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的基点上全面辩证地掌握国家的本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点论文,本质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众多的哲学和政治学著述在界定国家的本质时,几乎千篇一律地写道: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组织,或暴力机器,或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而且还有人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把国家同阶级和阶级斗争联系起来,才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揭示国家的真正本质”(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第1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3页。)。或者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在深入研究国家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概括了各种类型国家的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国家提出了一个全面的科学的定义”(注:《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我认为,这样表述与评价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本质观,虽然涉及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及国家的本质时所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完全无视他们还指明过的其他重要方面。历史与现实实践都向人们表明,国家的本质绝不仅仅表现为阶级统治这个方面,这种简单化了的国家本质论尤其同当今世界不同类型的国家本质的现实表现存在着强烈反差。
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基于此,本文一方面要通过发掘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本质的基本方面的论述来达到正本清源,另一方面同时结合历史和现实中的国家本质表现的活生生的实践来力求实事求是,其旨意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全面而辩证地掌握国家本质的基本方面,全方位地展示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观的理论形象,向人们阐明国家本质的基本方面在实践中的地位、作用与变化,以便全面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一、探讨国家本质问题的基点与方法论原则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政治共同体的国家的本质,无疑是通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实践展现出来的。不过在探讨国家的本质之时又不可把视角仅仅局限于政治共同体这一结构层次,应当在全部社会结构的宏阔背景内来把握国家的本质。这是因为:我们探讨国家的本质,首先是把它作为一个概念来讨论,国家的概念乃至关于国家的全部理论,都属于作为社会意识结构中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其次是这一社会意识形式反映的最切近的内容就是作为社会政治结构中的政治共同体即国家这个实体的内容;其三是作为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又是缘出于社会经济结构这个实体;其四是在社会结构中由上而下的社会意识结构(包括国家概念)、社会政治结构(包括国家实体)、社会经济结构(国家的中介基础)全落位于社会生产力(国家的最终基础)之上。如果从下往上看,全部社会结构中各个层次的现象抑或全部社会生活的基本要素,都是由社会实践创生的,因而从本质上都是实践的不同表现。这是因为本质就是现象的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或说凡是同事物具有内在联系的基本要素的表面现象总是显现其本质的。所以,从实践出发进而在全部社会结构的内在联系中来把握国家的本质,是最一般的抽象规定或科学的指向。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行规律的原理,也是我们探讨国家的本质之时不可忽视的角度,这有助于我们从实践出发更深入一步地从宏阔背景内来把握国家的本质。这是因为:我们探讨国家的本质,从国家的概念到国家的实体,这分别属于思想的上层建筑与政治的上层建筑,二者得以形成的基础是经济基础即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所决定,而生产关系又由生产力来决定,即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行中的最终决定力量是生产力。当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这种作用与反作用的运行实践中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就表现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而且在实践中遵循这两条规律时,要特别注意掌握好三个必须,即上层建筑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必须服从并服务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前述从实践出发进而确立的两个理论视角,是我们探讨国家本质问题的基点或具有方法论意义与指导性作用的思想原则,由此可从国家的产生、存在、演进、职能或任务等实践中,去具体地把握国家的本质的基本方面及其主次方面的地位、作用与变化。
二、从国家的产生、存在与演进看其本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阐述国家的产生问题时,首先或主要地是把它同阶级与阶级斗争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原始社会,人们是不知国家为何物的。随着原始社会解体过程的开始,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了阶级,由此就出现了围绕根本利益的对立而进行的阶级斗争。在有这种阶级斗争的地方和时候,国家便取代了氏族和部落。恩格斯对国家的产生有这样一段精辟论述:“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这就说明,国家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它产生的直接原因是阶级的产生和阶级斗争的出现,或者说国家是同生产实践基础上形成的阶级这种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人群共同体相依伴的社会政治结构中的政治共同体。从国家的产生——即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或表现来看,国家确实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组织。关于这一点,只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才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十分明确地从国家产生的视角揭示了国家本质的这个基本方面。
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产生的理论,我国学术界以往广泛引用的就是恩格斯的上段论述,或列宁的相应论述。由此人们从国家的产生的视角侧重看到的国家的本质只是上述基本方面。其实,他们在论述国家的产生之时,还十分明确地揭示了国家的本质的另一个基本方面,这就是国家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机关或工具。国家本质的这个基本方面是从原始社会继承过来的,即是由氏族和部落首领对生产和生活中的日常事务的处理与重大问题由全体成员大会来决定,这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并从事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继承,如果说阶级统治是国家的特有的本质方面,那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就是原始的氏族社会和国家形成后的社会的共有的本质方面。当然这个方面的内容在阶级统治的国家内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它至少包括对同阶级统治相关又相区别的其他公共政治利益,特别是公共经济利益的维护,对社会公共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宏观管理。由于这些方面的论述,一直未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应有注意,这就特别值得引述与重视。
