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看近两年来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和效率_国企论文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看近两年来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和效率_国企论文

近两年关于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和效率问题的争论与评析——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行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会论文,三中论文,近两年论文,进行分析论文,国有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否定国有经济的观点综述

(一)否定国有经济地位与作用的观点

张维迎认为,国有企业并不利于降低收入分配差距和解决就业问题,国有企业越多的地区,收入分配的差距越大,百姓的就业越难,并且国有企业垄断了大部分资源,成为中国最大的寻租场,却创造了很少的价值。①国有企业还存在两大负外部性,一是国企占据主体位置,严重抑制中国企业家精神,二是国企享有特权,导致严重的道德危机。②因此要严格限定国企的投资边界。并且,国有企业占比过高,造成中国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经济,因此,国有企业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应当采取私有化的手段,降低国有企业的比重。③

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的次日即11月13日,张维迎接受《新京报》的采访时说:“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这次并未放在突出位置,有点轻描淡写。还是延续过去的思维,没有新的突破”。“国企,无论从社会效率,还是收入分配的角度讲,都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起主导性的市场,没有办法去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劳动力市场上,国有企业的身份高,也会影响大学生就业。如保持强大的国有企业,市场经济不可能完全建立。因为“时机还没有到”,所以国有企业改革就没有大动作。④

陈清泰认为:20世纪90年代初“姓社姓资”问题的突破,大大解放了思想,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扫清了障碍。今天,如果能摘掉企业的“所有制标签”,消除“所有制鸿沟”,突破“姓国姓民”的桎梏,将是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⑤他再次著文提出:在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已经超过一半的情况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者很难得到兼顾;“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占支配地位”,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冲突日益明显;各类企业的市场地位,是靠竞争来赢得,还是依靠政府力量去推动实现?在两者间面临选择。“生产力的发展呼唤新突破”。⑥

高尚全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是党的执政基础。他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不在于国有经济比重的高低,而根本的是在于三个“民”:民心、民生和民意。⑦他还提出,改革攻坚,必须坚持“三个毫不动摇”,即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坚持国有经济定位不动摇,坚持打破垄断不动摇。关于国有经济定位,他否认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他引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评有人将俾斯麦的国有化称作社会主义,指出那是“冒牌社会主义”,据此宣称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并由此否定国有经济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的观点,批评我国时至今日仍有人认为我国国有化是社会主义。⑧

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高尚全表示,他一直不赞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你要搞市场经济,先要国家来调控一下,这样怎么搞市场经济呢?”“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市场配置资源,而不是政府宏观调控”。他说:十六届三中全会,他觉得宏观调控表述不科学,起草小组开大会时,他发言了,提出否定性的五个问题。“起草小组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并经中央同意”,不再提“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只强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市场配置资源,而不是宏观调控”。⑨

吴敬琏认为:中国存在“改革停顿甚至倒退的情况”。“中国的改革还只是走在半途”。这表现在“政府和国有经济虽然已不再囊括一切,但还是牢牢掌握国民经济的一切‘制高点’,主宰着非国有经济命运”。国有企业在石油、电信、铁道、金融等重要行业继续处于垄断地位。他批判“极左势力”“蒙骗大众,掀起强化国家权力和行政控制”的“倒退风潮,造成了极严重的后果”,他提出,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决定的,只要共产党采取正确的政策有效地防止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是有保证的。⑩

关于三中全会的《决定》,吴敬琏指出:《决定》讲,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回答了特别是最近十多年来一个很大的争论,就是我们的改革要往前走,向市场化方向走,还是强化政府对于经济、对于社会的管控这个方向走,这是个重大的方向性问题。(11)

张文魁认为:绝大部分国企都应该走民营化的道路,中小型的国有企业可以选择整体出售的办法,大型、特大型国企可实现股权多元化,国家持有一定的国有股,这是未来国企改革的方向。(12)新一轮国有部门的改造,应该实现国有部门的显著收缩,这主要应通过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来实现。(13)他认为,国有企业的存在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只有将国有经济的比重降到10%,才能够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4)

陈志武提出:“必须从政府主导型经济转变到市场主导型经济,政府必须从经济中退出……必须把国有资产和土地从以政府所有为主,改革到以民有、私有为主”。(15)

