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场经济下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理论观点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市场论文,市场经济论文,观点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加快改革开放步伐的新形势下,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文化艺术如何保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如何既适应市场经济同时又不完全受之左右、束缚,这成为我国文化艺术战线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也为我国文艺理论工作者提出新的理论课题,正确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将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篇材料收集了近两、三年关于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种种意见,多见于《文艺报》、《中国文化报》、《文艺理论与批评》以及其它重要报刊杂志。材料分为四大部分:一、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中文化产品的特点;二、文艺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三、文化工作者的选择;四、文化市场的管理。在这几部分中,基本囊括了关于文化市场建设的种种观点、意见,供文艺理论工作者参考,由于材料繁多,难免有疏漏之处,望读者指正。
一、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中文化产品的特点
对发展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不同意见的综述
“在如何积极地面对市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问题上,首先碰到的一个难题就是:文艺是不是商品?如何理解文艺的商品属性?
“一种意见认为,文艺就是商品,是一种与物质产品具有同样性质的商品。社会上关于商品的一般定义完全适用于文艺。因为对大部分文艺工作者来说,从事文艺创作是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手段,至少是他们谋生手段的一部分,而且文艺商品体现了创造者的具体劳动,具有特定的使用价值,其使用价值完全是在流通过程中按照商品交换的方式在满足了他人的社会需要之后来实现的。这与一般的物质商品没什么两样。因此建立文化市场,就要勇敢地承认文艺的商品属性,确立市场的观念,放手大胆地把文艺推向市场,使文艺在市场的竞争中求生存,当然,在市场竞争中可能有些文艺品种发生萎缩,这是完全正常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文艺虽有商品的属性,但它的本质不是商品。首先,文艺产品的创造不同于物质商品,艺术不容许机械划一的流程式生产,文艺是作家艺术家充满激情和独特的人生体验的不可重复的精神创造,是艺术家本质力量的生动体现。其次,文艺产品不可能象物质产品那样精确地核算社会必要劳动的时间,因而,大部分文艺产品的价格不能反映文艺本身的实在价值。在经济领域,商品经济越发达,越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文艺产品,即使在世界上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难以实现真正的等价交换。再次,文艺的使用价值也不象物质商品那样较为固定,对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所发挥的作用千差万别。同时,文艺的作用也不象物质商品那样直接,那样具有较强的时空局限。文艺作用于人们的心灵,优美的作品可以超越时空,对人类经久地发挥艺术魅力。因而,文艺就其本质而言,只是一种带有商品属性的精神产品。”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特别强调市场的限度,认为既然文艺是一种精神产品,就不应该把它完全交付市场。浙江作协一位负责同志说,鉴于目前文艺鉴赏大众的基本素质以及市场发育初期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一味地把文艺推向市场,简单地把文艺的生杀予夺大权交给市场,使一种复杂的精神产品单纯地围绕着金钱的桅杆起落,或者让那些迎合较低层次读者趣味的平庸作品进行无秩序的、不守‘游戏规则’的不公平竞争,在这种场合,文艺上的劣胜优汰现象就不是耸人听闻的呓语。因而他们特别强调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时候,要积极地引导市场、培育市场,并搞好宏观调控,在政策上要有所倾斜,对社会效益好的优秀产品要特别加以扶植。我们要慎之又慎,千万不可草率行事。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在目前文艺还只是初步进入市场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十分复杂的理论问题不必匆忙地作出结论。首先应该认真地面对现实,不必消极地认为把市场机制引入文艺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应报之以积极的态度,自觉地将文艺面向市场看作是一次改变观念、转换机制的有利时机。市场机制的引入,有利于打破文艺的大锅饭,克服文艺单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局面,有利于奖勤罚懒,激励和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
“这些同志进而主张,我们要把商品经济对文艺的挑战看作是文艺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充分把握这一机遇,全力促成文艺向着更高的层次去拓展创新。因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的一项历史性变革,它必将使人们经受一次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观念和社会心理的巨大冲击,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社会心态以及价值观念的变迁都将在这历史转折的时期涌现出来,这必然会给文艺创作提供出极其鲜活的社会素材和表现内容。展示这一新生活的内容,增加文艺的现实感和时代感,会使文艺充满新的活力。在市场发展、经济进步的同时,一些崭新的科学技术也会走向文艺领域,电脑的使用、卫星的传播、舞台声光音响的切换以及各种高科技参与的文艺节目的制作等,将会带来文艺创作技巧的大变革,这同样也给文艺的发展提供了形式方面的保障。”
(中宣部文艺局课题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领域面临的新问题》,《文艺报》1993.2.13)
关于文化市场的理论问题
“1.文艺是不是商品?在绝大多数精神产品都要通过文化市场提供给它们的需要者的条件下,如何看待文艺作品的商品属性和它自身的特殊性?在我国现阶段,进入文化市场的文艺作品与物质生产商品市场上的商品有什么相同之处,又有什么重要区别?文艺创作自身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文艺的本质与文艺作品在文化市场上所带有的商品性之间是什么关系?
