,决定了能否提供认同性整合所需要的足够能量,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的效果。在这样的政治逻辑下,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都必须高度重视对公民教育在民族地区的积累、创造以及产生的实际效应,尤其是对中国这样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多民族国家更是如此。
二、公民教育与认同性整合的实现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中来看,国家对公民教育的推行为认同性整合实现提供了重要契机,并在以下三个方面得以体现:
第一,民族地区公民教育塑造少数民族成员的公民身份,缓冲认同序列之间的紧张关系,提供了认同性整合的制度性基础。“当一个政体至少在理论上接受了人民主权,并建立了代议机构,从而按照共和原则组织起来时,公民身份就成为社会中的成员身份。公民身份唤起了人们对民族国家的期望和认同,这对于整合也具有强大的作用。”⑦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建立起现代政治制度时,公民身份就成为社会成员多种身份中的最重要一部分,并与国家建设结合在一起,进一步说“公民身份的政治如今是与民族性有关的首要的政治。这是一种认同的政治,而不是利益的政治。”⑧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了统一的现代多民族国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了以人民民主为基础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和政治体系,形成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既符合现代民主共和原则,又切合中国发展实际的现代政治制度框架。但此后的国家建设中的集权化逻辑让这些制度很难发挥实际作用。而改革开放以后,原有制度实现了复位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从而焕发出新的制度活力,依法治国、党内民主、公民社会、社会管理等多重崭新因素开始被纳入到制度变迁当中,为公民身份的催生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国家扶持力度的加大、双语教育的普及、教育化水平提高、社会流动增加甚至传统价值的回归使得少数民族认同变得复杂起来,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族群、宗教、地域、家庭等认同相继地被重新激发,少数民族成员价值层面上的差异性和异质性元素在逐渐增多。而公民身份引入则可以使少数民族成员经过充分社会化的过程,在同一价值平台上连接起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序列,形成平等基础上社会成员之间的现代纽带,消弭多种认同冲突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于现代国家来讲,“需要对公民提供身份,以政治的方式加以确认。这种民族身份是给予共同体所有成员的,意味着共同体的所有成员之间在对共同体的关系上一律平等。”⑨同时,国家保障了社会成员的公民身份并逐渐制度化,不仅对于少数民族之间,而且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汉族和汉族之间都有实际意义,因为“民族国家诉诸公民身份,并经由它诉诸爱国情操、来对抗所有社会、职业和地理上的差异。”⑩公民身份超越了族群、宗教、信仰等差异力量,合理调适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抑制民族地区可能存在的各种地方性认同对国家认同的冲击,并可以让不同民族成员在自觉或不自觉的过程中接受现代公民的价值,体现出以共同身份来凝聚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积极力量,从而实现了认同性整合的意义。
而要实现以上这个过程,公民教育无疑起到了很大作用。因为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不是“谁获得什么”的问题,而是“谁是什么”的问题。虽然少数民族自我认同可以依靠社会化来完成,但是并不等同于社会成员是被动和消极的,相反,少数民族成员自我认同仍然有独立和自主的范畴,有其内在的规定性,只不过是通过中介桥梁将自然状态转化为社会状态。而民族地区公民教育实际上就是将少数民族成员从自然状态转化为公民身份的状态,使其逐步清晰“谁是什么”,并接受真实的、可行的公共知识,培养对其他民族的历史、文化以及价值的尊重和理解,实现中华文明的文化价值传递,以此来获得对公民身份的理解。反之,则可能是“教育的衰落之日,正是历史传递的实质在那些已达到成年而应承担责任的人类个体当中瓦解之时。”(11)并且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地区的公民教育也可以帮助少数民族成员创造一个适当平衡的公民身份,包括权利和义务、自律和他律、强制和妥协等内容的平衡。这样,在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中,作为一个完整平衡的公民身份可以使少数民族成员顺利实现民族文化的代际传承,相反一个片面并不均衡的公民身份则有可能削弱甚至排斥某些其他民族的某种理想和价值,从而弱化或者强化认同序列中某一项认同,引发了认同序列中的紧张关系加剧,减弱了认同性整合的能力和效果。所以,通过少数民族适当而平衡的公民教育,不仅可以创造少数民族的公民身份,而且为认同序列重构过程中的认同性整合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第二,民族地区公民教育培育了国家与社会的协商合作,促进了少数民族不同类型认同的共融,增强了认同性整合的结构性力量。从根本上讲,认同性整合在民族地区的实现,除了让少数民族成员形成公民身份的身份基础之外,还需要内在的结构性力量。