马光远认为:国企的存在,是对市场经济平等主体的挑战,国企的存在,也模糊了政府和企业的边界,重回政企不分的历史老路,国企在竞争性领域的四处扩张,更是对民营企业生存的严重挤压。(16)

(二)“国有企业无效率论”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天然是无效率的。国有企业自身存在效率损失,并且国企比重过高会造成整个行业的效率损失。

有人赞同新古典主义的传统观点:公有产权必然是无效率的,产权私有化是解决效率问题的关键。国有企业因其公有产权的性质,被认为是普遍无效率的。吴延兵将企业的效率分为生产效率和创新效率。他认为:国企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因此,生产效率得到改善;但是,创新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活动,现有的国企改革措施无法提升企业的创新效率。(17)

除了认为国有企业自身存在效率损失问题,部分学者还提出,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将导致整个行业的效率损失和降低全社会的整体福利。张红凤、张肇中通过运用DEA—Malmquist指数法测算和分解了我国30个工业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认为:所有权结构对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进步的影响作用为负。以国有企业为主的所有制结构降低了行业效率。因此,降低国有企业比重、放松进入规则是提高行业效率的必然选择。(18)刘瑞明认为:国有企业的存在及其无效率导致了中国地区间的市场分割。地方政府通过制造市场分割,对国有企业进行隐性补贴,地区的国有企业比重越高,该地区的市场分割就越严重,国有企业通过市场分割获取的隐性补贴就越多。地区市场分割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提升。他认为,所有制结构的转变不仅有助于效率的提高,而且能够起到削弱市场分割的作用,从而带来市场整合收益。(19)

朱克朋、刘小玄认为:2000~2004年间,国有企业的退出是基于效率的目的,低效率的国企退出有利于整体效率的改进,高效率的国企改制能够进一步提高效率;而2004~2008年,政府在决定国企是否退出时,更多地考虑社会稳定等目标,而不是效率目标,这一转变是与市场化改革的精神相违背的。(20)

(三)“国有企业垄断论”

有些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垄断经营形成的控制力,并且国有企业获取的垄断利润是造成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工资差距扩大的关键因素。

周耀东、余晖认为:自2003年第二产业的国有企业产业布局调整以来,国有企业的盈利情况主要与其控制力有关,即行业的垄断程度。国企的控制力来源于行业的垄断程度,行业垄断程度越高,国企控制力越强,国企的盈利能力也就越强。因此,国有企业的高利润主要来自于垄断性的国有控制部门,而不是综合要素生产率。(21)邓伟、叶林祥认为:正是国有企业的垄断利润造成了1999年以来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工资差距的扩大。因为国有企业多处在垄断性较强的上游产业,工资除了受边际报酬影响之外,还受垄断利润的影响;而非国有企业多处在竞争性较强的下游产业,工资主要由边际报酬决定,因此国有企业的工资比非国有企业高,并且随着非国有企业的比重的增大,两者工资的差距进一步拉大。(22)邓伟通过进一步研究,认为1998年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之后,主要因为政府偏袒国企所在的垄断部门,并且放松了国企的定价限制,才最终导致两部门的工资差距拉大。(23)褚敏、靳涛认为: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结果并不是因为国有企业垄断,而是源于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行政干预造成国有企业的行政垄断。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合谋,是权力与资本的结合,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事实。减少政府对国企的行政垄断才有利于缩小过分拉大的收入差距。(24)

吴敬琏认为: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过大是由于政府部门过大以及部分企业的行业垄断造成的,只有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打破企业的行业垄断才能缩小贫富差距。(25)高尚全强调要打破国企垄断,提出推进垄断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参与竞争。(26)

综上所述,以上学者的普遍观点可以总结为: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相比,是无效率的,因为公共产权天然地无效率,私有产权才有利于效率的提升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无效率的国有企业如果能够盈利、其员工可以取得高工资,那是因为其处在垄断领域或是政府给予了某种特权,获取了垄断利润。这样的国有企业的存在是效率的净损失,并且会降低整个行业的效率,减少社会整体福利。因此应当使国有企业从竞争行业中退出,并且应当放松垄断行业的进入规则,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国有企业私有化是必由之路。

