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卢沟桥前汪精卫对日的态度_汪精卫论文

论卢沟桥前汪精卫对日的态度_汪精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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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抗战之前南京国民政府要人对日态度问题,史学界把更多的关注目光投向蒋介石,而对这一时期直接负责行政事务和对日交涉的汪精卫则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作为“党国”的实权人物,蒋介石的抗日态度固然对国民政府的内政外交方针的制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一个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是,在蒋汪二度合作期间,“抵抗”与“交涉”的闹剧是由蒋汪联袂主演的,“攘外必先安内”是其共同的主张。因此,作为主角之一的汪精卫也理应受到重视。本文仅就卢沟桥事变爆发前汪精卫的抗日态度问题略述管见,以求教于方家。

尽管“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关东军频频制造事端,媒体也多次提请当局注意,但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国民党主要当权者对日本此时发动侵略战争,武装占领东北的野心缺乏认识,他们或忙于“剿共”事宜,或从事政治纷争,因而有蒋介石在事变前夕的“不抵抗”电令、张学良在事变中的“不抵抗”行为和南京国民政府在事变后诉求国联制裁日本现象的出现。

由约法之争引起的宁粤对立,面对民族矛盾的不断加剧而逐渐趋于缓和,在“团结一致,共纾国难”的一片呼声中,成为众矢之的的蒋介石被迫宣布下野,粤方也同意取消广州国民政府。宁粤双方“和平统一”的完成,也算是“九一八”事变带来的一件“副产品”。

汪精卫自1927年12月17日发表通电宣布“引退”而沦为在野之身后,一直从事反蒋活动,力图恢复失去的权位。宁粤的“和平统一”为汪精卫重返中枢提供了契机。“一二八”事变爆发的当天,汪精卫入主行政院,形成蒋主军事、汪主行政的再度合作局面。

还在汪精卫上台前夕,在对日的问题上,他提出了“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方针。出长行政院后,汪精卫本此方针来行事。其实,抵抗也好,交涉也罢,在汪精卫看来,都不过是为了达到“鸣钲求援”的目的罢了。

1933年初的长城抗战前后,汪精卫的对日态度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在此之前,虽然汪精卫在对日的问题上主张“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即抵抗与交涉并重,但他更强调抵抗的重要性,即通过强有力的抵抗,以取得外交上的最后胜利。

“一二八”事变后,汪主张“一面抵抗,一面交涉”,通过抵抗,在交涉中争取主动。2月7日,汪精卫发表《对日问题之谈话》,在谈到对日军事外交方针时称:余自去冬在沪,即发表对日主张,一面抵抗,一面交涉,此主张至今无变。盖军事上若不积极抵抗,则外交无进行可言,若外交进行得力,亦可使军事胜利更有把握。(注:《中央日报》1932年2月8日。)2月15日,汪精卫在徐州警备司令部扩大纪念周上发表讲演:“以我国现有军备与日本较,等于弓箭与机枪,若贸然与之宣战,将必演成义和团之第二。我们此时应卧薪尝胆,一致努力。在野的勿唱高调,在台的勿存畏缩。”在汪看来,“以日本国富兵强,二百五十万常备后备兵,随时可以向我进攻,且海运灵敏,二日可到沪,我国领土辽阔,交通迟滞,南北调兵,须半月期间。但日本武力只能攻我一处或两处,未能将战线展至全国,我们必须统一抵抗,共作长期之奋斗,使日兵不足分配,迨其精疲力尽,各国调停,我们自然得到外交最后胜利。”(注:汪精卫:《全国团结共赴国难》,《中央周报》第194期,第21页。)因此,对日的方针应该是“一面抵抗,一面交涉,同时并行”。“军事上要抵抗,外交上要交涉。不失领土,不丧主权。在最低限度之下,我们不让步;最低限度之上,我们不唱高调。”(注:汪精卫:《政府对日方针》,《中央周报》第195期,第55页。)

