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城市实施循环经济的基本问题研究_循环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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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875(2009)05-0038-07

矿业城市是依托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加工和利用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城市,其特殊运行特征和发展规律备受关注,也是研究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重点对象。要研究矿业城市的循环经济问题,首先必须对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进行科学的界定,也就是对矿业城市的内涵及确定标准进行科学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矿业城市循环经济原则、矿业城市实施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进行研究,探讨矿业城市不同层次循环经济的系统构建。

一、矿业城市及其界定标准

(一)对矿业城市内涵的理解

矿业是勘查、开发和加工利用矿产资源的产业。城市是一个坐落在有限空间地域内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集合体,是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相互交织在一起所形成的网络系统,它包括人类活动和行为在内的各种复杂的交互关系。矿业城市是“矿业”与“城市”这两个概念的结合,由于对两者关系理解角度的不同,因而对矿业城市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对众多研究成果中矿业城市的概念定义进行归纳总结,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1)从发生学角度定义矿业城市。这种定义着重强调矿与城的关系,是原先没有城市的地方,依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建立起来的城市(无依托矿城),还是城市建立以后,因附近地区发现和开发矿产,因而使早先的普通城市具有了矿城的功能(有依托矿城)[1];(2)从城市功能角度定义矿业城市。这一观点着重于强调城市的功能,从城市对资源开发、加工及向社会提供矿产品等功能上来定义矿业城市,这一观点虽然在不同程度上也强调了矿城关系,但总体上更突出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利用以及向社会提供矿产品的功能特征;(3)从资源对象角度定义矿业城市。有些学者着重强调城市开发资源的对象特征,并依据资源对象特征差异,定义不同类型的矿业城市,如煤炭型城市、石油型城市、金属型城市、非金属型城市等,这一概念特征更强调城市产业发展的资源依赖性,强调资源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2]。笔者认为,对矿业城市的定义不能仅仅从字面角度、资源与城市关系角度以及资源类型上来界定,应从研究的目的出发,更多地强调矿业城市的现实功能,强调矿业城市资源开采、加工及向社会提供矿产品的现实功能发挥程度来准确定义矿业城市。因为我们研究矿业城市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矿业城市的产业构成、职能发挥、发展演变特征等,来解决当前矿业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历史上曾经的矿业城市,无论是无依托矿城、有依托矿城,还是历史矿城、矿名矿城,一旦发生城市转型,已不再发挥矿业城市的主要职能,也只是对现实矿业城市发展问题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已不再属于现实意义矿业城市的范畴。因此,矿业城市应是与矿产资源开发紧密相关,以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和利用为主导或主要产业构成,具备向社会提供矿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现实功能的城市类型。

(二)矿业城市的界定标准

矿业城市的概念从矿与城的关系上、矿业城市的职能上、矿业城市职能的现实发挥程度上等方面,对矿业城市进行了定性描述,但对矿业城市实际研究工作,需要对矿业城市从定量角度上进行科学的界定,以确定研究对象的准确边界,即需要解决矿业城市的界定标准问题。

关于矿业城市的界定标准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标准,总结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1)单指标界定标准。这一类观点强调采用单一指标作为矿业城市的界定标准,如有的采用矿业产值比重指标,有的采用就业人数比重指标;(2)双指标界定标准。鉴于单指标界定标准的片面性,有些学者则从矿业产值比重和矿业从业人员数量两个方面对矿业城市进行界定;(3)多指标界定标准。由于矿业城市的类型和特征比较复杂,有些学者认为,要同时满足多个指标才能称为矿业城市。如张以诚[1 ](2002)提出了“支柱·一○·一五·传统”四个指标。“支柱”就是矿业是支柱产业,“一○”就是矿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不低于10%,“一五”就是矿业职工在城市全部就业人口中不低于15%,“传统”就是随着其他非矿产业发展,矿业产值虽然已低于工业产值的10%,但其承载的传统矿业经济功能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仍可定义为矿业城市。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2002)从定量上依据下面四个指标初步界定矿业城市:①采掘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②采掘业产值规模,对县级市而言应超过1亿元,对地级市而言应超过2亿元;③采掘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在5%以上;④采掘业从业人员规模,对县级市而言超过1万人,对地级市而言应过2万人。万会[3 ](2006)鉴于不同学者提出的各指标标准不够统一,提出了选择全国城市各指标的平均水平作为界定标准,即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定义为矿业城市:①产值标准,矿业产值占城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上;②从业人员标准,矿业从业人员占城市从业人员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上;③贡献率标准,矿业总产值对城市GDP贡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上;④人均矿业产值标准,城市人均矿业产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上;⑤其它标准,有些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如有些城市虽然没达到上述标准,但其原先以矿业开发为主,后来替代产业替代了矿业的主导地位,这类城市也划为矿业城市。

