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块组合的方式、责权利及意义
——从工程监理角度辨析
黄 震(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 510641)
摘 要: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大体上有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六大模块,其组合后的优势和意义自不待言。国办[2017]19号文件发布前后均有许多论文进行了解析。结合具体工程特点和内涵,目前对这六大模块的组合规律及彼此所形成的配合关系,对组合后与业主之间合同所规定的基本责权的道理,都尚处在不成熟的培育和发展阶段。认为每个工程因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阶段与模块组合应该是动态变化的,选择后的静止平衡是相对的,以求各模块组合的最佳效果。以在传统监理单位里的实践经验和所遇案例,追踪溯源以辨析各模块的自身性质、组合方式和责权利的特点及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宗旨的巨大意义。
关键词: 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模块组合;统一体系;规章制度;模块衔接;人才选用与考核
0 引 言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自身的需求,把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体策划、报批报建管理、合约管理、勘察管理、设计优化、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控制、验收移交、配合审计等全部或部分业务一并委托给一个企业进行专业化咨询和服务的活动[1]。工程建设的六大模块,包括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经历了分散割裂的传统建设模式、以代建为主附带其他单项或多项的模式,直到现在正在试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模式。
正如 1988 年我国开始推行的监理制度一样,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内外、主客观等原因,到如今被许多人士当作“鸡肋”行业,可谓是说不尽的酸甜苦辣。这其中有社会大趋势的原因,有行业用人制度的原因,也有注册证及其他上岗证所出考题针对性、实用性不强等原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监理、施工方本来是三家互相平行的单位,各自有本身的责权利,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自身利益的关系,使这些责权利的关系遭到了扭曲、失衡和极大的破坏。监理承担的安全等责任很大,但有的质安站或甲方与施工单位“串通”,将监理单位搁置起来。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地方规定的权利被业主甚至质安站剥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执法”受到掣肘,难以按照国家规范、地方法规行使监督的职责,成为了质安站的“协警和附属”,成为了业主方的质检部、安全部;监理夹在当中,有职无权,功劳是质安站和业主的,安全或质量事故却往往推到监理身上。若“反抗”过分的话,质安站或业主会利用自己的“权利”更换监理人员,业主还可以找理由扣发监理费。如果监理项目部与施工项目部存在利益关系,隐瞒或蒙骗业主,监理项目部对工程起到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如果业主单位缺少专业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和管理能力不强;或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低下,在工程监管中敷衍了事;两个因素交织,则较为容易导致重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还有更加可怕的一个事实是:业主、监理、施工单位面对“只求进度不顾质量”的现象都达成默契,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即可,但工程抗震等级大打折扣,由于质安站工作不够严密,或者是出于关系原因,只维持“和谐局面”而已。
在上述例句中,“berserk”原本是形容词,意思是狂怒地。但是在字幕翻译中,直接把它转化为了副词,形容后面的嚎叫。这样翻译确实看起来就很简洁,准确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思的同时,还起到了言简意赅的作用,翻译的非常地道。
鉴于一个新的管理模式出现所面临的复杂条件,它的生存发展和成熟必然会经历一个实践过程,所有有关的内外主要因素都必须参与进来,去协调、修正和完善它。这个过程中,既要高屋建瓴,利用已有的实践经验为其规划出宏观的方向,掌握各个步骤的轻重缓急、节奏和时机,又要及时理顺关键细节,去除或改正一些可能影响其成长的不利因素,以使它最终成为一个较为正确、可靠和有力的管理制度模式。
若一个组织机构的权利无法被其他组织机构有效地监督,在市场化追求单位或个人利益的前提下,这个单位就很可能做出一些“损人利己”的事情来。我国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受到同级政府及上级同一部门的双重领导,就是出于此种考虑;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也是为了避免“一家独大”的不良后果。
