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林业的现状与未来_林业论文

越南林业的现状与未来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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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越南现有森林面积1012.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26.9%。然而,在50年以前,森林面积要比现在大得多,达19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3%。1973年,森林面积减少至143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至44%。到1983年,森林面积已减少到780 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则下降至23.6%。据《越南概况:1996——97》的统计资料显示,50多年来全国毁林面积已达1117.5万公顷。导致森林大面积消失的原因很多,主要是长期的战争破坏、传统的刀耕火种农耕方式、大规模的毁林造田、以及无节制的乱砍滥伐。不过,近20年来,由于政府采取保护措施并鼓励植树造林,才又使森林面积逐渐得到恢复。1989年,全国森林面积从1983年的780万公顷回升至931万公顷,1994年又进一步扩大为1012.9万公顷。

森林与越南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有近1000万人口生活在森林地区或原先曾是森林的地方,近2000 万人口的生活与森林直接相关。 自1975年以来,越南政府为减轻平原地区的人口压力将大量平原居民迁往森林地区,政府还希望到2000年实现移民1000万人。此外,约有700 至800万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都依赖森林。

森林不仅与越南人的生活与生产活动密切相关,而且对越南的经济发展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是协调生态平衡与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对维系九龙江平原及其它地区的农业生产体系和防洪抗涝至关重要,对涵养江河水源、保持水土以及发展水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此外,木制家具用材和许多建筑材料都源自森林。90%的家用燃料由薪材构成,在砖瓦和某些建筑材料的生产过程中薪材也是主要燃料之一。

为使森林在越南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越南政府对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正在加强林业管理部门和机构的建设,制订和实施各种政策措施与发展规划,力求到2000年将森林覆盖率提高到全国国土总面积的35~40%。

二、资源与生产现状

1.森林资源的分布与分类

越南森林资源有限,全国人均木材蓄积量仅10立方米左右,远远低于世界木材盛产国的同类数量,如前苏联人均381立方米,芬兰人均247立方米,瑞典人均241立方米。森林资源不仅有限, 而且分布不平衡。根据越南林业部森林规划院的统计资料,全国森林覆盖率最高的是西原地区,高达58.7%;其次是原四区,占33.6%;其它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依次如下:中部中区26%,东北山区23.9%,南部东区20.9%,中部沿海地区19.3%,北方地区8.6%。

据《越南概况1996—97》的统计数据,全国现有天然林908.2 万公顷,再造林104.7万公顷,分别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26.9%和3.1%。按林木的经济价值或种属分类,越南的森林被划分为贵重木材林、劣质与普通木材林、木本油料林、木本经济作物林、纯松林、盐碱林、竹林、混交竹林,等等。全国活立木积蓄量6亿多立方米,其中5亿多立方米属天然林。优质木材蓄积量达3.7亿立方米,普通木材蓄积量约2.17 亿立方米。由于天然林的成材率及再造林的成活率都较低,估计年增木材蓄积量约1000万立方米。

2.林业生产现状

越南林业就业人员有近百万,从事植树造林和森林开采的国营农场约400个,从事木材加工的企业158家,每年能加工生产150 万立方米木材。此外,还有一些国营农场经营紫梗、松香、竹藤、茴香等林产品。

近年来,由于政府对木材加工生产与出口实行政策性限制,木材开采量和出口量都在下降。木材及薪柴的开采量分别从1990年的444.5 万立方米和320.6万立方米降至1995年的279.3万立方米和298.3 万立方米,木材及木制品出口量则从1991年的28万立方米降至1994年的4 万立方米。木材和林产品的产值也相应地从1990年的1.18万亿盾降至1995年的1.08万亿盾。

然而,从总体上看,林业仍在稳步发展。在1990至1995年期间,林业总产值虽有波动,仍呈上升趋势:1990年为1.37万亿盾,1991年增至1.41万亿盾,1993年降至1.37万亿盾,1994年回升到1.41万亿盾,1995年又增至1.45万亿盾。尽管木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不振,林业总产值仍能保持缓慢增长势头,这主要靠植树造林和森林养护这两部分产值的增长。1990年植树造林和森林养护的产值为1846亿盾,1991年增至2439亿盾,1995年又猛增至3448亿盾。林业总产值各价值构成成分的变动,表明越南林业已走上保护性开发的发展道路。尽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木材加工生产与出口难获发展机会,但若植树造林与森林养护始终保持目前的发展势头,那么若干年后,随着森林面积的扩大和森林资源的增加,木材加工生产与出口仍有较宽的发展余地。