面对民族地区的民间组织的兴起,国家需要将其纳入整合体系中,成为支持整合的结构性力量。从民族地区发展实际来讲,国家在面对民族地区地方性知识与国家知识、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庞大治理体系,很可能会出现治理失灵的尴尬局面。于是,国家在民族地区的认同性整合过程中,可以通过国家和社会进行协商和合作,挖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在潜力,以协商促进合作,以合作反哺协商,优化了包括少数民族精英和大众在内的政治代表结构,在认同国家基本价值和发展道路的前提下,发挥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内在自主性,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民间组织引导。同时尊重少数民族成员在运用地方性知识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尊重具有地方性色彩的认同,以此协调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让差别和不同成为社会互动的动力,不会演化成对立和冲突,在差别和不同的人群间谋求有效的理解和充分的尊重。”(12)进而充实民族地区认同性整合所依赖的结构力量,实现不同组织之间的合作治理。而这个过程的实现离不开公民教育的参与,因为“有了行动者才有行动,才有历史,才有结构的维持与演变,而行动者之所以行动,有效能,则是因为他们并没有被简单地归结为人们通常按照个体的概念的理解的那种人。”(13)
实际上,有效的公民教育不仅是创造和集聚合作治理能量的过程,也是把少数民族成员塑造成具有公共精神的自主合作主体的过程。通过不同的公民教育途径,少数民族成员一起学会使用协商合作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学会彼此间互相承认。各个不同民族之间也就成了彼此对对方完全开放的合作主体,形成对不同民族成员的交往和合作的自觉。通过各个民族之间以及相关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交往,其效果就会逐渐被诸如民间组织等治理机制结构化到他们合作行动当中,不仅对少数民族成员的认同进行调适,而且也能让不同民族的认同类型之间实现共荣共存,促进民族地区的国家和社会合作,形成了合作治理的组织网络,保证了认同性整合的顺利实现。反过来讲,一旦民族地区的合作治理结构性力量形成,又可以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成员的公民身份形塑,为公民教育提供内在的动力源泉,因为“只有改变人际联系的构造,只有重塑个体性,才可能在社会的强制和要求与个体的需求、个体希望得到权利维护、意义设定、自我实现的需求之间建立更有效的协调一致。”(14)也就是说,如果民族地区的合作治理路径形成,就会调适少数民族成员的价值选择。少数民族成员在参与社会合作治理过程中,其逐渐形成的公民身份特征就可能通过组织化活动扩散到少数民族成员当中,深化了少数民族公民教育的内涵。一旦以协商基础的合作治理机制在民族地区普遍生成,就可以保证少数民族成员认同序列之间的共存共融,进一步增强认同性整合的结构性力量。
第三,民族地区公民教育巩固了少数民族成员的现代价值,夯实了认同序列重构的价值基础,促使了认同性整合的有效实现。从一定意义上讲,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基本上都是由一系列整合机制所组成并维系,从而在现实中得以存续和发展。从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来看,少数民族认同形成过程中也不断进行各种形式的整合,并且其实现的基础也是多样化的,既有建立在血缘联系之上,也有建立在宗教信仰之上,或者建立在领土统一和公民对国家认同之上。不同阶段实现整合依赖的手段也不同,政治秩序更多依赖于政治组织和国家权力,经济秩序更多依赖于理性选择和市场交换,而社会秩序则有赖于相融文化和共同价值。在民族地区的国家政治整合已经实现的前提下,要引导公民实现对国家的价值认同就成为重要的任务。其实,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整合,都离不开社会成员某种程度的共同文化认识和共有交流手段,并深浅不同地被这个社会中大多数成员所共同分享,即“一个承认自己拥有不同民族群体的多民族国家,只有同时培育一种各民族群体的成员都拥护并且认同的超民族认同时,它才可能是稳定的。”(15)这也是认同性整合在民族地区最重要意义所在,因为它涉及社会成员的包含认同在内的终极价值所在。但问题在于国家在倡导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的同时,却面临着少数民族现实发展中所形成的竞争、自主等问题,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认同序列紧张。从价值层面来讲,公民教育所蕴含的权利、责任等内涵大多以抽象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它可以在不限于学校、社会团体等正式组织范围内,实现对少数民族成员的心灵重建,从而实现公民教育的本质所在。从人本身来讲,心灵的塑造和心智的养成是最根本的,是决定其社会行动的导航仪和方向标。通过教育内化可以重建少数民族成员的心灵,调适其具体社会行动,塑造良好的公共德行和公民精神。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对合法教育的垄断,比对合法暴力的垄断更重要,更具有核心意义。”(16)公民教育不仅使以下内容成为常识,即没有共同信仰的民族会失去强有力的维系,会变成取向歧异的松散群体。而且通过培养少数民族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共享意识,坚持国家利益和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从而在少数民族成员内心创造出对国家的归属感,激发不同民族间的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可见,与政治、经济整合等其它整合形式相比较,公民教育从每个少数民族成员的情感入手,尊重各民族的主体地位、尊重民族创造精神,缓冲人、制度与文化的内在张力,使其效果更加切合民族地区实际和少数民族成员的实践,更加体现多民族国家认同性整合的效果。