专业技术不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或工具体系,它不是中性的,而是负载着价值。真正的专业技术是真善美的统一。专业技术体现着所涉及到的人的权利意志,这些意志会给专业技术以巨大的影响。科学管理看似只在狭隘的专业范围里头头是道,但若将其与诸多的人为意志结合为一个整体,将其纳入到人为意志系统之中,则科学管理和专业技术就会显得很不简单,会渗透到社会伦理和政治的各个层面,或产生比较正确的结果,或产生负面的“豆腐渣”工程。在如今各个企业单位基本上都以本单位的利益为核心利益、多数缺乏为国为民的大局意识的现状下,对科学管理和专业技术要想尽办法规避人为意志造成的不良后果。
1 全过程工程咨询组合方式及意义
全过程工程咨询,必须是对传统意义上的相对独立的单项业务进行跨组织的变革和集成,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管理流程再造后,提供高效的多业务整合的跨阶段的咨询服务[2]。就像几所院校合并为一所综合性大学,不仅可以节约资源,还能把各个院校的优势发扬光大,即:“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管理+专项服务+优势互补” (见图 1 所示)。
图1 全过程工程咨询形象图
1.1 所有模块不宜一家独揽
1.2.2 一家总咨询与数家分咨询公司均与业主签订合同
因大多数的工程看似都是些常规的技术管理,一些问题的处理并不需要有好的学历和工作背景作支撑,只需要有持证的总监带领一批没有学历但在本行业工作年限较多的廉价“木工”“泥工”“瓦匠工”出身的人员即可(他们也能背一背概念、常识并取得当地专监证)。多数工程勘察、设计再有难度,施工起来也是司空见惯,看似并不需要监理有多高的技术水平,只需要听业主的话即可。实际上,一个复杂的大问题若没有被发现,就可能会造成巨大的安全或质量事故。相反,技术水平高的监理师再怎么能干,若管了业主认为无足轻重而实际上对结构影响很大的问题,业主反而会不甚喜欢。业主喜欢听话的总监,总监也喜欢听话的专监。学历背景再好、工程经历再丰富的总监与专监,在大多数从表面上看技术不是很复杂的房建、道桥等工程项目上,也无法发挥其专业水平。在当前的大环境下,不少中标的监理单位凭借的还是“潜规则”,低价中标层出不穷。监理单位往往违反监理合同低标准用人,“既想马儿跑,又想马儿少吃草”,以赚取最大的利益。如此大环境下,监理人员在现场很难发现复杂的问题,或者即使发现了也容易被施工单位“软硬兼施”忽略过去,或者被业主“不问不管”忽略过去。在现实情况下,监理单位发《监理通知单》往往就到了权利的极限;若要发《工程暂停令》就得通过业主。因为只有业主对施工单位有违约罚款权,而绝大多数情况下监理单位不会绕开业主向政府质检或安监站汇报,导致监理的权利由于业主而弱化“管不了”施工单位。因此,对于质量和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首先要追责业主单位,其次是施工单位,再次是监理单位,才能最终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
式中,S=1.62;P为试样平行测量次数,3;n为拟合曲线得数据对总数,21(每个浓度测量3次,共18次);Cp为试样平行测量3次结果的平均值,23.46 μg/L;C¯为绘制标准曲线的标准溶液的总平均值,62.7 μg/mL。
所以,全过程管理的六个模块,其组合的方式和责权利的确定,绝对不是“一刀切”的统一模式,而是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高度、有深度、有精度地去划分和制定,以使工程的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和造价达到最佳的效果。
在这几大模块的执行过程中,中国管理哲学无疑是需要的。譬如虽然“为政以德”“宽猛相济”“礼法合一”“循法而治”“兵贵神速”“抢先半步”“正己正人”“形象管理”“仁爱管理”等主要是儒家思想,基本上能立竿见影,但有的思想、智慧不是立马就能提升咨询单位人员综合素质的。譬如“无为而治”“君无为而臣有为”“淡泊名利”等。这就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拿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法规、管理制度,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使得咨询人员不敢随意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工作,而要做到科学、守法、尽责、诚信。即使有不法的情况发生,由于制衡关系和管理上的有力措施,也很快就能发现并制止,避免和减少对工程造价、勘察设计、质量、安全和进度造成严重的影响。
1.2 咨询模块的三类组合方式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规划、投资决策阶段这几个模块,主动权基本上都在业主手里。多数业主并不缺乏长远的战略目光,在选择合作单位方面也富有经验。只要咨询单位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在项目造价、勘察设计、风险管理、应急方案等项目上为业主做好“参谋”,就基本上体现了咨询单位本身的价值。这时候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还没有最终确定,与咨询单位无利益关系,相信咨询单位会尽心尽责地为业主服务。只要咨询公司资质、咨询人员执业资格及工作经历达到要求,业主就要想办法让他们拿出最好的建议和意见以形成决议,避免各家咨询公司尤其是强强联合时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