“2.怎样看待艺术生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有没有相通之处和一致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又怎样认识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的作品的思想艺术价值与票房价值相背离、逆反的现象及其发展趋势?对严肃文艺和通俗文艺在市场运行中的不同境况应怎样分析,采取什么对策?艺术生产部门能不能做到既保证社会效益作为最高标准又实现两个效益的结合,如何做到?
“3.艺术生产部门在性质上和物质生产部门有什么区别,与文化娱乐场所又有什么区别?能否像对从事物质生产的产业部门的划分那样,把所有艺术生产部门都划为第×类产业?在面对市场的情况下,如何看待许多文化娱乐场所实行产业化经营的做法?艺术生产部门的管理能否也完全实行产业化的做法,走产业化的道路是不是社会主义的艺术生产部门进行体制改革的方向?
“4.如何看待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性质、范围和作用?文化市场与物产商品市场有什么相同之处又有什么区别?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与西方国家的文化市场有哪些相同机制又有哪些根本区别?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市场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能有效地限制文化市场的消极作用,把这种消极作用降到最低点?
“5.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物质生产说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就是要由市场来引导企业的走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那末,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对艺术生产和整个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来说,能否完全由市场行情来选择艺术生产的作家作品,选择艺术生产的门类与档次?或者说各种文艺团体的兴衰存亡、艺术生产的结构与走向乃至整个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变化能否完全由文化市场来引导?
“6.从总体上讲,对文化市场管理的加强与改善,文化法规、文化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文化体制的改革,怎样做才能既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的要求,又能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动文化艺术事业不断地走向更大繁荣?”
(李准:《要重视对文化市场的理论研究》,《人民日报》1993.4.7)
要正确把握文艺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许多同志谈到文艺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我以为,党和国家对文艺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明确的。早在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指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最近,中宣部领导同志一再强调,‘文艺体制改革要用是否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出作品、出人才,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三个标准,来衡量得失成败。’它既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艺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这些,无疑是十分正确的。我们的问题不在于没有提出过正确的指导思想,而在于在具体工作中出现了对正确指导思想的偏离。这虽然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郑伯农:《对文艺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人民日报》1993.8.12)
市场与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市场与市场经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而视之。前者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古代,而后者却是资本主义确立以后的事情。”
