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审查制度及政策的演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电影论文,制度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电影以其影像的直观性和具象性决定了其受众范围必然庞大和广泛于单纯依靠文字来传情达意的纸质媒介。因此,自诞生以来,电影和审查就产生了难以割舍的联系。本文试从时间的角度对韩国电影审查制度及相关电影政策的演变做以梳理,并将结合当时韩国具体的社会及政治现实,从殖民时期、军事强权强势统治时期、从军政府到民选政府过渡时期以及民主时代四个阶段考察韩国电影审查制度和政策的演变。以期对我国的电影发展产生某种助益。
一、电影审查与韩国的殖民史
一部韩国电影的发展史,如同坎坷而曲折的韩国近现代史一样。电影刚流入韩国时,韩国还是处在被日本殖民的状态下,国内纷争不断,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情况下,韩国电影艰难的前行,探求着发展的道路。
(一)电影初到韩国
韩国电影学者依据现存的史料、证言、当时韩国和邻国日本的通商关系以及地缘政治的特殊状况等综合分析后认为,电影传入朝鲜半岛的确切时间应该是1903年之前,即1897年和1898年前后。这一时期,在影院放映的多为法国百代(Pathé)和高蒙(Gaumont)公司设置的纪录短片①。
从电影刚刚流入韩国到1919年韩国第一部独立制作的影片《义理复仇记》开始,韩国电影市场上流通的大多都是外国的影片。这时候电影在韩国还在初创的懵懂期,直到1926年影片《阿里郎》(Ariring,1926)的问世才引领韩国无声电影进入第一个黄金时期②。
(二)日本殖民时期与美国军政时期的电影制作
1927-1935年被称为韩国电影的第一次黄金时期。1910年8月29日,日本侵略者占领了朝鲜半岛,朝鲜彻底沦为了日本的殖民地。为了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与压迫,朝鲜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前文所提到的《阿里郎》就是一部极富有反抗精神的电影。也就是这一年,日本侵略者制定了所谓“活动写真和电影检阅规则”(Motion Picture and Film Censorship Regulation),使韩国电影审查系统化③。事实上,日本殖民者从一开始就没有放弃过通过文化对韩国进行殖民统治的野心,早在1922年就颁布了“兴行和兴行场取缔规则”,1936年又发布了“活动写真和映画取缔规则”大肆宣传殖民思想,试图在文化上奴役韩国人民。
优秀的韩国默片《没有主人的渡船》(A Ferry Boat that No One Owns,1932)就因为某场戏表现朝鲜民族对日本当权者的反抗为由,而被勒令删除。
随后,1935年第一部有声电影《春香传》面世,拉开了韩国有声电影的序幕,受过专业训练的韩国新生代的导演也开始进入行业。但是,随着日本军国政府对电影控制力度的加大,可以明显看出,民族电影从无声时期的反抗侵略、批判现实转变为较温和的启蒙主义特征④。
1940年,日本帝国主义制定了“朝鲜映画令”,对电影的审查变得更为严苛,韩国的电影界变得一片荒芜,死气沉沉。
日本侵略者撤退以后,韩国进入了美国军政时期。1955年,文教部制定了“公演物检细则”。之后,韩国又出现了最早的民间自律机构“映画伦理委员会”。但是刚成立不久,国内就爆发了“5.16”军事政变,该机构刚成立了九个月便告解散。
回首这段时间韩国电影的状态,政府对电影作为意识形态的宣传手段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但是由于韩国国内确实纷争不断,社会环境极为动荡,所以电影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不稳定,电影和社会的映射关系,和不停被修改的电影审查制度的对话关系,并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
二、军事政权强势统治下的电影审查
(一)朴正熙时代的电影审查
1961年,朴正熙发动了“5.16”政变,并以此为契机上台。朴正熙的任期从“1962年3月22日到1979年10月26日”⑤他遇刺为止。朴正熙政府旨在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在执政期间致力于实现韩国的现代化。对于电影产业,除了提倡电影应提高自身艺术水平,为民族艺术振兴做出贡献以外,还增加了对电影内容的审查以及对电影公司在经济上的控制。