二、肯定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观点

针对学界对国有经济的指责和批评,不少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坚决不赞同将国有企业私有化。他们维护国有经济的观点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的观点主要集中在论述国有经济的地位及作用。第二层次的观点分别针对“国有经济低效论”及“国有企业垄断论”进行辩驳,通过具体研究、实证分析,提出相反意见。

(一)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应继续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反对私有化

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坚持公有制和发展国有经济。刘国光提出:要“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他说,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我们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他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经济不是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主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的不足,而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了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因此,国有经济理应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有“绝对的控制力”。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国有经济的数量底线,不能以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化的“国际经验”为依据。(27)

程恩富、鄢杰针对“国有企业无效率,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指出,发展国有企业是巩固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路径,是中央一贯的方针政策,是我国应对国际经济危机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客观条件,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比重不能以西方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比重为依据来调整,应当有中国特色。(28)

宗寒认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增强国有企业的开拓创新能力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能力,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9)

陈亮认为: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而非障碍。我国的进一步改革一定要警惕国有企业私有化的错误观点。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将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国民才是最重要的。(30)

梁柱指出:吴敬琏以否定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的所谓“重启改革议程”就是否认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否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将失去经济基础。应当既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又允许非公有经济共同发展。(31)

丁冰提出:十八大刚刚落幕不久,吴敬琏就出版了与十八大精神格格不入的《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一书,避而不谈我国改革的道路方向是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不提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竭力推崇所谓成熟的欧美市场经济模式。反对由国家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反对国企垄断。丁冰依据十八大报告和中央有关文件,系统反驳了吴敬琏的观点。特别就国企垄断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吴追求的是欧美模式的自由市场经济,而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中国不能走欧美模式的邪路。(32)

周新城认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私有化会使社会性质演变为资本主义;只有坚持公有制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私有化是违背生产力发展需要的。(33)钟声指出,金融危机使西方深陷政治、经济、社会综合危机,他们通过肆意编造攻击中国国有企业的言论,抱怨国企“不透明、效率低”、“不公平竞争”等就是为了压制中国经济,维护资本主义体制。这实际上是一种保护主义的做法。(34)

许多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组织,具有特殊作用。季晓南指出:国有企业虽然是政府投资设立的经济组织,但利润最大化并不是其首要目标。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加快推进工业化建设、应对经济危机、增加政府收入及参与国际竞争等等。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国有经济的规模和作用与国家工业化的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35)刘得扬、杨征得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国有企业是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的特殊企业,因此,国有企业的“进、退”应当依据国家的战略而定。(36)赵峰、张晨、冯志轩指出:经济发展必须要有有效的资本积累体制作保障,而国有企业以其所有制优势,能够在量和质上更好地承载后发国家实现经济“起飞”的积累体制的要求。(37)程承坪、程鹏从交易成本的视角解释了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他们认为:国有企业是政府的替代物,受政府行政权力的影响,为政府实现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服务。(38)当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的交易成本最低时,国有企业就会出现。随着政府交易成本的变动,国企的规模和数量也会变动。(39)

胡鞍钢、魏星、高宇宁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定量评价,指出国有企业与欧美日企业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并且已经成为我国实行“走出去”战略的主力军,而且国有企业在对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贡献。(40)何自力认为:国有经济不同于一般的私营经济,它突破了私人资本的局限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国家整体实力。当前对国有经济的指责主要来源于意识形态方面,这不符合客观实际。(41)丁一凡回顾了欧洲国有企业的历史,指出国有企业是在核能、高速铁路、航空航天等领域技术攻坚的主力。上世纪的法国在这些领域的突破,就是通过发展国有企业完成的。(42)

对于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卫兴华归结为七个方面:第一,国有经济与其他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内在的必要的构成,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即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第二,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它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第三,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经济缺点和市场失灵的物质手段;第四,是保证我国经济独立自主和国家安全,应对国内外突发事件如国际金融与经济危机、国外政治动乱、国内严重自然灾害的物质手段;第五,是实现重大科技创新、科技兴国、实现国家现代化、应对国际竞争的坚强力量;第六,是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力量;第七,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43)

