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67500
【中图分类号】R155.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867(2016)-08-001-01
1 事情经过
2009年8月5日晚6:30河北省平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平泉县医院急诊科的疫情报告:有来自平泉县道虎沟乡15人(包括成年人和儿童)因集体就餐发生食物中毒,中毒人员正在抢救,要求平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处理。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联合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当晚7点和7点25分县疾控中心又陆续县中医院、杨树岭镇医院打来的疫情报告电话,两地分别又有10人和3人发生食物中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又兵分两路奔赴现场调查处理。
事件经过:相近时间发生的三起食物中毒均由食用熟肉制品引发,均在中午用餐后3至5小时发病。其临床表现基本相同,主要症状为:中上腹痛和腹腹泻,剧烈的呕吐,且呈喷射状呕吐,个别有头晕,头痛,不发热的症状。中毒人员经过医护人员的对症治疗,在48小时内陆续出院。
2 现场的卫生学调查及样品的采集
三个联合调查组对患者的饮食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引起中毒的可疑食物,分别对患者的呕吐物、粪便、血液进行标本的采集,并采集可能采到的剩余食物。卫生监督员对可疑食品进行追踪调查,结果发现三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品均来源于杨树岭镇一熟食加工部。
2009年8月5日23时,卫生监督员连夜对此加工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此加工部没有卫生许可证,更没有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属名副其实的无证违法经营,场所内卫生状况极差,生熟样品混杂。卫生监督人员对所有样品现场采样,对所有的制品就地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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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样品实验室检测结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对15份呕吐物、8份粪便、12份剩余食物、6份可疑肉制品及时进行微生物检测。在41份样品中均检出大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同一型的葡萄球菌肠毒素。
4 讨论
4.1 结果认定:依据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14938—94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通过现场的卫生学及流行病学调查,样品的验室检测结果分析,三起食物中毒事件可定为一起,发生食物中毒的原因是食用了被致病性葡萄球菌污染的熟肉制品所致。
4.2 案件处理:从案件的开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依法调查取证,根据流行病学和现场卫生学检查及实验室检测结论,最终认定此起食物中毒是由于熟食加工部违反《食品卫生法》第9条 第二项第27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40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万元并将该熟食加工部矛以取缔。
4.3 此起案件由于医院方面报告及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采集到患者用药前的检样,并出具了有权威的实验室诊断资料,卫生监督人员调查取证迅速,使案件理的准确公正。是今后工作中值得发扬的工作作风。
4.4 建议继续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专业水平以更符合应急工作的要求,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及时发现违法问题,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的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大《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提高群众预防食物中毒的能力,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作者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 平泉 067500
作者简介:张慧博(1964—),女,河北省平泉县,中级检验师,大专,主要从事微生物检验方向工作。
论文作者:张慧博,颜振柱
论文发表刊物:《临床医学教育》2016年8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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