(三)基于动态演变的矿业城市界定标准

上述不同类型的矿业城市界定标准指标数量不断增加,指标界限不断调整,但仍然不能解决矿业城市的界定问题。究其原因在于,都在试图用一套静态的时点标准来囊括动态变化着的各类矿业城市特征。因此,要解决矿业城市的界定问题,必须依据矿业城市的发展演变特征和规律,从动态发展变化的角度来对众多纷繁复杂的矿业城市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矿业城市是典型的资源依托型城市,随着城市地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加工和利用,矿业城市将依次走过起步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衰退或转型阶段,伴随着矿业城市的发展演变周期,可以将矿业城市依次划分为起步期矿业城市、成长期矿业城市、成熟期矿业城市、衰退期矿业城市和转型期矿业城市(图1)。

图1 矿业城市发展演变关系示意图

依据各矿业城市在其发展周期不同阶段功能发挥的程度差异,应以城市一定时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为基础,从矿业产值占城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和矿业产值增长率两个方面作为矿业城市的界定标准:①矿业产值占城市工业总产值比重低于10%,且矿业产值增长率呈增长态势(矿业产值增长率大于零),可界定为起步期矿业城市;②矿业产值占城市工业总产值比重介于10%~40%之间,且矿业产值增长率呈快速增长态势,可界定为成长期矿业城市;③矿业产值占城市工业总产值比重大于40%,且矿业产值增长率趋近于零,可界定为成熟期矿业城市;④矿业产值占城市工业总产值比重小于40%,且矿业产值增长率呈负增长态势(矿业产值增长率小于零),再根据该城市是否已出现主导产业替代,可界定为转型期矿业城市或衰退期矿业城市。

同时,从业人员占城市就业人数比重这一指标不宜作为界定矿业城市的标准,因为在城市经济发展的产业构成中,不同产业对各种生产要素积聚程度的要求不同,从而表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资金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矿业是一种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一个城市的矿业产值构成比重很低,但由于其占用了较多的劳动力,造成矿业就业人数占城市就业人数比重较高,可能会造成矿业城市的界定失误。另外,对于转型期矿业城市,依据其替代主导产业与矿业产业的关联程度,又可以划分为延续转型期矿业城市,如煤炭型城市转型为电力城市、化工城市;石油型城市转型为化工型城市;金属型城市转型为钢铁型城市、机械制造型城市等,这种转型在矿业城市转型演变中较为常见。另一种为跨越转型期矿业城市,即原来的矿业城市转型为与矿业产业差异较大的城市类型,如交通型城市、商贸旅游型城市等。

二、矿业城市实施循环经济“5R”原则

循环经济是指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3R”)为基本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级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4]。矿业城市经济是建立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资源产业为主体的城市经济类型,其高资源消耗和高“三废”排放的运行特征决定了矿业城市是实施循环经济的重点对象。矿业城市资源产业对矿产资源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矿业城市的循环经济系统构成不同于一般城市。矿业城市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必须在“3R”原则基础上增加矿产资源开源化(Reclaim)和生态环境再恢复(Repair),构成矿业城市循环经济系统运行的开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再恢复的“5R”原则[5][6](表1)。

