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完善制度,依法考试,突出公平,走向多元化_高考论文

高考改革:完善制度,依法考试,突出公平,走向多元化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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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何去何从

一、建立以统考为主的多元招生考试制度

当下社会,高考制度改革何去何从?人们从不同视角审视,提出不同建议。有论者提出应模仿美国的大学招生方式,以“三合一”的方案来代替目前的高考模式,既看高考考分,又看高中成绩,还看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公益义工等德行表现和成长记录,以综合成绩来决定是否录取。从理论上说,这样录取最为全面、更加理想,但实际上,在目前的中国却很难做到。移植需要有相应的制度环境和文化土壤,否则就会水土不服,无法生长。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曾多次尝试通过考察德行表现来选拔人才,但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中,几乎所有这方面的努力都因人情与关系的困扰而无法坚持下去,不得不回到考试的老路上来。现在招考制度改革还遇到了道德水平滑坡、诚信缺失所带来的挑战,这是我们推行改革时不得不考虑到的问题。

高考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高考除了具有为高校选拔合适人才、以考促学等教育功能之外,还具有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流动等社会功能。有些改革设想从教育的角度看十分理想和合理,但却可能危害公平竞争机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学校教育是春风化雨的过程,升学考试则是决定学生前途的转折关口。高考对教育的影响是渐进的、长时段的,而不当的高考改革引发的社会矛盾则是突发的、显性的,当从教育理想出发,推出的某些高考改革办法与社会公平产生矛盾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平民大众和决策者基本上是从社会公平的立场考虑解决问题。

当然,主要依靠分数录取新生的办法确实有其不足,从长远来说,应逐步把综合评价列入招生评价体系。是否可考虑先在统一考试大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单独开辟一条类似于台湾大学入学新方案中的“推荐甄选”途径,探索在测验能力的基础上,综合评价高中生的成绩和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大学新生。允许少量大学作试点,看看是否有可行性。我们一再看到公平选才与扩大自主权之间的两难选择,现在部分重点大学实行自主招生,已经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只有在高校招生基本上能够自律或受到有效监督的条件下,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才有现实性和可行性。

现行的高考制度有其局限性,尤其是录取环节问题较多。但许多问题并非制度设计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是具体操作人员的问题。即使是被一些人抨击得最多的高考划定分数线办法,也非一无是处。目前,这种由省市招生委员会和行政部门划定各层次高校录取分数线的办法,从表面上看高校没有自主权,但其实多数高校的实际录取分数线并非省市招生办越俎代庖划定的,而是由各高校自身的学术声望和报考人数尤其是第一志愿的考生数所决定的。高于本批次分数线很多的高校,省市所划定的分数线也只是参考分数线或最低保障分数线。真正在上线考生中录取不足的高校,大多数还是可以降分录取的,部分生源缺乏的高职院校和民办高校实际上不用分数线,等于申请入学。因此,划定分数线在很大程度上是防止不正之风的泛滥或保证基本的水准,实质上对高校的自主权并没有多少侵害。高考体制中有不少做法也与此类似,它的出现和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二、从统一走向多样

在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往为选拔少数精英的高考模式必然要发生变化,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必将促进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形式、录取办法等方方面面的调整。

近年来,随着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实验省份更为迫切地提出高考改革问题。确实,中国的高考具有指挥棒功能,对中学教育影响巨大,高考不加以改革,高中新课程就很难顺利推行。高校招生考试与中学教育的关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大学与中学的关系、考知识与考能力的关系。从理论上说,高考的目的是为高校选拔合适的新生,主要应考虑大学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由于中国的高考对中学教学有强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要根据中学的教学内容和程度进行命题。美国最重要的“高考”(SAT)主要考测学习能力性向,出发点是大学选拔人才的需要而不是中学的学习内容。中国的高考改革既要考虑大学的因素,也要考虑中学的因素。如何协调高考与新课改的关系,应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现在高考命题权已逐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实验省份有自主权提出各自的改革方案,这既体现了高考改革的多样性,又可论证可行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的高校招生考试都在改革,一些原先完全分散由各高校单独招生的国家,逐渐采用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而原先实行统一高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高校招生则朝多样化方向发展。总的说来,中国高考改革的发展趋势是从统一走向多样。具体而言,多样化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考试组织形式。从全国统一命题到分省命题。这是在考生急剧增加、考试安全风险增大的情况下,为体现各省区差异而推出的改革。如何既照顾到地区之间的差异,又使考试组织尽量做到经济和高效,且保持较高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有效防止出现泄题事件,避免试题不利于非省会地区的考生,是值得我们慎重考虑的问题。应允许省市有各种选择,允许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相近、地缘接近的省区实行大区联考,或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命题质量较好的省份代为命题。