(二)对“国企低效率论”和“国企垄断论”的不同看法

1.对“国企低效率论”的辩驳。不少学者指出: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已经大大提升了效率,并且国有企业不同于私营企业,不把经济效率当作唯一目的。

刘瑞娜针对“国有企业天然缺乏效率”的新自由主义观点,指出了“国有企业所有者必定虚置”观点的不合理性、“自私人假设”的不科学性以及剩余索取权假说的缺陷,她认为这些错误理论源自于私有制优越论,完全不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44)

林岗、张晨认为: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确实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但是随着国企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为国企剥离了政策性负担,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效率也得到明显的提升。(45)

程恩富、鄢杰针对当前“国有经济低效率论”,认为国有经济的整体高效已得到历史的检验,重视经济效率或绩效不能限于局部效率和经济效益,还应看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等,对国有经济的局部低效和阶段性亏损应作具体分析:提供公共产品、协调区域平衡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历史原因以及经营过程政策性亏损等都可能形成国企低效率和亏损。(46)徐振奇反对张文魁提出的“国有部门民营化改革越早越好”的观点,他指出,衡量国有企业效益不能限于一段较短时间,应当考察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体效益,即综合考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该角度看,国有企业比民营企业有着独特的功能和更大效益。(47)

有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国有企业低效率论”是错误的,不符合实际的。魏峰、荣兆梓基于2000~2009年工业细分行业的面板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SFA)模型测算了36个工业细分行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10年间的年度技术效率,他们认为2000~2009年,国有企业的技术效率已经赶上并超过非国有企业。(48)洪功翔、董梅生认为:国有企业在财务效率与技术效率上与私营上市公司均无差异,也不存在所谓的预算软约束问题,政府政策也没有过多地向国有企业倾斜,因此,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是基本相同的。国有企业效率提高是改革效应、“干中学”效应、退出效应、竞争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49)

郝书辰、田金方、陶虎运用2003~2010年间37个工业行业的面板数据(这些行业既包括竞争行业又有垄断行业),实证研究发现:国有企业的效率是逐年增长的,并且在其中的7个行业中的效率优于私营企业,在23个行业中优于外资企业;效率增长速度在其中的21个行业超过私营企业,在34个行业中超过外资企业。因此,企业的效率与所有制关系及行业存在垄断与否没有必然联系。(50)

针对“国有企业无效率,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魏峰、荣兆梓分析了2000~2009年竞争性领域20个工业细分行业的面板数据,实证结果显示:国有企业技术效率同非国有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国有企业的技术效率一直处在上升态势,并不断地向着非国有企业的技术效率趋同。因此,主张“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是不科学的,我国处在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应当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自身技术效率才是问题的关键。(51)

2.对“国企垄断论”的辩驳。何干强认为:不应将西方经济学的垄断概念用于国有企业上,垄断是与帝国主义经济形态相关的。用垄断说明作为公有制经济核心的国有企业是理论上的倒退。(52)林岗、张晨认为:无论公有经济还是私有经济,生产集中导致垄断的现象都会存在,垄断与国有经济,反垄断与私有化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垄断性部门中,由公有制企业经营比由私有制企业经营,能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利益和国家发展战略。(53)丁冰有着类似的观点,他认为:国有企业存在所谓“行政垄断”,在资本主义国家或是我国都难以避免。以石油行业为例,国有企业的利润,除了受国际油价影响,还是国企员工努力奋斗、提高效率、加强管理的结果,并非是因为行政垄断。(54)

魏峰、荣兆梓通过对15个国有工业行业2000~2010年的面板数据研究发现,技术效率对国有企业的利润指标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国有企业利润来源于效率的说法是经得起实证检验的。(55)张晨通过研究也发现,近年来国有企业整体经营效益的提高并非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垄断,而是国有企业自身效率的提高。(56)

吴强通过具体的行业分析,认为像供水、供电等自然垄断行业、烟草专卖等国家垄断或授权行业以及产业集中度较高,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的行业,应当允许垄断,否则将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私有化改革方案。(57)