2月29日,汪精卫在洛阳中央党部扩大纪念周发表讲演时再次指出:“我们为民族生存起见,应该抵抗。而且必要(的)抵抗,对内可以提起中华民族的意识,对外可以抑制日本的野心,增加中国在国际上的信用。”(注:汪精卫:《惟抵抗始能自存》,《中央党务月刊》第32-34期合刊,第347页。)3月20日,汪精卫在中央纪念周演讲时又说:“时至今日,除了抵抗二字,更无话说。固然抵抗与交涉并行,但应付时局之根本原则,须先有抵抗,然后有交涉。……抵抗愈得力,交涉愈有希望,否则无交涉可言。所以今日我们唯一的出路,就是抵抗。”(注:汪精卫:《中华民族的生存惟有抵抗求出路》,《中央党务月刊》第56期,第86页。)

尽管汪精卫主张抵抗,并一再声称“我们绝对不肯签字于丧权辱国的条约”(注:汪精卫:《实现遗教打破国难》,《中央党务月刊》第42-44合刊,第351页。),但这并不意味着汪精卫对抵抗充满信心。基于对中日双方力量悬殊的认识,汪精卫认为,要进行有效的抵抗,必须充实国力。要进行建设,充实国力,就必须争取稳定的国内环境。他将中共的“工农武装割据”看作是造成国内局势动荡不安的最主要的因素。汪精卫在各种场合发表演说,对中共进行恶毒攻击,称“日本单独侵略中国,为祸固烈,然若共匪得意,蔓延长江,势必至于各国共管,为祸尤烈”。他还从历史上寻找不先“安内”的“危害”和优先“安内”的“先例,为“攘外必先安内”国策的实施提供依据:明末的李自成、张献忠在明朝军队与满洲军队大战之时,“不但不知回心转意,帮助中国,攻打满洲,反而趁着这个机会,在中原各省,肆意纵横,弄得赤地数千里,血流成河,卒之北京沦陷”;而“诸葛武侯要出兵中原,必先底定南蛮,岳武穆要收复(黄)河南北,必先肃清两湖积匪”。(注:汪精卫:《抗日剿共不能分开》,《中央党务月刊》第58期,第292页。)他对蒋介石的“剿共”努力自始至终给予全力的赞扬与支持。“剿共”是汪念念不忘的“头等大事”,暂时的抵抗是为了达到较为有利条件下的停战,以便集中力量,进行“剿共”。《上海停战协定》就是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支配下签订的。这既是汪精卫“抵抗”的目的,也是其与蒋介石合作的基础。

1932年8月5日,身为行政院长的汪精卫突然夜走上海,次日分别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行政院各部会长官和在汉口指挥“剿共”的蒋介石等,称他自“忝长行政以来,原期竭尽心力以救国难,乃荏苒数月,事与愿违,再四思维,惟有呈请辞职,以让贤能”,并要蒋“大驾回京”,主持政务。汪声称其辞职的理由“具详于致张主任学良(鱼)电”。(注:《中央日报》1932年8月7日。)

汪在鱼电中历数张“放弃沈阳,再失锦州,致三千万人民、数千万里土地陷于敌手”的事实,致使“敌气益骄,延及凇沪”,“寇氛益肆,热河告急”。他指责张学良:“今兄未闻出一兵放一矢,乃欲借抗战之名,以事聚敛。自一纸宣言抵御外侮以来,所责于财政部者,即筹(款)五百万,至少先交二百万;所责于铁道部者,即筹(款)三百万;昨日,则又以每月筹助热河三百万责之行政院矣。”汪质问张学良:“当此民穷财尽之际,中央财政竭蹶万分,……乃必以此相要挟,诚不知是何居心?”汪扬言:“无论中央无此财力,即令有之,在兄实行抵抗以前,弟以断不忍为此浪掷。弟诚无似,不能搜刮民脂民膏,以餍兄一人之欲,使兄失望于弟,惟有引咎辞职,以谢兄一人,并以明无他。惟望兄亦以辞职谢四万万国人,勿使热河、平津为东北锦州之续。”(注:《国闻周报》,第9卷第32期。)