2.考试内容。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多样化,科目组也可以渐进地走向多样,以体现特色和差异,但要掌握推进的范围和进度,应充分考虑到考试成绩的可比性以及考试成本。

3.考试层次。可以考虑由现在一次考试定层次的模式变为大学统考和专科统考两次考试。

4.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多样化,不是简单的增加考试次数,变成一年两次或多次高考。在招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这样的区分意义并不大,只能是在增加考试机会的同时,也增加考试压力和考试成本。时间多样化是指在全国统一考试之后,各个高校再进行一次单独招考,将统考成绩与单考成绩结合起来进行录取。全国统一高考采取标准化命题以便于快速准确评卷,各高校单独招考的命题则可以采取各种主观试题以显特色。两次考试的好处是既有统一的测试分数以便于各大学比较评估生源质量,又能体现各校招考的特色,而且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高考集体舞弊的现象,两次考试显然增加了作弊的难度以及暴露的风险。

另外,现在的高考体制基本上是招考合一,将来也可考虑招考分离,扩大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考试可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命题和评卷,而由高校自主决定录取模式。也可参考台湾的做法,将分数化为级差,按级差录取。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分分计较,但不如现行办法来得直观准确。系科可指定考试科目,或可增加某一特定学科分数的权重,例如数学系对考生的数学考试原始分数按150%计算后再录取。当然,现行高校录取、省市招办监督体制也有其合理性,使录取新生在相当程度上有章可循,杜绝腐败,以保证高考制度的公平性。

总之,高考改革应在全面研究和长期规划的基础上渐进地推行,在稳中求进,因为渐进的改良往往要优于休克疗法式的突变,对社会和学校造成的震荡较小。在现阶段,应在坚持统一高考的基础上不断改革,逐步建立起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与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高校自主招生、自我约束,社会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现代转型与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已基本成型,并渐具明显的中国特色。近几年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从高考内容、科目设置、录取体制、录取手段等改革,到高考时间、考生年龄、体检标准等调整都突显以人为本,同时,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出了一系列选拔创新人才的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贡献力度,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形势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亟需进行现代转型与构建,建立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一、高考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

当前,教育内部和外部环境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过去一个时期以来行之有效的高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办法及观念、体制、机制、模式正面临新的形势、新的挑战。

巨大的并不断增长的考试规模对考试组织管理体制、体系提出了挑战。1998年以来,考生人数连年持续增加,未来一段时间还将继续增长,到2006年,考生人数预计将达到1000万左右。面对已达世界之最的巨大规模的统一考试,现存的考试组织管理系统存在着办考力量上如思想准备、机构人员准备、条件准备等多方面不足,高度集中的高考组织管理体制、体系、结构和模式深层次改革势在必行。

高等教育大众化不仅是数量上的增长,而且是高等教育内部结构的变化,多层次、多类型,对考试评价的性质、功能和模式等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考试评价和选拔录取方式将更趋多样化,以从根本上适应人才培养多元化、个性化的要求。

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呼唤着与之相衔接、相协调的高考内容、形式和选拔方式。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对加速实现考试现代化和维护考试安全也提出了挑战。现代信息技术一方面为考试现代化提供了可能性和支持,如网上阅卷、网上录取,甚至网上考试都已经成为现实;另一方面对考试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防范和打击考试违纪舞弊难度增大。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使依法治招、加强高考管理的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升学问题已成为我国新时期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新一届政府提出科学发展观,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社会公众对考试公平、公正的要求和期望比以往更高。但同时,随着公众支付接受教育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和能力越来越强,而社会诚信体系和法制环境尚不健全,腐败分子和社会不法分子也会越来越多地利用招生考试进行违纪违法的犯罪活动,对其进行有效的防范打击将是新时期十分复杂而艰巨的任务。

