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方案设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期权论文,方案设计论文,公司股票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一、股票来源设计
实行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股票,以备期权持有者行权时使用。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股票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即向证监会申请一定数量的定向发行的额度,以供认股权持有人将来行权(即以认股权约定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新公司法明确承认了定向发行这一股票增发模式。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即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将回购的股票存人留存股票账户,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需要,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的股权激励。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除采用以上两种方式外,还可采用以下方式:
1.国家股股东所送红股预留。1999年8月20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在部分高科技企业中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2.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例如,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采取此方式解决股票奖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该方式同样适用于股票期权计划,可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
3.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例如,中兴通讯的股权激励方案。该方式同样适用于股票期权计划。该方式只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不存在其他政策性障碍。
4.法人股股东从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划出。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法人股股东从支付对价后所余股票中划出一部分用于股票期权计划。
5.虚拟股票期权。该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把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的方式。在该方式中,经营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一种“虚拟股票”,其收入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由公司支付。如果股价下跌,经营者将得不到收益。例如,上海贝岭在公司内部试行的“虚拟股票”奖励计划。
二、授予数量设计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直接关系到经营者的未来收益,直接体现期权激励效果,但数量过多或过少均对企业不利。
(一)影响股票期权数量的因素
1.以企业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股票期权所占的股份份额,上限为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2.以激励经营者的程度为指向,确定股票期权在经营者总收入中的比重,这一比例的下限一般为20%。
3.根据企业经营的实际进度和经营目标,确定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下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一般地说,经营者受聘和升职时获得的股票期权占总数的60%左右。
(二)确定股票期权数量的方法
1.目标法。即根据所需要的业绩目标来决定股票期权的数量,例如规定股价达到20元,给予200万股票期权;股价达到16元,给予120万股票期权;股价达到10元,给予80万股票期权。
2.价值倒推法。首先确定给予股票期权的价值,利用相关的公式推导出股票期权的数量,这一公式是:股票期权份数=股票期权价值/(期权执行价格×5年平均净利润增长预测)。假定5年平均净利润增长幅度为30%,期权的执行价格为15元,则每份期权价值为4.5元;假定给予的股票期权的总价值为90万元,则股票期权的份数为20万份。
3.斯科尔斯法。这一期权定价公式,是以未来收益为依据的价值评估方法,即收益法。
(三)确定各受益人股票期权数量的定量化指标
1.职位及职务。从普通员工到部门经理,从首席执行官到董事局主席,职位越高,股票期权的数量越多。
2.业绩表现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可以通过一套指标体系进行测算。
3.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学历程度。在其他条件基本相同时,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越长,学历水平越高,所得到的股票期权就应该越多。
三、授予条件设计
考核标准的选择和确定对股票期权计划能否有效推行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如果没有明确的业绩考核,期权激励将会缺乏效率。
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业绩考核应该选择以下两方面的基准: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所谓的绝对标准是指规定的财务指标的增长目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总股本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等,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经济景气度、行业成长特性等来确定每一指标的权重,进而确定企业的经营业绩水平。而相对标准是将被考察企业与规模、地位相似的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
股票期权考核中业绩的衡量指标是很具体的,要对企业总体进行考察,还要对个人工作岗位及其表现进行考核。
四、结束条件设计
(一)自愿离职。如果高级管理人员自愿离职,中止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则从公司和员工都认可的该员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的3个月内,员工仍然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期权中执行部分行权。对于尚在授予期的股票期权,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行权;如果其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殊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回购这一部分股票。
(二)退休。如果高级管理人员是因为退休而离职,薪酬委员会有权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是:他持有的所有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表和有效期限不变,享受与离职前一样的权利。