恩格斯曾对此写道:在每一个原始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公共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况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这种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生产力逐渐提高;较密的人口在一些场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公共利益,在另一些场合又形成了各个公社之间的相抵触的利益,而这些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又引起新的分工,建立保护共同利益和防止相抵触的利益的机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22页。)。恩格斯在这里从国家产生的视角,揭示了国家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本质这个基本方面,而且是从原始社会直接继承过来的,其中的公共利益与公共管理就涉及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
既然从国家的产生这个同一视角中能揭示出国家本质的两个基本方面,那么这两个方面在其表现过程中就可能是既有区别又相互结合或者是交织在一起的。列宁曾就此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一种机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高居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使用暴力的手段虽然改变,但是只要国家存在,每个社会就总有一个集团进行管理,发号施令,实行统治,并且为了维持政权而把实力强制机构、其装备同每个时代的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暴力机构把持在自己手中。我们仔细地观察了这种共同现象……我们才能给国家的实质和意义的问题找到一个确切的回答。”(注:《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1页。)这就从国家产生与存在的视角把国家本质的两个基本方面交织在一起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共同现象”说得很分明了。
马克思曾从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的存在与演进上谈到过国家的本质问题,他曾联系历史上亚洲国家的具体实践指出:“在亚洲,从远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者说,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战争部门,或者说,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使利用水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节省用水和共同用水是基本的要求,这种要求……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所以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2页。)马克思告诉我们的是:国家的“战争部门”和“财政部门”主要地(虽然后者不是全部)表现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这个方面的本质,而国家的“公共工程部门”和“财政部门”(前者有赖于后者提供财经安排)则主要地是或应当是表现国家作为一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机关这个方面的本质的。而且,马克思在此讲得较多的是后一个方面,特别是侧重于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和进行社会公共经济管理这个带有基础性的内容,这甚至是关系到阶级统治这一国家本质的基本方面能否持久的问题。
当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演进到资本主义时期特别是它的现当代的时候,其本质一方面如恩格斯所说:“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3页。)另一方面也如恩格斯所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或者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性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2页 。)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从资本家到总统或总理,为维护其阶级统治,在国内外开辟投资市场,寻找商机做生意,剥削雇佣工人而获取更多财富,但资产阶级及其政府同时必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共管理,因而又比较注重增加工人的就业岗位,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关注普遍的社会福利问题。所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没有走到它的历史尽头,相反在二次大战后又显示出了较强的生命力。从马克思特别是恩格斯的论述来看,这里论及的都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的本质问题,即使是这个类型的国家,从其“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时“才能持续下去”,到“它们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管”或“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再到防止“发生饥荒”或解决普遍的社会福利等来正面掌握的“合理性的那种行动”实践来看,我们前述的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是同在的,而且前一个方面是以后一个方面为基础的,特别是后一个方面中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与进行社会公共经济管理是首要性的根本性的本质之所在,这同时就涉及到对人民的生产与生活进行管理、能否为人民办实事的民心所向的问题。依我之见,这个类型的国家的本质表现的这些实践正好是对前面所述的社会基本矛盾运行的两条规律及其在实践中要掌握好的三个必须“服从并服务”这些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有力确证。
那么,作为对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类型之取代的由原是被剥削的阶级来统治的国家类型,即由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转型为工人阶级统治的国家,这个新型国家的存在与演进中的本质又该怎样来把握呢?回答依然是那么两个基本方面,只不过是这个新型国家的国体与政体在内容与形式上同以前类型的国家都有性质上的差别。当然这其中既有个性又有共性。可拿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类型的伟大尝试——巴黎公社的本质来阐明。
