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与农耕民族关系研究

游牧与农耕民族关系研究

易华[1]2000年在《游牧与农耕民族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同一片蓝天下,有不同的气候;同一块大陆上,有不同的水土;同样的人 类,会有不同的作为。大约一万年前欧亚大陆陆续进入了新石器时代,形成了 定居农业生活方式;青铜时代,分化成游牧与农耕两种经济文化类型;这两种 不同经济文化类型的人群之间展开了长达数千年的对抗与交流;后来又趋于统 一。本文主要利用东亚的材料对这一过程进行了较系统的论述,旨在探讨人类 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融合与认同之道。 1、游牧与农耕同源于原始农业 新石器时代人类的活动,特别是刀耕火种加速了森林向草原植被的演化; 蒙古草原和中原几乎同步进入了定居农业时代。他们以同样的方式播种同样的 作物(粟、黍),饲养同样的家畜(有猪、狗,少牛、羊,无马),居住同样的 房子(半地穴式),陶器亦大同而小异。进入青铜时代,蒙古草原和中原人类 的生活方式开始分化。由于气候的变迁和绵羊、马及相关技术的引进使蒙古草 原逐渐游牧化;同时中原发展了精耕细作的灌溉农业,大量草地被开垦为耕地, 形成了种植业占绝对优势的定居农耕生活方式。春秋战国之际,东亚大地上出 现了游牧与农耕的明显分野;长城的修造是其标志。 游牧与农耕的分化始于西亚,完成于东亚,这就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先有蛮夷,后有戎狄,夏居其中。夏商周三代蛮夷戎狄纷纷入主中原,加 入华夏,才有诸夏。夏出于夷而肚于夷,春秋战国时代褒夏贬夷开始形成风气。 其实夷夏同源,且可以相互转化。2、有不正义的和平,椭正义的战争;或者说有互害的和平, 没有互利的战争 游牧与农耕分化之后分别形成了游牧与农耕民族,由此进入了冲突与交流 的时代。从匈奴到蒙古约二千年间游牧与农耕民族大部分时间处于相对和平状 态,主要表现为契约和平、征服和平、隔离和平,均为不平等和平。相对和在 是战争的结果;亦客易转化为战争。游牧与农耕民族之间有南征,有北伐,还 有无数次的南侵与北袭,均是得不偿夫或有失无得,没有一次是互利的。我们 没有发现哪一次战争是正义的,是值得歌功颂德或学习重演的。 不管是游牧还是农耕民族大都向往和平;只有极少数人渴望战争;但一旦 卷入战争人们大都会丧失正常的判断力。面对不正义的和平与战争,人类往往 不知所措。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促使游牧与农耕民族走上了和解之路。3、游牧与农耕民族的融合和认同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 明清以降,蒙古草原重新开始了农业化的进程,民间贸易逐渐深入,草原 上出现了城镇生活,从而改变了游牧社会的经济基础,加强了草原与中原的经 济联系。儒、道、佛,特别是藏传佛教在蒙古广泛传播,改变了游牧民的信仰 体系和精神风貌,人心思定。盟旗制度的实施限制了传统游牧;重组了社会; 草原与中原实现了政治统一。农业化、佛教、盟旗制度都有利于游牧恢复定居, 游牧与农耕民族走上了融合和认同之道。 游牧与农耕民族有许多共同之处可以作为认同的基础。就文化而言,有一 些国素是同源的,例如天崇拜与龙崇拜;有一些因素是相互作用的产物,如炎 黄传说和夷夏观念。不同文化困素的交流亦促进了文化的同一,如冠带与丝茶。 就血缘而言;游牧与农耕民族有共同的祖先夷与夏;历史上两者之间的混血经 常进行,以至于当代北方汉人血缘上更接近于蒙古族而不是南方汉人。面对席 卷全球的现代化浪潮;游奴与农耕作为民族特征将不复存在。唯有短视仍然妨 碍但不能阻止游牧与农耕民族的认同。他们不仅有共同的历史;更有共同的未 来【