从表面上看,汪的辞职是由于他对张学良的“索款”和对日“不抵抗”的不满所致,实则另有隐情。因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围,不必述及。汪提出辞呈后,虽经包括蒋介石在内的军政要员的多方“劝慰”,但因在对张学良的处理问题上不能令汪满意而于事无补。10月下旬,汪以健康状况为由出国治“病”。

汪既以“共赴国难”上台,又以部下的“索款”和“不抵抗”“愤”而辞职,要想重新上台,必须有“合适”的机会,即只有藉国难进一步严重之机才能重新上台。1933年初,日军进攻榆关,华北震动,为汪精卫的复出提供了一个契机;而热河的迅速失陷和张学良的被迫辞职又遂了汪精卫的另一个心愿。汪的上台也就顺理成章了。

日军占领热河后,开始进攻长城各关口,长城抗战随之爆发。为了平息民众对旬日内丢掉整个热河的不满,蒋介石秘密离开南昌北上,部署和督励抗战。长城抗战初期,包括中央军在内的广大国民党爱国官兵对进犯长城各关的日军进行了英勇的抗击,多次打退敌人的进攻。终因伤亡过重和缺乏后继增援而步步后撤,长城各关相继失守。

长城抗战期间,汪精卫曾派陈公博北上“劳军”。陈到达北平后,恰值长城抗战各军溃退下来,代理北平军分会委员长何应钦一筹莫展。为稳定军心,何只得央求陈公博以“中央已有办法,不要他们作无谓的牺牲”来哄骗,此举果然奏效。军心暂时稳定了,但仗实在没法再打下去。陈返回南京后,只得据实相告。军事抵抗既难以奏效,只得走外交途径。(注:陈公博:《苦笑录》,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79年版,第293-296页。)于是便有专门负责对日交涉的北平政务整理委员会的设置和《塘沽停战协定》的签订。

关于塘沽停战协定的签订,陈公博曾有这样一段回忆:塘沽停战协定“实际由黄膺白(郛)、何敬之(应钦)、张岳军(群)、黄季宽(绍竑)四人负责。至于条件的内容是否电请过蒋先生,我不得而知,但行政院则始终得不到只字的报告,直至协定签好字之后,才将全文电报打来。汪先生到底肯负责,一声不响,把这协定责任,完全担在肩上。我后来问他,他只叹口气,说:‘谁叫我当行政院长呢!’”(注:《苦笑录》,第297-298页。)陈公博宣称:“汪先生对于日本问题的态度,……最初他主张积极抗战,‘一二八’十九路军能够在上海作战,不能不说汪先生是一个幕后的支持者。他看见张汉卿(学良)不抵抗,愤而辞职下野,这也不能说他纯粹出于冲动,他的确有爱国的诚心。及至他下野出洋,在欧洲居住几个月,他已明了国际的形势,国联本身是没有力量的,英法对于中国是不愿帮助的,美国更是保持孤立的,苏联是靠不住的,所以他愿意担上千钧重担,对于他毫不知情的塘沽协定也担上两肩,大概他那时已决定希望对于中日问题寻求一个解决方案。(注:《苦笑录》,第331页。)陈氏的回忆虽主要是对蒋介石的专权和汪精卫的有职无权强烈不满和对汪精卫替蒋介石“背黑锅”鸣不平,有意替汪精卫的对日妥协行为开脱责任,却也道出了某些实情。