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若仍只用一家工程咨询公司,则可能有隐患。如咨询公司与勘察或设计单位达成默契,勘察单位虽可以准确地绘制图表,但又可在地质勘查时“埋下伏笔”;如设计单位也只是按照自身的利益设计图纸,尽量提高工程造价,并在设计时“埋下伏笔”,而咨询单位在与业主沟通工程造价的前提下,对额外增加的工程款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施工阶段的咨询管理工作仍是这家咨询单位。有些工程问题,施工单位一眼就能看出来,肯定会找设计变更或干脆省下人机料偷偷地施工,但都得经过咨询公司的批准才可,其中的利益关系,想必大家都能考虑到。因此,在可行性研究、前期规划、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阶段,不宜只用一家咨询公司。无论其各项专业能力多么雄厚,一旦忠诚度受到左右,则能力再强也可能适得其反。
1.2.1 一家总咨询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议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根据考试科目、难易程度及学历背景分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三大力学、土质土力、地基基础学等科目要么组织培训,然后进行严格的开卷考试,作为必过科目;要么闭卷考一些常用的公式题目,难度比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低些。与其让工程师工作三年才允许报考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如取消限制;与其使众多的工程人员把工夫耽搁在评工程师及年限限制上,不如提前过关这些重要的科目(取消现在这种评定工程师根据学历和工作年限为主的制度,代之以学历专业、国家考试、论文情况、工作项目为主)。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也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特点进行短期培训,直接担任总监或施工项目经理,根据工作区域、工程项目、工作岗位,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定出最低的工资标准,设立清晰的处罚制度。这样的“门槛”制度,才能使一些学历高、工作能力强的专业人才随时加入监理行业。
当然,如果业主是富有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能高屋建瓴并洞察细微,则适合采取此种模式。
笔者从事的工程建设工作主要是集中在施工阶段,担任过监理公司监理部主任、施工单位项目总工、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工程总承建单位巡查专家组和轨道交通业主巡查组成员。单从这一模块的工作经验虽不能完全、彻底、全面地体会到全过程咨询的所有特点和内涵,但若在此过程中对技术和管理勤加实践,加上原有的理论学习,则还是能够掌握一部分要点的。目前关于工程咨询公司每个模块中的作用、价值和人才选择,此类论文已有不少,多数论文有一定的水准。很多工程咨询企业都认为这六大模块应被一个单位全部包揽。笔者从监理工作的角度,认为这种组合模式不是很恰当。
自2008年开始,宁夏每年对全区农民用水户组织和基层水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是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人及骨干。2008—2013年共举办培训班52期,合计201天,共有7 340多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相关人员掌握了水费的计算方法,为让农民用上放心水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
业主也可根据工程自身的重点,划分几个大的阶段并分模块,将全部模块连续或跳跃式地与多个咨询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笔者认为:投资、勘察、设计咨询可以用一家咨询公司,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则不宜用一家咨询公司。除非这家咨询公司是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总咨询公司的协调下工作,当工程交接时,上一家咨询单位遗留的问题在上下两家咨询公司接手前后“原形毕露”时,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一家咨询公司按照合同进行违约处罚。这在咨询公司强弱层次差异明显的强弱联合体的组合中尤为重要。实力再弱的咨询公司,只要其在某一模块上有资质有专家,则在执行能力上都能胜任。多个咨询单位分别业主签订合同,但在一家实力较强的咨询公司领导之下开展工作,能避免实力强的公司影响乃至左右实力弱的公司开展工作,甚至侵吞小公司的利益。
若业主是专业能力不强的政府部门,而各家咨询公司实力都比较强,且工程本身各个模块互相之间划分较为清晰,可以按照流程顺利作业,则适合采用该种组合方式。
“你不觉得,这么多年来,你的技术始终没有进步吗?”夏小凡格格笑着,调侃这位认识多年的老友、同行、对手。
1.2.3 几家咨询公司形成联合体
从仿真效果可以看出进口道拓宽一条左转车道的方案总车均延误是最小的,但是由于红线范围有限,此路口并不具备展宽的条件,所以此方案并不适合. 设置预信号的方案比进口道左转右置的方案效果要好,相比之下降低了延误值,有效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但是由于受到外围大交通的影响,在主线流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设置预信号方案是否适用有待进一步仿真测试.