1962年,韩国最早的电影基本法“电影法”(法律995号)制定,紧接着,1963年,对这部电影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第一部电影法主要是为韩国电影的行政基本体系做准备,而第一次修订则开始“实现1960年代韩国电影政策的核心,即企业化政策和外国电影进口配额制具体化”⑥。此后,又对电影法进行了数次修订。1973年,维新电影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在这次修订中,“将电影公司的设立由注册制改变成许可制,只允许了20家电影公司的电影制作和外国电影的进口。而且通过检阅和优秀电影选定等,不允许制作与现存体制内容相反的电影。每年年初发表电影供求计划、外国电影进口权补偿和优秀电影制作奖励、电影振兴公社和配给协会运营方针等按年度的主要电影措施,由国家直接控制了电影产业”⑦。
维新体制之后,朴正熙政权的电影产业控制政策可以分为对电影内容的限制和经济性的限制。对电影内容的控制通过检阅加上了素材的限制,把以反共、维新、新村精神为素材的国策电影选定为优秀电影,补偿了外国电影进口权,使电影公司制作了宣传国家政策的宣传电影。检阅是既直接又实质性的控制政策,不仅是透过法制化和行政机构的有形控制,而且还加上通过国家机关的无形控制,制造了使影人自我检阅的强迫性氛围。在下文所附的电检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电影审查制度在“政治正确”上的严苛控制。
电影维新法第四次修订中关于审查的具体条目
第十二条(检阅)
1.电影(包括其预告片)在上映之前应该接受文化公报部长官的检阅。
2.没能在根据第一项规定的检阅中合格,就不得上映其电影。
3.如果在根据第一项规定的检阅中合格,其电影的上映期间为3年以内,文化公报部长官认为电影的影片状态良好,可以延长期间。
4.如果想通过电视转播来上映根据第一项规定接受过检阅的故事片,应该重新接受文化公报部长官的检阅。
第十三条(检阅标准)
1.文化公报部长官在根据第十二条第一项或第四项规定的检阅上,被认定为相当于下列各项之一的电影,不得定为合格。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即使删除其有关部分,也不影响电影上映时,可以删除其部分后决定检阅合格。
2.有可能违背宪法的基本秩序或对国家的权威造成伤害时。
3.有可能侵害公序良俗或混乱社会秩序时。
4.有可能毁损国际之间友谊时。
5.有可能松弛国民精神时。⑧
(二)新军部的电影政策和电影产业
1979年10月26日,时任韩国中央情报部部长的金载圭暗杀了韩国总统朴正熙。关于这次暗杀,众说纷纭,有人说是人民对于民主的渴望,有人认为是受到了美国的支使⑨。朴正熙的后人有全斗焕和卢泰愚,韩国人民欣然渴望的民主并没有到来,韩国反而进入了更为严苛的军政时期。
在1962年之前,韩国是没有电影法的,对电影的控制只能通过刑法、反共法和民法中的某些条款来进行。随后,朴正熙政府认识到了对媒体进行控制的重要性,开始搜集日本占据韩国期间的电影法,制定了最早的电影基本法。吊诡之处也正在于此,一个国家的电影法是建立在别的国家以奴役、限制这个国家的电影发展为基础的法律之上,那这种法律对电影产业可以产生怎样的影响便可想而知了。这也是为什么这个电影法不得不一遍又一遍修订的原因。
光州事件之后,闪电登台的全斗焕政府积极利用了“3S政策”——性(Sex)、运动(Sport)、银幕(Screen)。政府对言论的控制更加严格,但是反而放宽了对色情电影的限制,一夜之间,忠武路⑩的色情影片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这种现象就可以被看做电影和政策之间交流之后的产物。
1980年初,对电影的检查依然十分严苛,到了1984年,通过第五次电影修改法许可制的电影制作和进口业改变成了注册制,并把检阅制改成公演伦理委员会审议制,但事实上,电影从业者依然认为,审议制跟注册制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公演伦理委员会是由文化公报部所管理的半官方半民间的一所机构,负责审议的人员主要由各机关推荐,依然保留许多审查制度所遗留下来的规定。
因为严苛的审查制度,电影人的创新和热情受到极大的阻扰。整个国家的电影都以模仿好莱坞情节性强的电影为主,传达儒家思想,极少触及真正的现实,对工人阶级更是全无表达的兴趣。电影审查机关的严格“把关”,极大程度地规定了当时韩国电影的整体风貌,使得社会变革时期的本土社会意识难以清晰畅晓地传达,而人民与电影间的关系仅止于浮面(11)。