三、发展林业的政策和措施

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经济活动的日愈扩大,越南林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最大的问题在于本就有限的森林资源仍在迅速减少。据越南官方统计,到90年代初期,每年因垦荒、木材与薪柴采伐、以及森林火灾被毁掉的森林面积达16万至20万公顷。近年来,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的措施,这一趋势才有所减缓,但毁林现象仍未杜绝。从1990至1995年,每年被烧毁和破坏的森林面积数字如下:1990年3.7万公顷,1991年2万公顷,1992年4万公顷,1993年2.1万公顷,1994年1.3万公顷,1995年2.6万公顷。越南政府已意识到保护和发展森林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采取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常抓不懈。

1.植树造林。早在1959年胡志明主席就强调森林保护的重要性,并发动了“植树节”战役,鼓励植树造林。从1965至1980年,估计造林约130万公顷,但成活率仅达32%。1980年以来,每年造林估计达12 万公顷,成活率为46%。到90年代初,林业部制定了一系列扩大造林计划,并将重点放在有水电和水利资源的集水区源头营造水源涵养林、以及在河堤海岸营造水土保持林上面。此外,橡胶、腰果、蚕桑等经济林的种植面积也在逐年扩大。

2.对森林实行分类保护。约有110 万公顷林地被确定为特殊用途林,包括87个林区,其中7个林区划为国家公园,49 个林区划为自然保护区,31个林区划为历史文化保护林和环境保护林。(注:赵和曼:《越南经济的发展》,中国华侨出版社,1995年,第257、258页。)

3.对森林实行法律保护。1972年,越南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森林保护法和森林保护条例。林业部成立了森林保护局,各省、县、乡也相应设立了森林管理机构。根据1972年的森林保护法,凡侵占林地和毁坏森林都将受到惩处。1992年越南政府又颁布了森林保护法令,其中包括禁止原木和低附加值木材产品出口的条文。1993年以来越南政府对木材开采、运输和出口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制措施,其中包括继续禁止原木、锯材、低附加值木材品和藤条出口。1997年4月, 武文杰总理视察西原地区时要求各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制止毁林现象,严格执行禁止木材出口的条例规定,有节制地开采与使用木材。(注:越南《西贡解放日报》1997年4月16日、4月21日、6月25日、5月13日及7月12日。)

4.改革林业生产管理体制,实现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以加强森林管理并促进林业生产发展。过去,由于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没有分离,林业部与林业生产单位的责权混淆不清,从而导致林业部及各省、县、乡林业管理机构过多地直接参与林场的经营活动。这在一方面削弱了上述行政机构的领导与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又束缚了林场的生产经营活动。革新开放以来,根据1984年的法令和1988年的土地使用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款,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出了规定,并在林地使用方面设立了一个法理机构。这就促成了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林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林地由林业部管理,凡坡度在30%以上的地区都属林业部管理范围。这样一来,林业部的职权就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负责制订植树造林计划、森林保护条例、林业发展规划、并对林区实施行政管理以及收取林地使用税,对国营林场和林地承包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则无需再直接参与。林地使用权分配给国营林场及林地承包农户。省级管理机构有权把2至3万公顷林地分配给国营林场,县级管理机构只有1000公顷林地的分配权。现在,在全国1900万公顷林地中已有1200万公顷分给了国营林场和农户。凡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农户都能得到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以保护其权利。

林地使用的分配是通过承包形式来实现的。每个国营林场可以承包2万公顷林地,其承包条件及林地使用期限根据土质、 林况等具体情况而定。对农户承包林地的规定则比较复杂,包括承包者的经济状况、民族族属、承包林地的土质、地形、林木质量、以及各省的造林计划等要素在内,其承包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长达30至40年。国家对国营林场和林地承包农户征收林地使用税,此外,还根据1990年3 月颁布的《资源税法令》对开采木材、薪柴和其它林产品征收10—40%的资源税。

5.设置森林保护中心,普及森林保护技术和知识。越南全国共设有3个森林保护中心, 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包括森林防火与防治病虫害在内的森林保护技术,并将这些技术知识普及到各省、县、乡,以加强森林保护工作。

