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襄樊市农村“话语权”制度的建立与实施_襄樊市论文

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襄樊市农村“话语权”制度的建立与实施_襄樊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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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湖北省襄樊市通过建立和推行农村“说事”制度,化解群众的怨气,减少矛盾纠纷,理清发展思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初步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

“说事”制度源于襄樊市南漳县武安镇界碑头村。2001年10月,该村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中,针对群众反映的“人难找、事难办、矛盾难解决”等问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经过反复研究,并征求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后,决定建立“说事”制度。在每月的5日、15日和25日,让有困难、有想法、有矛盾纠纷的村民到村委会“说事”,由村干部负责接待,做好处理和答复,受到群众的交口称赞。市委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迅速在该村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目前,全市所有的行政村都建立了包括群众“说事”、分类理事、集中议事、及时办事、定期评事等五个环节的“说事”制度。据统计,2002年以来,全市参加“说事”的干部达12.57万人次,接待群众64.7万人次,听取群众意见13.9万多条,较好地解决了12.1万名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4.58万起,基本做到了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就能得到解决。

实践证明,“说事”制度适应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有利于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要求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有利于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襄樊市建立和推行农村“说事”制度的实践,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借鉴。

第一,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必须怀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群众摆在与干部平等的位置,经常进行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为了让群众打消顾虑,放下包袱,把想说的事都说出来,襄樊市各级干部向群众郑重承诺:无论什么事,群众都可以说;批评、表扬、意见、建议,无论什么话,干部都愿意听;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论困难多大,都竭尽全力加以解决。在时间上,采取定期“说事”与随时“说事”相结合。每月固定三天为集中“说事日”,由村干部轮流值班,接待群众。同时,其它时间也可以“说事”,特别是对突发事、急难事、特殊事,随说随办。在地点上,尽量方便群众,可以到村委会“说事”,也可以分片分组“说事”,还可以到干部家里“说事”。在内容上,引导群众多说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按照贴近中心、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要求,每个集中“说事”日确定一个主题,提前登报通知。在方式上,坚持集中“说事”与分散“说事”相结合,把群众请上来“说事”与干部走下去“问事”相结合。通过经常听取群众“说事”,在干群之间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消除隔阂,减少误会,推倒了“隔心墙”,架起了“连心桥”。许多干部深有体会地说:“便利的交通、发达的通讯,代替不了与群众面对面的感情交流。”

第二,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必须把解决群众的思想问题与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证群众长期得到实惠。建立农村“说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把群众所说的事办好。襄樊市各级干部在听取群众“说事”的过程中,针对群众思想上的疑惑和疙瘩,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理顺群众的情绪;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坚持从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为确保群众所说的事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襄樊市抓住五个关键环节,使农村“说事”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一是群众“说事”,干部通过群众“说事”知民情,从而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要求干部做什么。二是分类理事,以理抓重点,从而分清轻重缓急。三是集中议事,以议集民智,从而获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四是扎实办事,以办得民心,从而形成说了就办,办就办好的优良作风。五是定期评事,以评促落实,从而把工作做在群众的心坎上。

第三,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从村级抓起,向上延伸,上下结合,整体推进。在群众“说事”的过程中,反映的许多问题表现在下面,根源在上面,单靠村级抓整改,有些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为此,各县(市、区)以村级为基础,向上延伸,实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集中“说事”日里,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涉农部门的干部都进村入户,认真倾听群众“说事”,真正把“说事日”变成“下基层日”和“解决问题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公开作出承诺;本村解决不了的,以建议书的形式逐级上报,由上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协调解决。

第四,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从现阶段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寻找最佳的途径和载体,把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说事”制度内在地贯彻了民主的精神,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一是拓宽了民主渠道。让群众有苦能诉,有理能讲,有话能说,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愿望,解决了过去有话没地方、没机会说,说了也没人听、不顶用等问题。二是做到了民主决策。由村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议事会”,对群众所说的事,实行“四必议”,即涉及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必议,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等;涉及全村大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必议,如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群众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承包的方案等;涉及一家一户办不了、需要集体办的事必议;涉及村务财务公开等敏感问题必议。通过“议事”,办什么、怎么办,由群众说了算。三是实现了民主监督。干部办事的过程,群众有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办事的结果,群众有评议权。把每月最后一天定为“回访日”,由干部到农民家中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对未处理或处理后群众不满意的,加强督办,抓好落实。同时,将每季度末月25日定为集中“评事日”,由村“两委”向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说事”和“办事”情况,并对“办事”情况进行群众满意程度测评。对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的事项,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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