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人权新战略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人权论文,新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自诩“具有人权光荣传统”和“世界人权卫士”的美国,其实存在着大量的人权问题。在国内,其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极为严重,暴力犯罪泛滥,两极分化不断扩大,贫困人口和无家可归者急剧增加,等等。美国对外的人权记录更是糟得很。仅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就数次武装侵略其他国家。1983年10月,美国以保护侨民为借口,出兵占领格林纳达,扶植亲美政府上台。1989年12月,美国侵略巴拿马,逮捕巴拿马总统诺列加。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国的狂轰滥炸造成数十万平民伤亡。1998年,美国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出动空军轰炸伊拉克。美国还轰炸了利比亚、苏丹、阿富汗。1999年3月,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入侵南联盟,武力干涉科索沃,造成2000多人死亡,6000多平民受伤,近100万人流离失所(参见《人民日报》,2000年2月28日),创下美国在20世纪末对外人权的最可耻的“新记录”。值得人们警惕的是,美国历来都是借口人权问题,实施其“人权外交”战略的。1999年,美国炮制了“新干涉主义”的人权新战略,目的是在全球谋求霸权和霸主地位。美国对南联盟的侵略和对中国驻南使馆的轰炸,就是实施这一战略的一次典型行动。更有甚者,在对南联盟的轰炸中迎来成立50周年纪念日的北约,宣称其新战略就是“在世界各地进行干涉”,也就是为其成员国提供“豁免权”,使之可以发动国家间的侵略,在他国内不负任何责任地践踏人权,并且强制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必须遵守由北约设定的种种准则。与此同时,美国总统克林顿在54届联合国大会上公开兜售“新干涉主义”,敦促联合国在“防止内战”和“种族清洗”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他同时强调地区国家组织“有权在其范围内通过联合军事手段制止种族大屠杀的罪行,其干预程度取决于这些国家本身的能力以及他们的国家利益”。克林顿还宣称,“国家主权”不能成为一些“践踏人权的国家”免受“国际干预”的借口,尽管“保持经济与政治压力加上外交努力”有时候可以解决问题,但在其他情况下,军事干预则是“必须”的。美国白宫官员对克林顿这次讲演作了解释,强调克林顿这次讲演主要表明两层意思,一是说有关国家在采取干预行动时可以无需联合国的授权;二是说联合国作为“不可替代的机构”在防止内战和践踏人权罪行方面应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承担干预与美国国家的利益无关的地区冲突的责任。克林顿的这次讲演宣告新干涉主义作为美国的对外人权新战略正式出笼。它表明,美国今后在处理全球范围涉及所谓“民主”、“人权”、“人道主义”等危机以及对付“恐怖主义”活动时将愈来愈可能“有选择地介入”,即根据1994年公布的美国“国家参与扩展安全战略”报告,美国会“集中于对美国本身利益关系最大的挑战,将美国力量集中于能产生最大影响的领域”。而此前,美国政府于1998年12月公布的《新世纪国家安全战略》也已明确宣称:“我们寻求一个越来越多地接受民主、尊重人权和法治的价值观世界。……我们的国家利益包括……人道主义利益和其他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我国有可能采取行动,因为我们的价值观要求这样做。”这些应当引起世界上一切善良的人们的高度警惕并坚决反对之。
二
作为美国的人权新战略,克林顿政府炮制的新干涉主义是以所谓“人权高于主权”、“人道干涉无国界”为其理论基础的。这是彻头彻尾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谬论。
先说所谓“人权高于主权”。
人权是权利的一般形式,一般可以理解为,所有的人应当和实际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特别是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主权概念包括对内对外两层含义,一般认为,主权权力就是国家权力、国家主体的权力,就是一个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力,对外的平等权和独立权。
从对内主权与人权的关系角度说,“人权高于主权”是站不住脚的。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里,“主权在民”,人民是主权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权利的集中表现,是一种集体人权,同时“主权在民”又是公民个人权利的根本保证。简言之,人权主要是作为公民个人权利的表现形式,主权主要是作为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两者任何时候都构不成矛盾或冲突,始终是一致的。人民的主权是人民享有人权的根本前提和保证;即使有人借口人权问题,用煽动造反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或颠覆合法政府,触犯了国家法律而受到惩处,也不能说保障人权与维护主权是对立的,也不能实行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而必须是坚持人权原则与主权原则的一致性,既不能以保障人权为由否定国家主权,也不能以维护国家主权为由而否定人权,而应依法妥善解决有关问题,既保障人权,又维护主权。当然,主权相对人权而言更重要一些,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5页),“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同上,第348页),也就是说,主权重于人权, 因为主权的丧失必然意味着该国人权的沦丧。总之,在处理一国国内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时,必须坚持人权是国家权力的出发点和源泉,国家权力则必须保障人权的普遍实现这一基本观点。