三、从军政府到民选政府后的韩国电影制度
从朴正熙政府到全斗焕政府(1961-1988年初),电影的生产都必须在严格的审查制度下才能进行。政府依然从各方面对电影进行控制,确保所有电影都在传达“正确”的意识形态。
但是,人民让军队还政于民的渴望从来没有停歇,1987年6月,韩国爆发了全国范围的反政府抗议示威活动,这次抗议虽然没有直接改变韩国军事统治的现状,但是,言论的自由度还是受到了进一步的放宽。
从1988年开始,言论自由得以大幅放宽,审查制被取消。媒体开始可以真正的讨论一些触及现实深处的问题,电影审查法也有了进一步的改观。1988年,废除了投拍前剧本审查一项,韩国电影也开始涉足之前被禁止的领域,直面韩国真实社会和历史。
从1987-1992年,韩国开始逐渐过渡到新自由主义市场竞争体系,韩国政府也逐渐完成了从军政到民主的转化,在此背景下,韩国电影检查制度甚至包括韩国整体的电影政策必然会发生与之对应的变化。
上文已经提到过,在1984年,韩国将检阅制改成公演伦理委员会审议制。在1987年以前,公演伦理委员会在影片投拍、完成后都可以对其进行审查。到了1987年底,政府姿态性地允诺停止在影片投拍前审查,但是当影片上映前,仍需向政府提交两个拷贝,一旦影片中出现有“有害”或者难以被接受的东西,影片仍然要返回给制作者做修改。政府依然牢牢地控制着电影制作者的表达程度。公演伦理委员会根据《电影法》里宽泛而模糊的规定,任意地解释其中的每一条规定。
1988年,88部国产片中,只有44部得以公映;1989年是110部中有55部;1990年是113部中有52部;1991年是121部中有51部;1992年是96部中有45部(12)。即使除开可能出现的暴力和色情的内容,仍然可以看出,韩国在审查方面的力度。并且,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政府已经开始将检查重心由“性”和“暴力”转化为对政治制度的批评、对社会问题的揭露。
进口电影——表现别的国家的政治压迫与官员腐败等相关政治问题的电影,在韩国是可以上映的,而表现韩国本国政治压迫的电影却断然不能出现在韩国的银幕上。涉及韩国真正现实的电影,集体“失声”于韩国银幕。
除此之外,在涉及影片定级时,韩国电影检察官对流入韩国的电影的定级分类要远远严格于该片在本国的定位。政府一直宣称“公演伦理委员会”是真正来自民间的自律机构,但是从上文对该机构人员构成分析可以知道,事实上,“公演伦理委员会”一直充当着政府代言人的角色。
在卢泰愚政府执政期间,媒体和文化生产再度受到审查。国内言论气氛变得紧张,1989年,公演伦理委员会以“保护青少年”的名义,宣称要审查或者删节带有暴力或者色情的影片,其实质在于打着这一旗号将电影中涉及批判政府内容的情节尽数删除。
在这种电影政策下,《1989人市》(1989Human Market,1989)、《九路阿里郎》(Guro Aryrang,1989)、《罗主》(Rachu,1989)、《复活之歌》(The Song of the Resurrection ,1990)等影片都曾经被勒令删减。其中有些理由可笑到近乎荒谬。如《罗云》的一张招贴画曾经被要求涂抹掉其中的一张面孔,仅仅因为其中一个演员不屑的表情与前总统相似。在这几起影片审查事件中,最为典型的当数《九路阿里郎》的审查。
《九路阿里郎》反映了在汉城著名工业区里的纺织女工悲惨的遭遇。她们必须忍受监工的虐待、长时间的加班、恶劣的工作环境、资本家无休止的剥削,除此之外,她们还必须学会接受,推崇儒教文化的社会秩序下,女性对于男性的臣服。
影片讲述了贞美和玄植两个主人公的故事。贞美是传统的韩国女性,恪守儒家思想的道德约束,只想好好工作,以供养家人。而玄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加入工厂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动工人们罢工。影片表现了劳资双方的矛盾,随着故事的进展,贞美和玄植的感情越来越深厚,贞美在目睹了工厂厂长对于工人的欺骗和压榨后,渐渐也加入工会。
80年代,韩国的罢工并不罕见,劳资纠纷案件的数目一路飙升。由于人民对罢工的熟悉,“公演伦理委员会”并没有充分的理由对影片进行封杀,但是,他们还是不放弃以“该片有不容易忽视的严重问题,包括不必要的性场面以及一些可能有损于韩国经济发展的画面”(13)为名,给全国的制片机构发了一封信,并且对该片进行了删减。