“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完善,是发展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必由之路,对之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但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带着与生俱来的二重性的。在积极地组织、推动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出于它所追求的最高和最大的目标,是作为交换价值符号的金钱和利润,因此,就不可避免地要伴随着不择手段的商业欺诈、贪婪的金钱追求,以至寡廉鲜耻的权钱交易,企图将世界上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物质的、精神的,都统统纳入市场经济的交换机制中去,并把它们放在金钱砝码的天平上来衡量,最终也导致人本身的物化和异化。”
(敏泽:《市场经济与文化建设》,《哲学研究》1994年第2期)
市场具有积极的功能和负面的作用
“市场机制能够最有效地促进一个社会的经济繁荣。而一个社会的富足是其知识、文化、科学蓬勃发展的最重要的前提之一。”
“市场为相当数量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更广阔的生存空间和更丰富的工作选择。在市场没有发育起来的社会中,政府极易成为知识分子产品的单一购买者。这种垄断性的扶持与购买强化了知识分子对政府的单向依赖,断绝了他们与大众及其需求间的联系。”
“但是,以上的论述也有很大的局限。第一,虽然在发达的市场社会中知识分子的数量空前增长,但不能认为,市场本身会为一切类型的知识分子提供生存的机会。第二,即使我们在一般意义上接受上述提出的三段论:‘市场机制促进社会繁荣,社会繁荣促进文化与知识分子的发展,’也须指出,这只是一种间接的可能性关系。市场不会直接帮助某些类型的知识分子。很可能是市场所造就的繁荣富足社会中的其他一些健康因素(甚至与市场逻辑相对立的价值观),使得更多类型的知识分子保有一个较好的生存空间。如确这样,就必须承认,尽管市场有其巨大的积极功能,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不仅是市场所代表的价值观,单靠它是不行的。第三,尽管市场社会比之政府垄断所造就的‘兵营式’社会为知识分子提供了更广阔的生存空间,但市场也和政治一样,顽强地膨胀其自身的价值准则,从而限制着知识分子的自由选择,为其施加单向引导。”
(郑也夫:《市场、文化、改革》,《文论报》1993.9.14)
社会主义文艺不能淡化或消弱文艺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容
“文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以为不应该把整个社会文艺生产商品化,任由商品生产的原则去主导文艺生产。如果不这样认识,我们将会陷入实践的极大误区,是不利于社会主义文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文艺生产的劳动本来就有二重性。文艺作品,从文艺家创作到出版、制作、演出、发行、销售等各部门,既是一定量人类必要劳动的耗费,含有一定的社会劳动量,具有商品交换的价值,又主要是人类在审美创造这个精神生产层面的‘艺术劳动’产品,具有非一时一处才表现的审美价值。它是人类‘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成果,用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升华人的精神境界,提高人的精神文明程度。这种审美价值,是一时一处的商品价值所不能表征和替代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艺生产还不可能摆脱商品交换的过程,不能忽略文艺生产的经济效益。但是,把文艺生产全盘商品化,任由商品生产的原则来主导文艺生产,文艺产品的审美价值就会失落,被商品交换的价值所吞没。文艺生产的创作主体就难以进行艰苦的思想艺术探索,就难以发掘和表现生活中的真、善、美,抨击假、恶、丑,文艺生产的经营主体也难以积极出版、制作、演出、销售真正具有审美价值的作品。这是很不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文艺的思想艺术品位的,当然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文艺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之一。文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不能淡化或削弱文艺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容,相反要深化这种内容,以社会主义的思想、理想、精神、品格去影响和激励人民群众。他们是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主体,有了千百万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理想的实践主体,确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事业就必然成功。”
(郭正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文艺的意识形态特性》,《中国文化报》1993.8.18)
文化具有意识形态性和商品性
