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二元社会融合与农业进城_农民论文

城乡二元社会融合与农业进城_农民论文

城乡二元社会的融合与引农进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乡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城乡二元社会的形成及其突出矛盾

所谓城乡二元社会,是指通过行政手段“阻隔”城乡人口流动而形成的一种城乡分割、划地为界、身份有别的社会状态。在这种社会状态里,劳动力、资金不能完全按经济规律有效地调配组合,社会分工这种状态不完全取决于社会需要,两者之间的商品交换也不完全依据价值规律进行运作,与市场经济体制极不协调。这种状态既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影响到我国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及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城乡二元社会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模式的确立。解放前及建国初期,国内人口的迁徙是自由的,农民可以不受太多的限制在城内寻找工作,进而成为城市居民。整个“一五”期间,计有800多万农民在城市就业,加上随迁亲属,有1000多万农民迁往城镇,成为城镇居民。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且逐渐制度化,取消了农村人口向城市自由迁徙的权利,从而演变形成了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的现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现状的形成和维持的积极作用体现在:1.在生产水平低下、生活资料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有效地维持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即匀饭吃)。2.保证了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政策的实施,在匀饭吃的前提下积累了资金,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初步发展,最大限度地提供了动力。3.当时城市经历了多年的战争,实行城乡人口分流,有利于城市医治战争创伤和加强城市管理。但由于上述制度几十年一贯制,客观上导致了城乡隔离,对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之后,城乡二元社会与当代社会不相协调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其突出矛盾有:

一是拉大了城乡差距,农村相对贫困化的问题日趋突出。1964年城乡人均生活费收入差距为2.2倍,到1991年实际差距已扩大到了4倍。如果不积极促进二元社会的融合,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

二是人为地阻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在二元社会状态下,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基本上把农民排除在外,从而使我们获得的发展动力也大大减少。

三是劳动力等生产力要素不能按经济规律合理配置,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沉淀积累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已达1.5亿,到本世纪末,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超过2亿人。如果这2亿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首先会造成农业收入下降。研究表明1989年-1991年,我国农民收入连续三年徘徊不前,1989年甚至比上年下降了1.89%。其次将导致我国农村产品无力参与国际竞争,使我国农产品市场无法与国际市场接轨。再次会影响改革的环境。由于许多农民无所事事,所以农村赌博、偷盗等犯罪日益突出。

四是形成了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现象。二元社会结构维持的工具是户籍制度,它起了强有力的“关卡”作用,将你卡在城市一边,你就跳出了农门,就能享受社会保险、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福利;将你卡在“农门”这一边,你就要失去诸如上述社会公共福利的享用权力。这个卡还曾一度用来作为对人的处罚,如文革时对所谓走资派、“反革命分子”等就是注销城市户口遣往农村。

这些突出问题表明,二元社会的融合,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无论从把握历史机遇的角度来看,还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分析,我们都不能让我国带着一个尚没有解答方案的大问题,迈入下一个世纪。

二、当前二元社会自发融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局限

所谓二元社会的融合,就是要通过取消城乡界线,实现城乡开通,使城乡交流活动不再受人为界限的限制,从而使社会重新融为一个整体。融合的标准,我认为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以劳动力为主要代表的生产力要素,能在经济规律的作用下自由地组合调配。2.社会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机会均等的待遇,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3.每一个社会成员除了由自身体力、智力等方面因素造成的差异之外,不承认任何差别,均可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城市或农村获取收入。事实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经济的持续、较高速的发展,二元社会形态已经不断受到冲击,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种冲击虽然具有时代动力、时代特色,但仍处于自发的状态,必然留下未能弥合的痕迹或空隙。

自发融合的表现方式之一是乡镇企业的崛起,通过兴办乡镇企业,扩大工业化的自然区域,从而以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缩小以致消灭城乡差别,使二元社会逐步融合。应该说这是中国农民的一大创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途径之一。我国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山东半岛、江苏、浙江以及京、津、沪等全国大城市周边的许多乡村,充分利用交通、通讯、能源等优越基础条件,引进技术、资金,大办乡镇企业,已经与城市工业经济融合在一起,有的已经成为卫星城或城市的一部分。二元社会的突出矛盾在这些乡(镇)基本上不存在。这些村民不再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农业耕作者,已经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员,他们在物质、精神生活等方面均已处于当代文明前列。