针对“我国垄断行业内的国有企业内部效率的提升是以垄断的外部效率损失为代价”的观点,魏峰、荣兆梓运用5个国有垄断工业行业的数据,实证研究发现: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内部效率的提升与垄断的外部效率的损失并不具有显著性,因此,认为国企垄断导致整个社会福利损失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58)并且,荣兆梓认为一个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正在形成。虽然不公平竞争仍然存在,但是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在不同的领域所面临的劣势是不同的:国有企业在劳动力成本、税收及社会负担方面存在劣势,而私营企业在市场进入和融资方面存在劣势,但总体上看,两者的竞争环境的差距在不断缩小。(59)

程恩富、鄢杰指出,研究国有企业垄断问题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垄断;正确区分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占优势行业,而且国企垄断并不是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60)

(三)对其他反对国有企业的观点的辩驳

对学界出现的挑战所有制区分和国有企业的观点,一批学者有针对性地予以辩驳。

针对有些人提出“间接所有制”观点,即认为私营企业主的资本由于很少一部分用于消费,大部分为社会所用,因此私有制其实是为整个社会所用的“间接所有制”。吴宣恭指出“间接所有制”弄不清所有制内部产权体系的结构和层次,割裂了“所有”和“使用”的关系,混淆了产权主体,是出于对产权基本理论无知而杜撰的伪范畴,严重背离经济生活的现实,其目的是为了美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贬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为进一步推行私有化制造舆论。(61)

针对社会上提出的“淡化所有制”观点,宗寒指出:“淡化所有制”实际上是要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条件。(62)

针对“国企股权多元化”的观点,蔡万焕、何干强认为:国企股权多元化实质上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外资化。股权多元化将会降低国有股份比例,最终导致金融垄断资本控制我国经济,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收入差距扩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等问题。“国企股权多元化”是西方新自由主义向中国抛售的错误观点,学界应当看清其实质。(63)

针对“国有企业障碍论”,即认为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主张中国的市场化应进一步降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学者指出:持该理论的人试图瓜分国有资产,最终达到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陈亮认为:这种言论是极其错误的,国有企业私有化绝不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出路。(64)许保利也指出,无论国企发展的好坏,总有观点认为应当使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这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国企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而非私有化。(65)

程恩富、方兴起认为:外国跨国公司才是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真正威胁。当前我国最重要的21个行业中,跨国公司已经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跨国公司是国企及民企最大的竞争者。因此,国企与民企应合作共进,夺回弱势产业阵地。(66)

三、对争论的评论和我们的见解

(一)为什么要肯定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旗帜和指导思想的。要不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要不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要不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不要否定和批判新自由主义;有关国有企业的种种争论,是以承认和否定这一基本点为分野的。如果持肯定意见,就不会否定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无论马恩列,还是毛、邓以及我国宪法和中央有关文件,都明确肯定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内容。

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在我国,国有经济或全民所有制经济与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构成经济主体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国有经济是劳动人民取得政权以后必须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基本观点在马恩列的经典著作中已有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将把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中。(67)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中也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68)这表明国家掌握生产资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决定意义的在于,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69)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中指出:必须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他们变为共有财产。(70)他在俄共(布)第二个纲领草案初稿中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现时的基本任务是……把一切工厂、铁路、银行、船队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转归苏维埃共和国所有。(71)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72)1945年,他在《论联合政府》中强调:“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并引证孙中山先生的话:要“节制资本”、“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毛泽东完全赞同孙中山的主张。邓小平也一再讲,公有制为主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他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我国宪法对公有制及国有经济有如下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上论述明确、系统地论述了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就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可以肯定地说,否定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主张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是毫无理论与事实依据的。我国当前之所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关的,并不是因为私营经济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和鼓励私营、外资和个体经济发展,但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它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还提出两个“都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进一步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与他们的社会经济性质是两回事。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因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但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取代公有制经济。如果不断削弱公有制经济,乃至否定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会造成两极分化的后果,偏离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有人宣称我国国有经济是被恩格斯批评的“冒牌社会主义”。这一观点曲解了恩格斯的原意。恩格斯提出: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将邮政、电报和铁路转化为国家财产,但这并没有消除生产力的资本属性。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恩格斯指出:“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俾斯麦的铁路国有化是直接为战争服务的。因此,认为俾斯麦的国有化是社会主义,那是错误的,是“冒牌的社会主义”,我国是由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掌握政权的国家,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当然也是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基础。所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展国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江泽民同志曾明确肯定了这一观点。共产党的名称表明是要共生产资料之产的,如果否定公有制,搞全面私有化,还需要共产党么?如果公有制的经济基础转变为私有制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产党还有存在的必要和可能么?