(三)丧失行为能力。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事故中永久性地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因而中止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则在持有的股票期权正常过期以前,该高级管理人员或其配偶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对可行权部分行权。薪酬委员会有权在赠与股票时或该高级管理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而结束工作时,向他提供以下优惠条件:(1)如同员工仍在公司工作一样,继续施行授予时间表,分期分批授予行权权;(2)加快授予时间表的授予速度。
(四)死亡。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死亡,股票期权可以作为遗产转至继承人手中。薪酬委员会有权在赠与股票时或该员工因死亡而结束工作时,向员工提供以下优惠条件:(1)如同员工仍在公司工作一样,继续施行授予时间表,分期分批授予行权权;(2)加快授予时间表的授予速度。
(五)并购。当公司被并购时,股票期权计划中的授予时间表可能会自动加速,使所有的股票期权都可以立即行使;或者也可能由母公司接管股票期权计划或将股票期权计划转为基本等值的现金激励计划。
(六)控制权变化。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一个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1)公司外的某人或某机构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拥有公司30%以上的投票权;(2)在任何一个36个月的时期中,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发生很大变化,即在期末的董事会成员中,从期初起一直在任的董事人数不足一半。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多数公司规定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时间表将自动加速,使所有的股票期权都可以立即行权。
五、行权价格设计
行权价格是指经营者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行权价格一方面意味着经营者股票期权并非无偿赠与,另一方面行权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的激励程度。
一般行权价格以授予日股票公平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股市的波动性进行修正。公平市场价格,有的规定是赠与日股票最高市场价与最低市场价的平均价格,有的规定是赠与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还有的是赠与日前五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
与当前股票价格相比,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有三种:现值有利法、等现值法、现值不利法。
(一)现值有利法
现值有利法是指行权价格低于当前股票价格。采用这种方法确定行权价格时,公司希望立即给予经营者报酬以激励他们更好地工作,更能使经营者感到报酬与努力的直接关系。但是,现值有利法使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受到了稀释,尤其是在原有股东以溢价认购时,这种稀释就更加明显。
(二)等现值法
等现值法是指行权价格等于当前股票价格。市场是最有效率的衡量企业真实价值的机制,以市场价值衡量企业的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最为客观和真实。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属于弱式有效市场,存在较强的炒作和投机行为,市场价格不能反映所有可获得的信息。经营者往往能够通过控制股票期权授予时间,使等于现值股票期权获得同低于现值股票期权几乎相等的未来收益。同时经营者是内部控制人,可以利用内部未公开的信息对授予日的股票价格施加影响。
(三)现值不利法
现值不利法是指行权价格大于当前股票价格。经营者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提供一个衡量经营者未来而非过去时期的管理绩效的优良工具。但根据Jorgenson风险厌恶型经营者期望效用函数,当其他条件维持不变时,经营者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越高,经营者就越少回避风险。越倾向于风险偏好,常用近于赌博的措施来改变困境,企业面临着更大的风险。
六、行权方式设计
行权方式,即购买期权股票的支付方式。股票期权有多种行权方式:
(一)现金行权
即个人向公司指定的券商支付行权费用以及相应的税费,券商以行权价格为个人购买股票,个人持有股票,作为对公司的长期投资,并选择适当时机出售股票以获利。
(二)无现金行权
即个人不需以现金或支票来支付行权费用,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获得的收益来支付行权费用。
(三)无现金行权并出售
即个人决定对部分或全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并立刻出售,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价带来的利润。可以采用经纪人同日销售以及采用期票支付。
1.经纪人同日销售执行。即员工通过券商立即销售一定数量的期权股票,从而获得执行相应股票期权的资金,并支付股票期权的全部执行价格以及所有的欠付公司的预扣税款。
2.采用期票执行。即允许员工提供期票来支付期权股票购买的期权执行价格。
(四)股票互换
即个人用自己已经拥有的公司股票来支付期权价款,所支付的股票以当日市场平均价格定价。交付部分的股票由公司以库存股的方式持有,或收回并转为已授权未发行股票。
员工选择通过股票互换来执行股票期权,使用已经拥有的公司股票来支付所购买的期权股票的全部期权执行价格。出让股票的价值通常按照期权执行时公司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计算。
七、行权时机设计
股票期权的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为了使股票期权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约束力,避免出现短期行为,通常股票期权在授予后不能立即执行,而是经过一段时期后才能按既定比例分批执行。行权权一般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分批进行,行权权的授予时间表因公司、授予时间、获受人身份的不同而各有所别。公司的董事会有权缩短经理人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在当日将所有的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变为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
按所授予的认股权在授予期内执行比例的差异,期权的执行可以分为匀速时间表和加速时间表两种方法。所谓匀速时间表指的是,如授予期为五年,认股权确认书签定五年后,认股权方可全部执行。而加速时间表则是指,在以上相同的情况下,比如第一年只能安排其中的10%股份行权,第二年为15%,第三年为25%,第四年为40%,第五年为余数10%。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和欺诈行为,股票期权的行权必须在某一段特殊的时间内,也就是所谓的“窗口期”内。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工作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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