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治理工作的再认识_规模效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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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立规模治理,应是治汾的根本方略

治汾没有规模就建立不起一定的生态系统,就产生不了一定的效益。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看,森林覆盖率山地陡坡地区达到60%以上,可基本实现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山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用十年时间对汾河水库上游进行水保治理,实现“拦沙保库”目标的方针是十分必要的,但是仅限于此,只能是在人与自然的水保抗争中徘徊。眼前的事实是:汾河水库上游总流域面积5268km[2,],水土流失面积就占了70%,流域内贫困人口28.4万,占总人口的77.6%,目前,汾河水库7.2亿m[3,]的库容已近一半被淤积。面对这种水土流失与贫穷的恶性循环,要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根治汾河,就必须进行大规模、高速度的综合治理。按照规模综合治理的要求,选大流域,摆大战场,加大投入,依靠先进科技手段和技术,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规定的林木覆盖率,以从根本上控制第一道防线的水土流失,应是治汾的根本方略。

八年来,汾河上游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了各具特色的综合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遗憾的是最初几年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的布置不太合理,零敲碎打,各自为战。多数梯田、林地面积很小,班号平均不到40亩和80亩,且又零星分散在远离水土流失严重的村庄、交通沿线的边远地区,造成了干流两侧和重点流域内投资分散、措施零乱、缺乏规模发展的不利局面。这种没有规模的治理,既不便于管护和经营,又无法发挥应有的综合效益和示范效益。可以说在治汾是初的探索与尝试中步子迈的不大。

1993年初,我们从宁武实际出发,对治理规模及项目辐射范围进行了高起点、高层次的全新构思,首先提出了治汾方略的调整思路,即由大流域分散治理转向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汾河干流两侧为突破口的集中综合治理和规模治理,通过集中措施、集中投资,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治理的“拦沙致富”双向效益。到1995年初,我们围绕实施建设“百里中枢经济带”,加速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使治汾规模治理的尝试得到了升华和发展,这就是以“百里中枢经济带”为依托,以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植被建设为主体,从干流两侧坡面、沟滩和16条一级支流入手,巩固提高,综合配套,上规模、上档次、出精品,三年内完成“119”工程(即:100里汾河主干流综合治理,16条高效小流域和9项精品工程),建成干流百里绿色长廊和10万亩规模生态农业示范区。从根本奠定拦沙绿色屏障的基础。汾河上游其它地方照此下去完全相连成通道,那么就相当于汾河水库上游又建成了一座延绵不绝的拦沙绿色屏障和综合效益沟组成的特大型水库和生态拦蓄区。

从我们进行规模治理的实践看,最大的限制因素是时间和投资。仅靠十年治汾,要恢复几千年来人类对汾河上游生态环境的破坏,是不现实的,而不实现生态平衡,拦沙特别是从根本上控制水土流失也是办不到的。因此,鉴于经济承受能力和治山治水的长期艰巨性,目前,持续治汾,确立规模治理,有必要作为奋斗目标和方向提出,但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可消极等待。

二、坚持系统治理,应是治汾的基本方针

实现水土保持是一项科学性很强、逻辑性严密的系统工程,从水土流失成因到治理措施均蕴含着连续和相互叠加的系统关系。因此,只有从生态平衡系统方面发挥山、水、田、林、路等子系统的综合效益,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和解决水土的流失问题。

系统治理的首要环节是生物措施。众所周知,林灌草是重要的物质资源,是生物链的基础,起着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防止污染、减少灾害等巨大作用,而且其间接效益比直接效益大得多,据专家研究证实,森林的间接效益是其直接效益的10倍以上。在林灌草中,森林又是生态系统的支柱。历史上,汾河上游的植被极为茂盛,然而随着人类的繁衍和历史的变迁,干流沿线绿色迅速隐退,特别是历经元、明、清的毁林垦拓,建国初全省森林仅为3532万亩,汾河上游仅存管涔山腹地的82万亩,导致生态系统失调和生态环境恶化。这是山西缺水、汾河上游水土流失的根本症结所在。治汾以来,我们按照系统治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了汾河流域生态系统工程多元化立体发展的综合治理开发方案,其总体思路是,强化造林种草及其管护抚育,大面积封山育林,汾河流域限制发展畜牧,紧缩采伐规模,强化迹地更新,条件成熟时可采取大面积飞播造林。在干流两侧500米条带内,用3-5年时间,全部实施大苗移植工程造林、农田林网和生物堤防工程、植物篱技术,同时,配合退耕还林的坡面战略,我们采取了“良田下滩、林果上山”的山区农要同步发展的措施。几年来,共完成造林22.09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分别占十年规划的117.5%和217%,种草3.36万亩,经济林0.49万亩,以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在前八年治汾中起到了主体作用。