投资咨询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历和资质,这一点毋庸置疑。除此以外,还要有一定的学历背景,理论功底比较扎实,在实践运用时才能举一反三,去解决一些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实际过程中才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工程结束后,才能验证当时自己处理问题的分寸,最终化为自己的行业功力,才能在以后承担更大更重的任务。投资咨询人员根据工程的特点,把里里外外、方方面面的问题考虑周到,不出或少出纰漏,为业主规避一些投资风险。业主方也许能临时聘请一位投资专家,而咨询公司里往往有多位专家,“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业主可组织专家互相交流、集思广益,提前做好预案。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菜单里,有数目繁多的工作项目。这样做的好处是分工明确且能发挥所长,且有多人的监督。不像一家咨询公司负责一个或几个模块那样,即使出现“集体舞弊”一时半会也难以发觉,出现蛛丝马迹之时可能已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若各家咨询公司实力均不是每个模块都强,而是在某个模块上有特长,且工程本身较为复杂,专业分包队伍较多,需要交叉作业,一边协商一边施工,则适合采用这种组合方式。
2 各咨询模块管理制度与人才选用
即便战略上的组织多么缜密完美,也得有得当的战术去构解和实现,而战术的运用则需要得力的人才队伍去完成。
2.1 投资咨询
各家咨询公司,哪怕其在某一模块上资质等级不高,但拥有有执业资格和有实力的专家,各家公司抽调出实力强的专家组成一个“团队”,成立一个项目咨询部,在业主的统一领导下,在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采购阶段、工程施工阶段(还可根据单位工程细分)、竣工验收阶段和运营维护阶段,由各家派出的专家、成员轮流“坐庄”,来协调项目咨询部的工作。超大超复杂项目也可采用这种组合模式,因一家咨询公司难以有这么多不同专业的专家,几家有实力的咨询公司组合的专家实力强大,且避免了一位总咨询师审核所有的单项工程(在专业结构和时间及精力上不够),还可以设置数名副总咨询师进行审核。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可以对各家派来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设立红黄牌制度,以决定哪个人员或哪家单位不合适,并判定尽快调整或撤离该岗位。
2.2 勘察、设计咨询
勘察要考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设计要考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这两个证考试的考题比较繁多,实际应用的题占据多数。笔者建议,在基础课考试的基础上,专业课要细分(就像一级建造师那样),但难度稍微加大,为工程设计留出富余系数,要给考试足够用的时间。勘察师、设计师、咨询师应该有注册证,乃至是这方面的高级工程师甚至是专家;要不然难以发现勘察、设计当中存在的问题。勘察师、设计师和咨询师在紧密相关的两个模块里沟通,设计师需要勘察师提供的数据,勘察师可以根据设计师的要求去深化勘察的内容。两者结合肯定能及时减少存在的误区和遗漏,工作效果将是“1 + 1 > 2”。
若是大型超复杂项目,只有注册证还不是很保险,政府和业主除了应看其资历,了解其项目经验和业绩,还应对咨询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合格后给予比较高的待遇。当然,有些人才即使是没有很闪光的资历,只要有一定的学历背景,即便知识并不广博,但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很强,也可组织其参加笔试。只要取得了答辩专家的认可,还是要大胆破格地使用。专业背景再好、注册证再多,若无诚实可靠的品质,弄虚作假手段同样高超。这样的人是不能放到重要的岗位上的。
2.3 工程监理咨询
“市场社会”道德建设的“情”“理”之辩——桑德尔与李泽厚的建构路径比较研究 ……………………………… 王婧菲,袁久红 2·032
笔者巡查某装配式工程工地时,发现 PC 构件里的墙柱箍筋从上到下缺了 1.5 m 左右,而监理工程师表示施工单位说放不下箍筋,他自己并不懂得钢筋代换。施工单位回复说可用大规格的钢筋等量代换繁多的小规格箍筋,两端扎入核心混凝土或焊接封闭,也会起很大的作用。当发现 PC 构件的预埋钢筋孔位置有偏差时,施工单位就用火将现浇预埋钢筋烤弯;预埋钢筋与 PC 构件混凝土浮渣均不清理,两个结合面都没有进行凿毛,没有把石子全部凿出以保证隔音效果;为了大梁钢筋施工便利,把框架柱柱顶里外直径 28 mm、32 mm 的约 30 根的主筋弯锚直段多数截断(事后没有加工同规格钢筋弯锚部分进行焊接补强);大梁上铁主筋直径 28 mm 的“4 + 4 + 2”排列,被施工单位变为“6 + 4”双排。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学过力学的监理工程师,根本就意识不到其对工程结构的重大损害,认为只要主筋根数不缺就够了。放任此种情况的发生,工程抗震等级的下降和结构裂缝的出现,也是必然的。
