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香木:清代中期以前国际贸易的重要货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檀香木论文,货品论文,清代论文,国际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587(2015)-01-0039-13 中国人对檀香木的推崇与檀香一般悠远深厚,①臻于“迷信”的程度。唐玄奘赴“西天”求法,“至秣罗矩咤国,亦谓枳秣罗国,南印度境……有秣刺耶山,崇崖峻岭,洞谷深涧,其中则有白檀香树、旃檀你婆树,树类白檀,不可以别,唯于盛夏,登高远瞩,其有大蛇萦者,于是知之,犹其木性凉冷,故蛇盘也,既望见已,射箭为记。冬蛰之后,方乃采伐。”②以蛇为记,确乎“神木”。檀香树(Santalum album),梵文名Sarpahridaya tchandana,波斯语作Candan,阿拉伯语作Sandal,英语的Sandal wood即本阿拉伯名。属檀香科常绿乔木,细分有白檀、黄檀、紫檀等,叶廷珪《香谱》云:“皮实而色黄者为黄檀,皮洁而色白者为白檀,皮腐而色紫者为紫檀。”③原产地为印度及南太平洋岛国等湿热地区。波斯人依萨克依宾阿姆兰(Isak Ibn Amran)谓檀香源自中国,乃误。④中国的南方仅有小量生长。檀香树属半寄生植物,栽种困难,产量受限,需求又旺,供求的巨大落差导致从古至今都属珍稀昂贵商品。⑤木材奇香,功用多样,甚至可药用,据称紫檀具“降辟恶气,宣胸理气”的功效;而白檀“止心腹之痛最良,辟鬼杀虫开胃口,每逢噎隔是神方。”⑥ 檀香木,较早开发出来的是香料——檀香。在古印度,人们妙用檀香逾四千年。中国用檀也历史悠久,《诗经·小雅·鹤鸣》名句“爰有树檀,其下维箨”千古流传。檀香被各教的宗奉者崇信,佛家习称“栴檀”,意味给人“与乐”。⑦佛典曰:“此树香洁,世所希有。”⑧在伊斯兰教国度,习惯在逝人脚部燃檀,借由香气引领死者魂魄,平净生者心灵。其属香料中的极品,而香料贸易与丝绸贸易一般,系古老的国际贸易。宋太平兴国七年,鉴于各地短少,诏令放行香料37款,包括沉香、檀香等。宋建炎元年,有人建议对闽广市舶旧税法改革,专列“檀香之类”。⑨16世纪初叶,西人对入华檀木就有关注,1510年在罗马出版的瓦尔塞玛(Ludovico di Varthema)的《行程记》记述了主要面向中国贸易的马六甲,港口“有大量的檀香木”。⑩来华西人对中国的檀香市肆亦有描绘,葡萄牙冒险家平托(Fernao Mendes Pinto)于1580年完成的《游记》述北京市场有大量的檀香出售,“数量如此丰盛,似乎找不到词汇来形容。”(11) 檀香(木)因其珍贵,也多用作中外国家间互酬的国礼贡物。宋朝时,就有“占城”(今越南中南部)、“下港”(今印尼万丹)、“大尼”(今马来半岛北大年)等进贡。(12)明朝初建,太祖遣使,琉球等“贡方物”,有“檀香、木香、黄熟香等条”。(13)此外增列的国家有:“爪哇”(今印尼爪哇岛)、“满刺加”(今马六甲)、“浡泥”(今加里曼丹北部及文莱苏丹)、“彭亨”(今马来西亚彭亨州)、“暹罗”(今泰国)、“古里”(今印度科泽科德)、“锡兰山”(今锡兰)等。(14)此例清朝延承,康熙十二年暹罗贡使来华,贡品中有“黄檀香”。乾隆十八年,外使来朝,清廷议论后决定仿照雍正五年意大利使节来华例,中方“赐物”中有“紫檀木器”。(15)檀香木还有其他种种用途,“除作木器、念珠、扇骨、小盒外,并作香料、颜料、药品、神香等用”。(16)有些说来殊有意趣,清初,紫檀“来自番舶,以轻重为价。粤人以作小器具,售于天下”。(17)1852年俄罗斯驻北京布道团的人员刊文《中国人制造墨、香粉和胭脂的方法》,称中国人制造上等墨时,要掺入“红檀香”等原料。(18)檀木也成为巨富之家争强夸富的炫料,在1556年冬天访问过广州的葡萄牙多明我会士克路士(Gaspar da Cruz)称曾看见“很漂亮的床”,用象牙和檀木等制,价格奇昂。(19)而广州行商潘庭官的巨宅“比一个国王的领地还大”,房屋的“套间都用活动的柏木或檀木间壁隔开”,所指当是檀木屏风。(20)此珍木良材在东方世界自来受推崇,1655年7月土耳其军队没收一位库尔德王子的财宝拍卖,拍品清单给人留下深刻印象:除了象牙、光芒四射的玫瑰香水瓶、饰以宝石的可兰经之外,还有紫檀木的箱子等。(21) 新航路发现之后,全球从局域变为互通。严格说来,地理发现应该理解为任何一个文明种群第一次到达所有人类种群的未知地域,那么,所谓的“地理大发现”不过是前人发现的重演,“发现”的说法并不“科学”。但“地理发现时代”又确实是由哥伦布及其后继者们所开创。此处,人流物流实现不间断“往来”的意义尤为重要,从这以后,东西半球、新旧大陆、五大洲、三大洋被联为一气,全球一体化的浪潮开始掀动,商品的全球化流通时代莅临,檀香是肇其发端的重要货品。只不过这一产自东方的传统国际商贸货品,自此改由西人主要经营,这是一个重要转变,传统的东西方间接贸易的形式就此摆脱,地缘传递性贸易被跨洲直接性贸易替代,“世界贸易和世界市场在16世纪揭开了资本的近代生活史”,(22)终至造就近代世界经贸体系。西人对此东方产品主要是长途贩运,转手倒卖,从中渔利。“东方航线的发现者”葡萄牙人最早染指此项生意。明人林希元言:“佛郎机之来,皆以其地胡椒、苏木、象牙、苏柚、沉、速、檀、乳诸香,与边民交易”。(23)所指运进“诸香”不错,但认为来自“其地”则谬,上述都是东方产品,葡人是居间转卖。欧亚贸易的兴起也导致了欧洲范围内的外贸格局由“内海(地中海)”向“外洋(大西洋乃至太平洋)”挪移。1548年,宁波双屿港发生大火,停泊港内的多艘中外船只被烧,损失150万金,毁损货中就有葡人从海外运来的檀香。(24)葡人输华檀香木主要来源地是帝汶岛,信息即财富,古今不爽,16世纪初,控制了马六甲的葡萄牙人听闻帝汶盛产檀木,而这在中国大有销路,在广州可以三倍买价的价钱出手。1515年后,葡人开始经常光顾帝汶,但受到土著居民的抵制,不许居留岛上,只许一年往返一次按规定价格收购檀木。(25)占据中国澳门的葡人从帝汶的文那港(Mena)、马度米亚(Matomea)和卡文那士(Camanase)等地获得檀木转运中国。(26)并由此开辟了延承许久、影响深远的澳门——望加锡——帝汶航路,获利丰厚,1590年,席尔瓦主教(D.Francisco Pedro da Silva)记述:“檀香木在中国很受重视;虽然其一般价格是每担20帕塔卡(Pataca),而在有些年份,当由帝汶开来澳门的船只不足时,其澳门售价将达到150帕塔卡。”1633年的另份报告称,利润可达200%。(27)1640年,葡萄牙军留驻帝汶岛北岸的“利福”(Lifau),开始控制岛上的檀香木贸易,将出货源源不断运往澳门转至大陆。