《塘沽停战协定》是在蒋、汪的共同授意下,由黄郛、何应钦具体操作签订的。陈公博称汪精卫事先一无所知,完全是自欺欺人。连汪精卫自己都承认:“热河失守以后,华北军队在长城各口苦战三月,力竭援尽,向后撤退,平津失守,就在目前,所以我负责停战。”(注:汪精卫:《闽变决不能扰乱中央施政方针》,《中央党务月刊》第64期,第447页。)还可以从该协定签订前后汪精卫同黄、何等人的往来电报中得到证实。

5月18日,汪精卫致电黄郛、何应钦和黄绍竑:美总统申请书想已阅及,国人或又将兴奋,以为得此声援,无须对日缓和。但远水不救近火,此时务须预定政策,保持平津。(注:李云汉编:《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台北)中正书局印行,1982年版,第249页。)5月21日,汪精卫致电何、黄:我军应付(日本)方案,政府实难遥制,兹授权敬之、季宽、膺白三兄便宜处置,安危荣辱与兄等共之。即使国人不谅,兄求无忝于职,无愧于心,一切皆非所计也。(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0页。)5月22日,汪精卫又致电黄郛:欲谋停战,须向对方问明条件,由所负长官决定其可答应与否。弟以为除签字于承认伪国、割让四省之条约外,其他条件皆可答应。(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0页。)

自5月23日起,汪精卫连续主持召开国防会议。在23日的会议上决定了应付平津危局的原则:(甲)如日军来攻平津,我将士惟有尽力应战,不可轻于放弃,且战事愈烈,愈易引起各国之干涉也。(乙)如暂时休战,希望尚未完全断绝,仍希继续进行;即在交战中,此种接洽仍不妨并用。随后将上述两原则电告何应钦和黄郛,望何、黄切机办理,一切行动中央当共负责任。(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3-254页。)24日,汪精卫将当天国防会议做出的决议电告何、黄:对日方商洽停战,以不用文字规定为原则,如万不得已,只可作为军事协定,不涉政治,其条件须经中央核准。(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4页。)25日,汪又致电何应钦、黄郛和黄绍竑,告今日国防会议决议:(一)拒绝承认伪组织及割让东四省;(二)此次停战目的,在对方军队退出长城以北,我军不向之追击,保留相当距离以免冲突,则我方可以接受。惟以不用文字规定为原则,若万不得已,只限于军事,不涉政治,并须留意协定中不可有放弃东四省、承认伪组织之疑似文句。(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8页。)

此时,蒋介石尚在庐山,主持“剿共”事宜。国防会议做出的决议要征得蒋介石的同意方为有效。27日,汪精卫原拟偕孙科、罗文干等飞往南昌,与蒋介石会商华北政局,后改乘军舰到九江,行前又急电何、黄:“成文协定,关系重大,一字一句,实为后来祸福所倚伏,敬祈设法延缓”,一切等他明日同蒋介石会晤后有电到达,方可进行。(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61页。)28日下午,汪精卫等抵达牯岭,与随后继至的蒋介石会商,蒋原则上同意国防会议通过的决议。当晚,汪精卫致电何应钦和黄膺白:对于河北停战,弟等本不主张文字规定,惟前方有万不得已之情形已签定觉书,弟等自当共负责任。关于成文协定,至关重要,能避免最好;若不能避免,祈参照国防会议决议:(一)限于军事,不涉政治;(二)不可放弃长城以北领土之类似文句;(三)先经中央核准。(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62页。)29日,对于即将于30日开始的塘沽谈判,汪精卫又两次密电何应钦和黄郛:“协定条件须经国防会议核准,此为中央负责之表示,并非对于两兄有掣肘之意。权衡轻重缓急,存于两兄之运用。弟无论如何,必与两兄共进退,决不致使两兄有后顾之忧,乞坚决进行为荷。”“请查照国防会议,坚决进行,倘因此而招国人之不谅,反对者之乘间抵隙,弟必奋身以当其冲,绝不令两兄为难。”(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62-263页。)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蒋介石同意签订停战协定,但他对于一纸协定能否达到停战的目的,即日军能否停止进攻持怀疑态度,这从他与何应钦、黄郛等的往来电报中反映出来。5月24日,蒋介石致电何、黄:“事已至此,委曲求全,原非得已,中正自得负责。惟停战而形诸文字,总以为不安,且将来协议条款,必有种种难堪之苛求,甚至东北三省及热河字样,亦必杂见其中,无意割让之承认,尤为可虑。顾停战协定,既非议和条约,最宜题界划清,极力避免,……日人狡猾成性,当谈判进行之际,且恐波折层出,忽软忽硬,乍阴乍阳,极威迫诱惑之能事。尚盼趁此时机,激励士气,重整军容,以备最后之牺牲为要。”(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5页。)25日,蒋介石致电黄郛更明确指出:“弟始终不信倭寇有休战诚意,尤在威胁吾人使之自动撤退,俾其唾手而得北平也。……故于谈判时期,城防设备,尤应加紧。最高无上之决心,不可须臾或忘。弟以为不有一北平死战,决不能满倭寇之欲,亦不能得国人谅解也。”(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58页。)“敌人生性最狡,而我国内部又复杂万分,不能不统筹兼顾”。(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64页。)这是蒋、汪共同主持签订塘沽停战协定时心态的不同之处。