造林作为系统治理的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当明显。一是受治汾时间限制,造林及其管护抚育十分有限,据专家测算,10年造林保存率一般为20-40%,无法形成森林生态系统;二是存在林农、林牧矛盾。这样,林木在控制水土流失上的作用就很难充分发挥。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引黄工程介入汾河上游治理后,给治汾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引黄是举世瞩目的全省人民的生命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从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深谋远虑作出的战略决策。从全省大局出发,治汾理所当然地应纳入引黄战略。我们知道,引黄是引水,那么治汾从其本质意义上讲是控制水土流失、拦蓄地表水。大江大河的发源地,一是雪山,二是大森林。汾河发源于管涔山林区,如果没有森林,河流就会干涸,正因为历史上管涔山大面积的森林保护,才会呈现出“汾源流水碧如玉”的可人景象。近百年的气象资料表明,管涔林区年降水量平均为738mm,相邻静乐、神池等6县市仅为426mm,林区降水量是周围县城的1.73倍。同时,林地可减少地表径流40-60%,每公顷森林可蓄水300-2000吨,从而有效地削弱暴雨造成的水土流失,干旱时又能源源不断、秀水长流。因此,管涔山区森林作为天然降水的巨大调节器和绿色水库也理应作为引黄工程建设的一部分。讲的再远一些,如果坚持不懈地在管涔林区搞几十年的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使森林覆盖率达到50-70%,达到现在治汾还没有明确提出的真正目标,汾河水由现在向太原供水1亿多吨可猛增到10多亿吨,引黄工程不再仅仅是引黄河之水,汾河之水极其自然地成为引水的一个重要部分,这样的引水无论是水质还是投资,效益是不言自明的。

有鉴于此,治汾中的生物措施也应成为引黄工程的一部分,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相得益彰,这样实现治汾目标、缓解全省缺水将不再遥远。

系统治理中工程措施也是很重要的一环。几年来,我们在机修梯田、滩地治理和淤地坝控制等工程上投入了巨资,成绩十分显著,八年完成梯田、滩地、坝地9万亩,坝控面积107.7KM[2,],发挥了其很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后要进一步强化这些常规的工程措施。特别是汾河上游不具备引洪条件的滩床,应给予特殊政策进行人工或机械造田,为大面积退耕还林作好准备。

在汾河上游的环境治理上,几年来,我们坚持做到了不发展污染性的工矿企业,铲除过去兴办的煤焦企业、化工企业,杜绝开山采石等。可以说,宁武人民为了防止汾河污染在经济发展上作出了重大的牺牲,今后从确保引黄水质的高度出发,还应进一步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本着“森林要发展,群众要致富”的指导思想,有计划地开展了采集、养殖、种植、兴办绿色产业、发展旅游业等。避免污染的发生。

三、实施重点治理,应作为治汾的主要措施

在统筹进行规模治理、系统治理的基础上,抓龙头工程,搞精品项目,出模式流域,突出治理重点,应是今后配合治汾方略调整的重要措施。重点治理应达到三个目的,一是重点控制水土流失,二是充分发挥效益示范作用,三是发挥龙头带动功能。然后点连线、线成片,形成规模综合治理区。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在前几年对河滩地、一级支流流域等集中进行了梯坝滩、植被和淤地坝建设,每年可拦蓄泥沙401万方,同时,梯田、滩地每年可增产粮食893.8万公斤,增收2234.5万元。在总结前几年治汾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又提出了治理开发百里汾河干流,重点治理16条重点小流域,建设9项精品工程的“119”工程目标。并完善了有较强启动性、约束性和规范性的保证措施,尤其是“三倾斜”的重点措施,力度大,可操作性强,抓住了群众的兴奋点,保证了重点治理成果。所谓“三倾斜”,即:领导倾斜,重点工程都有一名县级领导坐阵指挥,干流的精品工程是“一把手”工程;投资倾斜,就是保证工程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项资金未下达前,贷款也要予以保证;政策倾斜,是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县政府规定,凡在精品工程内发展经济林的耕地,三年内免征各项税费,受益后五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人均停耕一亩以上的经济林点,优先享受各类社会性救助,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优先列项,技术咨询和新项目配套全部提供无偿服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重点工程的示范作用和辐射带动功能,我们先后组织机关干部高标准地建设了3500亩大场流域示范工程、3000亩大苗移植造林工程和1000亩机械化垫地工程,500亩经济林示范工程。这些多方位治理、多项目开发、高效益发展的龙头性、控制性重点工程,发挥了重点效益、示范带动作用,对实现“拦沙保库,治穷致富”的目标和保证引黄工程的水质水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因受治汾时间和投资的限制,大部分重点治理项目还没有达到相当的规模,特别是有些项目要发挥长期效益,需要多次重复投资,一次性投资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纳入今后治汾工作和引黄工程统筹考虑的范围。