由于该片关键部位的对白和画面遭到大量删节,所以整部影片给观众感觉不知所云,从而受到矫情的指责。影片遭遇票房的滑铁卢,而这份失败则被直接记在导演的头上。从《九路阿里郎》之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韩国再也没有反映当代工人工作的电影。
可以这样总结,从1987-1992年,韩国电影对于电影自由表达的热情高涨,他们不再满足于自己的作品仅仅充当意识形态的工具,韩国电影检查制度稍有松动,但是仍然存在。制度的进步不能匹配电影创作者们对于创作自由的要求,韩国电影的井喷,还孕育在熔岩之下。
四、民主时代的到来——审查制度的取消
1997年,金大中第四次竞选总统终获成功,成为第一位以在野党身份获得总统职位的候选者,并且首次和平赢得政权交替。金大中在政治生涯中的这次胜利意义非凡,它不仅是政权的交替,更意味着韩国长期军事独裁政权的完全结束和民主时代的到来。
金大中时代的来临不仅给韩国带来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同时为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众多的政策支持。在其就职期间,韩国电影政策发生了重大的改革——废除审查制度,确立电影分级制。
事实上,关于这项改革的呼声来源已久,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军政府逐渐向民主政府的过渡,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渴望就变得越来越强烈。电影界也毫不例外,电影审查制度犹如一把悬在电影从业者头上的达克摩斯之剑,制约着韩国电影的进步和发展。
1993年,韩国电影的市场占有率降至15.9%,达到韩国电影有史以来最低点,这一数字确切说明,自1988年开始的好莱坞直配电影已经彻底接管了韩国电影市场(14)。同年,面对美国的贸易压力,法国提出了“文化例外”的说法,各国媒体都将目光聚焦于文化战争之中,韩国电影界仍然处于一片混乱之中,韩国政府并没有思考清楚,是维持现状抑或制定新的电影振兴政策。
1996年,韩国对电影《啊!梦之国》(Oh,Dream Nation,1988)宪法诉讼请求事件做出裁判,认为电影审查是违法的,电影作为一种表达思想和观点的艺术形式,依据宪法的表达自由而受到宪法保护。判决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类似的判决案件不断积累,电影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先后将名字改为“韩国公演艺术振兴协议会”(Korea Performing Art Promotion Commission)和“影像物等级委员会”(Korea Media Rating Board)(15)。同时,金大中作为总统候选人在参加1997年釜山电影节时,曾作出公开承诺,在“给予支援,不干涉”的原则下,废除电影审查并积极展开电影振兴政策。
终于到了2000年电影振兴法第二次修订的时候,完全删除了被判违背宪法精神的“保留电影上映等级”条款,并且废除了公演艺术振兴协议会,由影像物等级委员会负责电影上映等级的分类审核,按照年龄将电影(包括预告片和广告片)分为:适合全民观看、适合12岁以上观众观看、适合15岁以上观众观看、适合18岁以上观众观看以及限制放映等五个等级,并且充分考虑到了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未到某一年龄段的观众可观看影片的范围浮动。
电影振兴法第二次修订后关于电影分级部分
第二十一条(上映分级)
一、电影(包括预告片及广告电影)在上映之前应该从影像物等级委员会接受上映分级。但是,属于下列各项中之一的电影例外:
1.不收代价,只限于向18岁以上的特定人上映的小型、短片电影。
2.由电影振兴委员会推荐的在电影庆典上上映的电影。
3.由委员会推荐的团体来制作和上映的电影。
4.文化观光部长官认为不必分类等级的电影。
二、根据第一项的规定,未分类上映等级的电影不得上映。
三、根据第一项规定的上映等级如下。但是,在上映预告片、广告电影等的本片之前所上映的一切电影,属于第一个情况时,可分类上映等级。
1.“全民皆宜”:所有年龄段的观众都可观看的电影。
2.“适合12岁以上观众观看”:未满12岁的观众不能观看的电影。
3.“适合15岁以上观众观看”:未满15岁的观众不能观看的电影。
4.“适合18岁以上观众观看”:未满18岁(以下简称为年少者)的观众不能观看的电影。
5.“限制放映”:对于上映及广告、宣传,需要一定限制的电影。
