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矛盾及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就业论文,经济增长方式论文,矛盾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每年都有大约1500万人进入就业年龄,由于受资金、资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为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能满足就业人口增长的需求,从而造成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数千万职工的再就业、每年数百万城镇新增就业人口的安置、几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都需要依靠增加就业岗位来解决。这样庞大的就业压力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之间形成了明显的反差与矛盾。在目前的情况下,靠国家、集体、个人以粗放型经营投资的方式和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办法增加就业机会,都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就业的需求。在集约型经济增长的条件下,大量资金必然要求投入到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现有企业技术改造上。这样一来,新增加就业人口不但得不到尽可能多的安置,就是现有在职的职工也会因技术进步、设备更新等因素而丧失就业岗位。尤其是在企业成为市场主体,以盈利最大化为企业经营目标的条件下,这种情况就显得更为突出。大部分新增就业人口得不到安置,失业人员不断增加,日积月累,就会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经济增长与社会安定之间的矛盾、人民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的矛盾等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所以,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形势下,寻求解决劳动就业的对策,已成为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
一、两种增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要共同发展
实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既是“九五”计划起步的关键,也是做好今后经济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国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基本的生产要素中,与世界先进国家比,一是我们缺乏资本优势;二是从总体上看在技术上也不占有优势地位,在大多数领域特别是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应用科技领域,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三是我国自然资源贫乏,在资源方面也不占有优势。我国唯一的优势所在就是大量的、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可能做到“无限供给”的“廉价”劳动力。但我国大量的劳动力从总体上看素质较低,在结构上还不适应马上转为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虽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九五”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必须完成的艰巨任务,但也不能脱离我国的具体国情,不能一蹴而就,搞“一刀切”。在目前的条件下,“转变”必须要有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由于我国存在着大量的、低素质的劳动力,客观上要求我们不能完全排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应是以粗放型为主逐步转为以集约型为主,实行两种类型并存。既要坚持集约的方向,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争取最终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又要从实际出发,进行适当的投资,继续发展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我们的劳动力比较优势来引进资本和技术,迅速提高劳动力的工业化比重,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劳动者的人均收入,使更多的人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效益,最大限度地缓解社会矛盾。
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对策
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对我国农业来说也必将是总的发展趋势。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普及,农业机械化的大量推广,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已不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发展的步伐,必将被集约的大农业生产所替代,这样,在现有的土地上会大量地分离出剩余劳动力。因此,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就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的艰巨任务。
1.以农业内部转移为基础,大力发展开发性农业。
首先,要加大农村经济深度与广度开发,把数量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可能稳定在土地上。要加速推进农村产业化建设,围绕农村资源的综合开发,形成新的主导产业。以主导产业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积极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应该针对当地农村的具体情况对现有的农村产业和产品进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发展适合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实体,努力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的产业群体。也就是向产前、产中、产后延伸,按产业一体化的模式发展。
其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土地的综合开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立体农业,挖掘农业内部潜力。据有关方面预计,综合开发和利用我国的农村耕地、水面、空间资源,发展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的高效农业,在现有的条件下,最低限度可以吸纳9000余万劳动力。从全国看,待开发的农业资源十分可观,据统计, 我国现有成片宜农荒地约5亿亩,其中可开垦农田达2亿亩,还有零星闲散荒地4000万亩; 有宜林荒山、荒坡11.7亿亩,宜牧草山6.7亿亩;有约4000万亩淡、 海水可养殖水面,1500万亩可养殖滩涂和4500万亩可养鱼的低涝盐碱地未开发。已开发的3亿亩淡水水面和2亿亩浅海和滩涂,多数利用也十分有限,处于闲置状态。如果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开发利用三分之一的资源,就可吸纳劳动力数以千万计。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使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改善。
2.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小城镇建设。