“文化作为意识形态,它不是商品;但作为物化形态,需要通过市场得到传播时,它又成了商品,商品的最大特点在于为市场(交换)而生产,一切随市场需求为转移,‘顾客就是上帝’。对于精神创造物的文化,却不能这样简单对待。还得从建设社会精神文明的角度考虑,而且是放在首位的考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效益问题,它同一般商品所讲的经济效益,并不是一码事。
“文化的二重性,来自其生产过程的二元化。这就是说,一种文化产品的生产,常要经历前后联系或相互交渗的两重过程,即:一方面,它作为意识形态被创造出来;而另一方面,又要作为物化形态加以重新制作。”
(陈伯海:《文化的二重性及其他》,《文汇报》1993.5.21)
使用“艺术生产”的概念,或着眼于政治,或着眼于金钱
“从我的很不周全的了解来看,文论界使用这个概念(艺术生产),大约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把‘艺术生产’作为一个中性概念,即既可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可用于社会主义社会。二、把它作为分析艺术现象的一个视觉,一个特定的出发点。三、用‘艺术生产’这个概念来稀释、淡化,甚至完全否定艺术与生俱来就具有的意识形态性。四、认为走出我国当前艺术困境的唯一坦途,就是把文艺完全当成商品来生产,来出卖,来消费,等等。
“后两种,即三、四两种观点,一着眼于政治,一着眼于金钱。不仅丝毫未能解决文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反而在困境中越陷越深。就拿文艺的商品化来讲,现在的情况的确令人感到万分忧虑。”
(程代熙:《我对“艺术生产”的理解》,《文艺报》1993.11.20)
艺术生产论是意识形态论的深化和发展
“如何看待艺术生产论与意识形态论的关系,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关于艺术生产论与意识形态论的关系,大致说来,现存有三种观点:(1)取代说。即用艺术生产论取代意识形态论。(2)并列说。即二者是一个逻辑整体,它们是对同一艺术现象的社会属性所作的不同表述;或者说,二者都是艺术的本质。(3)主干说。即二者中哪一种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干或体系框架中的核心观念。这分为两种截然相反的主张:一种主张以艺术生产论;另一种主张以意识形态论。笔者的看法属于第四种:深化说。即艺术生产论是意识形态论的深化和发展。”
“艺术生产论作为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天生就具有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性。进一步看,由于意识形态或明或暗地浸润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作为生产者的作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意识形态影响,无论他是否自觉,口头上是否承认。这种意识形态影响最终体现在作为产品的文本中,暗中操纵着读者的消费意识或思想情绪。所以,整个艺术生产,从制作到文本,从传播到消费,实质上都是意识形态的生产。”
(张来民:《走向艺术生产论》《文艺报》1993.9.4)
文艺产品具有双重属性——商品属性和审美属性
“一方面,应该肯定大多数文艺产品具有商品属性,要在文化市场上流通。另一方面,也应该研究文艺产品同经济领域的纯物质商品有什么不同的属性。这就是说,文艺产品还具有精神产品的属性,包括审美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我国社会主义文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文艺产品的特点就是具有商品属性和精神产品属性这双重属性。不承认大多数文艺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将妨碍文艺向着更加丰富多采的广阔天地发展,妨碍文艺取得更大的生机和活力。不承认文艺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的精神属性,将妨碍文艺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将妨碍一些高雅文艺的发展、妨碍文艺对经济建设发挥精神动力的作用。
“文艺产品具有与一般物质商品不同的双重属性,其根源在于文艺产品的本质构成不是其物质载体,而是依托于物质载体的精神内涵即文艺创作的成果。这种成果的目的,在于净化和美化人们的精神世界,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就是说,文艺创作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很难用一般物质商品的计算方法来计算。一般的物质产品,是人的活劳动对物质进行加工改造。凝结于物质产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产生了交换价值即价值。在使用价值完全不同的产品之间可以比较计算交换价值,因而这些产品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这就产生了商品。文艺产品的产生主要是作家艺术家的艺术创作,进行创作时只是把某种物质作为一种载体。除了雕塑、工艺美术品外,文艺创作主要不是对物质载体本身进行加工改造,而是具有相对独立的劳动过程,因而产生相对独立的富有个性特征的属性和功能。”