如前所述,在塘沽停战协定签订之前,蒋、汪虽一再向何应钦和黄郛保证,他们愿意共同承担责任,以解除后顾之忧,实际上赋予何、黄以全权,但在5月28日汪精卫致何、黄的密电中特别强调,成文协定内容须“先经中央核准”方能签字。然而何、黄是在中日双方谈判代表签字之后于31日晚才将协定内容报知南京政府的,且协定内容有一条明确规定:本协定签字后即发生效力。何、黄因此心有余悸,外界对此也议论纷纷。

针对外间对协定的种种猜测,汪精卫于5月31日发表书面谈话:此次停战谈判,限于军事,不涉政治,即就前方军事当局所派出之代表,亦足以证明。盖军事代表对于政治问题,固无谈判之权能也。人谓昔以不抵抗而失地,今以抵抗而失地,此言诚然。苟一量度现有国力,则抵抗之不能得到胜利,固自始而知之。知之而犹抵抗,亦惟视其力之所能至,以行其心所安耳!……当此之计,政府及其所辖军队,最后牺牲之决心,必不放弃。故如外间所揣测,谓将有签约于承认割让之举动,敢为国内外保证其必无。至于局部缓和,不影响于领土主权及此国际所得之地位,为久劳之军队穷困之人民得所苏息计,政府将毅然负责为之。以是非利害,诉于国民真实及悠久之判断可也。(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75页。)6月2日,汪精卫以行政院长名义通电全国,宣称:已经签订的塘沽协定,“核其文字,隐痛实深”,“惟仅属军事,不涉政治,与政府向来所持根本方策,不生影响。”(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76页。)

为兑现其向何、黄许下的承诺,消除何、黄心中的疑虑,6月3日,汪精卫在中央政治会议做报告解释说:塘沽协定“关于不承认伪组织及限于军事两点,均经做到。惟当时以日本代表希望赶快签字俾得早日收拾军事,故不及请中央核准,即行签字”;协定内容虽在“字句上有不妥的地方,固然未涉政治,但未经国防委员会核准,查国防委员会之职权,系(中央)政治会议所赋予,经(国防委员会)讨论后,以为已成事实,无法更正。”蒋介石虽也认为协定之字句“有不甚冠冕之处”,且未经中央同意而签字,“终不能见谅于各省”,但他表示:该协定是一个军事协定,“本人负最高军事责任,应请中央加以处分”。蒋介石既愿负责,作为签订塘沽协定主谋之一的汪精卫自然责无旁贷,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国防委员会决定以行政院长名义通电各省市、各绥靖公署,申述此项协定签订之经过,并说明此为不得已的一种权法。既然蒋、汪都愿对此承担责任,协定的批准只是一个手续问题。在汪精卫看来,参与谈判的双方代表均由军事当局派出,连外交人员都没有参加,该协定是一个纯粹的军事停战协定,完全可以援去年凇沪停战协定的先例,有行政院办理即可。(注:《抗战前华北政局史料》,第276-278页。)