乡镇企业今后仍然是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变,而且可以通过乡镇企业的辐射,改造农民的小生产观念,带动和影响农民的观念更新,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乡镇企业在经历了八十年代中期的粗放型方式大发展之后,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逐步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在转变过程中,由于乡镇企业资金增加,资本有机构成提高,重视集约化经营以及布局分散、就业成本提高、发展的“外部性”等诸多因素,使乡镇企业的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力呈边际递减趋势。根据这一趋势,国家应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引导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并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小城镇的开发建设结合起来,加强乡镇企业和城市工业的联系,逐渐向城市工业靠拢。这样一方面可以克服乡镇企业目前存在的弊端,引导其资产增量向城镇转移和集中,加快其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小城镇更快地发展起来,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我国目前有2000多个县镇和5万多个建制镇、集镇。据测算,改革开放以来, 这些小城镇累计吸收3000多万个农村劳动力就业,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量的30%左右。如果今后每个小城镇再吸纳2000名农民进城就业,就能转移1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样不但可以促进小城镇进一步开发, 带动小城镇二、三产业的发展,而且还可以提高我国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促进农业向集约化发展。目前,要抓紧规划设计小城镇建设体制、产业和乡镇企业布局、户籍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有关的城镇土地租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等,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
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在过去一家一户、马拉人种的原始的农业操作方式下,基本上还能够适应,但在如今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大潮中,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部分素质低下的农村劳动力,都将被分离出来,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这些人本身文化水平低,对高新技术很难掌握,成为安置就业的主要障碍。我们如今所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丰富,主要是就数量而言。因此,普及义务教育、强化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岗位培训、组建与农村劳动力就业相适应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强化职业技术培训,必须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个环节同时入手。
4.加强宏观管理,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
近几年来,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上都是自发地、盲目地向沿海地区、大中城市流动,这不但对本已超负荷运转的交通增加过重负担,而且对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形成不小的冲击,对其自身的精力、财力也是不小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宏观调控,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特别要大力发展向国外输出。如原南斯拉夫每年向国外提供的劳务要占其总劳动力的10%;只有3000万人口的巴基斯坦,向国外每年输出的劳务达321万人,每年为国家创汇100亿美元,超过该国外汇总收入的一倍多。而我国的劳务输出从绝对数上看,每年仅20—30万人,还抵不上非洲一个小国,这对人口大国来说是相当落后的。
三、解决城镇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对策
据统计,我国城镇失业率近年来不断上升,1992—1995年底分别为2.4%、2.6%、2.8%、2.9%,远远高于80年代的最低点1.8 %。 仅1995年,城镇失业人口就达520 万人, 企业停产、 半停产下岗职工达700万人,这些失业数字还不包括国有、 集体企业中存在的大量的隐性失业。这不但对国家形成了劳动力供给的巨大压力,而且也使许多城镇职工面临着严重的生活困难。“九五”期间,企业在逐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情况下,将有大批职工被“分离”出去,需要重新安置就业;城镇新增长的适龄劳动力也需要得到就业,劳动力供给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因此,解决城镇劳动力充分就业问题,不仅是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紧迫问题。
1.努力增加城镇就业岗位。
解决城镇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关键是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当前的工作重点,应从以安置待业青年为主,转向在安置好待业青年的同时,重点抓好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和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当前影响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障碍就是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一问题,企业改革才能顺利进行。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用国家政策,对下岗职工进行统一管理,促使其再就业。
首先,要充分运用国家的有关政策。国家已制定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在实施中要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分类指导。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实行企业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帮助失业职工和生活困难的企业富余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当前,应根据失业情况,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足额收缴失业保险基金。因为,失业保险基金是建立再就业工程基金的物质保证。此外,财政也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要动员全社会集资。再就业工程基金在使用上,主要用于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吸收就业;扶助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过程中的职工生产自救和再就业;帮助困难地区开辟就业门路;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事业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等。
再次,在劳动用工上要加强管理,统筹安排。新建扩建企业在招工上要按一定比例招收下岗职工。凡是下岗职工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的企业不准招收外来劳动力。
最后,要采取一切有力措施,鼓励和扶持失业职工自谋职业。
2.全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国有大企业劳动力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形势下,今后国有大企业使用劳动力必然呈现出越来越少的趋势。因此,扩大就业的增长点应转移到发展中小企业上,尤其是放在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上(因为劳动密集型中小型企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资本配置标准低,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有较大的弹性)。通过发展中小企业,广泛吸收社会上不同层次、不同素质的劳动力,为国有大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减少富余职工、建立一支精干的职工队伍和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同时,应在资金、信贷、税收等有关政策上把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区分开来,制定中小型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调动社会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扶持发展中小型企业,为城镇职工就业开辟新的渠道。