总之,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正处在巨大的、充满活力的变革中。高考只有不断审视自身的定位,加大改革力度,才能适应社会变革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高考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已经明确提出今后一个阶段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即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高校更加自主自律、政府宏观指导、社会有效监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这是国家对高考改革蓝图的一个基本描述和定位。

构建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要遵循“四个有助于”的原则,即有助于高校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有助于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等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还要有助于高考自身的科学、公平、安全、高效。把握好“三个规律”:一是人才培养或教育教学规律,二是考试科学或人才选拔规律,三是与高考密切相关的社会要素的发展规律。在构建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具体工作方针上,要坚持改革与管理并重,既要深化改革,又要从严治考治招。

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1.稳步推进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分省命题改革。分省命题看似高考命题权的调整,实质是涉及高校招生考试乃至教育全局的重大制度性改革。首先,实施分省命题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分省命题可以更好地发挥高考“指挥棒”对基础教育积极的导向作用,使地方政府更好地根据省情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在考试科目、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和探索,从而促进本地区课程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实施。其次,分省命题将有利于多方面增加投入,吸收更多的高校参与,加强考试系统建设,增强考试系统的整体实力;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激活国家教育考试命题工作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命题质量;有利于省市对各类考试的统筹协调,如高中毕业考试、会考等,进而深化高考改革。再次,分省命题也是确保国家高考安全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和选择。当然,分省命题并不改变统考的性质。国家通过统一的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录取政策等来保证高考统考的属性。分省命题改革要在试点的基础上,把握方向,遵循规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并加快形成若干个高考命题专业机构,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统分结合、试题质量高、安全性强、成本相对较低的现代国家教育考试命题体系。

2.不断探索并完善多元化、多样化的选拔录取方式。统考是我国选拔人才的基本形式或主体形式,通过多年的实践,统考的公平性、高效率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但如何克服统考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核、个性特征评价上欠缺的弊端,进一步满足时代对以人为本、注重个性特长的选拔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是需要研究的课题。在统考之外,我们有多项政策、多种方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员、文艺或体育特长生招生等,实行免试、单独考试或不同文化考试成绩要求等。特别是2004年28所高校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给学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拓展了空间。总体上,进一步扩大多元化选拔、多样化录取的改革是一个方向,由于社会环境的制约,在推进多元化选拔、多样化录取的改革进程中,处理好考试公平与科学的关系,保持两方面的和谐统一,是一项重要课题。

3.探索分层次的考试录取改革。分层次的考试录取改革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选择。不同学校的办学层次、目标定位不同,决定了考试选拔模式不同,考试录取方式应该与办学的多层次性、多类型性相适应。用一张卷子既选拔科技、学术精英,又选拔高技能劳动者,这既不科学也不公平。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加快分层次选拔录取改革的迫切性会越来越突出。在近一时期,至少可以探索本科与高职的考试可以逐步分开进行。有些省市在这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包括分两次考试,本科和高职采用不同的科目、不同的内容;采用一次考试,但高职比本科科目要求有所减少;在一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基础上,高职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注册入学等。采取何种方式需要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教育发展情况和操作上的可行性等因素。

4.积极研究、平稳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的改革。继续贯彻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进行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的探索。一是题目设计上更加贴近生活、贴近时代、贴近考生实际;二是强化能力立意,在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改革语文考试,增强语文应用能力的考查;四是倡导、鼓励各省市加强考试科学化研究和现代化建设,积极研究并启动利用计算机技术、测量学、统计学等方法进行试题设计和题库建设。

5.加强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加强高校招生考试管理。要加强招生规章制度的系统化建设,在预留计划管理、考生照顾性政策、定向招生、独立学院招生、艺术院校及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预科生招生等方面对现行管理政策做出全面修订。要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使招生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完善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另外还要加快国家教育考试的立法工作。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教育文化发展目标是“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主要类型,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涉及理念、体制、内容、形式、手段等诸方面,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全面把握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入了解、科学分析并掌握现代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国际发展趋势,从宏观政策、制度建设、技术实施等方面探索更加科学、完善的改革思路和举措,大力推动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现代转型与构建。

