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资产重组问题分析_国企论文

当前我国资产重组问题分析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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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这表明以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为核心的资产重组将成为今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所谓资产重组,就是指资产的再配置或现有资产配置结构的调整。由于资产配置结构通常涉及资产在产业、行业、企业间的分布状况和在企业中的构成情况,它是历年投资累积而成的结果,具有存量的性质,因而资产重组也可以视为资产存量结构的调整。根据重组的方式不同,资产重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式重组,其推动力是政府的政策意图,重组属政府行为。这种重组方式存在的理论依据:其一,我国的国有资产虽然实行“分级管理”,但资产所有者是一元的,其最终代表是国务院,因而本身带有行政性质;其二,这种重组有利于政府实现其政策意图,缓解所辖企业施加的各种压力;其三,这种重组往往力度大,效果直接。另一类是市场式重组,其推动力是企业经济利益,重组属市场行为,即企业以产权主体的身份,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通过自身的力量实现重组。这种重组方式最符合资产重组的本来意义,但是它能否有效地运作又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根据重组的目标不同,资产重组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生产经营型资产重组,重组的目标纯粹围绕生产经营,即以产品为核心来决定重组与否。它通过三个标准来衡量,即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张,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第二类是资本经营型资产重组,重组的目标是企业,即以企业的优势互补来决定是否重组。其衡量的标准是:企业优势是否得到互补;企业综合力是否得到提高;企业资本结构是否得到优化。第三类是体制变革型的资产重组,重组的目标既不是生产经营也不是资本经营而是企业本身的体制,通过重组改变企业的体制与机制,如通过股份制重组改变企业的运行体制与经营体制等。

一、资产重组的必要性

(一)资产重组是解决当前结构问题的有效途径。结构性矛盾尖锐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最大问题,这一矛盾制约着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也是国有企业效益下滑、亏损面扩大的主要原因。当前的结构问题集中表现在基础产业、传统加工业和新一代支柱产业“两头小、中间大”的不合理格局上。具体表现为:一是基础产业支撑力小。尽管我国对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基础产业加大了投入力度,使某些方面的矛盾有所缓解,但总体格局变化不大。从目前情况来看,基础工业总体上仍不能满足整个国民经济的需求,“瓶颈”制约的现象依然严重;二是传统加工工业能力过剩,素质低。八十年代以来,传统加工工业虽然为我国工业高速增长带来了动力,但因起点低,素质差,因而并没有带来设备、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普遍提高,反而使国内加工工业市场陷入了严重的饱和状况,生产能力过剩,资源浪费严重;三是新一代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带动力小。我国新一代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还属于弱质型产业,其产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国内需求和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要求。加上我国在产业组织方面还存在严重的“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企业规模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低。因此,我们面临着加强基础产业、改造传统加工工业、振兴新一代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三重艰巨的调整任务。而要完成这个调整任务,资产重组就是根本途径,其原因有三:一是由当前结构问题的特点决定的。当前的结构问题,是在买方市场存在结构性过剩状态下的失衡,对这种失衡的调整,增量调整是无能为力的,因而需要通过存量调整;二是由当前结构调整的现实性决定的。1996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率已达到35%,今后进一步提高投资率的潜力已很小,因此必须将重心由增量调整转向存量调整;三是提高调整效益内在要求决定的。从微观上看以存量调整为主的内涵式发展方式,比以增量投入为主的外延扩张式发展方式,投资少,见效快。从宏观上看,现有存量格局不打破,增量投入势必主要按旧的结构注入,增量结构也难以优化,整个结构调整势必陷入被动。而以存量调整为主,推动资产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转移,不仅可以大大提高现有资产利用率和产出率 而且可以带动增量投入结构的优化,使结构调整这盘棋活起来。

(二)资产重组是推动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首要动力。第一,由资产重组引发的产权转让推动了国有企业产权界定。资产重组必然带来产权转让,转让权是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力。根据现代产权理论,只有当有了要素转让权时真正的厂商才能随之出现,不同产权主体的实施和产权运动使企业有可能去评价、比较和寻找交易费用最低的合约方式。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表明,是产权转让的实践第一次将产权界定的紧迫性提出来,并使它有了实际意义。运行的逻辑不是先界定后转让,而是在转让中界定和重新界定。第二,由资产重组引发的产权转让将导致公有制财产组织的优化和法人产权的最终确定。从理论上说,明晰的产权关系和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产权转让和流动的前提,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产权转让有助于加速作为前提的法人产权的确立,并对公有制财产组织起积极作用。一方面,企业间的产权转让有可能发生在国有企业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并购和产权转让势必导致多元产权的融合,导致企业终极所有权的多元化。对不同所有制融合的企业来说,政府的直接控制已部分地失去了产权基础,这有利于实现政企分离,避免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在多元产权结构中,企业的自主地位和法人身份也日益显明,无论是谁投资谁入股,企业都必须将其作为自己的财产来组织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第三,资产重组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掘企业家才能,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制度创新打下坚实的管理和人才基础。通过资产重组,可以客观公正地选择和培养企业家,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可以进一步把企业推向生产要素市场,从而促进企业由生产经营型向资本经营型转变,培养企业家的资本经营才能,使企业家队伍的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资产重组的过程,也是一个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集中的过程。第四,资产重组可以较大限度地推动企业之间的相互购并,易于形成以相关企业法人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构造以内部监督为主的治理模式。