3.广泛吸收外资,发展“三资”企业。
这些年来,外资外商大举进入我国,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新的大量的就业岗位。据统计,我国1985 年在“三资”企业的职工只有13.16万人,到1994年已增加到1200多万人,年均增幅达57%。到1994 年,外商在我国的投资金额已突破1000亿美元,兴办了10万家企业。这不仅反映了我国经济兴旺发展的局面,也为解决城镇职工就业开辟了新的渠道。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政治稳定,目前的这种发展势头估计将会持续较长的一段时期。因此,应继续促进我国对外经贸发展,鼓励外商投资,鼓励创办“三资”企业,扩大劳动就业。目前,发达国家往往把外经贸发展与国内就业岗位的影响直接联系起来,利用各种条件增加国内就业机会。这一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所以,我们在引进外资上,注意引导“三资”企业进入第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从严限制创办国内市场早已饱和的一般性加工企业或完全面向国内的企业。否则,只会牺牲自己的民族工业,对于吸收劳动力就业毫无意义。
4.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私营经济。
实践证明,凡是私营经济得以蓬勃发展的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力安置问题就比较容易处理,安置工作的阻力就比较小。据统计,至1994年,我国仅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达32.8万户,注册从业人员501 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7%和34%。而实际的从业人员估计要远远超出这一数字。据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对上海、北京、深圳等16个城市的360 户企业调查,这些私营企业原始注册资产与实际资产的比为1∶13, 以此类推,估算全国私有企业实际吸纳劳动力至少要高于注册人数的1 倍以上,即绝对数在1000万人以上。所以,只要我们在政策上积极鼓励私营经济的发展,大胆给予扶持,必将出现私有经济大量吸纳城镇失业职工的美好前景。
5.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富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据资料反映,近几年在美国新增的2000万个就业岗位中,第三产业就占了近70%;1989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一年增加的1.32亿就业人员中,第三产业占了整个就业人数的61.4%。与此相比,我国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不到40%,标志着我国的第三产业存在着较大的扩展空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的规模必将不断扩大。我们在下决心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也应看到这一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一方面,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以服务型为主的第三产业怀有偏见,使人们不愿到服务行业就业。就这一点,我们应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转换脑筋,改变思维方式,摒弃传统偏见。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发展第三产业还必须以不断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前提条件。因为,如果第一、第二产业技术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其人员收入也低,对第三产业的需求也就很有限。只有第一、第二产业获得大力发展,使其人员的收入提高、消费支出增加,同时其就业人员随技术进步而减少,第三产业才能得以大力发展,从而吸收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6.组织城镇劳动力向乡镇企业转移。
我国乡镇企业技术的密集度很低,存在着技术人才的严重短缺。每百人中,中等专业技术人员不足4人,仅为国有企业的七分之一; 每百人中,大专以上的人员不足1人, 仅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二十五分之一。到本世纪末,其专业技术人员的密度只要达到国有企业的一半,就需要700万专业技术人员, 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技术群体显然难以满足乡镇企业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将城镇中熟练的技术劳动力转移到小城镇或农村乡镇企业,这不但能够解决城镇中一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城市的熟练技术劳动力来突破乡镇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促进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
7.开展职工培训,注意解决结构性失业。
从“九五”到下个世纪初,是我国面临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时期,由于工业结构的变化和广泛的产业技术升级,工业内部要从落后生产方式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由此对劳动者素质要求将会越来越高。要解决劳动力的数量型过剩与质量型短缺的矛盾,我们的长期选择应是在强化全民基础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注重专业实用性教育。政府应适时地制定出一些职业培训计划,改善教育结构和职业培训制度,促进教育政策、培训政策与就业政策紧密衔接,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一个适宜的政策环境和便利条件。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应建立职业指导服务项目,注意掌握工作岗位的需求信息,采取多种富有成效的职业介绍方式,保持高度的开放性,形成区域乃至全国的职业介绍网,以便促进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迅速更新,及时填补所需的就业岗位,排除就业和再就业的障碍。
8.加快培育和建立劳动力市场体系。
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时期,决不能放松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和调控,必须把扩大就业、降低失业率作为政府的主要调控目标,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使劳动者能够平等竞争、自由选择、自由流动;使企业拥有真正的用人自主权,从而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城乡协调发展、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就业新格局。要达到这一目标,今后应加强基础体系建设,首先是职业介绍网络体系,它是劳动力市场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明显的标志。要建立省、地、县垂直的职业介绍组织机构,并与省际间、国际间的服务网络相联通,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载体作用,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切实形成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其次是劳动力市场的评价体系,要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工作指标,来检验、衡量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如职业介绍率、培训就业率等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通过制定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换规则等来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并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使各项服务工作之间相互衔接配套,为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行提供可靠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