(28)那时的中国人对此知悉,帝汶“沿山皆旃檀,至伐以为薪”,被西人运来,“络绎而至,与商贸易。”(29)明朝崇祯年间颜俊彦刊《盟水斋存牍》列出与“夷商”有关的铺行,有所谓的“四季香户”与“漳行”,专营进口的沉、檀、速、降等香,也有经营紫檀的铺户。(30)说明此舶来品已具规模,致使中国的从业者蔚然形成“传统行当”和“专业区划”。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葡人享有帝汶檀木贸易的专营权,此细木良材也成为澳门最大的利润来源。“这一项多年来为澳门所进口的物品,使澳门政府从这上面获得的收入是如此可观,以致几乎这个居留地的所有开支都从这种物品的进口而来”。(31)尤有进者,明清时代的某些人认为澳门被葡人占据便与此香物有关:“祖宗朝贡有定期,防边有常制,故来者不多,近因布政吴廷举谓缺上供香物,不问何方,来即取货,致番舶不绝……防禁既疏,水道益熟,此佛郎机(葡萄牙)所以乘机突至也”。(32)而在清朝平定台湾后,1723年,雍正帝诏谕,废除清廷1717年颁布的禁止南洋贸易令,中国商人于是从帝汶和巴达维亚运回大量檀木,在广州低价出售,大大影响了葡人的交易。(33)于此,澳门当局立即有了反应,1724年8月31日,帝汶新总督马塞多(Antonio Moniz de Macedo)抵达澳门,同船有澳门新总督欧嘉苏华(Antonio Carneiro Alcacova)。澳门当局抓住帝汶总督在澳门停留的机会,当即召集议事会大会,“建议与帝汶新总督订立条约,委托他管理印度总督决定给澳门船只的三百担檀香”,并就檀香木运销地点及价格作了限制性规定。此举并不能解决太大的问题,1732年1月14日,鉴于“财源枯竭”,澳门议事会专门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之道,因为帝汶当地民众的反抗,使葡萄牙对帝汶的统治“处于大衰落之中”,澳门“商业贸易的支柱——檀香——今天已失去以往的声望。”(34)此后,更由于葡萄牙和其他列强势力的消长,1785年,帝汶政府宣布废止澳门享有的檀香木贸易的垄断特权,葡人的经营难乎为继。 继葡人之后,其他西人开始介入此项买卖。较早是荷兰人,初以“入贡”形式,清顺治十三年荷兰东印度公司使节德·豪伊尔(Pieter de Goyer)到访北京,有“檀香十石,共一千斤恭进”。康熙五年,荷兰贡方物,内有“檀香三千斤”。翌年的贡品则有檀香20石,檀香油1罐。(35)油从木中提炼析出,“质地芬芳,很受人们珍视”,据说,这种黄色的油“在水中会下沉”。(36)17世纪的荷兰人还因缘建立了亚洲的海上贸易网,他们将东南亚的胡椒和檀木等卖往中国,换回丝织品等,转手日本,赚得白银;复去购买印度的棉织品,再回南洋换取檀木及香料。如此这般,远近流转,彼此易物,直白说,扮演的是二道贩子的角色。“通过这种亚洲国家间的贸易谋利。荷兰东印度公司购买运回欧洲货物所需的钱款,用于维持与扩大在亚洲的要塞、船队和货栈所需的资金,大部分由此而出。”(37) 当然,更大的经营者是18世纪对华贸易的最大国家英国。173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船“里奇蒙号”在代利杰里(Tellicherry)装运檀香木859担来华,该船在广州货物的总售价是56384两银,毛利47%,檀木占该船所有货物赢利的近五分之一。这是所见比较早的英国运檀木入穗的记录。在英国人那里,檀香木径直摆脱了“贡物”的面目,成为一般的交易商品,从朝廷方物变身国际贸易用品。早期英人输檀入华是不经常的,每每间隔数年。1742年7月1日,两船抵达黄埔,其中“防卫号”从伦敦直接开出,装运的是铅、绒布等“英国产品”;“翁斯洛号”经孟买,装运的便是檀木等“印度产品”。十余年后,是项贸易又延续,1756年,“霍顿号”从孟加拉和代利杰里运来檀香木。从此开始,也许解决了稳定的货源,英船比较经常地运檀来华。1757年,“皇家公爵号”载檀香木入广州。1759年,东印度公司有12艘船来华,其中9艘经停印度口岸载檀。(38)此货品成为广州口岸的大宗进口项目,作为那时唯一对西洋国家开放的商埠,广州长期作为中国进口檀木的分销地,“大约长江销路最好。惜来源殊少,不敷客商购买耳。”(39)1764年,作为清朝官商的“公行”公布进口货物的价格,檀香木每担16两银。而当年广州市场上流通价格是马拉巴尔(Malabar)木(一级和二级)每担18—19.4两银,帝汶木12两银,马德拉斯(Madras)木10.5两银。因产地不同,檀木的价格也有差别。“公行”公布的是平均价格。1771年,输入广州的檀木,除了东印度公司的3830担以外,还有散商的35担。散商(private merchants),是此间正在崛起的游离于东印度公司体制外的新商人群体,该群体在产生之初即介入檀香木这一有利可图的交易中。1772年,进口的檀香木,英国东印度公司有6699担,散商承运5担;另有890担是荷兰人运来,反映荷兰等国也不时参与。1774年,檀香木的广州价格是一级每担银21两,二级16两,三级13两,帝汶大块木10—12两。(40)价格较十年前略有攀升。1778年英国东印度公司运入檀木980担,散商运入1468担。此乃重要转变信号:散商贸易量首次超过公司,且逾出不少,散商经营有了大幅跃增。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将中国最重要的出口货品——茶叶的经营权牢牢把持,而在其他货品上开放口子,以弥补公司因大量进口中国茶而造成的巨额逆差。檀香木是散商较早经营的比较有声有色的货品。1781年10月11日,公司驻穗大班向粤海关监督提出抗议:“去年的进口货价太低,希望本季给予散商船一些鼓励,否则他们不会再来此埠”。要求近乎要挟。中方答称:“他们来否是有自由的,至于价格一定要依市场需要而定,而且没有一个商人会给价超出货物所值,从前这种做法已使很多人破产,因此,官员现在必须考虑欧洲人和商人双方的利益”。此处可见,檀木的价格主要受供求关系影响,受消费市场左右。(41)此间有逐级递进,从低端的原料产地,经过运输,到达中国的制造与消费,在产业链中,中国是终端,也是高端,中方也具有定价话语权。几天后,粤海关明令公布了价格:每担22.22两银,(42)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价格小幅提升。公司出面为散商说项,佐证体制内外的两者利益具有某种一致性。除公司和散商外,此间经营檀木的还有另一支力量,就是“私人吨位”,这是东印度公司对航行中国船员的酬劳,允许相关人员随船携带规定数量的货品(船长通常获56吨的免费吨位,后来增加到99吨,其他船员共同分配47吨,这些吨位也常常被散商以每吨20—40英镑的价钱抢购)。