关于高考考能力的问题

一、什么是“能力”

考试,是其主持者根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对考生的知识、能力水平所进行的测量。在这里,“量具”是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因此,命题是考试中的关键环节。能力,是在分析、解决对考生以及一切当事者本人来说(不是人类整体,如命题者)是未知的新问题的过程中表现出的心理品质。人的能力的高低,依赖于他掌握知识的状况,这才有小学、中学、大学不同水平的试题。然而,掌握知识并不是人们的最终目的。如果掌握了知识,而不会运用它去解决问题,那么,这些知识不过是“死知识”,这个人充其量也只能是个“书呆子”。正是根据上述观点,高考命题奉行的原则是:“在考察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察能力”。

二、高考的限制

从理论上说,考试能考各种能力,但内容须是非限定的,形式须是多样的。而高考所能考的能力十分有限。这是因为它受到三方面的限制。

首先是考试内容。自1952年实行全国统考以来,特别是1978年恢复高考以后,命题范围都严格限制在中学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之内。如教育部《关于一九八四年高考命题若干问题的通知》所指出:“命题范围不超出中学教学大纲,试题内容的要求不超过中学所用统编教材所能达到的程度。”

由于高考竞争激烈,多数中学都把教材中的知识在运用中可能遇到的情况,编成练习题,要学生练习、记忆、背诵,即“题海战术”,把运用知识去解决问题过程中所应表现的综合能力,训练成了记忆能力,考能力被异化了。

我国高考由于竞争激烈,若没有大纲或命题超纲,可能使学生负担更重,不可取。但若拘泥于大纲,则可能使考生的能力得不到训练,本应是训练的能力却被异化成死的知识,学生的头脑充满了这种死知识——这是学习负担重、创新精神差、能力低的重要原因。

因此,1999年,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提出一项重大措施,即高考命题“既遵循大纲,又不能拘泥于大纲”,这是全国统考五十多年来命题原则的重大改革。然而,遗憾的是这个原则尚未及认真执行,就被废除了。

其次是考试形式。现行高考只有一次笔试,这使得再丰富的内容,再复杂的情景,也只限于用笔在纸上表达出来。各种“实践”、“实验”也只能是写出来的。而且这种考试一年只有一次。

另外是考试规模大。无论全国统考,还是省、直辖市统考,考生都是几百万、几十万、几万,为了保证对全体考生公平,绝不能出现“偏差”性的试题,不能没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而且必须严格控制误差。在这种情况下,考生答案难有创新之处,试题、答案须是对全国(省市)通用的、共性的。

而且,高考的作用在于测量考生中哪些人达到了高等学校择优录取新生的基本要求,这个要求归根到底是反映社会录用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要求。高考不是测量考生有哪些特长,是否有创新精神的考试。

三、能力水平或试题难度

高考命题的知识范围是可以由中学教学大纲和教材规定的,但运用这些知识,即考能力的水平或试题难度,是大纲、教材都决定不了的。

高考是选拔性考试,即无论考生水平高低,都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水平高,则录取新生水平也高。因此,在高考的竞争中,考生能够达到的水平,必然是其时间与精力的极限。高考为了“拉开距离”,利于择优录取,其考能力的水平或试题难度,只能由全体考生的水平决定,必然是“水涨船高”。考能力的水平或试题难度与录取率成反比,即录取率低则考能力的水平或试题难度高;与考生水平成正比,即考生水平愈高则考能力的水平或试题难度亦愈高。

高考试题有绝对、相对两种难度。试题在学科体系中的难度,如乘除法比加减法为难,是绝对难度;试题水平对考生群体水平而言,是相对难度。为了择优录取,保持中学教学的稳定,试卷的相对难度应当稳定。随着中学教学水平的提高,考生水平的提高,试卷的绝对难度,必然是“水涨船高”。这促使学生不断努力,从而不断提高考生知识水平。但同时会使考生始终处于紧张之中,冲击德、体,迫使一些学校采取不正当方法去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加重了考生的负担。

自科举至高考,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上述“弊端”是选拔性考试的必然结果,是解决不了的“绝症”,是解不开的“死结”。不要把克服“弊端”作为高考改革的目标。不是说“弊端”是解决不了的,而是说考试解决不了,应该想其他办法。

