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真寺在回族文化传承中的作用_回族论文

论清真寺在回族文化传承中的作用_回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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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进入回族村庄,人们往往会看到其明显的伊斯兰化特征——建有清真寺。各地回族往往以清真寺为中心聚居,农村自成村落,城市自成街道。很显然,清真寺成了回族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清真寺在回族的形成和发展中起什么作用呢?笔者认为,清真寺是回族文化形成、发展和传承的重要场所,是回族文化的传承场。

清真寺,通常又叫礼拜寺。阿拉伯语称为“麦斯吉德”(Masjid),意为“礼拜的场所”。其最初的职能是伊斯兰教徒作为宗教活动(礼拜)的场所。伊斯兰教是以信奉“安拉独一”为基本特征的宗教,其基本教义由宗教信仰、宗教义务、道德规范三部分组成。作为一个穆斯林就要在思想上承认他的基本信条,在行动上履行宗教义务,在日常生活中行善止恶。而念、礼、斋、课、朝几项宗教义务,多数是在清真寺中完成的。于是,清真寺既成了穆斯林宗教活动的净地,也是日常生活中所依赖和共有的场所。穆斯林为了便于进行宗教活动,往往积资建盖清真寺,并以清真寺为中心聚居。因此,早在唐代就有来华的“蕃客”、“胡商”建盖了清真寺。这也就形成了后来回族小聚居的居住特点。

清真寺称谓方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在“寺”字前冠以名称,称某某寺,如广州的怀圣寺,泉州的清净寺,杭州的凤凰寺,西安的清教寺、清修寺。这种称谓主要是建于唐宋时的清真寺。第二种是统称清真寺,在清真寺前冠以地名、村名。这种称谓方法应始于明代。据建于明正统十二至十三年(1447~1448)的北京东四清真寺,景泰年间(1450~1457)陈循撰《敕赐清真寺兴造碑记》:“清真寺初名礼拜寺……寺成,蒙恩赐额曰清真寺”,由此可知。中国的清真寺,其建筑风格可分为两类,一是中国传统建筑风格的清真寺。这类清真寺占大多数,且多建于明代以后。明代回族基本形成,经历唐宋几代后,受汉文化影响较大,清真寺也“入乡随俗”,多是中国传统寺院风格。其特点是气势恢宏、布局完整,具有中国化的建筑类型,多作中国式的庭院处理。布局方面,以东西纵向为主轴,一般由东向西有大门(门楼)、庭院、宣礼楼、庭院、朝真殿,整个建筑又以朝真殿为主,庭院南北有较为对称的厢房。有的则把宣礼楼与大门结合做成门楼。这种布局以陕西西安化觉巷清真寺为代表,云南大理的老南门清真寺、大理巍山的回辉登清真寺、小围埂清真寺都得到反映。建筑上朝真殿是木构架单檐或重檐歇山式,宣礼楼是四角或六角多层攒尖式,厢房则是民房。朝真殿建筑如重建于清代的回辉登老清真寺(单层),建于1945年回辉登新清真寺(两层),昆明顺城街清真寺。宣礼楼如巍山大围埂清真寺,是四角、六角相间四层攒尖式。装饰上由于伊斯兰教禁止偶象崇拜,故多用几何图案、花卉、阿拉伯文书法格言来装饰,整体风格上较为淡雅、简朴。二是阿拉伯风格为主的清真寺。此类风格的清真寺主要出现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初期的唐代和中西方文化交流频繁的当代(改革开放以后)。前者如广州怀圣寺光塔,后者如宁夏银川城关清真寺,北京伊斯兰教经学院,云南沙甸清真大寺,大理巍山的回辉登清真寺(建于1994年),小围埂清真寺。改革开放以来所建的清真寺,多是阿拉伯风格与中国传统风格相结合,突出阿拉伯风格。最具代表性的是沙甸清真寺和巍山回辉登、小围埂、三家村的清真寺,大殿正面的门、廊柱均为拱券形,都建有阿拉伯式的穹顶尖塔,殿体一至三层为砖混结构,瓦屋顶。

中国的穆斯林泛称中外清真寺时,称“麦斯吉德”(Masjid),而单称中国的清真寺时,称“哲麻尔特”(Jama'at),意为社团、 教坊。这表明,清真寺不只是中国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