这种自发融合方式是很诱人的,但具有很明显的局限,即区域性。我国幅员辽阔,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差异甚大,具有上述优越条件的地区毕竟不多。50、60年代,国家花巨资在一些偏远地区搞的三线工业企业到目前大部分尚且成为无果之花,我们又怎么能依靠乡镇企业一种模式来实现融合二元社会的目标呢?特别是在市场初级品已无立足之地的状态下,村村办厂、处处冒烟,低水平的扩大再生产更无出头之日。

自发融合的表现方式之二是农民南下北上进城打工,在市场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寻找挣钱和发展机遇。我把这作为自发融合的方式,是因为这种方式已经突破了二元社会分工的限制,实现了劳动力、资金的流动。打工潮的形成,已经是劳动力资源在市场经济调节下的配置现象。但是,这种融合是不完全的。打工者按其劳动性质应属于城市劳动者,但他们却不具有同样的身份;他们的劳动已经融合了,但作为劳动者却没有融合,仍处于二元社会的一个层次里。进城打工是农民的自发行为,一旦形成打工潮,社会很难把它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从而给城市交通、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大城市目前流动人口占城市常住人口的比例在扩大,北京市流动人口150万,上海市280万,深圳市常住人口260万,但流动人口190万。由于打工者是城市企业雇佣劳动者,因而很难激发其对企业的责任感和主动的劳动热情,相反,却容易滋生捞一把就走的思想。据资料表明,城市犯罪率中外来人口犯罪比例在上升,广州1979年占2.2%,80年代末占60%,北京1990年占22.5%,1993年占43.6%。

以上二种自发融合的方式充其量只能解决部分地区、部分人员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可行,其融合时间也必然大大拉长,这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较高的发展速度是不利的。

三、引农进城,加快城市化步伐,促进二元社会融合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来看,我们已经具备了制定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二元社会融合的条件。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正在加快,农业生产效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一部分农民已经富起来了。改革的深入,使农产品的价格得以逐步理顺,国家对城市居民的粮油、食品、住房、医疗、燃料等社会福利性补贴逐渐减少,直至取消。据国家统计公报数字,我国1993年国内生产值为3138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占21.19%,第二产业占51.77%,第三产业占27.04%,在增长速度方面分别为4%,20.4%,9.3%。三个产业比例的构成和增长速度,都说明我国的工业优势在进一步增强,正在向现代化工业国家迈进。但我国现时的人口分布却与此极不相称,到1992年底,市镇人口才占27.63%,考虑到我国许多建制镇90%以上人口是农业人口这一实际情况,非农人口还大大低于这个比例。这一现象源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对农村人口流动的严格限制。这既挡住了城市化的通道,也阻碍了工业化的进程。

我认为,根据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及发展的速度,实行引农进城,加快城市化步伐,是促进二元社会融合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也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世界上许多国家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城市化的过程。1950年到1980年的30年,美国城市化水平由64%上升到74%,加拿大由62.9%上升到76%,澳大利亚由75%上升到86%,日本约有1/2的人口,1/3的产品上市量集中于东京、大阪、名古屋3大城市及周围。1980年,韩国居住在汉城及其近郊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36%,而整个韩国经济产值的50%以上,都是在以汉城为中心周围72公里的地区所创造的。城市化效应,不仅在发达国家,在我国也展示得十分充分。据有关工业经济效益统计资料,凡投入产出效益较好的省份均是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而城市化程度低的省份经济效益均低于平均水平,如上海、浙江、广东、福建、山东、江苏等省市成本利润率分别为7.45%、5.81%、5.03%、6.19%、4.19%、4%,而江西、安徽、湖南、四川则分别为2.84%、2.7%、3%和3.38%。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而是城市集聚效应的反映。

所谓引农进城,就是在城乡户籍制度依然存在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制订优惠政策,采取各种办法,有条件、有计划、主动地吸引农民进城,政府收取一定的城市增容费,为其提供并确保其享受、享有城市居民的待遇和平等竞争的机会。