陈则飞[2]2015年在《从游牧与农耕民族关系看族群心理认同的差异》文中认为"文化化"、"政治化"、"势差化"是学术界对族群认同治理途径的分类,但并不能解决族群心理认同微观层面的问题所在。从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视角入手,分析现代化和城市化,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下的族群心理认同所发生的巨大改变,甚至会面临着迷失乃至于消亡的危机,通过对我国社会中的"游牧"与"农耕"、"传统"与"现代"的不同分野,以此来分析多民族国家环境中族群心理认同的差异化发展,这对于开展我国的族群研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马瑞江[3]2008年在《从多元到一体的动因与机制》文中指出近年来,在中国文明起源研究方面,有一项突破性成果,就是确认了中国文明经历了一个从多元到一体的发展演进过程。但是,迄今主要是从时间和空间上对中国文明从多元到一体的发生过程作了比较深入、系统的阐述,而对于促成从多元到一体的深层动因和机制的探讨,却近乎空白。本文试图在这方面做一些尝试性弥补。本文致力于以长城内外游牧和农耕族群从冲突、对峙到逐渐走向交融、融合的历史过程为例,探寻中国文明从多元到一体的动因和机制,并试图进而揭示内聚性的中国文明超常持续发展的奥秘所在。文章采用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一体化的分析方法,对四种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了剖析:森林部落在演化历史悠久的生态系统中拥有一条长长的食物链,容易生存,难以发展。南方原始稻作农业区,采用自然农业体系的耕作方法,火耕而水耨,长期落后于黄河流域的文明发展。但它拥有强劲的发展潜能。游牧部落是从事短链生产,在有利的生态条件下,净生产量大,发展快,但由于结构简单,产出单一,抗生态环境波动干扰能力差。短链生产的特点是决定游牧族群骤兴骤衰的根本原因。农业的生产短链更短,但是,黄河流域由于气候变率大,灾害过于频繁,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加长了生产链,使得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增强,而这是黄河流域的农耕文明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旱地农业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体系的创立;保持地力“常新壮”观念和相应的合理施肥,补充地力的坚持不懈的努力,保障了内聚性文明持续发展。在农业生产基础上的文明观念特别注重和谐、中和与顺乎自然。水灾和旱灾对农业生产极具破坏性,为了保障生产的持续性,就必须修建大型水利工程,进行农田基本建设,由于建设这些工程的需要,发展出大协作的生产方式。来自游牧族群的巨大冲击不断,为了保护农耕区而修建长城。修建长城更需要大协作的生产方式。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强调维护统合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以统合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应对来自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强大压力的挑战,形成了具有坚韧的内聚力和持续发展潜力华夏文明特质。大规模协作修建的水利工程推动了基本经济区的发展。抗异族入侵斗争和修建长城强化了民族的凝聚力。在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巨大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使统合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制度不断强化。黄河流域的大协作的生产方式有助于内聚性文明持续发展,与此相适合的一整套社会价值准则,注重农业生产的持续性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而这是文明持续发展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为了探索中国文明从多元到一体的动因与机制,特别注重游牧与农耕两种异质性文明圈的互动与演进。首先表现为文明的冲突,但是由于二者经济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在冲突的过程反而形成二元一体的结构,在冲突中走向融合。长城也是冲突与融合的统一体。互动中的演进历程:二者的历史走了四段,两个对称性形态,最终走上多民族国家一体化的历程。这种对称性的历史形态,表明一种长时期的节律存在于历吏发展的过程中。值得注重的是两个具有内在机制相互作用的文明圈之间,民间经济行为等文化潜入对于民族融合具有重要作用。作为两种文化的过渡,历史上曾经创造出第三文化,作用明显。从长城内外游牧与农耕族群互动演进的历史看内聚性的中国文明持续发展的动因与机制:文明发展主要是由纵向推动力和横向推动力来推动。内聚性的中国文明发展的特殊机制在于,能够把横向的外部的推动力转化为纵向的内部发展推动力。遭遇游牧族群入侵是几大文明古国都经历过的历史,许多古老文明在这种遭遇中夭折了,或中断了。唯有中国文明能够把这种长期存在的外部推动力不断地转化为内聚性文明的纵向的内在的推动力,所以中国文明是唯一持续至今的古老文明。内聚性的中国文明发展动因和机制上的这一特点,使得来自多元的外部各种文明与文化,在与农耕文明互动演进的过程,不断地被转化为农耕文明自身发展的推动力量,所以,中国文明的发展从多元到一体就有其必然性。