具体看来,清真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

一、清真寺是穆斯林宗教活动的中心,并由此逐渐形成了回族共同的民族习俗、民族心理和民族性格。如前所述,清真寺最初是用来礼拜的场所,穆斯林每天要在规定的时间做礼拜(每天清晨、中午、下午、黄昏、晚上各一次,即晨礼、晌礼、晡礼、昏礼、宵礼)、诵经(古兰、圣训)。阿訇利用聚礼日及其他时间讲“卧尔兹”(教义),传授宗教知识,规范教徒的行为道德。伊斯兰教经典不仅涉及宗教思想和宗教仪式,还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穆斯林的生活习俗便受教律的影响形成并且固定下来。这些习俗包括了一个人从生到死的整个历程,即出生、成人、结婚、丧葬,也包括了民族节日、饮食习俗。孩子出生要请阿訇取个经名(用伊斯兰教创教初期的某个先贤命名);儿童满4岁,父母有责任送子女入经堂学习;女满9岁,男满11岁要承担宗教义务;男女双方订婚要拿“Sualawot”(约会);结婚当天要请阿訇念喜经(内容包括念证婚词、宣讲教义、伦理道德知识等);人死后要洗“埋体”,送葬时要到清真寺站“者那兹”。民族节日如古尔邦节(宰牲节)、圣纪节、开斋节均在清真寺中举行。由于穆斯林在清真寺中接受宗教思想,举行宗教活动,在“穆斯林皆兄弟”的主张下,增强了民族认同感,并逐渐地促使了民族共同心理的形成。

中国的清真寺被称为“哲麻尔特”,穆斯林民众以清真寺为中心聚集而居,每个穆斯林都需归附一个清真寺,各个清真寺互不隶属,每个清真寺都有人管理。这些人往往由穆民推选,无偿奉献,被称为董事或管事。其管理的范围不仅限于清真寺内的财产、人员、活动,还包括教坊内的一些民事纠纷。这些管理人员有非常虔诚的信仰,在以伊斯兰教义、教律为准则的前提下,一是管理清真寺的内部事务:即寺内职业人员的任免,寺内经费财产的管理,宗教活动的开展,宗教节日的组织等;二是解决坊内穆民内部纠纷,办有关公益事业;三是根据时势,结合教义,宣传国家政策,协调与其他民族的关系。以上这种作用的发挥,使伊斯兰教得以传播,宗教活动及节日得以进行,也就使回族的文化得以顺利形成和传播发展,同时也使穆斯林更好地吸收外来文化。

二、清真寺还是穆斯林的经济中心。回族形成以后,其内部都有特殊的经济运行方式,清真寺便是这种特殊经济形式运行的中心。穆斯林要完成“五功”之一的“课”,即天课的收缴,主要由清真寺进行。伊斯兰教律规定,每个穆斯林在解决温饱的情况下,若余款达到满贯(相当于今天的1000元人民币),就应抽取2.5 %的税金用于伊斯兰教事业、公益事业、施济贫困者等,这样个人所拥有的钱才合意。而这些抽取的款子主要交给清真寺,清真寺用来作其经费或用于其他地方。其他如开斋捐的收支,平时的副课“绥德嗄”和公德的接纳也由清真寺进行。清真寺在这种特殊的民族经济中充当了重要角色。以大理巍山的回辉登清真寺、大小围埂清真寺为例。回辉登清真寺1995年收缴、筹集天课、公德近20万元,用近12万元修建村中主干道水泥路面500多米;1996 年收天课25万元,建盖了清真寺教学楼;1997年收天课30万元,其中拨出10万元用于资助该村中小学的教学楼;1998年斋月收缴天课28万元,其中又拨出10万元建盖村小学的新教学楼,拨出15万元加上群众集资,完成了环村南路的水泥路面改造工程。正因为清真寺承担和履行了这一特殊使命,从而使这种特殊的民族经济得以形成和固定下来。这样,慢慢地形成了回族人民热心公益事业,乐善好施的品质。婚丧不振,互相资助;贸易缺资,众力扶持;子弟不能念经者,代为供膳;“恩不求报,德不沽名”的传统便是这种品质的具体表现。这种优良品质可从回族地区捐资办学的热情中得到较好的印证,以巍山永建为例,1995年至1998年回族地区群众教育捐资达210万元,个人捐款万元以上的18人,建成教学楼8幢,教师宿舍1幢。仅马慈周一人各种捐款就达20多万元。