有条件是基于我国农业人口总量过于庞大,而当前城市容纳能力有限,引农进城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在较易控制、严格管理之下有序进行而言的。因而必须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把握条件,选准城市,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我认为应选择在一定区域里有较大吸引力,基础条件优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城市。二是要有科学的操作方法,防止出现影响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等社会后遗症。三是所筹资金所有权及用途要有严格规定,不能用于弥补一般财政支出。引农进城最大的争议在于能否收取城市增容费上。对此,我们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来分析。首先,争议的焦点是户口能否买卖?其实户口的买卖行为早以潜在形式进行,只不过在90年代以前这种交易很少明码标价,公开进行,而只是在权力色彩掩盖下背后交易。其次,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有钱并自愿集资要求政府帮助其开拓发展的空间,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呢?如果我们对这部分富裕农民的理性开支不支持,不引导,那么他们的非理性消费就自然要发展。再次,在政府财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城市产业,为农民进城提供就业机会,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亦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以下五种形式具有引农进城的现实可行性。

1.由政府帮助搞好市场基础建设吸引农民进城经商,使这些农民成为告别土地、没有后顾之忧的职业经商者。

2.由政府在市郊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搞“土开发区”,让农民跳出本乡本土的束缚,进来创办或领办乡镇企业。通过这条途径,可以帮助农民创办起点高、效益好的企业,从而实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高点起飞。由于这类企业职工同样解决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问题,职工无后顾之忧,这对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找准项目,依靠吸引农民资金、人力开发上马。通过吸引农民投资办厂,并把农民转为城市居民,这对农民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许多地方作了积极的尝试,并尝到了甜头。

4.创造条件,拟定相应的标准,吸引农村的能人进城,开辟各种产业,特别是以服务业、修理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5.有计划地把城郊的农民转为城市居民,有的可以整村连人带地就近划拨给一些大中型企业,也可引导他们自办公司、企业集团,实行公司化、企业化,让他们彻底跳出农门,一心一意办工业或第三产业。城郊在这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目前这些地方有很多关系协调处理不好,往往成为矛盾多发地,有时甚至影响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等。实行以上措施,这些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或消除。

总之,通过引农进城,加快城市化进程,从而促进二元社会的融合,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特别对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来讲,是一条值得探索的途径。

二元社会赖以维持的工具是户籍制度。因此,最终彻底打破二元社会的关键是改革户籍制度,拆除城乡壁垒。但可以说,当前实行这一改革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管理条件都未成熟。我国之所以形成二元社会的户籍制度,其原因在于是我国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十亿人口八亿农民这一国情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另外,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很低,城市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都较差,城乡差别还很大,如果一步到位全面放开城乡“闸门”,势必导致农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造成城市管理上的混乱,这样就不但不能加快城市化步伐,反而会阻碍城市化进程。引农进城就是充分考虑了上述国情的情况下,为打开城乡闸门,彻底改变二元社会而实行的一项可行的或许可以说是不可逾越的前期改革措施。这在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在国外经济发展史上也不乏先例,如韩国,他们以汉城为中心,允许农民进城,形成了城市集中、人口密集的经济发达地区,却未出现我国目前这样的打工潮。

通过引农进城,将除低农村劳动力的密度,为仍在农村的农民留下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劳动力占有耕地数将得到增加,有助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这个意义是深远的。同时,引农进城可以根据城市的条件逐步打开城乡“闸门”,可以使一些条件好的地区首先实现城乡二元化社会的融合,以榜样的示范作用去推动条件较差的地区引农进城的进程,这样,势必将大大推动城市化进程,加速城乡经济的共同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差别的步伐。在此基础上再实行以居住地和职业作为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标准,取消以商品粮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的制度,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户籍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以住房、生活基础为落实标准,以身份证为依据的证件化管理,取代现有的户籍册证明身份的传统模式,彻底改革户籍制度。这样取消城乡“闸门”,就必然是城市的市民与农民的双向流动,也就不会有社会管理、城市管理混乱的问题,就会有序地扩大城乡经济交流,促进城乡经济的共同繁荣,真正实现城乡市场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我认为,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改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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