更可怕的是,多数监理公司属于私人企业,部分企业领导缺乏优秀企业家的用人眼光和管理水平。于是,专业素质差的总监和专监虽工作能力不强却领着可观的工资;能力高的总监和专监因为工资待遇不好,为了争夺利益而内耗严重,甚至引发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
实践中,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试题偏向管理,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三大力学、土质学与土力学往往不够重视;一级建造师考的范围广,但高度和深度并不够,都是书本上死记硬背的表面知识。两个直接关系工程结果的注册证书的先天不足,也为一些非土木工程行业的社会人员开了“绿灯”。实际上由于主客观原因,设计的“理想化状态”在施工中往往发生了改变,若没有上述主要课程的理论水平,很难掌握合理尺度。比如,房建工程的排架很少根据房间和大梁的大小去细化,为了抢工期,排架比施工方案省去较多,有时根本看不出规律而忽略了关键细节,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对混凝土和易性不好导致的堵泵,误以为是坍落度过小,盲目加水导致材料离析,墙板出现裂缝渗水严重;对悬挑梁下皮主筋锚固长度误以为是 15 d,而不是根据抗震等级、钢筋规格及混凝土标号的抗拉钢筋进行计算;塔吊等级与钢丝绳规格不匹配(钢丝绳没有多少且价钱不高,完全可以提高规格);等等。对以上种种比较大的问题,若没有一定的力学、钢筋混凝土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就容易留下较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
用一家咨询公司负总责(就像时下流行的总承包施工模式一样),与业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容易约定;其他一家或两家咨询公司在勘察、设计或施工监理业务上做类似于分包性质的咨询单位,与咨询总负责签订合同关系,或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关系。这样,在各个阶段的咨询管理工作中,各家很难串通一气来欺骗业主,各家咨询公司应该是既合作又互相牵制的关系,就像“三权分立”“双重领导”一样。例如:在对淤泥回填路段的勘察、设计中若“埋下伏笔”,就会造成人行道的清淤、回填石块与行车道没有什么区别的后果;在设计桥梁的桥面板、墩柱、桩基钢筋时,设计单位也可能因省事摘抄其他工程再加以改动,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若是一家咨询单位管理于始终,即使勘测、设计出了问题或“埋下伏笔”,在施工阶段这家咨询单位也很容易隐瞒业主。
老常与老赵互相回忆了一下,来到停车场的东北角,那儿已经并排停了许多辆车,但他俩似乎一眼就发现了什么奇怪的事,老赵说:“好像、好像就是这辆车。”
政府质安站、业主、监理单位应分别有一定的罚款权限,相关管理人员可以从中稍微提成,使监理有充分的权利管理施工单位而不只是规避责任,使施工单位无法“收买”这些管理人员。当然,这需要定下规章制度,不能胡乱处罚施工单位。比如质安站和业主均根据监理联系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内容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监理要在开工前编制罚款细则经政府安质站和业主批准,罚款细则中要分清罚款区域和范围,哪层要经过业主同意,哪层要经过政府安质站批准;业主必须按照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进行处罚,也应根据合同编制处罚细则;政府质安站要根据国家法律和行业法规进行罚款;等等。
笔者在某监理公司项管部工作的时候,认为走马观花地巡查工地且没有处罚和奖励的标准,不容易发现工地的主要问题,更无法判断各个成员的工作力度。笔者建议项管部各个成员挂项目并负责巡查周围临近的工地,对工程重点、难点部位进行驻点,定时定期根据巡查结果汇报给公司并召开工作会议。但直到笔者离开该公司,都没有落实该问题,导致各个工地得不到有效的监督,此起彼伏地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业主就断绝了随后工地的监理投标。
笔者在某地轨道交通巡查组工作时,曾与该集团一位主要领导讨论过。他的意思是各条线路项目经理部有派出去管理各标段监理、施工单位的人员,巡查组只巡查各线路各标段的监理部即可,即通过监理部去管理施工单位。笔者当即表示不同意,认为:各线项管部与各标段监理、施工单位是一个分系统,巡查组必须分开人员,根据工程内容、进度和管理人员,应该既有巡查又有分工地对重要工序进行驻点;应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起检查,分清他们的责任。这样不但更有利于监理单位管理施工单位,而且使两者不便于“勾结欺瞒”。同时,对该线路业主项管部也是一个约束和促进,以避免他们过多地干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工作三个月左右之后,巡查组才认识到笔者建议的道理所在,于是巡查组的工作力度和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竖井的开挖使得原先主要承受上部土体压力的井底掌子面出现应力重分布现象,应力释放导致井底掌子面发生上拱,产生拉应力,故每个开挖循环的井底掌子面都会发生应力集中现象,如图8所示,应力集中现象随着竖井开挖深度的增大而越发的明显。