正因为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内容,对经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在我国有关改革开放的中央文件中,一再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要搞好搞活国有企业,而不是不要国有企业和改掉国有企业。否定国有企业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性,主张私有化,只会带来更严重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动摇和否定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必然动摇和否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有人主张没有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也可以是社会主义。然而,全盘私有化的“社会主义”,是真正“冒牌的社会主义”。有些人为了否定国有经济,把各种污水泼向它,从上述广大学者对其有理有力的辩驳中,可以认清是非。评价我国国有企业的效率状况,不能单纯从微观效率判断,更不能简单地将其处理成单纯市场体系中的一般企业。除开前述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柱外,评价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首先应有宏观视角,我国国有企业的性质及其定位赋予了其更多的战略目标。如国有企业作为宏观调控手段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制度安排,具有制度的合理性。从国有企业作为技术扩散和技术赶超的中心、作为转型时期宏观经济的稳定者、作为过渡时期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来看,国有企业在宏观方面是最富有效率的。而对于批评国有企业垄断的观点,笔者认为:垄断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和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没有直接的关系。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也会形成垄断。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不属于垄断行业。对某些存在自然垄断和国家垄断的企业,也应进行具体分析。有些垄断是必要的。有些垄断可考虑改革,不必要的垄断需要打破,不能一概骂倒。有人反对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将其视作行政垄断要求打破。然而,有关国计民生的国民经济命脉,如果不让国家控制,就会落入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之手,社会主义经济会被瓦解。新中国建立前夕的全国政协共同纲领也规定,国民经济命脉应由新民主主义国家掌握。社会主义时期的中央文件也一再宣传国家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要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一些关键性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国有企业规模的扩大,是面对全球化的挑战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选择。如果盲目地放开和放弃国有企业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行业的控制,对于国家的经济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极大的损害。

有的学者将国企垄断作为出现贫富分化的根源,是违反基本事实的。

总之,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前提,是构建社会主义制度与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全球化条件下实现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因此,应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当然,也要看到国有经济自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弊端,健全和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国有经济的改革已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改革方案的部署。

另一方面,也应明确肯定,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既不搞全面私有化,也不搞单一的公有制。既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新一轮的经济体制改革,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为扫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种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为实现两个100年的目标共同贡献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壮大的必要的制度性条件。

(二)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排除新自由主义的解读

我国某些人士否定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观点,往往与新自由主义的观点相吻合。新自由主义的主要观点是私有化、自由化、不要政府调控的市场化。我国某些人否定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观点,往往也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有必要指出,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前的一个时期,各种否定国有经济、否定宏观调控等的改革方案纷纷登场,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并没有接受新自由主义的这种观点。它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依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就要肯定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中对这些方面都有明确的论述。还特别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与过去讲“基础性作用”相比,显然提高和强化了市场的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这是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观点”。习近平同志明确说明:这是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解决在资源配置中,是市场起决定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作用的问题。

从目前对三中全会的《决定》的解读来看,存在两种误解。一种是以市场起决定作用排除政府宏观调控;另一种是泛化市场的决定作用,误认为我国的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都要由市场决定,不要政府调控。

前面的综述中提到,有的人士认为实行市场经济,不应有政府调控,而且说,中央认同他的意见,在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再提“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只提“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起决定作用的新提法,又提出这样的论断:“所谓市场经济就是市场配置资源,而不是政府宏观调控,我认为这是个重大的突破”。这种解读和所持观点,既不符合事实,也不能成立。第一,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原文是这样讲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显然,这里白纸黑字地写上了“国家宏观调控”,也就是明确表明,是在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本不存在放弃政府宏观调控问题。习近平同志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也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全会决定“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对如此明确的说明,竟视而不见,硬说《决定》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否定了政府宏观调控。第二,主张实行市场经济应排除政府宏观调控的理论观点,完全不能成立。即使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也不是实行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只做“守夜人”的自由市场经济,也实行对市场经济的政府调节,并推行经济计划。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政府调控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么?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么?