张鑫[4]2014年在《山西沿长城带边关古村镇民族民俗融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历史上重要的军事要塞,山西沿长城带边关古村镇成为中原农耕民族和北方少数民族相互融合或发生征战的过渡地区。从这个角度来看,山西边关古村镇的发展史也是一部多元民族民俗融合的历史,尤以明代蒙汉民族民俗融合最为典型。因此本文以外长城沿线的军事防御性堡寨为考察对象,以边关古村镇这一多民族杂居区为切入点,展示不同民族的民俗文化在接触、传播和演变过程中的融合状态,凸显农耕与游牧交汇区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核心文化价值,并将其纳入边关古村镇的保护与开发中,使之成为古村镇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这不仅呼应了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理论方法,也为山西省历史文化名村(镇)的保护与建设提供了实用性对策,具有学术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包括选题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主要概念界定,这是本文的背景支撑和研究基础。第一章过渡地带:沿长城带边关古村镇的历史变迁和民族关系。边关古村镇的地势地貌、迁徙杂居和战争贸易是民族民俗融合的三种重要渠道,它们构成了民族民俗融合发生与形成的生态系统。第二章磨合交流:沿长城带边关古村镇建筑形态的演变。边关古村镇的实体建筑等物质文化景观是多民族日常生活交往的重要载体,也成为反映该地区社会文化变迁的一个缩影。边关古村镇的建筑功能随着民族关系的演变发生了变迁,体现出不同民族的民俗文化之间从摩擦到初步适应,并展开部分吸收的阶段特点。第三章双向融合:沿长城带边关古村镇民族民俗的交融互渗。山西边关古村镇历来是满、蒙、回、汉等多民族活动的舞台,错居杂处的格局使使不同的民族民俗文化能够同生共处,取长补短,形成混沌交融的状态,主要表现在生产民俗、饮食民俗和民族信仰等方面。第四章“长城文化遗产廊道”:边关古村镇民族民俗文化的整体保护。本章借鉴“民族走廊”和“遗产廊道”等理论及相关研究成果,提出“长城文化遗产廊道”的保护模式,对边关古村镇进行整体保护。

江娜[5]2013年在《汉代边防体系研究》文中指出两汉时期的边疆防御体系,是两汉王朝国家统治的重要军事保障。本文以两汉时期边防体系构建为主题,以现有的资料为基础,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在研究方法上,以历史学、军事学和边疆学等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对边防体系整理轮廓的把握。本文旨在通过对边防体系的构建情况分析,探讨边防体系对边疆地区发展的影响,探索边防区域内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之间的联系,揭示边防体系在汉代战略文化和政治制度层面上的贡献,以及为后世历代边防体系发展所奠定的坚实基础。汉代边疆防御范围的划分。在抛弃狭隘的边防线概念的基础上,汉代边疆主要是指三个范畴内的边疆:行政区划范畴、军事驻防机构范畴和地缘结构范畴。边郡在边防区域中处于主体地位,军事驻防机构加强了对当地的民族治理与军事统领,而西域地区在汉代边防中的特殊地位以及他在地缘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给汉王朝以及周边民族政权所带来的影响也颇为深远。边防领导体系的结构和军事武装力量。汉代边防的领导体系也是由几个层次组成。在边郡有行政领导体系;在边地有屯田领导体系;作战时,有将军“幕府”的指挥系统。多层次的领导结构,将边防体系的各项职责任务进行了分区管理,加强了汉王朝在各个领域对边防的有效管理。整个体系都是围绕武装力量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相互集结整合的。边防军事工程建设和边防体系的物资供给模式。这个体系的构成,大致可以看作烽燧(亭燧)基点组成连接城障中心构成边塞线的边防土木工程形式,以点——线——带的防御层次组成工程体系。汉代的防御体系主要由候望系统的运作来完成侦察报警的任务,是汉代边塞防御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边防的交通建设和邮驿制度所呈现的边防使命正是边防土木工程的作用与边防信息传递相结合的契点。由于边疆与内地的经济联系以及边防的后勤需要都使边防物资补给成为维持边防体系有效运作的物质基础。边防的行政职责。设置在边疆地区的关、津等作为国家的门户,一方面发挥军事防御的作用,一方面也具有维护管理边疆社会安定的行政功能。尤其边防法律对边疆社会所起到的控制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人身、战略物资方面的管控上。边防领导机构还承担着汉王朝涉外事务的运作和管理等职责,汉王朝借外交的手段促进边疆的稳定,巩固边防。边疆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是边防工作的组成部分,与域外民族政权的经济来往甚至成为边防守御的政治、军事筹码。两汉王朝的国防战略与边疆的隐患。汉代战略文化的发展是社会历史经验的积累、国家价值观念的认识,民族心理定位的共同作用形成的。汉代的战略文化对治边政策,边防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是统治者执行国家意志的思想原则和指导方针。汉代的边防体系也存在着某些缺陷和隐患。边防作为国家统治机器的组成部分,在政治、经济的多重影响下,不可避免的也同王朝的繁荣衰亡同荣辱共进退。