从以上可以看出,认同性整合可以在实践中与公民教育结合,促进少数民族成员国家认同的同时,引导少数民族成员公民身份的形成,共同推动少数民族认同序列的优化。在中国这一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超大型国家中,虽然能够通过公民教育的推行对少数民族认同序列实现优化,但要使这个效果得以长久落实,“要想始终作为团结的资源,公民资格就必须保持一种实用价值,并作为社会权利、生态权利和文化权利的现金而支付出来。”(17)就必须涉及多民族国家治理结构的问题,即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
三、公民教育、民族建构与国家建构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民族建构(18)主要指在民族成员长期的交往和沟通过程中,通过记忆、神话、仪式以及象征性符号等方式和手段来培养具有共同文化、共同心理素质,形成民族认同的过程,“民族建构成功的常见标志,是一国内居民对国家的拥护程度。”(19)从历史上看,这个过程有时是通过各民族自发过程来完成,但更多时候是由国家推动并实施的,并且往往两者交织在一起。由于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不同民族的大融合和大迁移,使得传统中国的民族建构过程变得非常复杂和无序。而这个过程改变则是从近代以后开始的,随着旧帝国体系的崩溃,民主共和的出现,民族建构问题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而真正结束民族建构的无序状态并与现代国家发生有机联系,则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新中国建立以后,以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为指导思想的民族建构路径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战略选择,其后就有了大规模的民族调查和民族识别,确立新的民族识别和身份的分类标准,这种“分类标准一旦出现,它就诱使许许多多的组织和人们去模仿相应的行为,影响着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20)无论是对民族成员本身的自我认同,还是其他民族成员的外部认同,都受到了国家确定的新身份标准影响并让人们对民族认识的逐步定性化,五十六个民族就是新中国民族建构过程中最重要的代表成果。
与民族建构产生较早并侧重于文化与价值层面不同,国家建构则是近现代以后的产物。由于国家具有强大的组织性特征,更加侧重政治秩序的建构。国家建构直接关系到国家能力的强弱,“建构的艺术将成为国家力量的关键要素,其重要程度绝不逊于动用传统的军事力量来维护世界秩序的能力。”(21)其过程主要包括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前者表现为国家疆域统一基础上的主权独立,公共权威和强有力国家治理能力的形成、国家治理机构的完善等;后者则表现为来自于不同民族和不同群体共同价值的形成以及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利的确立,尤其是公民权利对于国家建构的民主化有着重要意义,“离开对公民权利的文化阐释,民族国家在其形成过程中,就无法通过以民主的方式入籍建立更加抽象的社会一体化。”(22)虽然国家建构与民族建构有所区别,但对现实的国家建设道路来讲,则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民族建构需要国家建构的公共权力的推动,作为其外在动力;另一方面,国家建构需要民族建构来形成统一认同,以民族意识的形成来推动社会成员对国家的忠诚,使人们能够把握住社会变化过程中的抽象价值和理想信念,并作为国家建构的内在支撑。而对中国的国家建构过程来讲,同样如此,并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紧密联系在一起,“一个是以文化权力为轴心的古代国家成长的历史逻辑;另一个是以公共权力为轴心的现代国家成长的历史逻辑。”(23)在传统中国成长过程中,民族建构基本上是文化和价值层面的,形成了悠久的文化传统和庞大地方性知识体系,虽然多次出现大规模的民族同化,但是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本质所在一直没有改变,只不过是其对国家的认同对象随着传统帝国体系更替而不断变换。进入近现代以后,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实现国家统一以后,通过社会改革、民族识别、行政区域调整等措施依靠政治权力对少数民族认同序列进行重构,政党成为推动国家建设进程的核心力量,初步实现了对民族地区的国家整合和一体化效果。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民族区域制度成为国家建构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国家试图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来将民族建构纳入到国家建构的层面。