“一二八”事变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尽管汪精卫对武力抵抗日本的进攻信心不足,但他在各种场合还能够强调“抵抗”对争取外援和对日交涉的重要性;长城抗战失利后,汪对抵抗已经完全失去信心,这可以从这一时期他的言论中得到印证:“五六十年来,我国因种种关系,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俱落人后”(注:汪精卫:《闽变决不能扰乱中央施政方针》,《中央党务月刊》第64期,第447页。),“没有相当的国力,不但不能与人言抵抗,也不能与人言亲善。”“能自存始能共存,不能自存则必不能共存。”(注:汪精卫:《外交方针与新定处理公文之意义》,《中央党务月刊》第61期,第176页。)虽然他仍标榜“抵抗与交涉并重”,但实际上是重交涉,轻抵抗,进而是只交涉,不抵抗,而每次交涉的结果,都意味着中国主权的丧失。“言战则有丧师失地之虞,言和则有丧权辱国之虞,言不和不战则两俱可虞”(注:《大公报》1933年4月15日。),反映了此时汪精卫的矛盾心态。他在4月23日给胡适的信中抄录了当日他复某先生电稿,内称:“日本在国际社会,道德上已成孤立,而军事经济犹足以无道行之,我国道德上虽得同情,而军事经济无各国援助,则亦孤立而已。以孤立之中国,支孤立之日本,不能持久,已无待言。”并倾诉“不量力而战”为人所谅,“量力而和”不为人所谅的苦衷。他担心“惟一战而败,吾辈死固不足惜,恐平津失陷,华北亦随以沦亡,而土地丧失之后,收复无期,是不啻吾党亡而以平津华北为殉也。”他声称若“在最低限度内有方法保全平津及华北,弟亦将不顾一切而为之”,“但若要签名于承认傀儡政府及割让东三省、热河之条约,则弟以为宜俟吾党牺牲之后,届时弟必不独生”(注:梁锡华:《胡适秘藏书信选》,(台北)远景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56-57页。),以表明他的忍耐和退让也是有个限度的。

如果说汪精卫在长城抗战失利之前尚主张“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话,那么长城抗战失利和塘沽停战协定签订之后,不仅不敢提“抗战”,就连“交涉”也变的谨小慎微了,用汪精卫自己的话说,“外交态度诚然有些改变了,但不过由‘鸣钲求救’而转为‘默守待援’。”最初的抵抗,是向救援者发出的求救“信号”,“求救者的呼声已入了赴援者的耳朵,鸣钲者并非徒劳。”待援者并不因待援不至而失望,并未放弃求救的初心。他坚信:“赴援者明了待援者的心事,必不因其默守而以为不必赴援。”(注:《胡适秘藏书信选》,第56-57页。)他在11月22日致胡适的信中指出,“外交不能为外交而办外交,要为军事财政全盘情形而办外交”,以当时中国军事财政情形看,此时的中国“除了努力预备做比利时,更无第二条路”(所谓“做比利时”,指在强敌面前暂时低头而待机复兴)。