董博文[6]2016年在《中国社会转型中民族关系的调控与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希望以社会行动理论为基本框架,通过历史比较,分析和研究我国社会转型中民族关系的调控与变迁问题。我国对民族关系的调控,影响和决定着新疆民族关系的变迁。为了更好地理解当前新疆的民族关系,本文的问题意识、社会场景和分析论述将主要立足于新疆。经由此,笔者将进一步地对我国民族关系调控与变迁中的普遍性问题作出研究和探讨。塔尔科特·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将社会行动区分为行动者、价值成分、内在的手段—目的链条、社会环境等成分,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即是行动结构。这一框架为本文提供了基本的分析要素,笔者对这些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价值取向通过社会领导力量而对社会环境的构建有着规范作用,而作为社会大众的其他行动者在社会环境中能否获得有效参与手段和积极参与条件,以实现自身发展目的,进而将价值规范内化于自身,决定着社会整合的程度。这样,各民族成员在社会环境中能否将价值目标、特别是民族平等价值内化,决定着民族关系的发展水平,而这实际上又取决于依据价值规范所进行的民族关系调控能否为各民族实现发展提供均衡的参与手段和参与条件,以使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差距和文化差异得到妥善处理,进而推动民族平等的实现。在封建时代,中原王朝的统治者虽然在整体上拘泥于倾向歧视与压迫的大民族主义价值观,但同时也能以“仁义观”作为价值指引,来构建民族交往的主要社会环境即民族关系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民族之间的利益差距、和合了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推动中原民族和边疆民族不断地从多元走向多元一体。然而,封建王朝的阶级本质和落后生产力,又导致传统民族关系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压迫性、动荡性和有限性。进入民国时期,中华民族在抵御外辱、反抗侵略中逐步从自在走向了自觉;政府亦推动传统民族关系调控向现代转化,但受制于阶级属性之局限和内忧外患之环境,其终未能推动民族关系走出历史窠臼、走向进一步的发展。而在历史变迁中,随着对传统文化批判的不断深入,“仁义观”理念在构建民族关系调控机制中的规范意义逐步消解。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制约民族关系发展的阶级压迫被彻底消除,民族关系发展的新篇章真正开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先后以国家统一、社会主义道路和国家强大为优位价值指引,并始终注重民族平等的价值追求,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思想和传统“仁义观”相结合,逐步在计划体制下建立了总体性民族关系调控机制,而其现实形态即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这一调控机制,有着内在的集体主义属性,为各民族提供了相对均衡的参与手段和参与条件,有效地吸纳了各民族参与新中国、参与现代化的行动,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平等价值的实现及内化,推动了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制度—价值观整合,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大发展。然而,计划体制内在的激励不相容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了经济的低效率,而这也制约着总体性民族关系调控的可持续性。为更好地推动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再次做出判断,并带领各族人民启动了改革,社会转型亦随之展开。在这一过程中,生活富裕成为优位价值,民族平等则仍是重要价值目标;以此为指引,我国总体性民族关系调控机制逐步向分化性调控机制转变,这也意味着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开始变化。但是,由于集体主义属性发生弱化并遭受功利主义片面化发展的冲击,分化性民族关系调控机制未能为各民族实现发展提供相对均衡的参与手段和参与条件,传统“仁义观”进一步消解,民族之间的利益差距和文化差异问题加剧。这在实践中就体现为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未能有效地促进各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制度—价值观整合,民族关系趋于紧张,民族区域自治面临困境。不过,事物的发展总是曲折式前进、螺旋式上升。新中国的总体性民族关系调控机制克服了传统调控机制的历史局限,推动了我国民族关系的大发展;然而,计划体制的内在缺陷制约着总体性调控机制的未来。在社会转型中,分化性民族关系调控机制克服了总体性调控集体主义属性内涵的“平均主义”取向的不足,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然而集体主义属性的弱化与功利主义倾向的凸显,又制约着分化性调控机制应对民族之间的利益差距和文化差异的制度功能。而要更好地推动民族关系发展,就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民族关系调控机制的集体主义属性。这既需要汲取历史智慧,又要总结现代经验,即通过把传统“仁义观”与现代“公正观”相结合,在基本价值体系中引入具有中国内涵的公平正义价值,进而以此为指引,系统弥补分化性调控集体主义属性松动的问题,推动分化性调控机制向分化—整合性调控机制发展;其在实践中就是推动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在进一步的变革中更好地吸纳各民族参与新中国、参与现代化的行动,从而推进各民族在现代化进程的新阶段更好地实现制度—价值观整合,促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新时代实现新升华。