一旦民族建构被纳入国家建构的框架以后,并被中国国家建设逻辑所推动,这两者的进程被大大加快。国家不仅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五十六个民族基本概念,而且在国家治理层面上把社会主义价值观以及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理念的导入得以落实,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政治地位,让不同少数民族的成员“在历史上第一次拥有了与主体民族或曾居于统治地位的特定少数民族平等的身份和地位,第一次在实践意义上成为现代国家的公民。”(24)比较成功的多民族国家整合道路让中国结合成一个紧密的政治共同体,塑造起完整统一的现代国家形象,并成为了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典范。
而对国家建构发生重要影响则是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改革让中国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社会资源重新得到配置,充分激发出人的活力,以个体自主为特征的社会逐渐生成,在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国家建构的道路产生了重要影响。其影响是双重性的,对于国家层面来讲,则表现为由于社会成长和外部环境推动,而使得社会成员产生比较强烈的民主需求和愿望,即民主化问题;对于社会层面来讲,则表现为由于价值多元和规范断裂而使社会成员产生认同缺失,即认同危机问题。关于民主化的问题,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鲜明地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25)并且在其推动下,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列入了国家基本战略,成为其后国家建设的内在规定性。但在这个过程中,革命战争年代所形成的制度路径依赖仍然存在,并且还有很大的影响。改革开放后兴起的民主化力量在推动中国国家建构的同时,也对国家治理机制和能力提出了挑战。而与此相关联的民族建构也发生变化,少数民族成员的公民权利逐步兴起,建构在少数民族地方性知识基础上社会自主治理能力在增强,对整个国家建构中国家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提出新的要求。同时,由于价值缺失而出现的少数民族成员国家认同危机以及族群、宗教、地域等多重认同的重新被激发,引发了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新的分化组合,这样都可能对国家建构中的整合产生冲击,因为“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公民之间普遍的族裔和政治价值观的对抗的缝隙中生存。”(26)并且这些问题如果与民主化联系在一起,族群、宗教域等身份和公民身份之间的内在矛盾和紧张关系(27)在民主转型的背景下就显得非常突出,构成了国家建构中的难题。
要解决以上难题,必须考虑时代对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提出的新要求,因此重建新的公共生活规则,进行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优化、实现认同性整合就成为国家在民族地区重要而急迫的战略任务。更进一步讲,“全球化时代的很多问题实际上并不是传统的问题,与国家的强大也没有关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弱小国家或欠发达国家缺乏有效的治理,催生了比传统国家更多地矛盾和问题。”(28)基于此,国家要通过包含公民教育在内的知识供给来实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就必须进行国家治理的转型,创造一种建立在不同民族成员相互平等并承认基础上的尊重差异、包容分歧、调适矛盾、缓和冲突的政治机制,通过制度层面上保证各个民族对国家公共权力实现共享,进而协调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认同序列内在张力,在全体人民之间创造出对现代国家的忠诚和归属。“如果拥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力的政治‘庇护’,享有包容和平等的公民资格,人们追求多样化和完整的认同的能力,可以为多民族国家的民主提供一个关键性因素。”(29)也就是说,民族建构过程实质上也是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具体表现,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治理发育程度。虽然民族区域自治已经具备了以上的要素,但在整个国家治理框架中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如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等等,加上以往革命背景下的路径依赖,都会增加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的难度。所以,在实现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优化重构的同时,优化国家治理结构就变成紧迫而重要的任务。而以上实现都需要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行,即通过制度改良来扩大国家治理创新的空间,在增强国家能力和保证国家对民主化主导权的前提下,尊重民族地区地方性知识基础上形成的公民身份和社会自主,采取有力措施将民族地区的社会组织纳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内,形成各个民族之间明确而规范的政治交往和政治协商关系,让不同民族的利益实现实质而非形式上的有效表达,为具有平等公民身份的社会成员提供公平共享的公共服务,承认和保护不同民族成员的公民权利,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推动汉族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实现有机而均衡的发展,“如果国家的民族建构政策有利于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就可以反过来说,少数群体的权利有助于支持国家的民族建构。”