以初级矿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为主导的矿业产业是构成整个国民经济系统的初端原材料供应环节,这一产业运行方式直接作用于已勘查探明的矿产资源,根据物质不灭定律,不论区域循环经济系统运行效率多高,也必须保持一定规模和数量的矿产品输入。矿业城市实施循环经济的“5R”原则,开源化是起点,即矿业城市不断增强其资源的供应能力,开拓资源供应渠道,实现资源的持续稳定供给。当前主要的渠道包括:一是提高矿产资源的勘查技术水平,加强资源勘查工作,增加更多的矿产资源储备;二是非资源的资源化。即随着矿产品价格的上涨,使得原来的非资源(低品位资源、围岩、尾矿、废渣等)转化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三是开拓外部资源市场,实现资源供给的多渠道和多元化;四是通过技术进步,开发替代资源和更廉价资源。减量化是矿业城市循环经济实施的核心,通过技术进步实现生产过程中物质消耗的减量化,降低单位产值的物质消耗,提高资源的利用效果;减量化体现的是资源消费和利用过程中的节约,这种节约的实现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的节约,如在资源生产、加工利用过程中,如何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减少这一过程中的浪费;二是依赖技术进步基础上的资源节约。具体的节约途径包括:①生产、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科学设计,合理加工利用过程中的节约;②资源的优化配置,即在资源总量固定的前提下,如何通过优化布局和配置,使之产生最大的效益和效果;③通过延长产业链和加工环节,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效果;④通过技术进步,改进资源勘查、开发、加工和利用过程中的技术和工艺,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再利用是通过产业链设计,使各产业之间的物质流能够连续利用,上一产业的废弃物成为下一环节的原材料,再利用的重点是减少各个生产环节废弃物的排放量;再循环是指产品寿命周期结束后,对其进行综合化处理和重复利用,再循环的重点在于形成闭路流程,使资源得到循环利用;再恢复既包括矿业工程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和治理,又包括最终生产和消费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矿业城市矿产资源的开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再恢复是矿业城市实施循环经济的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和重点,不同的矿业城市和地区应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和特点,即首先通过实证的分析和研究,对城市或地区目前的发展阶段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规划和确定与之相对应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实施方案。

三、矿业城市实施循环经济的基本思路

矿业城市循环经济问题研究必须要与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而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面临着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源的可持续供给问题,避免出现矿竭城衰;二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避免出现“资源诅咒”效应;三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问题,避免出现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矿业城市循环经济的导向、矿业城市循环经济“5R”原则的构建、矿业城市资源消耗的减量化方面来开展工作。基于矿业城市产业构成和演变的特殊性,在构建矿业城市循环经济系统时应遵循以下基本思路:

(一)必须与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结合

矿业城市以矿产资源消耗为基础的产业经济构成,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三废”高排放特征导致了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模式,不仅仅是通过循环经济系统的构建和运行,解决当前矿业城市经济系统运行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同时,还必须考虑到矿业城市整个经济系统的优化、调整和升级,解决矿业城市经济系统资源消耗的高度依赖性和高消耗性,实现矿业城市经济结构的转变和提高,将矿业城市经济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纳入一个整体的系统规划和设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必须与矿业城市工业经济系统中各企业之间的价值链构成相结合

循环经济系统的构成是基于系统内各组成企业、单位和部门之间物质流动和循环基础之上的,但是,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和企业长远发展是其主要的目标。也就是说,无论构建什么样的物质循环体系,必须遵守一个前提,那就是首先要构建现实可行的价值链,企业在参与物质循环过程中从经济上必须是可行的,从成本上必须是可以承受的,否则,无论设计出多么完美的物质流循环回路和途径,都不可能在现实中真正得到运行。因此,在构建区域循环经济系统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循环经济系统物质循环各环节之间价值链构成上的现实可行性,既包括技术上的、经济上的,也包括政策上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

(三)必须与矿业城市的主导产业集群及发展相结合

矿业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的运行特征决定了矿业城市往往会形成以矿业产业为主导,其他相关产业和部门相结合的产业集群,这一集群经济构成了矿业城市的主体。因此,构建矿业城市循环经济系统模式时,必须要紧紧抓住这一主体经济,以城市产业集群体为核心来规划、设计和建立切实可行的循环经济模式。并紧密结合城市总体的发展战略和产业集群的发展演变规律,对城市循环经济运行体系进行不断的优化和整合,使城市的循环经济系统与城市的主导产业集群体相结合、相协调,实现城市集群发展与城市循环经济系统和谐运行,可以推动城市经济与循环经济系统的不断提升和协调发展。