(43)1805年,“私人吨位”从马德拉斯运到广州20吨檀香木。(44)1825年,“私人吨位”运入574担;1826年运入1793担,价值36000元;这还不包括直接从加尔各答至广州的“斯科特爵士号”船长的109担,货售广州行商鹏年官,售价2626元。(45)在这些年份,“私人吨位”的载运量时常超过公司,他们对檀木青睐有加。“私人吨位”的部分享受者后来也演变为散商的有力补充。 1787年,英印总督康沃利斯勋爵(Lord Cornwallis)致函东印度公司驻华特选委员会:因为白银缺乏,“没有比将印度商品在中国出售的方式更好”。当年英国对华贸易总值,来自英伦的产品占47%,而来自殖民地印度的产品占53%。循名责实,康沃利斯称印度对这间专以“东印度”命名的公司委实“是很重要的”。(46)由此可解为什么“到东方去”会成为西方世界熙攘一时的欲念走道。这在散商贸易中表现得更为显著,1792年,英国散商船运入檀木售银175600两,在散商该年度对华进口货物总额中的占比仅次于鸦片和棉花,而高于锡、胡椒、象牙等“东方产品”。这年,荷兰船也运入926担,此后,便不见荷兰人运檀的记录,说明退出。同年,东印度公司16艘船运檀在广州售银26092两,盈利8.3%,与英国输华的其他货品比较,赢利率算中等,其运入印度棉花和胡椒的赢利分别是67.5%与62.2%;但运入英国毛织品则亏损0.6%,全部“英国产品”的赢利也不过1.4%。1795年,公司船从印度运来檀香木成本80467镑,售得款27745两,赢利率3.4%,较三年前降低;但也要比出口中国的“英国产品”在该年度亏本1.1%要好,檀木在由棉花、胡椒等“印度产品”组合中赢利不高,整个“印度产品”盈利率25.1%,其中棉花盈利率高达38.4%。但转到1800年,檀木利润陡升至72%;而棉花的利润降至27%。(47)可见,各货品间利润起伏不定,尤其是檀香木等波动剧烈。到1828年,散商运入广州的货物中,来自欧洲的产品不到总货值的2%,其他尽数是“东方货”,也就是说,“东方产品”在中英贸易中占据主体,而檀香木在“东方产品”中无疑又居重要一席;这年,散商输华货值的排序仍旧是第一位鸦片,次席印度原棉,再次便是檀木。(48)“东方产品”在中国的畅销,是那时的东方经济不输于西方经济的一个表征,也是殖民地经济的反映,“欧洲繁荣的极大部分是建立在它们的美洲大陆的姐妹国家,它们在亚洲的租借地和在非洲的殖民地基础上的。”(49)檀香木在世界范围内的货流呈三段式,首段是产地,中段是西方运送商,末段是中国的消费,其间,居于中段的西商颇为关键,正是他们,将首末端实现绾结,将产地市场进行勾串,只有这些中间商才掌握来自产地与市场的信息,也由而实现对首末端的“通吃”,西人从东方攫取资源再倒手向东方交易,换取西方需要的钱物,产地和市场、商品和消费均出自东方,赢利却独厚西方,这是一种不平衡乃至不平等的贸易错位,也是西方早期海外原始资本积累进程中不应忽视的重要来源和模式。 先前的檀香木国际贸易主要局限于印度洋,东西航路开辟后,拓展到大西洋更主要是太平洋贸易圈,西人采集的地域空前延伸,只要有檀,无远弗届,从而形成一个国际檀香木交易的巨大货流网络,由地球各个点位涓涓细流的采集品融成滔滔干流汇聚中国。采运檀木的路程也满布艰辛与危险,有时“要付出生命的代价,1804年纽约商船‘联合号’远到南太平洋的斐济岛(时属英国)去找檀香木,结果船长及船员多人被杀”。(50)运输途中时有不测,海难每每不期而至,如1793年7月18日,载檀英船“国王乔治号”在驶入黄埔途中,被雷电击中起火,全船烧毁。(51)此外,威胁最大的是国际战争。1812年美英战争爆发,美国恢复“私掠默许状”,美船在东亚海面捕获英船后,将战利品运往广州销售。海上力量远更强大的英国的反制措施更加凌厉,美船“猎人号”载运檀木驶来,1814年3月16日从广州黄埔启碇,几天后被英国战船“多丽斯号”捕获。消息传到广州,美方派员乘坐中国小艇前往查看,果然见到两船在一起。中国当局认为英国战船侵犯了中国领水,“干犯天朝律例”,要求英方释船。英方申辩:“捕获是在远离老万山的西南外方,因此是在中国管辖权之外,所以复称,美国与大不列颠之间存在战争状态,按照各国法律,此次捕获是完全合法的”。4月20日,“多丽斯号”押船前往“圣乔治要塞海军法庭受理”。25日,中方命令:既然美国商船已经离开,那么所有的外国战船应即驶离中国海域,“不得在外游荡,滋生事端”。(52)在战争状况下,外国商船多数不敢冒险出海,檀香木贸易时有中断。 因为利之所在,在1830年代中期之前,英国对华檀香木输入仍在进行。1806年,东印度公司船运来印度檀香木在广州售银93289两;次年,增至112800两;1810年,售得银89861两;越五年后的1815年,售银39421两;再逾五年后的1820年,售得196669元(此为当时流行的西班牙银元,与中国银的汇率折合为元/0.72两)。(53)此后,东印度公司逐步退出此项贸易,散商成为当然主力,1825年,散商运入檀木价值72000元,公司没有运入,只有公司职员的“私人吨位”574担。1830年,散商运檀价值144300元,公司同样没有。翌年照样。1832年,散商输华檀香木价值22825元,公司运入2986元。183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终结,这年,与公司抵牾近百年的英国散商,入华檀香木价值41400元,公司运入仅区区75元。(54)自由商人是如何从依附、到竞争、再到取代垄断公司,于檀香木贸易的生成流变可见一斑。 1783年9月1日英美《巴黎和约》的签订标志北美十三州摆脱了殖民地的羁绊而独立,有学者称:“在中美商务中起作用的第一种物品是檀香”。(55)这自然不是事实。实际上,1784年,第一艘抵达中国的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的货品中并没有檀香木,而只有人参等物。(56)但不久就发现,“中国只需要很少的人参,因此美国有一个时期似乎没有其他土产足以吸引中国人的爱好。然而,不出几年,便发觉它对于皮货、檀香和南洋的各种产品的需要”。(57)中美檀香木贸易是怎样开始的尚不能确定。“传说有一奥斯特公司(Astor)所属的船,于夏威夷停泊时,在岛上砍伐了一些木材作燃料,到广州燃烧时,引起中国人的惊讶,遂全部出售,大发意外之财,并且将这个秘密保持了十七年之久”。(58)这个故事并不可靠,因为最早可以确定的是1792年3月10日,美商已运檀到广州。他们大概是从事皮货贸易的美国船,在夏威夷岛停留时发现了檀香树。(59) 夏威夷群岛也因檀香木而名闻于世。