(30)只有这样,国家建设当中的国家建构和民族建构就会形成相互支持、相互支援的关系,共同创造出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在内的制度凝聚力和整合力。当然,仅仅有制度建设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以及认同性整合中,塑造和形成具有约束力和公共性的政治文化,“公民关系这是在一个给定的国家组织上处于一个更为宽阔的社会地图的位置上,人通过这个地图看待与其他群体的关系。”(31)于是,公民价值成为联系不同少数民族成员的纽带,并具有了容纳社会团结和公共精神的内涵,就可以以信仰的力量来整合民族地区多元化的价值体系,为少数民族认同序列优化提供价值基础,从而赢得社会成员认同。而这些得以实现,都离不开发挥公民教育的作用,因为无论是国家治理结构的优化,还是以认同性整合为目标的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的实现,最终的落脚点还是少数民族成员以及其作为公民个体的自由与幸福上面。“现代民主治理不可避免地要与国家性发生联系。没有国家,就无所谓公民权;而没有公民权,就不可能有民主。”(32)如果缺少这一点,任何制度和规定都会成为空话。因此,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作为培养社会成员公共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公民教育通过有效的知识的供给能够形成将众多亚文化统一形成具有公共性内涵政治文化,培养出民主政治所必须的少数民族成员的社会身份,自觉平衡不同身份之间的关系,提高少数民族成员公民政治参与能力,以便他们更有智慧地参与到民主政治生活当中,这既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合法化的过程,也是有效回应国家建构中民主化需求的过程。同时,少数民族公民认同的形成也为认同性整合所需要的价值实现提供了平台,“尽管各文化生活形式的多样性,民主的公民身份确实要求所有公民在共同的政治文化之中经历的社会化过程。”(33)通过公民教育将具有差异性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转化为具有普遍性关怀的现代公民,国家价值和理念在作为公民的少数民族成员以及共同体中得到更好的贯彻,就能保持强大政治团结的效果。所以,公民教育可以深深嵌入中国国家建设过程中,并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将在未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四、结语
国家在对民族地区进行认同性整合过程中,建构本土化的公民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在政治和社会层面上为少数民族认同序列重构提供基础。但要使这种效果得以持续,仅仅依靠公民教育本身是不够的,还需要涉及国家建设当中的民族建构和国家建构问题,即现代国家治理结构有机转型,以此来回应时代发展对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挑战和要求。
注释:
①Karl W.Dentsch,Nationalism and Social Communication:An Inquiry into the Foundations of Nationality,p73,转引自任军峰:《地域本位与国族认同》,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页。
②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48页。
③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任晓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
④在本研究中,由于每个社会成员都有不同的认同,这些不同认同之间关系进行依次排列,就形成了认同的序列结构,由于社会成员在具体的社会行动中,形成不同认同序列构成。在不同的环境下,不同类型认同在个体和群体中地位和影响是不一样的,他们往往根据不同的情形对自己的认同进行排列,从中导致传递的信息和产生的效果也不同,直接影响了整个事件和行动的过程。如同有学者评价的那样:“我们拥有多种认同(民族的、种族的、宗教的、性别的、地理的、意识形态的、专业的、代际的等等)并能维系多种团结。只不过,个人的精力、资源和感情不是无限的,某些内容必须优先考虑。”参见大卫·霍格林:《从认同到团结》,载李义天主编:《共同体与政治团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86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价值多元、个体权利以及利益自主的兴起,让作为少数民族成员的心理基础和行为方式发生变化,原来相对排列整齐的认同序列在多元化价值取向中显得脆弱和无力,导致少数民族认同序列出现了紧张关系。
⑤有学者使用认同性整合的概念来分析当代中国政党对于社会整合的战略,在这里,作者认为认同性整合一是体现为政党获得各社会力量的认同,从而使政党保持其整合社会的轴心地位和功能,二是政党与各社会力量的和谐统一、各社会力量围绕着政党这个中心。参见林尚立:《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其实国家对于民族地区整合的过程,与以上概念的内涵具有相同之处,并且更加贴近该概念的本意所在,所以作者借用了这个概念进行了理论阐发。
⑥保罗·谢弗:《文化引导未来》,许春山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70页。