四、属于第三项第二条乃至第四号规定的上映等级的电影,任何人都不得让未达到可观看相应电影之年龄的人入场。如果是属于同项第四条规定的电影,任何人都不得让根据小学、中学教育法第二条规定的高中在校生入场,但是,在父母等监护人陪同观看的时候,不适用于根据第三项第二号及第三号规定的相应的上映等级的电影。
五、如果是属于第三项第五条规定的上映等级的电影,任何人都不得让根据青少年保护法规定的青少年及小学、中学教育法第二条规定的高中在校生入场。(16)
新的电影振兴法按照年龄阶段来划分等级,充分尊重公民自由选择电影的权利,与此同时,也对青少年的成长尽可能的形成了保护,自此,韩国电影终于走向了自由表达之路,逐步摆脱了90年代萎靡的局面,一场即将席卷亚洲的“韩流”已在酝酿之中。
五、结语:废除审查制度实现电影振兴之路
正如前文所说,韩国电影一直在内忧外患中艰难地前行。电影传入不久,日本侵略者就占领了朝鲜,电影沦为侵略者文化殖民的工具,审查制度自然而然地被建立起来,全面遏制朝鲜人民反侵略的言论表达。
日本侵略者之后是严苛的军政府时期,审查制度由“不能损害王室尊严和亵渎帝国威信”转为“不能攻击政府”,韩国的电影创作者始终生活在“审查”这个幽灵的钳制之下。
直到90年代初,随着韩国的民主化进程在各个领域逐步开展后,电影创作终于拥有了相对开放的空间,并正式建立了分级制度,韩国电影近年来取得一个又一个的奇迹,风靡亚洲乃至全球,不得不说,从严苛的审查制度到分级制度的转变,正是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注释:
①[韩]金钟元.电影的上映和韩国电影的出现[A].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编著.周健蔚、徐鸢,译.韩国电影史:从开花期到开花期[C].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19.
②张会军、黄欣主编.崛起的力量——韩国电影研究[M].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2008 :32.
③同①,53.
④同②,36.
⑤来源于维基百科,朴正熙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C%B4%E6%AD%A3%E7%86%99.
⑥[韩]朴志娫.电影法的制定和实施[A].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编著.周健蔚、徐鸢,译.韩国电影史:从开花期到开花期[C].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183.
⑦转引自:[韩]崔有贞.韩国电影的生产与政策经验[D].浙江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⑧同7.
⑨来源于维基百科,光州事件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89%E5%B7%9E%E4%BA%8B%E4%BB%B6.
⑩来源于百度百科,忠武路是一条位于韩国首尔中部的街道,是首尔最著名的宠物街及电影街,尤其是后者,这里有大量的拍摄场,导演辈出,被称为韩国的“好莱坞”,已经成为韩国影视文化界的代名词。http://baike.baidu.com/view/1124662.htm.
(11)[韩]朴彦珍.韩国电影审查电影法及民族电影[J].胡中,译.电影艺术,2000,(04):109.
(12)[韩]朴圣铉.1987-1992年间韩国的电影审查制度与政治合法性[J].火村,译.电影世界,2004,(03):80.
(13)同(12).
(14)[韩]金惠俊.WTO体制和电影振兴政策的重新制定[A].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编著.周健蔚、徐鸢,译.韩国电影史:从开花期到开花期[C].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356.
(15)[韩]任祥爀.从审查到分级制的过渡[A].韩国电影振兴委员会编著.周健蔚、徐鸢,译.韩国电影史:从开花期到开花期[C].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356.
(16)同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