四、高考分类的建议

目前,普通高等学校逐渐形成三种类型,即研究型、学术型、技能型。由于经济的发展,目前迫切需要大批高级技师,选拔精英的高考已不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多样化的需要,应把目前的一种大规模笔试变为针对研究型、学术型、技能型三种不同类型的大规模笔试,每一类型中仍实行“3+X”的科目设置,可以使试卷的针对性更强。每一种考试规模缩小,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可以选拔更适合本校的新生,也可以使有不同爱好、特长的考生各得其所。

三种类型的笔试,可以同时举行,也可以依次举行。笔试达到一定分数的考生,应高等学校的要求,可以由考试机构或学校自己单独进行加试专业技能,如师范加口试、理工科加实验等,实验可以在电脑上进行。

进行上述改革,考试机构的管理体制必须进一步改革,以工作任务定人员编制,工作报酬与工作量适当挂钩。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要为各高等学校录取留存较大余地。在分数线以上,由高等学校德智体全面考核,“自主”择优录取,同时加大对录取工作的监督。

高校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试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快速发展,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现行“3+X”高考模式及少数高校试行自主招生等改革举措,是在统一高考的前提下,探索高校招生评价标准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招生考试的多样性。有学者认为,全国统一考试阻碍了高校自主招生,主张应由各高校自由命题,面向全国自愿申请的考生,不拘一格招考人才。这实际上是把自主招生与高校自行考试划上等号。

高校自主办学、自主招生,并非都要自行举办招生考试。从理论上说,单独考试与统一考试各有其适应范围。高校单独招考的重要特点是标准多元、灵活性大,有利于选拔不同特长的人才。但是,这种考试成本高,高校与考生的经济负担加重;同时,它还需要高度的社会诚信和法治作为保障。而由专业化的考试机构实施统一招生考试,尽管存在偏重共性测量等不足之处,但能够在较大范围内为各校提供衡量考生文化水准和能力的标准尺度,具有可比性;可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提高入学选拔的效率与信度,减少因经济因素和招生舞弊所衍生的考试不公平现象。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一方面,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招生标准呈现多样化,单一的统一考试标准,已不能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另一方面,同一层次、同一类型的高校,对于考生的文化知识与能力水平具有某些共性要求。解决招生标准多样化与统一考试之间的矛盾,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是,通过举办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统一考试,满足不同院校的招生要求。

一是大众化阶段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远远超过精英教育阶段,高校尤其是名校很难面对所有考生,自行举办招生考试。如今参加高考的人数剧增。2004年夏季高考考生达732万人。1所大学只要有1/30的人报考,考生就达20余万人。100所大学在不同时间自行招考,就有2000余万人次的考生在不同地区往返流动,劳民伤财。这是高校和考生双方都难以承受的考试负担。

二是即使完全由各高校自行举办入学考试,其招生效率与生源质量也不可能高于统一招考。高校招生考试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也要有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根据我国基本国情,由政府所属考试机构承办统一考试,便于集思广益,提高命题质量,也容易组织实施,可大幅降低高校办学和考生升学的经济成本。作为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高考不同于高中会考等水平性考试,它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影响重大。由政府所属考试中介机构承办统一考试,能够有效维护高考选才的公平公正与权威性。

从国外自主招生实践来看,高校单独考试与国家统一考试,是高校选拔新生的两种基本方式,实行高校自主考试,不能完全取代统一考试的监测与评价功能。各国因政治、经济、教育发展水平及文化传统不同,在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选择上各有差异,但无论是采用高中毕业考试成绩,还是另行举办招生考试,统一考试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大学入学的重要环节。美国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高中毕业考试,但却有全国统一的大学入学考试,即“学术评价测验”(SAT)和“美国大学测验”(ACT),作为大学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法、日、韩、新加坡等国的高校招生考试则由政府所属的考试服务机构统一承办。当今各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呈现两大趋势。

