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的思路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业经济论文,思路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的实质在于对传统意义上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的抛弃,是在农业领域当中以市场为主要导向。以提升经济效益为重要目的,以改进与优化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充分应用现代企业理念及其运行机制来改造传统农业之过程,对内实施企业化管理,运用现代企业制度,依据经济规律与市场法则来从事生产以及经营活动。它具备了农业生产所具有的专业化、商品化以及社会化等特点,从而实现高投入、高产出以及高效率等目的,进而实现农田建设的标准化、农业操作的机械化、农艺工作的规范化、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农业管理的科学化等。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化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农民经济组织的主体为农户以及中小型农业企业。立足于农业合作组织,能提升弱小和分散的农户与中小农业企业的组织化水平,从而借以产生合力、拓展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控制生产资料大采购成本和对外开展业务所具有的交易成本,提升了农业生产企业的效益与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水平。由于平均利润的不断增加,导致金融机构十分愿意进入到农业生产行业之中,从而为各家农业企业提供更为系统完善的贷款服务。与此同时,农业经济组织进行抱团,就可以形成规模化经营的局面。由于整体实力的不断增强,也提升了和金融机构进行谈判的相应筹码。同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进行牵头,运用提供担保之形式来发展私人借贷等。对于有条件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可实施信用合作业务,这样一来就能切实有效地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有利于助推农业企业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业企业家的缺少是我国农业企业化发展中所面临的一项突出问题。因为我国的农业企业多数为民营企业,所以更为重要的是要选取农业企业当中富有管理才能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到高等院校中进修,从而学习到专业的管理知识。作为一家服务组织,农业经济组织能够和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共同举办相关培训班,从中选取农业企业当中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农民实施培训,努力从内部进行挖潜。与此同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为企业进行搭台,举办专门的人才招聘大会,邀请洞悉现代企业制度的高校毕业生对农业企业进行管理,并且打造出农业企业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团队,造就富有创新精神以及市场化意识的企业主,更好地推进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的深入发展,切实帮助农业企业构建起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更为有效地解决农业企业当中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
(三)有利于提升农业企业的科技能力
农业经济组织运用引进与开发新型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进行产品商标的注册,制定出生产与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标准,提升农民群体的科技素质以及所生产的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比较难的问题。农民经济组织还可十分积极地引导农业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科技的突出作用,从而让农业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注入更加多的现代科技元素,提升农业企业产品具有的附加值。同时,农业经济组织还可和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多种不同形式的技术合作,进而发挥出技术效应,实现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有利于形成农民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均衡体系
农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上实施一体化经营,让加工与运销等领域的增值利润能够通过合作制度具有的剩余分享体系回流给农户,实现外部利润的内部化,不断提升整体农业之比较利益,推进农业企业利润的平均化水平,形成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均衡体系,实现农业效率和公平之间的有效平衡。
二、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的主要思路
(一)提升政府指导与扶持的力度,为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环境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来看,世界各国政府对于农业经济组织之发展均进行了大力支持。比如,法国政府运用制定出适合农业经济组织发展的相关法规,对农业经济组织加以监督。农业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发放补助金、优惠贷款等办法只是农业经济组织之发展。又如,日本政府始终对农协实施低税制,农协要比一般的民间企业税收低至少14%。同时,对于农协的经营性与会员的生产型共同运用设施建设,而政府则给予其一半的补贴等。以上经验能够可为中国政府继续发展农民经济组织提供相应的借鉴,从而更加积极地制定对农业经济组织之优惠与扶持政策。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来看,政府至少要从以下六方面努力,以提升政府指导与扶持的力度。其一是要明确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能够享受到其他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龙头企业等所具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二是要对农业经济组织所产生的管理费、生产性基础设施费以及农产品促销等诸多方面进行财政补贴,可依据财力的大小以确定补贴的金额。其三是要规定对于从事某些经营活动,确实具备还贷能力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银行则应当为其解决好贷款难问题。乡镇政府可以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中安排为基金,为农业经济组织的贷款提供必要的担保,以求解决贷款的担保问题。其四是要合理地减免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过程中的登记、检查等相关费用,并且禁止向农业经济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要积极支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公司或者技术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相关组织提供各种不同形式的生产经营性服务。其五是要向农业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以及技术上的帮助。要更加积极地发挥出当地科技和农业局、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技研究单位等相关部门机构对农业经济组织的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指导方面的作用。其六是要设立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要通过加快建设以公共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农业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其他社会力量为有益补充,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结合,实现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彼此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二)健全完善农业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其健康稳定地向企业化方向发展
历史与国际经验已经明确告诉我们,规范化经营是实现可持续长久发展之前提,为切实避免农业经济组织在企业化过程中会走弯路,实施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建设,一定要提升到发展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的议事日程之中。其一是要积极创新企业的产权制度。应当明确产权的边界,高度重视维护组织产权的性质,明确组织法人所具有的财产权地位,明确公共产权所具有的完整性。要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效率和公平兼顾的原则,以按劳分红为基础的各种分红相互结合之原则、同股同利之原则、无盈余不进行分配之原则。要设立起风险基金,妥善处理好农业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的彼此利益,从而实现分配制度的公平、公正与和谐。同时,还应积极探索施行按照交易额进行分配、按照股份进行分配等各种分配形式,不仅让广大基层农户得到服务与实惠,而且还能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组织的规模。其二是监督约束制度。要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互结合的内部监督机制,从而实现社会监督、系统监督以及内部监督的密切结合。要充分地发挥出监事会与农民会员所具有的监督作用。施行财务公开制度和会务公开制度等。要运用建章立制的方式,维护农业经济组织健康和谐发展。其三是要健全完善内部组织管理机制。应当建立起农业经济组织的“三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了会员大会、理事会以及监事会。要明确各自职责、权限与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会员大会作为农业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着组织的发展方向以及所有的重大事项。会员大会负责选举产生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其中,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决策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开展各类业务,处理好组织在运转中所产生的各类具体事务。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实施会员大会的各项决策。一旦理事会因故无法行使自身职责之时,监事会就有权代行相应职责,并且尽快地主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从而选举出新理事会。
(三)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的试点示范与推广工作
当前,农业经济组织在我国依然是新生事物。广大农民群众尽管有渴望组织起来的强烈需求,但是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知识储备以及行动能力,这就需要政府进行引导与帮助。各地政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以强化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的试点示范与推广工作。其一是在产业基础比较好、农户经营较为专业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方实施试点,广大而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传播农民合作的理念,澄清农民群众在认识上的误区。要大力普及农业经济方面的知识,提升其对农业经济组织的兴趣以及信心。其二是要通过研讨会与培训班等不同形式来培养农业经济合作事业的骨干力量以及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其三是要切实帮助农业经济组织提升自身凝聚力。其四是要全面总结经验,选树典型,从而为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的良性发展提供更具普遍意义、能够进行借鉴与推广的具体做法。
三、结束语
总的来说,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化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配合。要充分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而实现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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