李慧茹[7]2014年在《敕勒川文化的地域性和多民族性研究》文中提出文化是贯穿人类历史的因素。在我国,文化从诞生起就承载着文化软实力的底蕴,它不断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人文教化功能,使不同的民族在文化认同的曲折过程中实现融合,最终融汇成一个统一的大家庭。本文以内蒙古中部的敕勒川文化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分析了其独特地域性与多民族性。在此基础上,得出其所形成并且传承下来的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化对当代的意义。敕勒川文化研究的地域范围,是阴山两麓、黄河两岸,由黄河冲击而成的平原地区,涵盖现在内蒙古五个盟市在内,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全境,巴彦淖尔市中东部、乌兰察布市西部,鄂尔多斯市北部沿黄河的准格尔旗、达拉特旗、杭锦旗等地区。自古以来,敕勒川地区繁衍生息过众多的民族,他们对中国的历史做出过突出的贡献,使该地区逐步由游牧文明逐步过渡到农耕文明,如今敕勒川地区正在向工业文明迈进。研究敕勒川文化中的地域性与多民族性,有利于挖掘敕勒川独特的区位优势以及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同时能够为内蒙古区域文化建设提供一定支持。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是敕勒川的地域性与多民族性。全文分为四大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为敕勒川文化概述,简要对文化理论做了介绍,并且定位敕勒川文化为广义的文化。虽然敕勒川的历史悠久,但是敕勒川文化作为一个概念提出还是在近几年,概述部分分别从敕勒川的历史发展渊源、多元统一的特色以及敕勒川文化所展现出的文化精髓来论述,对敕勒川文化作了相对全面的介绍。第二部分研究敕勒川的地域性,对于敕勒川范围的划定、敕勒川文化区别于其他文化的地域标志是什么,以及敕勒川的位置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是研究敕勒川文化地域性的重要内容,此外,敕勒川与“走西口”也有割舍不断的关系。第三部分为敕勒川文化的多民族性,敕勒川从古至今生存过诸多民族,本文列举了部分对敕勒川历史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民族,他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于敕勒川地区文化的形成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这些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交往过程中,创造了独特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第四部分主要论述敕勒川文化的时代精神,弘扬敕勒川文化,对于当今内蒙古地区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丁鹏[8]2010年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汉族移民文化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由八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选题缘由及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研究重点和论文结构;第二章“走进阿拉善”,主要阐述阿拉善概况、阿拉善蒙古人的来源、巴彦浩特镇概况以及汉族移民的主要来源;第三章“汉族移民物质文化变迁”,主要分析巴彦浩特镇汉族移民个案、阐述巴彦浩特镇汉族移民生计方式以及饮食习惯的变迁;第四章“汉族移民精神文化变迁”,主要阐述巴彦浩特镇汉族移民的语言、宗教信仰以及文艺的变迁;第五章“汉族移民生态法制观念的变迁”,主要阐述汉族移民对蒙古族生态保护法律规则的认识、对蒙古族生态保护法律理念的接受以及他们对现行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的反思;第六章“互动与调适——汉族文化对蒙古族文化的影响”,主要阐述汉族文化对蒙古族日常生活习惯的影响以及蒙古族核心价值观的改变;第七章“文化变迁的理论剖析”,主要阐述文化变迁的一般理论、阿拉善地域文化对汉族移民文化变迁的影响以及巴彦浩特汉族移民文化变迁的轨迹;第八章“巴彦浩特镇的民族关系”,主要阐述以蒙古族为核心的蒙汉和蒙回民族关系的历史与现实状况、巴彦浩特镇民族关系的总体评价及发展趋势。‘通过以上研究可知,汉族移民来到巴彦浩特这一蒙古族聚居区后,因为生活环境的改变而引发了原有文化的变迁。而阿拉善地域文化则是影响巴彦浩特汉族移民文化变迁的关键因素。虽然在巴彦浩特汉族移民的文化变迁过程中,演变的奠基者——蒙古族群体最先出现,他们凭借本土文化的优势,对早期进入这一区域的汉族移民群体的文化变迁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曾经使汉族移民文化处于草原文化的依附地位。但是随着汉族移民人数的持续增长以及蒙古族传统生计方式的改变,汉族文化与蒙古族文化的调适互动也日益显现,影响到蒙古族的日常生活与核心价值观念。从总体情况来看,巴彦浩特社区以蒙古族为代表的草原文化和以汉族移民为代表的农耕文化正在经历着因区域文化系统内外部环境条件的改变而发生的变迁。这种变迁的形式介于“结合”与“融合”之间,汉族移民与蒙古族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接纳,正处于一种既不同于传统的蒙古族,又不同于先前的汉族,然而蒙汉之间又互有差别的新的地方性文化形态。就当前巴彦浩特镇主要民族构成而言,蒙古族、汉族和回族占到总人口的99%。虽然蒙古族人口在巴彦浩特已经不占多数,但是他们仍然是这里的主体民族。因此,巴彦浩特镇的民族关系主要表现为以蒙古族为核心的蒙汉关系和蒙回关系,而且基本呈现各民族之间交往频繁、多元文化相互交融的格局。但是,由于民族差别、民族利益矛盾的客观存在,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动往来随时都有可能引发新的文化碰撞或利益冲突。在目前巴彦浩特各民族杂居共处交往频繁的现实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坚决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和大汉族主义这两种极端的民族观,另一方面要紧紧依靠经济上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社会事业逐步改善、共享成果;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共同繁荣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蒙、汉、回等各民族和谐共处的良好局面,使巴彦浩特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推动下,在相互尊重、竞争互惠中走向共同繁荣。