三、清真寺是文化教育中心。清真寺还具有教育功能,是穆斯林文化教育中心。这种教育职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通过宣讲教义来实现。回族穆斯林在履行五功中的“拜功”时,在聚礼日、会礼日、斋月的每天晨礼之后都要讲“卧尔兹”,内容涉及宗教思想、宗教义务、道德行为、时事政策等方面。通过讲“卧尔兹”这一方式,使伊斯兰教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和深化,使穆斯林的生活习俗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统一、提高。尤其清代以后,伊斯兰教受到摧残,回族人民受汉文化同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正是通过讲“卧尔兹”这一方式,伊斯兰教才得以延续不绝,回族人民才得以保存了自己的民族特色和传统习俗。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宗教政策好转的今天尤为明显。全国各地的回族清真寺,在聚礼日、会礼日和斋月的每天晨礼之后,都讲“卧尔兹”。二是通过经堂教育来实现。经堂教育是回族内部独有的教育形式,于明末兴起。近、现代以来,各地对经堂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改革,增加了汉语、中国伊斯兰教史等,形式上引进了班级授课制。经堂教育几乎普遍存在于回族地区。以当前的大理巍山和昭通鲁甸为例。巍山有22个清真寺,内均设有早晚班(初级班)。初级班的招收对象是4岁以上的学龄儿童,内容从阿拉伯字母、 基本宗教常识到“杂学”、“核听”等,属于启蒙性教育,没有规定学制,没有学籍管理。其中有18个清真寺办有中级班,有5个清真寺办有高级班。中级班招收小学、初中毕业的学生,内容是《古兰经》、《圣训》、汉语、历史等,学制一般为3年,脱产学习,毕业后获得阿訇资格。高级班招收的是中级班毕业生,在中级班基础上增加了认主学、修辞学、伊斯兰教史等课程,有的还增加了计算机课。高级班毕业生主要当经师。鲁甸有3 个回族乡,73座清真寺,每座清真寺都办有初级班,有35个清真寺办有中级班,有3个清真寺办有高级班,有5个中阿并授小学(以中文为主,阿文为辅)。经堂教育一方面在回族青少年中普及了伊斯兰教知识,从小培养了宗教的信仰同感情,另一方面,造就了一代代宗教职业者、经师、学者,同时,有力地推动了阿拉伯文化与中国文化的融合,促进了回族文化的发展。

四、清真寺是异地回民间相互联系交流的点,它对促进本民族内部的文化交流起着重要作用。清真寺是教坊组织的机关,承担着本坊进行外交的职能。这种外交职能,一方面代表本坊参加一些活动,另一方面是进行有关接待。前者如参加宗教、民族的各种组成及活动,如伊协会、讲学,参加其他清真寺过节,过节主要是指圣纪节,圣纪节是纪念穆罕默德圣人诞辰的,各个清真寺每年都要选择在伊历3 月的某一天来做。届时各个村寨都要搭起青松牌坊,并书写对联,张贴标语,出黑板报,进行体育比赛,气氛庄重热烈。当然,最为重要的议程还是敬诵《古兰经》、宣讲教义,并为阿訇毕业生举行毕业典礼。最后,全村群众和来宾聚餐。在庆典时一般都要邀请县、州内外各清真寺代表参加。如1999年5月28日巍山回辉登做圣纪,邀请了县内的21个清真寺的代表, 大理市、文山、红河、玉溪各地部分清真寺代表近2000人参加。其他清真寺过圣纪节也如此,只不过规模大小不同而已。后者主要指接待求援的其他清真寺,接收外地学生等。在大理巍山的回辉登清真寺,1998年接待外地求援挂公德的穆斯林15次。该清真寺在读学生125人,外地学生有26人。大围埂村1999年7月圣纪节毕业的高级班学生43人, 就有外省、外地州的学生8人。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巍山县在省外清真寺求学的就有近40人,这些求学者的供膳多为当地清真寺负责。由于清真寺具有联系、交流作用,各地穆斯林间形成“千里不持粮”的局面,这对宗教、文化习俗的传播、规范起着重要作用。

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清真寺一直伴随着回族的形成和发展,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伊斯兰文化是回族文化形成的基础和纽带,而清真寺则是回族文化形成和延续的重要场所,是回族文化的形成场和传承场,是穆斯林宗教活动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清真寺这些特殊职能的发挥,使回族先民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殊文化,且使这种文化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延续和发展。这种文化的形成就是回民族的形成,这种文化的延续和传播就是回民族的延续和发展。总之,没有清真寺,就不可能有回族文化的形成,也就不可能形成回族;没有清真寺,回族文化就不可能得以延续和传播,回族也就不可能得以延续和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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