另一种误解是泛化市场的决定作用,认为我国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都将由市场决定。

应明确:提出市场的决定作用,只是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讲的,是指政府不要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企业根据反映供求关系和竞争关系的市场价格变动来安排。但并不排除政府的调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产品、搞非法集资和传销,需要政府处置;健全市场体系,消除市场封锁与割据,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对市场垄断,需要政府着力与调控;抑制通货膨胀、防范通货紧缩,需要政府决策;实现公平正义、消除贫富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需要政府引导,等等。

以上是政府职能在市场经济中实行宏观调控的应有作为,政府职能的另一个方面,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和改革开放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这方面,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公有制为主体,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进行“五位一体”的改革与发展,等等,都需要有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如果有人将市场的决定作用泛化到这个方面,是背离《决定》原意的。也有人担心:是否以后经济社会的发展都由市场决定,政府不应和不能过问了呢?这同样是误解。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

因此,应正确理解与把握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加强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相互对立与排斥的关系,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的内容。

注释:

①张维迎:《理性思考中国改革》,《新金融》,2013年第8期。

②张维迎:《国企特权的两大危害》,《当代工人》,2013年第1期。

③钟晶晶、邢世伟:《张维迎:国企是中国成长的障碍》,《新京报》,2012年3月19日,第B03版。

④杨万国、金彧:《张维迎:改革领导小组值得期待》,《新京报》,2013年11月15日,第16版。

⑤陈清泰:《超越争议公平竞争》,《人民日报》,2012年6月4日。

⑥陈清泰:《关于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思考》,《北京日报》,2013年7月22日。

⑦高尚全:《改革攻坚必须打破垄断》,《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12年第6~7合刊。

⑧高尚全:《改革攻坚,必须“三个毫不动摇”》,《深圳特区报》,2012年12月16日。

⑨高尚全:《三中全会的两大突破》,《投资时报》,2013年11月25日。

⑩吴敬琏:《重启改革议程》,三联书店出版社2013年版。

(11)吴敬琏:《市场起决定作用将解决现有体系三大缺点》,《财经》年会2014上的发言,2013年11月19日,http://news.hexun.com/2013-11-19/159820843.html?fromtool=roll。

(12)张文魁:《绝大部分国企都应民营化》,《福建工商时报》,2012年5月22日。

(13)张文魁:《国企民营化》,《资本市场》,2012年第7期。

(14)张文魁:《国企需要新一轮改革》,《中国经济报告》,2013年第1期。

(15)陈志武:《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炎黄春秋》,2012年第12期。

(16)马光远:《国企如何定位关乎下一步改革成败》,《中国经营报》,2012年3月26日。

(17)吴延兵:《国有企业双重效率损失研究》,《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18)张红凤、张肇中:《所有权结构改革对工业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基于放松进入规制的视角》,《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年第2期。

(19)刘瑞明:《国有企业、隐性补贴与市场分割:理论与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12年第4期。

(20)朱克朋、刘小玄:《国有企业效率与退出选择——基于部分竞争性行业的经验研究》,《经济评论》,2012年第3期。

(21)周耀东、余晖:《国有垄断边界、控制力和绩效关系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2年第8期。

(22)邓伟、叶林祥:《上游产业垄断与国有企业的高工资》,《南开经济研究》,2012年第3期。

(23)邓伟:《国有经济、政治均衡与行业间的工资差距》,《财贸经济》,2013年第7期。

(24)褚敏、靳涛:《政府悖论、国有企业垄断与收入差距——基于中国转型特征的一个实证检验》,《中国工业经济》,2013年第2期。

(25)吴敬琏:《“国进民退”:中国改革的风险》,《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12年第11期。

(26)高尚全:《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的关键仍是改革》,《北京日报》,2013年4月1日。

(27)刘国光:《再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企业家日报》,2013年9月14日。

(28)程恩富、鄢杰:《评“国有经济退出竞争领域”论》,《管理学刊》,2012第3期。

(29)宗寒:《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的几个问题》,《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第7期。