⑦戴安娜·克兰:《文化社会学——浮现中的理论视野》,王小章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页。
⑧Brubaker Rogers,Citizenship and Nationhood in France and Germany,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82.
⑨徐迅:《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
⑩阿兰·图海纳:《行动者的归来》,舒诗伟等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104页。
(11)卡尔·雅斯贝斯:《时代的精神状况》,王德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
(12)张康之:《后工业化过程中的合作治理渴求》,《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22页。
(13)布尔迪厄:《国家精英——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杨亚平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66页。
(14)诺贝特·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翟三江等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15)威尔·金里卡:《多民族国家中的认同政治》,《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2期,第118页。
(16)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17)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18)根据安东尼·史密斯的说法,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即共同体的生长、培育和传递;共同体的历史传统和仪式的生长、选择以及传递;“民族”共享文化(语言、习俗、宗教等)可信性要素的确定、培育和传递;通过标准化的方式和制度在特定人群中灌输可信性价值、知识和态度;对具有历史意义的领土,或者祖国的象征符号及其神话的界定、培育和传递;在被界定的领土上对技术、资源的选择和使用;特定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共同权力和义务的规定等。参见安东尼·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和民族主义》,龚维斌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
(19)杰罗姆·布劳恩等:《导论:民族建构的困境》,《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08年第3期,第7页。
(20)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83页。
(21)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6页。
(22)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页。
(23)林尚立等:《制度创新与国家成长》,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24)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58页。
(2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26)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落和族属身份》,王建娥译,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199页。
(27)其实这两个方面的内在张力非常明显,根据吉尔·德拉诺瓦的理解:每一种对民族的准确的理论定义,都可以使人们看到某些侧面,但却遮蔽了另外的方面。从政治的定义出发,将所有的出现于民族国家框架内的民族主义置于同一背景之上,无法解释暴烈的和种族主义的民族主义。相反,从公民价值定义出发,将民族视为一个开放的社会,对每个潜在的公民开放,又会将20世纪的大部分民族国家弃置于一旁,因为它们满足不了这一标准。参见吉尔·德拉诺瓦:《民族与民族主义》,郑文彬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0页。
(28)安东尼·吉登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郭忠华编,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10年版,第10页。
(29)(32)胡安·J.林茨等:《民主转型与巩固的问题:南欧、南美和后共产主义欧洲》,孙龙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29页。
(30)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650页。
(31)大卫·卡哈尼:《对公民友谊的关系论解释》,载王成兵:《当代认同危机的人学解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6页。
(33)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6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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