(三)资产重组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随着市场供给主体的增多和市场态势的变化,我国的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谁的竞争力强,谁就能生存发展下去。为了具备竞争实力,企业需要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使自己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扩大自身规模,获取规模效益。在社会资金普遍趋紧的情况下,企业通过追加大量的增量资本以加大技术力量的投入和扩张企业规模是不现实的,因此企业比较现实的选择就是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减少其低效、无效使用,并使有限的新增资本得到有效利用,从而既扩大生产又节约投入。目前,国有企业处于“呆滞”状态的低效、无效资本占国有资本总量的1/3,通过行政的或市场的手段进行资产重组可把这部分存量资本调动起来,使劣势企业的资本流入优势企业,加速资本的集中,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资产重组是充分解决国有企业优势闲置问题的有效手段。我国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优势分散化、闲置化。也就是说,企业技术、产品、管理、人才、设备等要素的优势分散在不同企业内,如有的企业有产品、有市场,但规模不够,有的企业有很大的生产能力,但无产品、无市场。这样一方面极易造成企业某一种优势的相对过剩,另一方面各企业分散的要素优势无法形成经济优势,出现严重的优势闲置。因此,如果把有特色的企业联合在一起,把各自的优势集中起来,就会变潜在优势为现实优势,这样不仅充分利用了资源,而且解决了生产能力短缺、资本不足的问题。

二、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资产重组尽管在许多地方已经铺开,但重组的多,成功的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国家对资产重组的总体指导思想不明确。目前所进行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活动还基本停留在微观层面上,即仅仅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展开,对谋求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和困难企业的解困、复活,宏观层面上缺乏规范举措。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出明晰的且操作性强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缺乏在全国范围内对国有产权和国有资源在产业间和区域间进行调整和优化配置的统筹安排。或者说,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还没有被纳入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战略规划之中。由于国家对资产重组的总体指导思想不明确,缺乏宏观政策指导和支撑,常常带来实际操作中盲目性和无序性,导致资产重组效率低下。

(二)企业债务、社会负担剥离困难,资产重组举步维艰。国有企业的债务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业,据统计,两种债务累计达到6 万亿元以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对资产重组形成了严重的拖累:其一导致部分企业实际价值过低。除一批优势企业资产负债率在40%左右外,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80%以上,许多困难企业实际上已资不抵债。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我国大中城市资不抵债的企业占25%,县级国有企业净资产为负数的占50%以上,还有一些企业,帐面资大于债,但实际价值也为负数。由于资产重组主要采取兼并、破产的做法,对这种负债企业,即使是无偿赠送,优势企业也不敢接受。其二是隐性债务的存在增加了资产重组的复杂性。兼并企业不仅要接受人员,还要接下“隐性债务”这个包袱。加上国家对隐性债务目前尚无明确的政策界定,缺少透明度,估不准,算不清 因而许多投资者望而止步,怕陷入这个“泥潭”,不敢实施重组。其三,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诸如企业办社会、企业富余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安置等也难以剥离。目前,国有企业每年用于支付办社会的费用占其销售收入的15%左右,有的还更高;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约2400万,按每人需要再就业费用2万元计,富余人员剥离需要4800多亿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约2000 万,每年支付剥离的退休人员费用就达900 亿元,即使考虑到有些地方通过其它方式已支付了一些退休金,在这方面每年至少还需支付800 亿元左右。这些剥离费用庞大,企业难以承担,而政府统筹安排又缺乏足够的资金,故陷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三)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政策缺位。其表现有三:一是利润分配政策缺位。我国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属于部属企业,利润指标、分配形式均由各部门确定,由于分属不同的行业和部门,谁都不愿意把自己的“利益”拱手送人,从而势必引发利益冲突,阻挠重组的进行。二是财政税收政策缺位。这是影响并购重组的最主要的障碍。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缴纳,跨地区的国有企业并购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征税对象的变化,减少被并购企业隶属政府的税收。因此,被并购企业隶属的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对影响其税收的并购行为持反对态度。三是银行信贷政策缺位。目前,银行仍然是实行块块分配的金融体制,按块块下达信贷计划,不同属地的企业欲联合进行项目投资,需分别在各自属地申请借贷计划,资金分别下达,企业分别欠债,加上“信贷资金的使用须用于本地企业项目建设”的规定,极不符合跨地区资产重组的要求,影响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