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论述,作为新型国家的伟大尝试的巴黎公社的本质在实践中的表现应当是:一方面依然属于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另一方面依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机关。当然,对这一概括还必须作两点具体说明。其一是这种新型的阶级统治的国家,应当是由原来的无产阶级转变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这应当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来实现的,那么这个阶级统治的国家就不应当是原来意义上的阶级统治的国家了,因为原来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应当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了。这种新型的国家就其国体而言,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辩证统一的内容。其二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应当继承以往类型国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事务。“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超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页。)巴黎公社的委员们还应当比先前的国家的官吏做得更好,特别是应当全心全意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或能力与品质较差的少数人应当“随时撤换”。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从巴黎公社产生的过程与最后结局的经验中,谈到新型国家在创建的实践中应当展现其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与具体要求,但是巴黎公社镇压反革命不够坚决,特别是没有乘胜彻底消灭凡尔赛匪帮,给旧政权以喘息时机,使之卷土重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9页。)。在经济方面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方面,公社没有把大企业收归国有,没有没收有30亿法郎的法兰西银行。这两个严重的致命的政治错误,使这个新型国家不仅在其本质的两大方面未能在实践中充分展示出来,相反是它仅仅存在了72天,那个旧型国家又复归原位,这里的根本原因是没有一个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成熟的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当时公社领导权掌握在布郎基派和蒲鲁东派手里,他们都不是科学社会主义者。
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677页。)。后来一些欧亚国家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创建工人阶级领导的新型国家的实践中,就吸取了巴黎公社的教训而弘扬了公社的原则,特别是在探索中一再展现出工人阶级领导的新型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的独特内容,从而创造出社会主义国家生存史上的辉煌业绩。不幸的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或工人党,由于没能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因而没能在新的历史时代把执政党建设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健康发展的具有勃勃生机的党,结果在这些国家及执政党内出现了一些众所周知的问题,不仅未能使工人阶级领导的新型国家的本质在演进中升华,相反是在高喊“改革”的口号下“改向”,有的执政党被迫下马,有的执政党自行解散,如前苏联共产党总书记兼苏联总统自行宣布解散苏联,解散苏联共产党,从苏联到东欧一些国家的本质发生剧烈的演变,这些转型后的国家有的继续分裂以至内战连绵,有的政局极为不稳,而经济的衰退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下降则在这些国家普遍存在。在中国,由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并指导运行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半个世纪的风雨历程中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巨大成就,在中国较好地展示了新型国家的本质的两个基本方面。同时也应承认,在50年期间约有20年时间内,对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在实践中或是有偏向与扭曲,或是有所忽视或有弊端。如在政治方面把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引入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与“全面专政”的轨迹,导致了“文化大革命”这种全局性的灾难,导致在经济方面发展缓慢,人民生活水平一度很低,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各种体制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领导国家实事求是地拨乱反正,进行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并实行对外开放,通过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我国政局稳定、民族团结,统一大业获得重大进展,国家经济实力日益增强,人民生活得到可喜可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进行管理的基本方略,从而使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两个基本方面,在符合中国国情与具有时代特征的背景下重展雄风。由此,从工人阶级统治的国家的存在与演进过程来看,从巴黎公社到苏联东欧再到中国,这个类型的国家的本质表现的这些正反两个方面的实践,同样是对社会基本矛盾运行的两条规律及其在实践中要掌握好的三个必须“服从并服务”这些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的有力确证。
三、辩证地把握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及地位、作用与变化
前面论及的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实际是联系到国家职能的表现来加以阐明的,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都要通过国家的职能即国家的社会作用表现出来。在我国的哲学与政治学著述中,无论是论到国家的对内或对外的基本职能中,都包容着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是对其表现的具体展开。在这个问题上,我国不少著述存在一种偏见。有人认为,“国家的本质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国家作为负责维护秩序的特殊管理机器的表面现象,掩盖了这一本质。”(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第1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273页。)这种意见在此主张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这个方面的职能表现或反映了国家的本质,同时也承认国家具有负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职能,但认为维护社会秩序这个“表面现象”掩盖了阶级专政“这一本质”,这里表露的是一种只认其一、否认其二的国家本质单一论。维护社会秩序的表面现象当然不是直接表现或反映阶级专政“这一本质”方面的,它是直接表现或反映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本身的一个本质方面的。
在此,有两个哲学观点要略作阐明。第一,现象当然是外在的表面的东西,本质才是内在的里面的东西,但表面现象是反映里面本质的,不仅真实的现象而且虚假的现象都会反映本质。黑格尔在区分本质的三种不同表现时表露过这样的思想,即假象是本质的映现,现象是本质的显现,现实是本质的展现(注:参见黑格尔:《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6页。)。国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这不是假象而是现象以至是现实,因而它是显现与展现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的。第二,任何事物的本质都不是单一的,它同时存在着两个或更多方面的本质,人类认识它时可能先只认识一方面,后来认识另一方面,甚至更多的方面。
