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障未来发展的几点看法_社会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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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这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召开社会保障研讨会,本人未能出席与各代表交流意见,深感遗憾。

现在我所能做到的,是整理过去在社会保障方面研究上的一些心得,写成短文,提出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不是什么结论,只是在思考过程中,几点自己感到值得提出来讨论的意见。

一、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规律的探讨

自德国于十九世纪末成立社会保险以来,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便是一个争议不休的问题。争议之处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是社会保障的发展,将是提升或是拖慢经济发展的速率;第二是社会保障的开支,应视为经济资源的消耗或是投资。以上两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互相关连的。

先谈第一个问题。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密切关系,相信没有人会提出异议。社会保障本身便是工业革命或经济高速发展的产物,保险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最先在经济发达国家中成立。可以这样说,经济发展为现代社会保障提供了发展的条件,而只有在经济稳定前进的情况下,社会保障才有生存和延续的空间。从另一个角度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补救了经济发展的一些弊点,也为稳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原素。

当然,以上看法不是全无疑问,但经过百多年的历史,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有密切关系已为大众的共识。如以上说的,现在较具争议的问题是:社会保障涉及庞大资源的调配,若各项设施过分膨胀和“慷慨”,会否造成沉重的负担,影响经济发展的速率?

要回答以上问题。首先经济发展的快与慢,影响因素众多,发展本身便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速率的快与慢也难有好与坏之分。换言之,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虽互为影响,两者既有不同目标,发展的轨迹也各有差异,硬要把经济发展的速率与社会保障的开支扯上关系,甚至要削减社会保障支出以提升经济发展的速率,看来缺乏理据的支持。

这并不是说,无论经济发展情况怎样,社会保障也应不断扩张。事实证明,正如经济发展一样,社会保障的发展也有本身的规律,应否扩张或缩短,必须遵循一些客观的条件和因素:如人口不断老化,退休保障的需求必然增加。可以这样说,在影响社会保障发展的因素中,经济条件占了极重要的地位;但如果说,社会保障的发展拖慢了经济发展的速率,却是太武断了。

至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是消耗或投资?答案在乎人们对消耗和投资的定义。例如,用在子女的教育支出,对一些父母来说是消耗,一些却视为极有价值的投资。在众多社会保障开支项目上,情况也是一样:老人长期领取退休金,有些人觉得是浪费;失业人士得到的援助,很多人认为是不必要的。

以上的问题明显难有一致的答案,原因是人们对“人的价值”没有共通的标准:有些人认为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不能用金钱来量度;有些人认为事物都是相对的,社会资源的运用必须有所取舍。社会保障开支是消耗或投资的问题,看来还会不断争议下去。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不断增加,人们对“人的价值”会更加重视,也会有更多人认为社会保障开支是投资多于资源的消耗。

二、社会保障的责任谁属——一个人或集体?

为了成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必须付出代价;代价有时以个人形式出现,有时以集体形式出现。举例而言,为了保障个人的退休生活,无论采取的是保险或储蓄的方法,个人按期供款是必须的,以显示个人对退休保障的责任。至于失业的工伤保险,因个人责任不显著,故常采取集体缴款形式,责任放在企业和政府身上。

以上例子只是一般性的,社会保障的责任谁属仍是纠缠不清的问题。事实上,有时看似是个人责任,如退休保障的供款,到了最后却可能是一种集体的承担:现在很多国家的退休金制度都出现财政紧拙的问题,为了填补赤字,政府多从库房中拨款支撑下去。至于“即收即付”制度(pay-as-you-go),本身有浓厚资源集体调拨的意味,个人好像不用承担责任。

社会保障的发展会一度走向“集体主义”的模式(collectivism),完全抹杀个人的责任。忽略了个人的责任,结果是各项社会保障开支不断膨胀,甚至到了失控的地步。不能否定的是,到个人感觉自己不需承担责任时,很多时便只晓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妄顾集体的承担能力。

为了平衡个人和集体的责任,现在很多社会保障计划都不再一面倒:一方面限制了集体承担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强调了个人责任的重要性。例如退休保障计划的设计,今天多采用多层次的形式,甚本生活的保障以集体责任为重点,较丰裕的退休金生活则必须由个人负上责任。