对外主权,是指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享有的平等权和独立权。国家主权原则是为国际文书明确规定的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准则。早在1945年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为实现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宗旨,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行“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此后,196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和1970年10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两文件中,国家主权原则都得到更加明确和具体的阐明,其中特别强调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基本重要性”,指出“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或外交事务。”“任何国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励使用经济、政治或任何他种措施强迫另一国家,以取得该国主权权利行使上之屈从。”“各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武装干涉即系侵略,故有背于国与国间和平合作所应根据之基本原则。”1974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又明确规定国家主权独立和平等不仅是指导国际政治关系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指导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经过50余年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的实践,国家主权原则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构成现代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和国际法主体首要行为准则。尽管国际政治风云多变,经济趋向全球化,但是,只要有主权国家存在,只要有国家间政治经济关系存在,国家主权原则就不可能过时,就不应否定,它仍然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仍然是处理国家与国家关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在当前国际形势下,这一原则不应被削弱,反而应得到更加切实的遵循。
就对外主权与人权的关系来说也不可能是“人权高于主权”。因为一个国家在国际上坚持主权平等,维护领土完整和政治、经济的独立地位,是该国人民能够享有各项人权的外部的根本条件,是该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一旦这个国家丧失了主权和独立,沦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附属国和殖民地,这个国家的人民必然遭到迫害、杀戮、侮辱和蹂躏,连起码的生命权都没有保障,更不必说其他人权了。美国对南联盟的狂轰滥炸,造成成千上万人伤亡和流离失所,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总之,用“人权高于主权”来概括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不但理论上说不通,实践上也是非常有害的。这种论调,表面上似乎在强调人权的重要性,实际上是用人权否定和“限制”主权,曲解人权与主权的正确关系,是美国等西方国家推行新干涉主义的对外人权新战略的理论基础。
再说所谓“人道干涉无国界”。
这是对“人权无国界”论和“人道主义干涉”论的推衍,两者同样荒谬。
人权虽有普遍性、国际性的一面,但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说,人权不是无国界的,而是有国界的。“人权无国界”论根本否认人权的特殊性和国内管辖,认为凡属人权问题统统是国际问题,国际社会(主要是西方国家)有义务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进行关注、干预和保护。这是霸权主义者为干涉别国内政,践踏他国人权而制造的“理论根据”。