其一,大学统一入学考试的范围在扩大,并向两次考试发展。第一次为全国性或大范围的统一考试,由专门的教育考试服务机构承办,第二次为高校自行举办的入学考试,如英国、日本等。德国自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要求,成立“大学入学名额分发中心”(ZVS)。此外,设立客观、专业化的高中毕业考试,由文化部统一命题。“大学入学名额分发中心”的职能是:负责国立高校分配性学系及筛选(选择)性学系就学机会的分发;审核热门科系入学申请与分发入学许可;针对最热门科系的申请者设计“会考”试题与负责评阅。俄罗斯历来实行高校单独招考,近年来为整治高校招生腐败,扩大贫困生的入学途径,提高生源质量,开始试行一定范围的统一考试。据俄罗斯教育科学院院长尼康德诺夫介绍,从2001年到2003年,俄罗斯高校参加统考招生的地区分别由5个增加到47个,通过统考的高中毕业生由3万发展到63万人,在中学共20个科目中,统考科目由8个增长到12个。

其二,原来实行高校统一考试的国家,开始扩大高校和考生的选择权,实行入学方式的多元化。日本大学入学的主体方式是由“大学入学考试中心”举办统一命题考试以及各大学自行举办的第二次入学考试,各科成绩在总分中的比重由各大学决定。此外,还有职业高中·综合学科毕业选拔、AO入学考试、特别选拔等方式。韩国主要采用统一的“大学修学考试”,约占2/3的大学招生主要依据此项考试成绩及学校生活记录簿;另有一部分大学在此基础上举办单独考试,只考笔试小论文、口试、实际操作。为了减少大学入学考试对高中教育的负面影响,保障大学教育的多样性和质量,韩国计划从2005学年起,在“大学修学考试”基础上,增强大学的自主性,使选拔方式多样化。

国外的高考改革实践表明,高校自主招生与统一考试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我国长期实行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择优选才、保证生源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但也面临着增强招生考试适应性、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严峻挑战。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实施,大众化高等教育体系与结构的变革,客观上要求高校招生必须建立相应的考试评价标准,变革现行招生选拔方式,扩大入学途径。

为扬长避短,高校自主招生应遵循招考分离的原则,同时发挥招生院校的主体选择作用和考试机构的专业职能。各高校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其招生标准,指定考试科目,选择和委托专门的考试机构,代为组织命题,实行统一考试。考试机构承担测量、评定考生知识、能力的工作,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使用,选拔合格人才。政府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和社会舆论对招生考试、录取环节行使监督职能。这一招考方式既体现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也是社会分工和考试专业化的普遍要求,因而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总之,高校自主招生不能简化为由各校自行举办招生考试。自主招生既要体现高校的意志,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也应体现国家与社会的意志,把握恰当的人才评价标准,维护考试选才的公平性与高效率。我国高考改革的根本取向和长远目标,不是完全以高校单独考试取代全国统一考试,而是要增加统一招考的类型,强化其针对性和适应性。在城乡及东西部之间经济、教育发展水平悬殊的现阶段,不宜大范围推行高校单独招考。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一部分高校或系科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可试行“二次入学考试”,以充分体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及专业招生的特色要求。

高考改革必须凸显公平

高考受多种因素影响,高考改革应该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要求,而公平是首当其冲的。何以如此?我们不妨从考试制度的历史发展中求取借鉴,并从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中寻找答案。

作为一种选优汰劣的制度,考试形成于两千多年前的中国汉代。汉代一开始实行察举孝廉的人才选拔制度。由于察举制是由地方官以“孝悌”、“廉正”的标准察访并举荐,没有客观的人才考量标准,致使后来出现权门把持、行贿作假等流弊,因此,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继续沿用察举制的同时,又创立了九品中正制的选士制度。由于同样的原因,九品中正制亦发展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境地,与其创制初衷即所谓取士“盖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已是背道而驰。隋朝创立了举世闻名的科举考试制度,其最大特点,便是具有可操作的客观的人才选拔标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即我们所说的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科举不仅奉行“程序公正”原则,而且它在入仕和受教育机会上实行解额分配制,顾及到了地区间的公平性。科举之设,在一定程度上选拔出了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人,而不问其出身是草根阶层抑或上流社会,比起世卿世禄或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科举具备了某种超越封建性的现代性特点。

历史经验证明,在各种选拔人才的途径中,考试最为公平和有效。对公平竟考的追求,中外古今,概莫能外。无论是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的毁灭,还是科举制的建立和长期存在,都因缘于公平二字。