当然,个人与集体的责任很多时不是这样清晰的。毕竟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责任互相交错,只要不走向极端,抹杀了任何一方的角色,也毋需特别强调个人或集体的作用。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收入保障或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社会保障又称为“入息保障”(income maintenance),意思是指社会保障的作用是要维持人们的固定收入,不至受到生、老、病、死等问题的困扰。事实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先于工业发达国家引入,原意就是要抵御工业生产对工人收入带来的不稳定性,及让工人在面对各种城市生活危机时能得到保障。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社会保障的功能逐渐扩大,特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部分欧洲国家采取“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制度,由政府总揽各项社会保障措施的推行。社会保障的功能也不再限于入息保障,且要建立公平社会、缩减贫富之间的差距,让工人与老板平等地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社会保障能否达到公平社会,并不是这里要讨论的,但社会保障的作用一旦超越入息保障的功能,引起的争议必然十分复杂,问题的解决也变得十分政治性。以退休保障为例,反对储蓄形式个人帐户的人士,所持理论是这种不作入息阶层间资源再分配的计划(income redistribution),只会延续社会的不公平状况——因收入高的,得到的退休保障也较大;收入低的,退休后也不能翻身。

社会保障应否扮演入息保障以外的功能,很多时取决于客观环境的需要:如社会上贫富差距很大,从高收入人士中多取一点,以便改善贫者的生活,让退休、患病、失业的多得一点,看来也是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也有稳定社会的作用。当然,政府能否从各入息阶层间重新分配资源,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缴款率的调整对经济的影响等,情况不可一概而论。不过,经验显示,社会保障所能发挥的财富均分(wealth equalizing)效果十分有限;毕竟提高个人的竞争力才可以致富,分享别人的收入极其量只能保证自己不陷入贫困之中。

总括而言,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是保障个人入息的稳定。早期社会保障学者曾言,社会保障犹如机器的润滑剂,使工业社会运作得更顺畅,但要透过社会保障达成公平社会,却是一种奢望。

四、社会保障与企业营运——资产或负债?

社会保障的主要功能既是要稳定收入,所以从开始便与企业营运扯上关系。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如果企业雇用的工人,所得薪酬只足够他们在雇用期间维持生计,而没有任何剩余,则这种生产便没有延续下去的价值,最少不应得到政府的鼓励;因为工人在伤病、失业和退休等情况下没有收入,他们最终必须倚赖社会的支持,也就是公共资源的消耗,形成政府间接补助生产。

因此,企业必须为社会保障缴款已毋须争辩。今天,社会保障缴款已成为企业营运成本的一部分;虽然缴款的责任不完全放在企业身上,工人和政府也必须参加,但企业的角色最吃重。现在较常引起争议的问题是,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缴款的责任,应视为资产还是负债(asset or liability)?

所谓资产,是指企业把社会保障缴款作为本身拥有的资源,特别从人力营运的角度看,企业为雇员缴交的款项,应成为企业的宝贵财产。至于负债,指的是企业视社会保障缴款为必须承担的义务;企业在缴交有关款项后,一切利益全归雇员,与企业营运无关。

会计学上,资产与负债是从两个不同角度看同一问题,企业的社会保障缴款也可以有不同理解:纯粹视缴款为资产或负债都是偏差的看法。

五、社会保障的营运模式——保险或储蓄?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于十九世纪末开始设立时,是以保险方式营运,所以通称为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到了1935年美国通过社会保障法案时,社会保障一词才较为流行,但欧洲各国到今天仍只使用社会保险的名称。

社会保障以储蓄方式营运,于五十年代才开始,主要是以公积金的形式推行。公积金应否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到今天仍有争议:有评论认为公积金纯属个人储蓄,与社会保险的“危机分担”精神大相径庭,所以不应把两者混为一谈。但推行公积金的国家近年都把公积金的保障范围和功能不断扩大,形式与社会保险十分类似,所以不应完全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

无可否认,保险与储蓄在性质上有极大差异:保险所著重的是危机的分担,有广泛的社会含意;储蓄是个人的行为,是未雨绸缪,并不涉及阶层间的互动关系。不过,从另一角度看,无论是保险或储蓄,都是个人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作出准备,特别是一些可导致入息终断的困难。因此,保险和储蓄的保障功能是一致的,同样地要求个人为著未来的需要现在付出代价。