6.加强林业部的行政管理及技术力量,以适应林业发展的需求。林业部的干部队伍主要由部级机关及森林调查规划院的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但素质较高。林业部已能通过遥测技术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现在正在加强森林规划和需求预测方面技术力量的建设。林业部还拥有一支野生动物专家队伍,并同河内综合大学及外国野生动物专家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7.注重抓典型、制订并实施林区综合发展规划。西原地区是越南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地区,也是少数民族的集居区之一。1997年4月, 武文杰总理视察这一地区时多次强调保护森林的重要性。他要求进一步查明该地区的森林资源状况,正视森林毁坏的严重性,深入分析乱砍滥伐的原因以及砍伐源头林、防护林和深山密林造成的不良后果,建议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以发展和保护森林。为此,他提出各省暂停移民到西原新经济区,集中力量帮助该地区各族居民消饥减贫,帮助他们改变毁林耕种的传统习俗,采用给予贷款造林、尤其是木本经济作物林的政策,帮助他们发展经济。他还责成农业暨农村发展部、交通运输部研究该地区的交通、水利资料、并制订包括种植各种作物、养殖各种牲畜在内的综合发展规划,在保护和发展现有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同时加快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注:越南《西贡解放日报》1997年4月16日、4月21日、6月25日、5月13日及7月12日。)

8.倡导节约用材。在开采、加工生产和出口木材方面,政府采取分配指标的限制性措施并严加管理,从而控制了木材开采量并使其从1990年的444.5万立方米降至1995年的279.3万立方米,降幅达48%。鼓励木材加工企业利用边脚废料生产木制品。鼓励兴建拥有先进设备和现代工艺的层板加工厂,以充分利用森林中的杂树树板、碎屑木片、或锯木厂的木屑、刨花、碎板皮替代木材原料生产木制品。1997年6月, 又有两家层板厂被批准在和平与嘉莱省兴建。每家层板厂的投资约8000万美元。(注:越南《西贡解放日报》1997年4月16日、4月21日、6月25日、5月13 日及7月12日。)在出口木制品方面,政府鼓励进口木材及出口用进口木材加工的木制品,允许出口用再造林木材加工的木制品,鼓励与外国联营的企业用自己投资造林的木材加工木制品并允许其出口。(注:越南《西贡解放日报》1997年4月16日、4月21日、6月25日、5月13日及7月12日。)在薪柴方面,政府提倡使用替代燃料,引导砖瓦厂、 陶瓷厂、石灰厂用煤作燃料替代薪柴,引导城乡居民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使用煤、煤气和火油,以替代家用薪柴。据胡志明市燃料公司的资料,随着煤、煤气、火油等家庭燃料用量的增加,该市居民的薪柴和木炭的用量已逐渐下降。(注:《越南经济新闻》,1994年第41期。)然而,由于90%的家庭燃料取自森林,众多的砖瓦厂、陶瓷厂、石灰厂普遍用木炭和薪柴为燃料,因而薪柴开采量始终居高不下,从1990年的320.6万立方米降至1995年的298.3万立方米,降幅仅为7%。显然,在解决薪柴开采而导致森林覆盖率下降这一问题方面,越南仍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制定并实施一项长期的燃料替代战略。

四、未来发展与前景

越南林业部已对未来的林业发展作出了规划,这些规划对林业发展前景勾画了一个轮廓。到200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将提高到占国土总面积的35—40%;森林覆盖面积的地域分布分别为沿海地区占10%,平原地区占5—10%,中游地区占20—30%,丘陵地区占40—50%; 高原地区占70%以上。到2000年还要实现下列森林分类管理目标:(1 )特殊用途林110万公顷,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5.8%;(2)防护林570万公顷,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30%,其中水源涵养林404万公顷、水土保持林150万公顷、护岸林9万公顷、防风固沙林7万公顷;(3 )经济林1220万公顷,占全国森林总面积的64.2%。在另一项林业发展远景规划中,越南政府计划到2010年投资28亿美元,在全国各地植树造林500万公顷, 其中种植速生林160万公顷、防护林200多万公顷、优质木材林和珍贵木材林100多万公顷。(注:《东南亚信息》,1997年第11期。)

规划中的林业发展前景让人乐观,然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绝非易事,必须通过长期的艰辛努力,坚持走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继续贯彻实行有关森林保护与发展的各项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并在加强森林管理和扩大森林种植面积的同时,帮助木材加工及出口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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