人类对作为社会现象的国家的本质的认识,最早在理论上加以阐述的是亚里士多德,他说:“依据对公正的原则来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体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注:亚里土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132页。)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的本质问题上就是主张国家应当是维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和“善的生活”的政体(注:亚里土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133、134页。)。今天看来,这只是从政体的视角揭示了国家本质的一个方面,尽管因其主客观条件限制而未能从国体的视角揭示国家的阶级统治这个方面的本质,当代人却无理求全责备这位伟大的古代学者。他对国家本质的理论的这个贡献,对后世发生了深远影响,成为西方学者表述国家本质的思想源头,从而在西方形成了一条在国家本质理论上的这种单一本质论的线索。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的本质理论的贡献在于:一方面是以独具的慧眼去观照历史与现实的国家实践来揭示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这一本质方面,并划分了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类型与工人阶级统治的国家类型在国体上具有不同的性质,从而为人类认识国家的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另一方面是把前人的探索与自身的思考结合起来,特别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确认了国家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机关这一本质方面,这表明不是忽视而是接纳了人类在这个方面的优秀思想成果,从而成为人类认识国家的本质所获得的一个共同视角;再一方面是以唯物辩证的眼光把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整合起来并阐明前者以后者为基础与前者以服从服务于后者为己任,从而为人类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全面地把握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以致避免任何一种单一论指明了方向。遗憾的是,在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苏联时代和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国家本质问题上长期以来偏离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科学思想轨迹,形成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这条单一本质论的线索。
在当代哲学和政治学的国际学术舞台上,存在两种在绝对对立中思索的国家单一本质论的对立。当代西方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是:“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用以剥夺人们的自由。他还认为国家有各种形式的压迫机构:法律、警察、监狱和军队。这一切都是为了维持现存的经济制度。”(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557页。)这里只是片面地介绍其论及本质的一个方面,而且评论中存在明显的偏见或攻击。与此相反,当代西方学术界对国家本质具有代表性的表述是:“国家的主要目的是维持秩序和安全以及增进公民的福利,它拥有以武力作后盾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来实现其目的。”(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557页。)在20世纪上半叶开始,西方国家的学者及首脑还提出要放弃对经济自由放任的政策,应当积极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消除失业,使国家的作用从维护社会秩序扩大到保障其成员享有起码的福利。他们虽然在理论上不承认国家的阶级统治这个方面的本质,但在实践中却做了一些缓解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阶级矛盾的事情,这就使得“福利国家论”这种国家本质理论在20世纪后半叶风靡西方国家。
那种偏离马克思主义国家本质理论的人,则以强调国家的阶级统治这个方面的本质为唯一立足点,在对西方学者否定国家的阶级统治的论点进行合理的批判的同时,却大举批判“福利国家论”。我认为,这后一个方面的着力批判,不是在维护而是在损害马克思主义在国家本质问题上的本来形象。我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尽其败坏马克思主义理论形象之所能,他们一方面是循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在理论上与实践中大肆散布与推进“全面专政论”,严重损害了我国这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型国家的本来形象,他们另一方面是大批“唯生产力论”、“物质利益论”,大叫宁肯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宁肯要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的资本主义。其本质就是说,社会主义就是穷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页。)“文化大革命”的结束,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等等,这应当说为我国学术界重新审视关于国家本质的理论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这20年余的状况却是,人们既没能观照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本质在实践中的新变化,又没能思量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与现行宪法对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本质在理论上的新概括,而是一仍其旧地孤守国家单一本质论。
本文最后提出的问题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不仅应当在当代世界各国的实践中来全面辩证地掌握国家本质的两个基本方面,还特别应当探讨这两个方面何为主要方面与何为次要方面的问题。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和平与发展是主流,尽管这两个问题都未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但无论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或是工人阶级统治的国家,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不存在,国与国之间主要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其中越来越突出地表现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竞争。不过,在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即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其阶级剥削依然是严重的并以阶级统治来维持,那么这个类型的国家的这个方面的本质同这些国家视为“主要目的”的“维持秩序和安全以及增进公民的福利”这个方面的本质相比,究竟哪一个方面是主要方面呢?我认为是后一个方面。在工人阶级统治的新型国家如当代中国其本质的两个方面在实践中的展现,现行宪法及修正案中有几处表述。其“序言”第六自然段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第七自然段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八自然段指明“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注:分别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单行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48、5页。)毫无疑问,现行宪法在此是立足实践阐明了我国这一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的两个基本方面的具体内容,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本质的两个方面的理论的继承、运用与发展。据此,我认为,就国家本质的两个基本方面而言,在我国是维持社会公共利益并进行社会公共管理这个本质方面,已经成为主要方面。如果联系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3页。)就不难理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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