到了今天,还有不少论者把保险和储蓄树立起来,好像两者水火不容,只是从其中选择一种方式。明显地,这种态度是狭隘的,特别是一些支持社会保险的人士,常把公积金说得一钱不值,好像只有社会保险才是公平的制度。

保险与储蓄两种形式的优劣,并不是这里讨论的重点,也很难在社会上取得共识。但只要留心考察近年社会保障的发展,都会发现不少国家正把两者结合起来,并因应经济和社会环境的转变,让保险和储蓄两种形式各自发挥作用。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过往以社会保险形式为主的退休保障制度,今天都加入了个人储蓄的成分。

社会保险的弊点是无法准确预测计划所涉及的风险,特别是当一些重要的事项出现变化时,如寿数比预期延长,承担的责任和开支便会急速增加,有关计划在财务上变得不可行。因此,现在以社会保障推行的退休金计划,一般都以固定供款(defined contribution)为准,改变了过往固定年金(defined benefit)的模式;一些则把退休金的金额降至仅足糊口的水平。

相对于社会保险,个人储蓄的保障计划并无特别优胜之处;唯一好处是个人对自己的风险有更大责任感,并为着自己的需要作出充足的准备。当然,这种假设只适合于部分收入较高人士,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能力来决定未来。此外,储蓄积累的资金是要管理的,以求赚取合理的回报,但在今天经济起伏不定的时代,这并不是容易做到的事。

无论采取哪种营运方式,社会保障制度都必须处理数目庞大的资金,并必须在社会公平和个人责任两方面取得平衡。从这个角度看,社会保险和储蓄都只是营运工具,如何使两者互相配合,并为受保障人士带来最大利益,这才是棘手的问题。最后,各地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本身的历史包袱,如何改变现有措施以提高保障效用,又谈何容易!

六、社会保障与其他社会制度的关系

这里提到的其他社会制度,主要包括家庭和慈善事业。社会保障与家庭制度的相互影响很早便受到关注:法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设立儿童津贴,目的是要鼓励生育,增加家庭人口的数目;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要到1957年才设立全民性的退休金计划,顾虑的是退休金的设立会削弱家庭的功能,子女不再承担供养父母的责任。

社会保障对于生、老、病、死等人生困难提供了解决的办法,与家庭发挥的功能有重叠的情况。过去对社会保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采取因果的看法:即有了社会保障,家庭的作用减弱了;但有认为是家庭无法延续本身的作用,社会保障才有设立的必要。不过,无论哪个是因、哪个是果,都是把社会保障与家庭关系看成是直线的(linear relationship),但实际情况不都是这样。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于十九世纪末逐渐成形,主要的推动力量是工业社会带来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工人的工资可在本身无法控制的情况下随时停止。这种不稳定性是过往农业社会没有的,而家庭的功能也在这种不稳定的情况下出现了变化。因此,与其说社会保障与家庭有因果的关系,更准确的看法是把社会保障与家庭放在同一发展的轨迹上,两者同时受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影响,而两者的关系则要视乎个别社会的特殊情况而定。

举例而言,欧美等国的家庭制度早在二十世纪初已出现了变化,所以社会保障代表了另一种新的契约关系;但日本等东方社会,就是在工业生产高度发展后,家庭仍相当程度上保持了固有形式(现在日本一半老人仍与子女同住),所以社会保障只发挥了补助性的作用,并未完全取代家庭的作用。

当然,以上的比较也是相对性的,实际的情况是社会保障与家庭互补不足,不同社会只是在程度上有差异。因此,在订定社会保障政策时,最重要是确保社会保障和家庭都能发挥本身的作用,产生互补的功效。

至于慈善事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立,无疑把许多自发性的慈善活动的重要性降低了——试想有了基本生活保障,民间的救贫活动还有什么意义?慈善事业当然不会消失,但社会上有了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慈善事业必须寻找新路向,在社会保障无法涵盖的范围之外发挥作用。

结语

总之,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了一个世纪多的时间,社会保障还未达到完美的地步,其中不足之处显而易见。如以上所提营运的模式、资金的管理等,至今仍未有妥善的办法。此外,我们不可忽略的是,社会保障只是一种制度,如何在这制度下,让接受保障的人士感受得到关怀和爱护,看来也不是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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