黄华均[9]2006年在《草原法的文化阐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选题的目的。整合中华法系的法律资源是写作本论文的理论性目的之一。我们还想以“深度描述”的“新民族志”手法建构法律人类学的理论框架。原创性地阐释卫拉特法是为了复原历史,发现卫拉特法背后的意义体系。本论文的应用性目的是:挖掘地方性法律符号的咨询价值,了解近代游牧固有法的人生态度,探索游牧法律文本对其社会秩序、公平正义、法律权威的规范功能。我们希冀能够将从卫拉特法中萃取出来的传统文化特质丛应用于当代地方性自治法制,并为我国当代的民族文化创意产业提供素材和灵感来源。 研究的意义。一是有助于我国当代地方性少数民族,尤其是游牧民族的法制建设。二是有利于展示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凸现游牧文明的普遍性价值,印证文化相对论的正确性。三是有助于对珍稀的卫拉特蒙古法制史料及相关的历史文献的抢救、挖掘和整理。四是有助于卫拉特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五是有助于游牧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最后是有助于填补卫拉特法制史研究上的空白,等等。 研究方法。本论文主要采用了历史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法律解释法也是笔者运用的方法。比较法和跨文化比较法对本论文的创作至关重要,而民族志的深描方法的使用则是为了揭示深蕴在象征符号之中的实用理性。 研究成果。《蒙古—卫拉特法典》是1640年由蒙古卫拉特、喀尔喀两部族集团所制定的一部地方性的成文法典,它调整游牧宗法封建

贺卫光[10]2002年在《农耕与游牧:古代中国的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文中指出中国古代存在农耕和游牧两大经济文化类型。游牧文化是与农耕文化相对存在的文化系统。形成两大文化类型的主要原因不仅是生态环境 ,还有中国古代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和中国古代农耕文化中特有的中原为“中心”思想。从历史上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关系的角度而言 ,中国古代并没有形成典型的农牧结合的经济结构

参考文献:

[1]. 游牧与农耕民族关系研究[D]. 易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

[2]. 从游牧与农耕民族关系看族群心理认同的差异[J]. 陈则飞. 贵州民族研究. 2015

[3]. 从多元到一体的动因与机制[D]. 马瑞江. 天津师范大学. 2008

[4]. 山西沿长城带边关古村镇民族民俗融合研究[D]. 张鑫. 山西大学. 2014

[5]. 汉代边防体系研究[D]. 江娜.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6]. 中国社会转型中民族关系的调控与变迁研究[D]. 董博文. 中共中央党校. 2016

[7]. 敕勒川文化的地域性和多民族性研究[D]. 李慧茹.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4

[8].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汉族移民文化变迁研究[D]. 丁鹏. 兰州大学. 2010

[9]. 草原法的文化阐释[D]. 黄华均. 中央民族大学. 2006

[10]. 农耕与游牧:古代中国的两大经济文化类型[J]. 贺卫光.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汉文).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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