(30)陈亮:《国有企业私有化绝不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出路——兼与张维迎教授商榷》,《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第5期。

(31)梁柱:《评〈重启改革议程〉三个前提设定的荒谬性——关于我们同吴敬琏的分歧》,《中华魂》,2013年第13期。

(32)丁冰:《究竟要把我国引向何处?》,《中华魂》,2013第10期。

(33)周新城:《中国改革确实面临向何处去的问题》,《中华魂》,2013第6期。

(34)钟声:《打压中国国企,救不了西方经济》,《人民日报》,2013年4月11日。

(35)季晓南:《把握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经济日报》,2013年6月21日。

(36)刘得扬、杨征:《国家利益与国有企业的“进与退”》,《财经问题研究》,2012年第1期。

(37)赵峰、张晨、冯志轩:《试论国有企业是后发国家资本积累的有效制度安排》,《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11期。

(38)程承坪、程鹏:《国有企业性质:市场与政府的双重替代物》,《当代经济研究》,2013年第1期。

(39)程承坪:《国有企业性质新论:基于交易费用的视角》,《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1期。

(40)胡鞍钢、魏星、高宇宁:《中国国有企业竞争力评价(2003—2011):世界500强的视角》,《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41)何自力:《中国发展国有经济的三大重要理由》,《学术研究》,2012年第10期。

(42)丁一凡:《国有企业在各国发展中起过的作用》,《光明日报》,2013年6月12日。

(43)卫兴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论是非需要澄清——兼谈怎样正确理解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关于“社”与“资”,“公”与“私”的论述》,《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3期。

(44)刘瑞娜:《国有企业私有化几种理论依据的谬误》,《政治经济学评论》,2012年第3期。

(45)林岗、张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些意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年第2期。

(46)程恩富、鄢杰:《评析“国有经济低效论”和“国有企业垄断论”》,《学术研究》,2012年第10期。

(47)徐振奇:《迫不及待的私有化情结可以休矣》,《中华魂》,2013年第3期。

(48)魏峰、荣兆梓:《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技术效率的比较》,《经济纵横》,2012年第2期。

(49)洪功翔、董梅生:《国有企业一定低效率吗?——来自中国的实证研究与理论阐释》,《教学与研究》,2012年第8期。

(50)郝书辰、田金方、陶虎:《国有工业企业效率的行业检验》,《中国工业经济》,2012年第12期。

(51)魏峰、荣兆梓:《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技术效率的比较和分析——基于2000-2009年20个工业细分行业的研究》,《经济评论》,2012年第3期。

(52)何干强:《不应把国有企业称为垄断企业》,《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5期。

(53)林岗、张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发展的一些意见》,《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年第2期。

(54)丁冰:《再论正确看待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2期。

(55)魏峰、荣兆梓:《基于效率视角研究国有企业利润来源——来自15个工业细分行业的证据》,《产业经济研究》,2012年第1期。

(56)张晨:《国有企业是低效率的吗?》,《国企》,2012年第1期。

(57)吴强:《明确改革目标才能兴利除弊——对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中几个理论问题的思考》,《中华魂》,2013年第1期。

(58)魏峰、荣兆梓:《我国国有垄断行业的内部效率增长与外部效率损失——基于5个工业细分行业的分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59)荣兆梓:《也论国有经济与私营经济的不平等竞争》,《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年第2期。

(60)程恩富、鄢杰:《评析“国有经济低效论”和“国有企业垄断论”》,《学术研究》,2012年第10期。

(61)吴宣恭:《评美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间接所有制”论》,《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年第2期。

(62)宗寒:《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的几个问题》,《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2年第7期。

(63)蔡万焕、何干强:《警惕改头换面的新自由主义——“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辨析》,《当代经济研究》,2012年第8期。

(64)陈亮:《国有企业私有化绝不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出路——兼与张维迎教授商榷》,《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5期。

(65)许保利:《“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是个伪命题》,《国企》,2012年第8期。

(66)程恩富、方兴起:《深化经济改革的首要任务绝不是国有企业私有化》,《求是》,2012年第13期。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307页。

(6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0页。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43页。

(70)《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93页。

(71)《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1页。

(72)《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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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看近两年来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和效率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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