(四)必须与矿业城市的长远发展定位相结合

依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而发展起来的众多矿业城市,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水平、所处的地理环境、城市发展的产业构成和调整方向等因素,不同的矿业城市在以矿业产业为主体的同源性发展基础上,随着后期的发展演变,会出现不同的城市功能发展定位,如环境经济型城市、品牌经济型城市、外向型经济城市、民营经济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城市、滨海旅游城市、商贸物流城市等等。而不同的城市发展定位目标要求城市循环经济系统规划、设计的思路和组织方式不同,这就要求矿业城市的循环经济系统模式构建必须要与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发展定位结合起来,使得城市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城市的循环经济系统构成运行方式等能够沿着城市未来发展的目标要求协调运行。

四、矿业城市循环经济系统的层次体系构建

基于矿业城市依托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利用的矿业经济运行特征,组成城市矿业经济系统中各企业、产业、部门之间较强的关联性,矿业城市循环经济系统存在着企业层面、产业园区层面、城市层面及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层次体系[8][9]。

(一)企业层面循环经济系统模式

在企业层面,与传统矿业企业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破坏严重,通过外延式增长获得企业效益的模式不同。循环型企业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削减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因此循环型企业是通过在企业内部交换物流和能流,建立生态产品链,使得企业内部资源利用最大化、环境污染和破坏最小化的集约性经营和内涵式增长获得企业效益。

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具有技术上和管理上的优势,企业熟悉其原材料的性质和生产工艺特点,技术上能够实现设计减量化和生产过程中的再生利用,减少原材料输入。管理上避免距离成本和交易成本。实现企业内部循环需要对原有生产体系进行改造,在原有的生产—消费—废弃的线性模式中,插入回收—分解/分类—再利用—生产的逆向过程,从而闭合企业的物质循环体系,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共同构成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体系(图2)。

图2 企业内部循环关系示意图

(二)产业园区层面循环经济系统模式

在产业园区层面,生态工业园是一种新型的工业组织形态,通过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来设计工业园区的物流和能流。园区内采用废物交换、清洁生产等手段把一个企业生产的副产品或废弃物作为另一个企业的投入或原材料,实现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形成相互依存、类似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的工业生态系统,达到物质、能量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的目的。由于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互动与协调的,又使得企业获得丰厚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生态工业园区作为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发展形态,正在成为许多矿业城市进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向,如煤炭—电力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图3)。

图3 煤炭—电力工业园区循环关系示意图

(三)矿业城市和区域层面循环经济系统模式

在城市和区域层面,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区域通常为以污染预防为出发点,以物质循环流动为特征,以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最大限度地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区域包括四大要素:产业体系、城市基础设施、人文生态和社会消费。首先,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区域必须构建以工业共生和物质循环为特征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其次,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区域必须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保护体系、清洁能源体系、清洁公共交通运营体系等在内的基础设施;第三,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区域必须致力于规划绿色化、景观绿色化和建筑绿色化的人文生态建设;第四,循环型城市和循环型区域必须努力倡导和实施绿色营销、绿色消费等(图4)。

图4 矿业城市或区域循环经济系统关系图

循环经济实施的客观条件和要求决定了矿业城市在开展循环经济的实践过程中,必须遵循从微观层次—中观层次—宏观层次的循序渐进发展演进过程。从循环经济实施的空间区域范围来看,首先从微观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层次开始,企业或企业集团有限的生产经济范围、经济利益的独立性及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体制,为循环经济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客观环境,更便于企业内部循环经济系统的规划、设计和运行;其次是构建中观层次的生态园区性循环经济系统,以园区的相对独立性、地域空间的相对集中性、管理体制及政策措施的相对完善性,可以实现以园区为整体的循环经济系统规划和实施;最后开展宏观的城市范围、大区域范围、甚至跨区域范围层次的循环经济网络体系,注重开展基于不同区域经济特征的、区际间合作与协同的循环经济网络系统。从循环经济系统中物质流所包含的种类范围来看,从微观的单物质流或少物质流城市工业循环经济系统规划论证开始,到中观角度工业、农业等多行业、多部门、多物质流循环经济体系的构建,再到全城市包括工业、农业、生活垃圾等全物质流的全社会循环经济系统的宏观规划和实施。这一循环经济实施的层次递进,既遵循了循环经济实践的客观要求,又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经济实力、人们的观念意识和价值取向、城市的基础设施条件等地区软、硬环境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客观上具备了实施循环经济的现实性和可能性,确保矿业城市循环经济实施的循序渐进和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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