莳绘是一种古老的漆工艺,其名称源于“漆树”(Urushi),“漆树”的树脂每年收货一次,但数量极少。收集三至五年,经过陈化、加工处理制成生漆。莳绘大师逐层上漆,每一层极为纤薄,然后施撒许多微小虹彩颗粒,赋予其独特的深度、亮度和细微差异。只有极少艺术大师才能精通这项技艺。
若采取全过程咨询管理的方式,由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参与工程咨询管理,有些问题经过沟通协商甚至经过签认,就可以弥补监理行业的一些短板。工程最高组织者要充分考虑到这一事实。
3 结论与建议
3.1 形成咨询体系和个体
正像施工单位有施工组织和专项方案,监理单位有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一样,从宏观、程序流程、关键细节上去指导施工和监理,全过程咨询也必须形成一个体系,有一个大的组织框架、指导规划和细则;各家咨询公司也要有如专项方案、专项监理细则一样的规划细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整个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一个统一整体,才能做到“胸有成竹”,才能不会因一个环节的问题而导致后来一连串的重大问题,甚至造成无法挽救的局面。
3.2 充分发挥政府质安站与行业协会的作用
政府质安站、业主单位的质量和安全巡查组不能“蜻蜓点水”,而要深入工程实际,去发现一些较大的问题。一个地区的质安站可与各个建设协会合作,与专家一起检查另一个地区的工程项目。上一级政府质安站可组织专家去检查辖区内的工程项目,然后把每个工程项目的检查结果按照质量、安全单项与综合评分,并排列名次;根据名次和分数对某个工程项目进行奖励和处罚。这也是政府部门评定该地区质安站工作优劣的重要参考之一。各个质安站的管理者要定期进行岗位调换,进行交叉管理;必要时要驻点巡查管辖的工地。若工程出现重大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惩罚的不仅是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对直接管理的质安站的工作人员也要有处理的制度和办法。假如项目现场或资料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首先处理的应是业主单位和个人,还要酌情处理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并进行公示。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管材选型,二是各地农村供水工程管材使用的经验,三是各地农村供水工程管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对工程建设中管材的采购方式、政府主管部门对管材质量的监管、材料选用、施工安装及工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了解。
3.3 政府要维持业主、监理、施工总承包“三足鼎立”的局面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是三家平行的单位,并且按照国家规范、地方规程和政府文件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若破坏这种平衡则会造成多种后遗症。比如业主与实际总承包是一个单位,或业主对工程专业分包“护犊子”,以更换监理、肆意扣发监理费的手段去打压监理单位,则监理与名义上的总承包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会偏低。另外,政府相关部门不仅要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还要保护好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让他们在政府主管部门有说话乃至直接投诉的权利。
参考文献:
[1]张毅.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第二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2]韩光耀,沈翔.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点和内涵分析与实施措施[J].中国工程咨询,2018(3):36-39.
中图分类号: F407.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4104(2019)02-0005-05
收稿日期: 2018-09-26
作者简介: 黄震,硕士,任职于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公路桥梁、城市规划、轨道交通、房建、水利等技术管理、咨询及易经风水研究,曾任港珠澳大桥澳门口岸巡查专家组成员、丛书编委、市政标段主要负责人之一。
通信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 华南理工大学华工大集团2 楼。
标签:全过程工程咨询论文; 监理论文; 模块组合论文; 统一体系论文; 规章制度论文; 模块衔接论文; 人才选用与考核论文; 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