在汪精卫看来,中国是一块肥肉,不象欧洲的一些小国如丹麦、瑞士之类,只是一块没有肉的骨头,两狼相争,各不得饱,争夺起来,未必划算,因而这些小国反而能够生存。中国只可以比印度,却不能比丹麦、瑞士。他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比利时得以保全,固然是它“抓住协约国”的缘故,但协约国同德、奥作战,却是各为自己,它们绝不会为了保全比利时而与德国打仗。换言之,英、美、苏联的援助对中国固然重要,中国也可以利用它们与日本之间的矛盾,但它们绝不会因保全中国而与日本开战。他举例说:“当敌人占住了我们头门(指中国东北——笔者)的时候,我们‘鸣钲求救’,敌兵不退,援兵不来,终至二门(中国华北——笔者)也险被攻破。当是时,守二门的人,停了鸣钲,一面派出几个人出二门外,与敌人讲和,希企保住二门,敌人因之暂停攻击,二门是保住了。然而赴援的人,因为钲声歇了,不但以为守二门的人不望援,甚至以为守二门的人已与敌人妥协。”针对国人对国民党妥协政策的不满,汪精卫辩解道:“二门以内,一部分人,见敌不来攻,不惟疑心守二门的人,忘记了恢复头门;甚至以为守二门的人准备着将二门献给敌人,指为汉奸,斥为卖国。”在这种情况下,“守二门的人,还是牢牢守着老主意呢?还是准备着做高仙芝,抑做哥舒翰呢?”(“做高仙芝”即借《唐书》“恐贼难与争锋,仙芝遂退守潼关”事喻取守势;“做哥舒翰”借《唐书》“杨国忠恐其谋己,屡奏使出兵,……翰不得已,引师出关”事喻被迫取攻势。)汪精卫明确表示:“宁为被磔的袁崇焕,不为被迫出战的哥舒翰”。(注:《胡适秘藏书信选》,第82-83页。)

汪精卫虽然认为列强对中国的援助很重要,但却不易,除了上述的列强绝不会为了中国的利益而得罪日本外,中国的贫穷落后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他看来,“阔佬和阔佬拉交情是容易的,穷佬和阔佬拉交情是难的”。(注:《胡适秘藏书信选》,第92页。)从中日两国的综合实力来看,中国是一个“破落户”,日本是一个“暴发户”(注:《中央日报》,1934年7月24日。),中国在国际上能争取到多少的外交支持不问可知。

尽管后来汪精卫就政府的对日政策问题接受美国记者采访时重谈“一面抵抗,一面交涉”的旧调,称:“鄙人对日政策,如对世界上任何国家相同,乃为一种和平政策。所谓和平,当以法律、理性、道德、公正为依归,……吾人殊不欲以含屈忍辱之代价,而博取和平之空名。吾人在被侵略之下,惟有尽其力所可能及以从事于抵抗,有一口气,即抵抗一分钟。使吾国而再被攻击,再被侵略,则吾人亦惟益加努力从事于抵抗。吾人之所以力持忍耐,吁求公道者,盖冀侵略者或能觉悟,采取较为稳健合理之态度耳。有人讥此种政策为暧昧,为软弱。表面上或可谓为暧昧,实际上谓为软弱,则殊非当论。须知政府之所以采取此种政策者,无非顾及所有一切情势,为国家谋利益计耳。此政策有两种重要之点:一、一面抵抗;二、一面交涉。交涉之经过可由上海及塘沽之休战见之,盖为应付偶然事态起见,且企图可促东京方面有较为合理之商榷与决策者也。”(注:汪精卫:《中国加入世界和平运动》,《中央党务月刊》第76期,第83-84页。)但自长城抗战失利之后到全面抗战开始之前,汪精卫主政的南京政府不仅没有出现过像样的抵抗,就连理直气壮的交涉也从未有过。一味的忍气吞声和委曲求全,无疑进一步助长了日本的侵略气焰。

既缺乏抵抗的勇气,又对争取外援失去信心,对日交涉自然失去了讨价还价的资本。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汪精卫在长城抗战失利后力主交涉、交涉结果的丧权辱国,及在此之后屈从于日本的压力而进行的同伪满的通车、通邮、设关谈判及颁布媚日的“敦睦邦交令”等种种举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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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卢沟桥前汪精卫对日的态度_汪精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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