公元4世纪,波利尼西亚人乘独木舟破浪至岛定居,起名“夏威夷”。1778年航海家库克(James Cook)“发现”该群岛。后来者在岛上见到郁郁葱葱的檀林,贸易蓬勃开展起来。“波士顿的威廉·台维斯和约纳桑·温喜薄在1793年左右开始装运檀香,后来就取得了经营这种贸易的专利权”。1794年英国航海家威廉·布朗(William Brown)抵达这里,自此成为过往船只的停靠地,凡经“西北海岸”驶往中国的商船,多在此停泊,不仅为了水煤的供应和船员休息,更重要的是檀木的获取。19世纪初夏威夷的檀香木贸易大兴,外来移民日增。首府火奴鲁鲁(Honolulu)因此被华人名副其实地称为“檀香山”,“华人初至其地,见檀香山之木最多,遂呼此名”。(60)正如研究早期中美关系史的名家赖德烈所言:地图上的“檀香湾这些名称乃是在那些遥远地区早期美国贸易的存在和他的开拓的性质的证据”。(61) 不久,美人的寻木足迹又踏上新区域。1804年,纽约的两桅帆船“联合号”没有取得皮货,便与英人订约去斐济物色檀木,虽然船长和几个船员被土人杀死,但这艘船还是装了货驶往广州。美国人渗入对华檀香木的经营,引起了英国人的警觉,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档案记载:“本季美国与广州的贸易有新的发展。但现在有一个大发现,就是南海各岛屿出产的檀香木”;第二年的1月22日,又出现如下记录:“最近从南海到达的一艘美国船,运来斐济群岛出产的檀香木约2000担至3000担之间,据说该处发现有同样木材的森林很多”,运入的檀木质量好,块头大,成本与广州市价间溢价一倍多。(62)1806年,在“联合号”发财的刺激下,专事采运檀木的“希望号”出航,船抵斐济后,与当地酋长订了采集合同,土人把檀香木从山上运下堆在海边装船,美商以各色小饰品交换。当“希望号”离开时,酋长答应在18个月内再收集好第二船货,合同甚至规定,在同一时期内不得把檀木卖给别船,等于是获得了买断权。1808年6月15日,“唐昆号”在“希望号”船长的指挥下自纽约出航,获得特别优待而免受当时在美国实行的封港令限制,它发觉前此所订合同为“土人丝毫不苟地遵守着”。1810年5月,“兴隆号”从撒冷驶往斐济,“这是从该港口出发的许许多多次类似的航行”。(63)1811年,美国从斐济运来檀木4130担;英国从该地运来3521担。1812年,美人的寻香足迹扩及太平洋上的多岛,运来檀木7350担。(64)那个时代,美国能用来对华进行交换的物品非常有限,主要是人参、皮毛和檀木,其中前两宗产自美国本土或临近地区,是暖寒地区的出品;檀木则取自远离本土的“东方”,是热带地区的产品,恰如时论:“此间的美国人实际上成了世界的公共搬运夫。”(65)美国人跨越大洲大洋,曲折绕道,中停数站,即为获取此类恩物。“美国人总算幸运,在毛利西亚和广州之间的各个口岸所愿意要的交换物品各不相同。……在船抵达广州之前,商货会有三、四次的调换。”(66) “檀香贸易的衰落不像毛皮贸易或捕海豹航行那样早。1817年考兹布发现檀香贸易在夏威夷群岛仍然极盛。当地政府已经获得这种木料来源的管理权,美国人付款的办法是以货物交换,支付硬币,并且有一次是用一艘船换取檀香的。在1825年或1826年,考兹布估计每年檀香的出口为三十万元,但这个估计过高了。”(67)估计的确“过高了”,实际上,美国在华的檀香木销售额从未达到过30万元。1817年,英国在华檀木的销售额是75200元,美国是166200元,已然超过了英国。但这类情况并不多见,多数年份,美国的输华量还是无法抗衡英国。1819年,英国人通过檀香木获益139617元;美国人获益101228元。1821年,美国售得269320元,此乃美国檀香木收入的鼎盛年份,距离30万元仍有差距,之后便下落。1822年,英、美的收益分别是113676元和139408元。美国虽然超过英国,但自身减少很多。1824年,英国运入檀香木价值166447元;美国66942元,(68)被英国大幅反超。(69)外贸是国力的体现,葡萄牙、荷兰、英国、美国等檀木经营国的轮替显明地反映出世界贸易的霸主易位和新兴国家的崛起。 檀香木及副产品,很早就是国际舶来品,也早就形成国家关税。宋绍兴三年,户部勘定“番商”市舶抽解,析出檀香、木香等品名。(70)明万历十七年的货物抽税则例规定“乌木每百斤税银一分八厘,紫檀每百斤税银六分”;万历四十三年的税则一是细化,二是减税:“檀香,成器者每百斤税银四钱三分二厘,不成器者每百斤税银二钱七厘。……紫檀,每百斤税银五分二厘。”(71)鸦片战争之前清朝的税例秉持分门别类愈发细化的原则:进口紫檀每百斤税九钱;檀香木制成品则有界属区别,在“木器”门类下:“紫檀器、檀香器、影木器每百斤各税九钱”;在“竹木器”门类下:“紫檀大围屏每架税五两,紫檀小围屏每架税二两五钱”;在“杂料”门类下:檀香油每百斤纳税三两;在“香料”门类下:“上檀香每百斤税一两,下檀香每百斤税七钱,上下对报每百斤税八钱五分”,(72)与其他香料税率比较,檀香因价格高,税率也高。以上是官方公布的正规关税,檀香木进口当然不止于“正税”,还有各种“规费”,外商列举1832年1月粤海关收缴“檀香水”的相关关税与规费:钦定税饷0.85两,附加税0.255两,秤量0.15两,行佣0.45两,关规0.08两,共计1.785两;另加贸易捐0.415两;正税2.2两。各项“陋规”与“正税”大致相当。难怪外商对此抱怨不已。(73)清朝当局还实行垄断专营制度,除了官方指定的行商外,其他商人不得染指檀香木的进口。(74) 檀香木来自海外,国人也寻香踪影,追根溯源,对产香诸国有了渐次了解。唐朝玄奘已经知晓印度出此俏货,唐人知道的产檀国还有“哥罗”(今马来半岛西岸)、“堕婆登”(今苏门答腊东岸或东南岸)等。(75)宋朝赵汝适撰《诸蕃志》:“檀香出阇婆之打纲(今加里曼丹岛之吉打榜)、底勿二国(今帝汶岛),三佛斋(今苏门答腊东南)亦有之。其树如中国之荔支,其叶亦然,土人斫而阴干,气清劲而易泄。”开列的产檀国还有“佛罗安”(今马来半岛中部)、“苏吉丹”(今苏加丹拿)等。(76)明朝黄省曾述“爪哇国”,土产多“白檀香”;甚至远记“阿丹国”(今也门亚丁)“土物多紫檀木”。(77)到了鸦片战争前后,檀香木产地渐多发现,国人也更多关注,魏源叙“东南洋”的“松巴岛,又名桑巴,在南洋州之西佛罗利斯岛之南……岛中土产檀香为最”。(78)张德彝为中国最早的驻外使臣之一,1866年随团出使,一生8次出国,每次都写下详细日记,依次成辑《航海述奇》、《再述奇》至《八述奇》。其《四述奇》称:“扎美喀岛,在中阿美里加之东南,距古巴二百七十里”,出产“檀香、沉香等”。(79)其《五述奇》称:“搜娄门群岛,亦在澳大利亚之东北,周共五千七百方洋里,居民八万,土产檀香”。