“文艺产品的市场价格很难像物质商品那样有一个比较精确的量化标准。大体上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书刊音像出版物,其本质构成是文艺创作,但价格却往往取决于其物质载体,而很难反映文艺创作这种精神劳动的支出和效益。两本价格相同的书刊,其思想艺术质量和精神效益,可能相差很大甚至完全相反。另一种是绘画书法等美术作品,价格与物质载体关系不大,除了与艺术质量有关外,还往往与画家的身份和年代的远近有关。第三种是表演艺术,与创作主体不可分离,没有可以出售的物质载体。其价格往往也不像物质商品那样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量。”
“文艺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另一个复杂性,表现在供求关系上麻烦较大。物质商品只要物美价廉就大体上可以适销对路。但文艺产品却没有这么简单。高雅精美的文学作品可能不如通俗作品甚至低俗作品畅销:严肃的交响乐可能不如流行音乐卖座;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影片可能卖不出很多拷贝。物质生活的需要尽管也是各有所好、众口难调,但人们的吃、穿、住、行等方面的供需,大体上还可以根据社会生活水平的不同(温饱型、小康型、富裕型)找到总量平衡的规律。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发源并作用于人们的精神世界,不可能标准化模式化型号化。文化产品的供需关系远比物质商品变化莫测得多,这主要是其双重属性的反映。”
(梁光弟:《市场经济与文艺属性》,《文艺报》1993.6.19)
文化产品同市场经济既适应又矛盾
“文化生产必须顺应市场经济的大趋势,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提供的一切有利条件和机遇来发展自己。但是,由于文化产品固有的双重性质,使得它不能仅仅像一般物质产品那样只求‘适销对路’,还必须处理好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的关系。从总体上说,在争取两个效益统一的目标下,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样,文化产品的生产就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调节,不能仅仅由经济规律来支配。对于市场经济,大部分通俗的、赢利性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劳务是比较容易适应的。但是另有一部分则难以适应,基本上是‘赔钱货’,而这一部分却是很重要的、精神价值很高的东西,如交响乐、歌剧、舞剧严肃戏剧和学术著作,等等。价值与价格背离,对一部分文化产品和文化劳务来说是难以避免的。……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则完全不同,不是追求剩余价值而是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本质上与艺术等精神生产是一致的。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中,市场调节和经济规律仍然同文化艺术生产有着一定的矛盾,所以,在文化领域反对‘一切向钱看’特别重要。”
(李洪明:《文化产品与市场经济》,《中国文化报》1993.7.7)
文艺的价值主要在艺术价值而非经济价值
“笔者以为文艺绝不能‘商品化’。首先因为它既是商品又不是商品,既有商品性更有非商品性。文艺生产目的与一般商品不同,不是为了交换,获取利润,而是另有自身的崇高目的——完善人类灵魂,促进人的精神和个性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文艺的价值,主要在其艺术价值而非经济价值。艺术价值是种精神价值。”
“因此,文艺商品的价格、交换价值与其真正价值相背离、矛盾的现象比一般商品普遍得多,严重得多,且具有某种必然性。这种情况更由于文艺的供求关系、生产与消费的关系等的特殊性而愈益加剧。文艺的需求、消费结构是呈金字塔形的。消遣型、娱乐型的文艺消费,人数最多,市场需求量最大。层次愈高往往市场需求量愈小,因为这要求消费者自身具备较高甚至是专门训练的文艺修养。”
(游焜炳:《从经济角度看文艺能否“商品化”》,《文艺报》1992.8.22)
文艺是用来交流而不是交换的
“在商品的一般定义中,‘用来交换’是最核心的。在市场经济中,凡是用来交换的东西都可能成为商品。
“任何一个严肃而又有抱负的作家的创作都不是为了赚钱,至少说不仅仅是为了赚钱。与其说是交换(赚钱),更不如说是交流、是对话。与读者交流思想和情感,从而达到思想感情上的沟通和共鸣,这才是最令作家欣慰的,这才是作家写作的‘终极关怀’。
“文艺是用来交流而不是交换的。”
“由于现象与本质、手段与目的的背离,文艺作品呈现出两重状态:既是商品又不是商品,商品是表象,非商品才是实质,关键靠作家如何运作。把它完全当成商品,彻底推下‘海’,眼睛死死盯着读者的钱袋不放,文艺的媚俗和堕落是必然结果。既看到它的商品性,又看到它的非商品性,便可以在高雅与通俗、严肃与轻松、思想性与可读性、审美与娱乐之间做出努力,找到联结点,抚平二者的隔膜。将它与商品绝对对立,不顾文艺作品的交流手段和存在方式,有可能创造出‘阳春白雪’唱和者寡,也可能制作出不关现世人生的一堆废品。”
(吕信伟:《文艺是不是商品?》,《中国文化报》199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