四、突出效益治理,应视为治汾的基本原则

治汾应融生态效益、拦沙效益、经济效益于一体,三个效益有机结合。从长远利益看,应突出生态效益、拦沙效益,这是治汾最根本的原则。从近期利益看,经济效益事关汾河流域群众脱贫致富,事关能否调动群众治山治水积极性,事关治汾工作能否生机勃勃地持续进行下去,正确的选择是,两者兼顾,长短结合,相辅相成。绝不能顾此失彼,此消彼长,舍本求末。从治汾的最终目标考虑,特别是从服务引黄工程大局出发,在首先保证生态效益的基础上,也应充分考虑到治穷致富和群众切身的经济利益,过去几年,我们在二者的结合上,除了从优惠政策调动群众治汾的积极性外,把着眼点放在利益导向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和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结合,在退耕还林、停耕治理的同时建设好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基地,提高单产;二是和以工补农、以工建农结合,建立治汾资金制度,尽量保证投入;三是和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通过涉农部门以及组建专门服务于治汾的治汾专业队、经济林开发公司和土地开发公司,为群众治汾提供优质服务,尽量减少群众眼前和局部利益的损失。加之近年来,我们围绕建设“百里中枢经济带”,在汾河干流大力发展非污染乡镇企业、旅游服务业。通过政策鼓励,拍卖四荒等,组织群众发展了以仁用杏为主的经济林和落叶松为主的用材林。如大场流域治理面已达63%,每年可拦沙2万方,大场村全村人均机修梯田2亩、落叶松5亩、退耕还林2亩,再过5到7年,人均收入可达万元。李家沟村通过发展经济林,4年后,人均收入可增加3000元,等等。

可以说,我们从千差万别的自然条件出发,作效益治理这篇文章,付出了很大艰辛。因为治理规模的限制,这此努力和措施还很不够。宁武独特的山地气候,沟壑纵横的自然地理,为数不多的滩地,很不适宜发展农业。宁武致富,希望不在农业,这是由缺乏农业资源决定的。我们的设想是:调整在宁武的治汾方略,引黄工程把百里汾源流域纳入治理开发范围,结合我县建设“百里中枢经济带”,有规划、有步骤地上马一批非污染的乡镇企业、工业项目、旅游业、第三产业,从而有计划地把治理区的农村人口搬迁出来,大幅度减少从事农业的人口,从根本上为大面积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减少农事生产活动的水土流失创造条件。

这种看似“闲棋”的间接投资,虽然没有象过去那样轰轰烈烈,然而更实在,治理速度更快。就拿退耕还林讲,本来宁武地广人稀,全县农业人口10万,每平方公里51人,即使完全依靠外调解决口粮也不是什么难事。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发展不够,农民离不开土地,治汾八年一直在和群众争夺口粮田,反反复复才退了1800亩,还不到应退耕地的十分之一。这样的后果是,治理速度慢、效果差,而群众依然留在越来越少的耕地上,致富无门。

所以,治汾和引黄工程直接投资乡镇企业、工业、旅游业和经济林建设,既是实现治理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突破口,又是在治穷致富的同时,滚动积累投资以治养治的良策。可喜的是,1996年6月中旬,太原召开的引黄沿线环境治理和经济开发咨询研讨会,已经提出了扶贫和开发宁武旅游业的建议和设想,我们期盼着这一设想尽快付诸实施。

五、实行责任治理,为治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汾河水库上游水保综合治理,可以说是恢复母亲河“碧如玉带、川流不息”的本来面目、造福三晋人民、荫及子孙后代的“幸福工程”。这样一项全省性的重要工作,理应象抓扶贫攻坚和抓引黄那样,以责任治理的方式实施强有力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兑现,一任接着一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几年来,我们在责任治理方面作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把治汾作为农村工作的三件大事之一,摆在县乡两级工作的重要日程。五套班子成员实行包乡镇、包任务、包工程责任制;治汾乡镇实行十年治汾责任制和治汾一票否决;对治汾村干部实行记功表彰和领取退休金制度,治汾村全部派驻下乡工作队;层层明确责任,奖惩一年一兑现,治汾有功的乡镇干部和下乡干部及时提拔重用,治汾平庸的给予免降职处理。有力地发挥了积极的组织保证作用。

十年治汾已进入冲刺阶段,延续治汾的任务又十分繁重艰巨,因此,实行责任治理要实实在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要上下高度重视。不能仅仅作为一般性的行业业务来看待,要把治汾真正作为一项全省人民的“幸福工程”来对待,上下动员,拿在手上;二要明确治理目标。科学地制定出合理可行的中长期及远景目标规划,逐年度分解,逐县市核定,逐条逐项落实到山川河流、沟坡地块;三要层层落实责任。要按照治理实施方案把治理责任层层落实到省乡村四级,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责,密切配合,不留空白;四要完善激励机制。要在治汾工作中培养选拔熟悉业务、善抓敢拼的高素质人才,担任治汾各级领导。治汾县的书记、县长要相对稳定。通过完善激励机制,做到有目标、有责任、有要求、有奖惩、有制度,有功者提拔重用,平庸者降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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