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静怡
(国网上海浦东供电公司 200122)
摘要:供电企业向企业提供优质的用电检查服务,不但可以树立供电企业良好的形象,增强供电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更重要的是在提供优质的检查服务过程中,增加了对企业用电现状和电气设备的了解,据此对企业的用电行为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从而为企业的安全用电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用电检查;工作效率;重要性
1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工作的现状
电网的安全运行,其实需要通过电力企业和电力客户的共同努力来维护。但现在大多数社会舆论都片面地强调了电力企业要对电力客户和社会提供优质的电力服务,却忽视了对电力客户用电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这从一定程度上对电力企业维护正常用电秩序和电网安全造成威胁,也导致了窃电和电力设施破坏事件的频繁发生。
1.1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监管力度小
电力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其不再具有行政职能,只能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一方面为广大电力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着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另一方面要从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自身利益的角度对电力客户的安全用电进行检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企分开的实施,电力企业的检查成本在不断增加,而监管力度却因为行政执法权的缺乏而不断弱化。与之对应的,作为电力监管主体的政府部门,却因缺少专业用电检查队伍,无法充分地行使行政执法权,造成了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的严重缺位。随着电力客户用电安全形势的逐渐恶化,电力客户用电设备故障占全部电力设备故障的比例已超过 50%,严重威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2 用电检查与电力客户要求之间存在冲突
(1)在用电检查过程中,经常可以发现电力客户违章用电如私增容用电、盗窃电能等行为,而无视这些行为可能会对电网造成严重的危害。这是电力客户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个体意识重的表现,是典型的自私性不遵从行为。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面对这种电力客户时,很难完全凭借自身力量来对其进行有效地限制和规范,需要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的配合。
(2)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对电力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工作时,其针对安全用电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往往与电力客户从自身利益出发所要求的电力服务相冲突。而且这些冲突很难协调,会使得电力企业陷入两难而又被动的境地。若不满足电力用户要求,必然会使电力客户对电力企业的电力服务不满,影响电力企业服务形象;但若轻易答应电力用户要求,就会大大增加发生电力事故的可能性,后果不堪设想。
2 电力企业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用电检查队伍不满足用电检查要求
(1)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中国电力事业无论在电网建设、电源建设还是在电力客户的增长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但相应的用电检查人员数量却并未随着用电容量和客户量的增加而增加,用电检查人员的数量跟不上电网发展的需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交通不便、人口较为分散等特点使得农村地区用电检查人员数量有很大的缺额,导致正常的用电检查工作难以开展。
(2)除了人员上的缺乏,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与装备也存在较多问题。与目前窃电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相比,电力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装备存在明显差距。
2.2 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低
作为电力企业管理电力市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电检查工作的效果好坏将直接对电力客户的正常用电造成影响。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存在用电检查人员数量缺乏、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而电力客户又很多的情况,再加上电力行业管理上的漏洞和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的方法和流程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了用电检查工作效率不高。
2.3 线损严重
优质的用电检查工作不仅可以推进管理水平的提高,还能有效降低线损,更好地完成线损指标。线损和电网的发、变、供、用等各个环节都有密切的联系,线损率作为电力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指标,综合反映了电力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由于条件限制,电力企业在用电检查过程中不能仔细调查电力客户的用电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计量方式是否合理及核对计量倍率,这大大减小了用电检查工作在降损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
2.4 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
在电力部撤销以后,电力企业失去了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的职能,其法律主体已与电力客户处于平等地位。因此,电力企业对电力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只能表现为企业的约束特性,否则就是越位,甚至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力纠纷案例就是这种矛盾的充分体现,目前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电力法》虽然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可操作性却不强;而原电力部代表电力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可操作性强,但又不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应,这就使得电力企业在使用司法手段处理供用电纠纷时比较被动。
2.5 用电检查的程序不规范
在平时的用电检查工作中,用电检查人员往往会忽略用电检查执行程序的规范性,这样即使发现了电力用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事实,却因为证据不足或证据丢失而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由于工作程序的不规范和不合法,致使电力企业在许多案例中败诉。特别是个别案例,在案件的处理、执行过程中电力企业严重违规或严重越位引发新的供用电纠纷,最后导致电力企业由原告变为被告,并最终败诉。因此,一定要规范用电检查的工作程序和问题的处理程序,要明白规范的检查程序与窃电的真实性一样重要,千万不能由于程序的不规范而白费了用电检查的努力甚至带来新的纠纷。
3 电力企业加强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用电检查是电网安全的保障。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由于现状在供、用电这个环节中没有做好用电检查和监管工作,导致电力客户用电设备故障占全部电力设备故障的比例已超过 50%。这不仅对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不良影响,还直接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要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必须加强用电检查工作。
(2)加强用电检查是提供优质电力服务的前提。可以这样说,没有优质的用电检查,也不可能有优质的电力服务。这是因为在电力营销网络中,可以把用电检查看成是一项售后服务,它是电力企业了解电力客户需要和实际用电情况的直接依据,也是电力企业为用电客户提供电力服务的前提。因此,电力企业若要为电力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电力服务,则必须先加强用电检查工作。
(3)更好地保证用电检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可以更好地指导电力客户安全用电,杜绝其违章违法用电行为,采用宣传和预防措施相结合,来保证电力客户和电网的安全;能更好地为电力客户提供电力技术咨询,同时能够引导其节约用电。因此,用电检查工作的加强,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4 电力企业加强用电检查工作的措施
4.1 加强对用电检查人员素质的培养和装备的添置在用电检查人员的培养过程中,要注意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如电工基础理论知识、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电力电容器和避雷器的原理、结构与性能等方面的培训。要求用电检查人员能够检查电气设备的缺陷及不安全因素,能够使用各种常用的电工仪表,能发现客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能够撰写用电检查报告。电力企业还要舍得投资去购置更加先进和专业的用电检查装备,要组织用电人员开展使用这些装备的培训,做到人与装备的完美结合,打造一支过硬的用电检查队伍。
4.2 加强反窃电控制措施
首先要采用多种方式来检查窃电,如直观检查法、电量检查法、仪表检查法和用电能表检查等。其次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打击窃电。对于情节和性质严重的窃电行为,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击。最后,要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的科技含量。一方面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改造,提高电力用户窃电的难度;另一方面要充分使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在线监控分析功能,使电力企业在电量远程实时监控、线损分析等方面具备更加有效的手段。
4.3 控制线损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对线损影响极大,其误差会直接影响线损计划的完成。因此,在进行工程图纸审查和验收时,必须严格检查计量装置,这是降低线损的关键措施。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计量方式是否正确合理;核对倍率,检查电能表合格证及角差、比差试验合格证;检查一次与二次接线的正确性;检查电能表的电流互感器是否为一组单独使用的;检查计量装置是否安装在同一计量小车内,并配备独立接线盒。
参考文献
[1]李宏伟.用电检查博弈分析[J].内蒙古电力技术,2011,29(1):31~33.
[2]丁烨.浅谈用电检查中的难点和对策[J].通信电源技术,2011,28(3):82~86.
论文作者:瞿静怡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6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4
标签:电力论文; 电力企业论文; 客户论文; 工作论文; 电网论文; 人员论文; 窃电论文; 《电力设备》2016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