(80)清末,宗室载振出访各国,集见闻纂《英轺日记》,专门提到纳入“新版图者曰夏威仁岛俗呼檀香山”。(81)此时距1898年美国将夏威夷划入领土版图为时不久,故有此记。檀香木分有几类,一曰老山香,产印度,条形大,材致密,香气醇。制香时往往要先行搁置,待气息沉稳醇和,有存放数十年者,可谓极品,故又称“老山檀”。二曰地门香,产于印尼及帝汶(地门即“Timor”之音译),多弯曲有分枝,但有些质量亦极佳。三曰雪梨香,产于澳洲或南太平洋岛国,以斐济出产为好。而后两种檀香(亦称“新山檀”)正是海道开通后新发现的。(82)地理大发现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史(global history)时代,整体性的世界经济贸易体开始架构,物种与物品的交流是其中要项,内中不乏各色各类的大故事,却又是每每被今天的研究者忽略的领域。 檀香木贸易是那个年代存续的众多三角贸易(食糖、丝绸、茶叶、白银、鸦片)中的一种,本应为双边的供销贸易却横空多出一角,起始之由在西人于东方贸易圈中的搅动,他们在产地与销地之间蛮横插足,以坚船利炮的优势(尚无工业品的优势)占领了殖民地或控制了产出国,从这些地区运送檀木等“东方产品”来华。从产地国与西方运送国的关系来说,这是一种早期殖民主义的贸易体系,是原始资本积累时期具掠夺性的经贸体系;从西方运送国与中国的关系来说,这是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交易,不出传统国际贸易体系的范围,荷兰史家范厄尔曾对此间东西方主要交易货品进行过估算,认为当时东方的贸易和消费规模远大于西方,无论是“东西海道发现者”的葡萄牙人还是“世界马车夫”的荷兰人都没有使此格局发生根本改变,东方贸易结构的大部分仍旧无损依然运转;除了军事上的优越性外,早期的西人主要从事的是东方产品的贩运,并没有把多少新的经济因素带入东方商业中,西人的到来只不过是在亚洲早已存在的贸易系统中新增了一个分销(流向欧洲的)渠道而已。(83)应该看到,传统国际贸易商品实际上是很单调的,因为经济的不发达,交通特别是远洋运输工具的落后,导致外贸商品价格畸高,能够享用舶来品的人只局限在上流社会,与普通民众无涉,为富贵之家造作的画金错彩,精雕细刻,经年累月方能完成,其中少有工本时效的计量,与工业年代机械流水线的生产自有时代的差别,只能是些小众消费的奢侈品。(84)那时的中国所需要的多与民族喜好有关,仍是传统初级产品(檀木、皮毛等),进口中国后再行精加工,方能进入消费领域,中国的需求决定了进口,从市场角度看,生产力时居世界领先地位的中国仍占有主导与自主地位,这与工业革命之后的状况有大不同。这还牵扯到世界范围内劳动分工的改组和分化,那时的国际劳动分工仍以自然地理产品配置为转移。雅克·阿达在《经济全球化》一书中指出:“以一体化体制的形象出现的世界经济,来源于一个欧洲的经济世界,或者说是一个以欧洲为中心的经济世界。”(85)但在檀香木进口中国的昌盛年代,欧洲“中心”并未形成,放眼物流走向,中国是重要的聚结消费中心,此时是西人走向东方,物品流向东方,简言之,是西方“服务”东方。至少在早期国际经贸“一体化”的时代,“欧洲中心论”尚难立说,长时间流行于西方世界的观念把“东方”和“西方”间的沟堑挖掘至极端,并未将双方发展价值上的平等性充分阑入研究视野。当时的经贸发展是多中心的,我们要把眼光更多地转向东方,进而重构属于东方自身的社会经贸史。全球化的历史进程或以工业革命完成划一时代,之后的岁月,伴随远洋交通工具的改良特别是工业革命的完成,国际贸易的产品迈进平民消费的门阶,从而进入外贸商品多元化的时代,欧美的工业品不再是传统初级产品并对中国市场形成物美价廉的优势挤压,农业文明产品让位于工业文明制品,西方反居主导和支配;并将此前的“东方产品”国排挤出局,三角或多边贸易变换成中国与西方为主的双边贸易,至今未改此流态。一沙一世界,一树一菩提,檀香木贸易是洲际之间互动交流进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东西方交往的历史于此似可寻得另外的解释框架:不仅关注政治文化等形而上层面的交往,而是更多地关注物种器物等形而下层面的流通;不拘泥于民族国家的界限,单向度地研判某个民族国家与国际市场的关联,而是更关注双向或多向间的互动依存,以及这种依存对自身同时也对世界历史的演化所造成的结果。檀香木贸易构成了地理大发现之后至工业革命完成之前几百年牵连数个大洲众多地区的国际贸易的重要图景,一定程度地反映出前工业革命时代的自然资源配置和传统向近代国际经贸体系演变转轨的走向。 真是印证了那样一个道理,人类一旦喜欢上一个珍稀物种,那物种也便面临灭绝威胁。中国温暖的南方早植檀树,周人记述远古燧人钻木取火,四季用木各异,“春取榆柳之火……冬取槐檀之火”。(86)2500年前的《诗经》不乏檀木记载,《大雅·大明》中“牧野洋洋,檀车煌煌”,描述了用坚檀制造的战车在辽阔的牧野战场上堂皇出阵的情景;《魏风》中有《伐檀》篇,“坎坎伐檀兮”,歌咏伐檀时的景致情怀。说明在远古中国檀木并不稀罕,却也正在这伐檀声声中,自唐代以降,檀木渐成珍稀,只能用于乐器、雕刻、香料等有限品类。唐人诗吟:“管琵琶声亮,紫檀槽能歌”。(87)宋人词赋:“手拍锦囊空得句,眼看檀板遇知音”。(88)也从唐代以后,中国开始进口檀香木,历代延续,以致生活在明清之际的屈大均铺叙“岭南亦产檀香”,但屡经砍伐后,仅罗山、三水各见一株被斨的白檀,新安黄松冈有已变质而无香味的“香树三株”,其他檀木“皆来自海舶”。美丽中国已难觅檀香树,令人唏嘘!屈氏为之慨叹:“噫,神物固不可以贪求也哉!”(89)清代中期的进口是规模最大的,在谋利的驱使下,世界各地的檀树被争相采伐,人们走遍世界寻寻觅觅,檀木也随着人类的足迹所至而急剧衰减,人类文明的进化难道总要以生态文明的丧失作为代价!西方殖民者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依靠技术的力量大规模地戡天役物,造成对生态的致命性毁败,“1810年在马贵撒斯群岛发现的檀香实际在七年中全部出口了”;大约在1830年,檀香木在夏威夷群岛上绝迹了;在斐济群岛上的檀香树差不多也在这个时候被采伐净尽。在这些地方“寻找稀少的檀香,几乎是得不偿失的”,寻找成本已逾出销售本钱。1833年美船输华檀香木仅值8935美元,降至微不足道。(90)曾在太平洋岛屿上生长了千百年的檀木被大量斩伐,仅十年时光,便好景不再,全因“贪婪的商人弄空了供应的来源”。(91)百年树木,况且檀树的生长期极为缓慢,檀香木交易成了一项资源挥霍性、自然破坏性的难以持续的贸易,盛极一时之后遂而衰落。 ①关于檀香木中外贸易的历史研究甚少,专门系统的研究阙如。