(四)资产重组市场条件还不完全成熟。

由于我国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还只是近几年的事,因此其市场条件还很不成熟。其表现如下:一是要素市场尚不完善,特别是产权交易局限性大。目前,我国国有产权交易还无法展开,产权交易的主体仅限于集体和私营企业;二是股市体系不完善。发达国家股市交易70%发生在场外,而我国场外交易明令禁止,场内交易市场也很有限,目前仅有深沪两市,且其功能、规模一样,无法形成互补;三是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如证券公司、结算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息咨询公司等数量有限,且档次较低;四是法制不完备。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资产重组法规,现行法规中资产重组相关条款又不全,因而重组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较多,权钱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重组的公正性、严肃性、规范性。

三、搞好资产重组的对策

(一)统一认识,加强对资产重组的领导和管理。资产重组虽然被认为是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企业第二次飞跃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由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有效领导和指导,重组行为时常越轨,加上重组选取模式的不科学,重组成功率不高,致使人们对资产重组产生了动摇,甚至害怕重组。因此,统一认识,加强对资产重组的宏观指导,显得十分重要。当前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国家尽快出台有关资产重组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从政策上鼓励国有资产按市场原则进行配置,同时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有效扶持,对比较薄弱的民族工业实行有效保护,逐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二是组建资产重组领导机构,该机构成员由资产管理部门和市场专家组成;三是从理论上摆正政府的位置。只有摆正了政府的位置,将政府从各企业中分离出来,才有可能实现宏观上的资产重组。因为资产重组可能会跨地区、跨行业,如果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拥有所有权,碍于行业与部门的利益,不仅重组不可能,而且还会产生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各级政府始终是守夜人,是裁判。政府位置摆正了以后,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也就顺理成章了,宏观重组与微观重组也就可能完成。

(二)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资产重组需要有一个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则健全的市场体系。当前应重点培育以下二个市场:一是金融市场。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重点搞好股票市场;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把一批素质高、效益好、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并积极推出金融新品种,同时加快建立短期货币资金融通市场。二是产权市场。要建立一个统一的产权市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其一,要明确投资主体和落实产权转让主体,只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投资部门才有权出让国有企业的产权。其二,建立产权转让的法定程序,即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可以按转让规模大小授权分级审批。审批内容主要是转让主体资格、受让对象是否属禁止或限制之例,是否经过公正、客观的资产评估。其三,建立规范的、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规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必须进行交易,以防止损公肥私的非法交易行为。产权交易市场应为产权转让双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公平的交易和公正的监督。其四,建立国有企业托管机构,开展企业托管业务。企业托管中的受托方必须是具备接受企业资产托管的经营能力和权力能力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可以是企业托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可以是外商投资的企业或机构。其五,加强对产权转让收入的监督管理。产权转让收入应归产权主体,并纳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其六,把握产权流动与重组的契机,在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的同时,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

(三)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企业的债务负担,促进资产重组。企业债务负担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自身的原因,不能把负债的责任都推给企业,片面地要求企业自谋生路,也不能把企业负债全部由政府来承担,要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适当政策倾斜。对负债企业实施资产重组可分为两个步骤来进行:其一是在对原有企业债务进行重组的基础上,实施以债务重组为重点的资产重组,如托管、嫁接外资、抵债还租、债权转股权等;其二是在用综合治理方法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后,实行资产重组。

(四)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速资产重组。由于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就业安排、住房问题等目前大都由企业来承担,因而在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企业不仅要对并购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而且还要对原有企业的债务、职工就业和其它福利进行合理安排,这样就增加重组难度,影响重组的进行。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步伐,尽快建立起一个低成本、高效率、显公平、保安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条块结合、中心运作、多向分流”的做法,提高再就业工程的运行质量,并切实处理好“蓄水”与“放水”的关系;二是进一步健全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行业保险为主干的“三保”保险体系和以确定职工最低标准保障线、失业人员救济标准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三线”保障体系;三是建立扶贫帮困基金,补助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同时建立以市、区县、街道三级救助机构和市、区县、街道、居委会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使社会救助的管理服务工作由以单位为主向以社区为主过渡;四是组建“社会保障委员会”,负责制定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总体规划社会保障事业和对社会保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

(五)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步伐,促进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需要加强两种类型的中介机构的建设,即加强以资产产权为经营对象的资本运营机构的建设和以资产评估、咨询、监督为职责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资本运营机构介于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企业之间,既不是一个政府行政部门,也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企业,而是一具特殊的法人实体。建立资本运营机构是政府双重职能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时也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前提有效途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资产重组顺利进行的社会基础,它另一方面为资产重组提供咨询、评估、结算等服务,另一方面又对资产重组的整个运作过程实行有效监督,有利于规范资产重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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