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关系的一大特点,它已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国际社会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因而人权问题具有国际性的一面,国际社会不可能不进行必要的关注、干预。问题是要划清正当的国际干预同侵犯国家主权、干涉国家内政的界限,处理好在什么情况下,在哪些问题上进行干预,以及如何进行干预的问题。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国际社会可以进行干预:(1 )侵略和侵略战争构成的侵犯人权的严重罪行;(2)殖民主义、霸权主义行动;(3)种族灭绝、种族隔离、贩卖奴隶、大规模地制造驱赶和迫害难民以及进行国际恐怖活动等;(4 )奴隶制度;(5 )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但是,对于诸如一个国家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对少数民族的保护、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以及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等,均是一国之内政,均属国内管辖事项。正如江泽民同志1999年访法时一次讲话中所说:“只要世界上还存在不同国家,只要我们这个星球上的人民还生活在不同的国度里,人权问题就始终属于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事业,不管这个国家是大是小、是强是弱,都应由本国政府依靠自己的人民自主地去解决。”(《光明日报》,1999年10月26日)这就是说,对纯属一国内政的人权问题,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无权过问。如果进行干预,就是干涉该国内政,而这是违反国际公约和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的。198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不允许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就明确规定:“各国有义务避免利用或歪曲人权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或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的手段。”这里还应强调的是,对上述国际罪行是否实行国际干预,必须遵守国际条约、公约的有关规定,必须经过联合国安理会的讨论决定,必须尊重和维护而不是侵犯该国的国家主权,必须是应该国政府的要求,而且尽量采取政治方式和手段来协商解决,尽量避免军事介入。正如江泽民同志所强调的,“解决当前国际社会面临的问题,包括地区冲突,仍应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同上)“人道干涉无国界”论,肆意歪曲人权的国际保护,完全违背了国际人权文件规定的精神。其目的是以霸权代替人权,以霸道代替人道,以霸主代替民主,最终达到称霸世界的目的。
三
新干涉主义的美国人权新战略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霸权性和伪善性。
新干涉主义的美国人权新战略的理论基础——“人权高于主权”、“人道干涉无国界”,如上面所分析的,是地地道道的霸权理论。
理论上的霸权性,必然导致实践上的霸道行为。一年一度的美国国务院《人权报告》,对世界上其他国家内部管辖的事务,说三道四,攻击诽谤,造谣诬蔑;美国把人权与经济援助、最惠国待遇甚至“入世”等问题挂钩,将人权作为向别国施加政治影响、进行意识形态渗透、输出自己的价值观的手段。美国经常把联合国讲坛变成它对别国进行政治攻击的场所。据报载,最近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杰西·赫尔姆斯在联合国的讲台上公开叫嚷联合国必须按美国的意志进行改革,“成为美国的有效外交工具”,并说美国的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美国对其他国家采取行动无须得到联合国授权,联合国则无权对美国政策发表意见,等等,把联合国、《联合国宪章》完全抛到一边,霸道无比;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连续八次炮制反华提案,攻击中国的人权,虽然屡遭失败,但又不甘罢休,最近美国国务院又公开扬言,要在今年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继续炮制反华提案,继续攻击中国的人权;1999年美国对南联盟的狂轰滥炸,更是它的新霸权主义、新干涉主义战略的集中表演,开创了借口“人权”武力干涉主权国家内政的恶劣行例。
伪善性是新干涉主义的美国人权新战略的另一个特点。美国人权新战略明明是为了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明明是为了维护美国自身的利益,明明是为了建立由美国垄断资产阶级主导的“一统天下”,但它却口口声声说是为了别国的利益,关心别国的人权。美国武力干涉科索沃的一个主要借口是那里发生了“种族清洗”,但它在这个问题上却使用双重标准:一方面宣称南斯拉夫政府对科索沃阿族实行“种族灭绝”政策,必须进行武力干预;另一方面却对非法的科索沃解放军杀害塞族平民非但不进行谴责和干预,反而给他们提供资金和武器装备,并派教官训练他们。在人权问题上奉行双重标准是美国的一贯做法,如它经常置别国绝大多数人的人权于不顾,却以各种形式支持各国的“不同政见者”、“反对派”,怂恿他们反对合法政府。美国所谓的“国际人权标准”,也是以美国的利益为标准:凡是符合美国国家利益、有助于美国称霸世界的行为,不管同国际人权文书的差距有多么大,都是“有人权”;反之,不管该国国内人权状况多么好,有多么大的改善和进展,都必定是“不讲人权”、“侵犯人权”。凡此种种都充分说明美国的人权战略和人权政策是虚伪的。
新干涉主义的美国对外人权新战略的实质就是妄图按照美国的价值观和利益取向对世界加以改造和组织,最终建立起由美国主导的“一统天下”。对此美国总统克林顿是直言不讳的。1999年2月, 他在一次讲话中就公开扬言,世界各国联系日渐紧密,全球化趋势势不可挡,要使世界免遭过去的灾难,必须有一个领导,但只能有一个领导,美国最有能力领导这个世界。什么地方美国的价值和利益受到挑战,什么地方美国就应该和能够使之改观。
在事实面前,人们已逐渐看清了新干涉主义的美国对外人权新战略的虚伪性。尽管新干涉主义的美国对外人权新战略气势汹汹,但逃脱不了国际社会和世界人民的坚决反对和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