但有学者有片段性的精彩叙说,特别集中在葡萄牙人通过澳门经营中国与帝汶檀香木贸易的方面,其中代表性文论有:Charles Ralph 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00,Fact and Fancy in the History of Macau,The Hague:Martinus Nijhof,1948.张廷茂:《明清时期澳门海上贸易史》,(澳门)澳亚周刊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普塔克:《明朝年间澳门的檀香木贸易》,《文化杂志》中文版第1期,澳门文化司署1987年;何平:《印尼弗洛勒斯及其附近岛屿上的“黑色葡萄牙人”》,《世界民族》2006年第5期;汤开建、彭蕙:《明清时期澳门人在帝汶的活动》,《世界民族》2007年第2期。 ②玄奘:《大唐西域记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第856—859页。 ③赵汝适:《诸蕃志校释》,中华书局,2000年,第179—180页。 ④张星烺编注:《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三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198—199页。 ⑤正因檀木珍贵,历来多有造假,“仿造紫檀之法甚多”:“梅、李、榆等木,浸以苏木热液,干后,涂以醋酸铜冷液”。吴素娟:《仿造紫檀》,《通问报》1930年8月第14号。 ⑥胡仿西录:《分类本草诗》,《中医杂志》1925年第14期。 ⑦釋玄应撰、釋希麟续:《一切經音羲》卷21,日本獅谷莲社元文三年刻本,第327页。 ⑧釋道世:《法苑珠林》卷63,四部丛刊景明万历本,第766页。 ⑨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26页。 ⑩C.F.赫德逊著,李申等译:《欧洲与中国》,中华书局,2004年,第157页。 (11)费尔南·门德斯·平托等著,王锁英译:《葡萄牙人在华见闻录》,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213页。 (12)张燮:《东西洋考》,中华书局,2000年,第27、45、58页。 (13)周煌:《琉球国志略》卷3,漱润堂乾隆二十四年刻本,第7页。 (14)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第12、29、41、45、49、60、102页。另见屈大均:《广东新语》下,中华书局,1985年,第428—431页。 (15)梁廷枏:《海国四说》,中华书局,1993年,第206、178、221页。1793年,英国使臣马戛尔尼(George Macartney)来华,在进献“贡品”后,乾隆皇帝同样以诸多檀香木物品回赐英王,包括紫檀彩漆铜掐丝珐琅龙舟仙台、紫檀座青玉夔龙盖瓶、紫檀座青玉龙凤扁壶、紫檀匣御笔书画册页等等。参见故宫博物院:《掌故丛编》(英使马戛尔尼来聘案),故宫博物院刊印,1928年,第34—38页。 (16)陈重民:《中国进口贸易》,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05页。 (17)屈大均:《广东新语》下,第655页。 (18)曹天生主编,张琨等译:《19世纪中叶俄罗斯驻北京布道团人员关于中国问题的论著》,中华书局,2004年,第173页。 (19)C.R.博克舍编注,何高济译:《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中华书局,1990年,第88页。 (20)亨特著,沈正邦译:《旧中国杂记》,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94页。 (21)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第337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67页。 (23)林希元:《与翁见愚别驾书》,陈子龙等选编:《明经世文编》165卷,中华书局,1962年,第5页。 (24)费尔南·门德斯·平托著,金国平译:《远游记》下册,澳门,1999年,第699—700页。 (25)Charles Ralph 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00:Fact and Fancy in the History of Macau,p.197. (26)普塔克:《明朝年间澳门的檀香木贸易》,《文化杂志》中文版第1期,1987年。 (27)转引自张廷茂:《明清时期澳门海上贸易史》,第113、115页。 (28)Charles Ralph 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00:Fact and Fancy in the History of Macau,p.197. (29)张燮:《东西洋考》,第87—88页。 (30)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62—663页。 (31)龙思泰著,吴义雄等译:《早期澳门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第145页。 (32)王之春:《清朝柔远记》,中华书局,1989年,第6页。 (33)龙思泰:《早期澳门史》,第145页。实际上,远在西方人到来之前,中国与南洋的贸易已“是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但亚洲内部与欧亚之间的贸易亦有差别,早期的亚洲贸易是一种以小商贩为主,受季风影响,市场直接联结,经营物品量小质优价高的近海贸易。略后的欧亚贸易则在广度和频率上有大幅发展,是庞大远洋船队经常性地往返于各个贸易点线,运输物品巨量,并趋向于从奢侈品向日用品的转变。Jacob Cornelis van Leur,Indonesian Trade And Society:Essays in Asia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the Hague and Bandung:W.van Hoeve Ltd.,1955,pp.120-121,194-200,220. (34)施白蒂著,小雨译:《澳门编年史》,澳门基金会,1995年,第109、118页。 (35)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第442、444页。 (36)龙思泰:《早期澳门史》,第358页。另按:檀香油用途甚多,“东西各国所制化装品类多用此油”(龚作霖:《檀香油之制法》,《通问报》1918年11月第45号),檀香油据称还可药用(宋克申:《替檀香油叫屈》,《民众医药汇刊》1934年第1期)。 (37)J.E.Wills,Pepper,Guns and Parleys,Co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p.20. (38)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36—237、284—285页。 (39)《各省商情:檀香货少》,《湖北商务报》1899年第15号。 (40)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第461、479、484、530、535、579、598、623—625页。 (41)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第354、392—393页。另按:檀香价格还受到季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檀香市价,因春季香汛已过,去路狭隘,价遂下降”(详:《香汛已过,檀香去路狭隘》,《商品新闻》240号,1949年4月23日)。 (42)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第354、392—393页。 (43)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1页。 (44)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三卷,第4页。 (45)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第124、127、134、147、152页。 (46)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第460—461、509页。 (47)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第509、518—519、578—579、656—657页。 (48)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12页。 (49)奥古斯特·勒施著,王守礼译:《经济空间秩序——经济财货与地理间的关系》,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436页。 (50)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8页。 (51)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一、二卷,第531页。 (52)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三卷,第212—214页。 (53)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三卷,第24、50、127、225、227、381、367页。 (54)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第124、127、285、351、260、380页。 (55)赖德烈著,陈郁译:《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39页。 (56)郭卫东:《西洋参:中美早期贸易中的重要货品》,《广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57)赖德烈:《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第25页。 (58)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第12—13页。 (59)赖德烈:《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第39页;李定一:《中美早期外交史》,第12—13页。此间亦有华人随外船到夏威夷定居。参见陈流生:《檀香山华侨述概》,《海外月刊》1933年第10期。 (60)仲超:《檀香山之今日观》,《教育界》1913年第2期。 (61)赖德烈:《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第56页。 (62)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三卷,第3—4页。另按:斐济、夏威夷和毛利西亚(Mauritius)等也是英国人获取檀香木的重要地区。参见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71、87页。 (63)赖德烈:《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第40—41页。 (64)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三卷,第153—154、171页。 (65)Blakeslee,China and the Far East,pp.49-50. (66)泰勒·丹涅特著,姚曾廙译:《美国人在东亚》,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7页。 (67)赖德烈:《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第54页。 (68)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第22、68、91—92、103页。 (69)在鸦片战前广州的檀香木交易史上,确有几个年份的进口额超过30万元,分别是1827年的336574元,1828年的416981元,1829年的330358元。但这是各国的交易总值,而非美国一国。之后便因货源吃紧而急剧下落,1830年是183300元,1831年81471元,1832年54411元,1833年仅得41475元。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中华书局,1962年,第257页。 (70)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第29页。 (71)张燮:《东西洋考》,第142—144页。 (72)梁廷枏总纂:《粤海关志》,第180、175、175、179页。 (73)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四、五卷,第382、183、193页。另按:据吴义雄根据《广州周报》(The Canton Press)等资料对鸦片战前粤海关进口檀木税率的统计为每担正税例规为0.9两银,税率5.2%,实际征收为2.15两银,浮收后的税率为12.43%。“规费”甚至超过“正税”不少。而在鸦片战争之前,檀木的进口税率是走高的,1778年的纳税额是每担1.25两银,1838年的税额是2.15两银;鸦片战后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中规定的税额0.5两银。吴义雄:《条约口岸体制的酝酿》,中华书局,2009年,第176、228页;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46页。 (74)John Phipps:Practical Treatise on the China and Eastern Trade,Calcutta,1835.p.148.檀香木属于“专委行商承办之”输入品。另参见梁嘉彬:《广东十三行考》,编译馆,1937年,第133页。 (75)刘昫等:《旧唐书》卷197《堕婆登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5273页;苏莱曼等著,穆根来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中华书局,1983年,第109页。 (76)赵汝适:《诸蕃志校释》,第47、60、179—180页。 (77)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校注》,第26、114页。 (78)魏源:《海国图志》上册,岳麓书社,1998年,第514页。 (79)张德彝:《航海述奇·四述奇》卷6,清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第485页。 (80)张德彝:《航海述奇·五述奇》卷5,清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第772页。 (81)载振:《英轺日记》卷10,上海文明书局光绪二十九年铅印本,第87页。 (82)新老山檀历来价格差异很大,“广东运来檀香分两种,老山每担价十二两至二十四两;新山每担价七两至九两不等”(《各省商情:檀香货少》,《湖北商务报》1899年第15号)。随着年代推移,大品类中愈发细分:“价格互呈参差,天字白贡(又名白皮老山)价每担六千五百元,天字香络每担四千二百元……老山优供五千六百元;西优贡每担二千元”(商品调查所讯:《檀香木销令未届市况参差》,《商品新闻》134号,1948年12月10日)。 (83)Jacob Cornelis van Leur,Indonesian Trade And Society:Essays in Asia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pp.123-126.117-118. (84)作为奢侈品的檀(香)木,消费量毕竟有限。仅以1948年底的上海市场来看,12月10日的商情是“近市尚未得令”(商品调查所讯:《檀香木销令未届市况参差》,《商品新闻》134号,1948年12月10日)。17日的商情是“檀香产地报价上翔,汇率关系,申销未畅”(古:《檀香产地报涨市势看好》,《商品新闻》第140号,1948年12月17日)。29日的商情是有价少市(祥:《檀香价涨无销路》,《商品新闻》第150号,1948年12月29日)。 (85)雅克·阿达著,何竟、周晓幸译:《经济全球化》,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7页。 (86)尸佼:《尸子》卷下,清平津馆丛书本,第21页。 (87)范摅:《云溪友议》卷中,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25页。 (88)戴复古:《石屏诗集》卷3,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5页。 (89)屈大均:《广东新语》下,第680页。 (90)赖德烈:《早期中美关系史(1784-1844)》,第54页。1834年后的数年间,很少见及檀香木入华的记录(包括从印度及“海峡殖民地”的输华货品名录中)。可参阅Chinese Repository,IX(Aug.,1840),pp.191—193; XII(Oct.,1943),pp.514—515.更有甚者,几十年后,有人居停以盛产檀树得名的檀香山,列举当地各种植物,独不见檀香树。参见《美洲近事:檀香山植物之盛》,《知新报》1898年第73期。 (91)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第80页。嗣后年代,中国仍然间歇地从境外进口檀香木,如1928年从中国香港、新加坡和澳洲转口或进口了檀木,还有价值2万余两的檀香木锯末等。陈重民:《中国进口贸易》,第105页。檀香:清代中叶以前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项目_檀香论文
檀香:清代中叶以前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项目_檀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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