新中国高考制度的改革发展,更彰显了公平因素的重要性。1952年,建立了统一高考制度。由于历史与政治原因,高考制度从一开始即身兼为高校选拔合格新生和选拔后备干部的双重任务。统一高考之建立,除效益和质量的考虑外,更有追求公平之本源因素。统一考试正是从制度上排除了考试之外的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保证了考试的公平与健康发展,使全体国民享有平等参与接受高等教育和追求社会地位竞争的机会。而“文革”时期统一高考的废止,使高校招生的公平性受到践踏。

高考自恢复至今的二十余年里,在以全国统一的文化考试为根本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不动摇的同时,也进行了方方面面的改革。回顾这些改革,但凡涉及到公平性,无不引起社会上下的深切关注,有些改革甚至因不公平而难以善终。例如,在招生体制方面,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改革,本是一种有助于解决高等教育中长期存在的“产销不对路”矛盾之良策,可发展到后来,因收费和降分挂钩,“权力干预”、“分不够钱来凑”等不正之风趁机而入,严重破坏了高校招考的公平原则,损毁了高等教育的社会声誉而终遭唾弃。在考试内容方面,近年来加试外语口语和考测实验能力的改革,以及考试命题中出现的城市倾向性,对教育资源占弱势的农村考生群体而言,其公平性也为民众所质疑。在保送生制度方面,问题更为严重。实行保送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弥补高考笔试的不足,创设一种使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然而,人为因素的干扰,致使操作环节严重失范,很快就将这一良法美意异化为“推劣不推良、送官不送民”。在录取制度方面,20世纪80年代为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而增加的投档比例的改革,却造成录取季节“条子票子满天飞”的“奇观”,使高考这块社会净土遭致人情、权力和金钱的严重侵蚀。20世纪末推广的网上录取改革,出发点之一正是为了杜绝各种非成绩因素对录取造成的困扰,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原则。此外,各省市录取分数线的失衡,也成为数年“两会”讨论的议题,人们期望通过统一高考分数线来纠正目前存在的各省市间考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竞争不公平的现状。

2004年,11个省市实行自主命题,成为高考改革最新的热门话题。2004年1月,教育部要求天津、江苏、浙江、福建等11个省市按照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实行自主命题,2005年,在全国推广。自主命题对于绝大多数省市而言还是新鲜事物。从2004年的实际运作看,自主命题的试点较为平稳,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不少省市的调查反映,自主命题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高中课程改革,考题难度较以往更小。

毋庸讳言,自主命题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考题押中率增高。由于自主命题只从本省中挑选命题人员,命题人员和教师互动的概率较之从全国范围挑选命题人员的全国统一命题肯定更大。因之,自主命题一方面减少了因一省泄题波及全国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在抵御高押题率、人情请托和特权干涉等方面,却可能低于全国统一命题。此外,不少考生认为自主命题的权威性不及全国命题。客观上讲,各省命题在命题水平和管理经验上一时确难企及全国命题,命题质量势必受到影响。而命题质量即试题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的高下,又直接关系到考试选优劣汰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到考试的公平性,考试的权威性也会因此大打折扣。因此,要使自主命题在全国顺利推广,各省应在题库建设、命题人员培训、命题管理等方面花大力气,使自主命题在不降低命题质量的前提下,达到促进各地素质教育、规避全国范围泄题风险的目的。

历史经验和现实教训无不昭示着这样一个命题:公平是社会永恒的诉求。在日益追求公平、公正与效率的今天,任何一项制度,其生存或发展空间的大小,已越来越取决于其程序的公正程度。考试制度的改革,若改掉公平,就等于革自己的命,这似乎成了考试历史上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对中国这样一个尤重人情关系、社会资源相对紧张的发展中大国而言,民众的公平忧患意识与渴望也较别国更为强烈。“不患寡而患不公”是社会大众的普遍心态,亦是对高考改革的现实心态。在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尚较突出的情况下,确保教育机会公平乃高考改革第一要义。即使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今天,乃至迈入普及化的明天,也仍存在优质教育资源的竞争,公平仍是且将一直是高考改革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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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完善制度,依法考试,突出公平,走向多元化_高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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