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结构_动机理论论文

论道德结构_动机理论论文

论品德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品德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2008)02-0025-05

心理学表明,一切心理活动都是由“知(认识)”、“情(感情)”、“意(意志)”三种成分构成。品德是一个人长期的伦理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自我,是一个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的行为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人格和道德个性,属于心理、人格和个性范畴,因而也不能不由知、情、意三者构成:品德的“知”即其个人道德认识或个人道德认知;品德的“情”即个人道德感情或道德情感;品德的“意”即个人道德意志。所以,蔡元培写道:“人之成德也,必先有识别善恶之力,是智之作用也。既识别之矣,而无所好恶于其间,则必无实行之期,是情之作用,又不可少也。既识别其为善而笃好之矣,而或犹豫畏搜,不敢决行,则德又无自而成,则意之作用,又大有造于德者也。故智、情、意三者,无一而可偏废也。”[1](p253)

一、个人道德认识

所谓个人道德认识,当然与道德认识有所不同:“个人道德认识(个人道德认知)”乃是作为品德结构一种成分的“道德认识(道德认知)”,是个人所得到的人类道德认识,是个人对于人类道德认识或道德认识方面的人性的“得”。这种个人道德认识显然不是那种离开个人而相对独立存在的“人类道德认识”或道德科学,不是那种存在于书本中的抽象的道德知识;而是个人对于这些道德科学和道德知识的“得”,是个人对于人类道德认识以及抽象道德知识的学习、获得以及自己的经验和思辨之总汇。因此,个人道德认识极为复杂多样,包括一个人所获得的有关道德的一切科学知识、个人经验和理论思辨。但是,任何人显然都不可能获得有关道德的全部科学及经验。那么,就一个人的品德结构来说,他究竟必须且应该拥有哪些有关道德的认识呢?

所谓道德,如所周知,乃是一种行为规范:道德与道德规范原本是同一概念。因此,所谓个人道德认识,顾名思义,就是个人对于道德规范的认识,就是个人对于诸如“善”、“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幸福”、“诚实”、“贵生”、“节制”、“自尊”、“勇敢”、“谦虚”等等道德规范的认识。然而,对于道德规范的认识,并不仅仅是对于道德规范本身的认识。因为正确的、优良的道德规范无疑是与行为道德价值相符的道德规范;而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显然又是通过社会创造道德的最终目的、道德终极标准,而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行为应该如何等于行为事实如何与道德最终目的之相符;行为不应该如何等于行为事实如何与道德最终目的之不符。

这样一来,个人道德认识便应该且必须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个人对于伦理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的认识,也就是对于所谓“人性”的认识,如人的行为能否无私?人的本性是不是自私的?第二部分是个人对于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亦即道德终极标准等社会的道德本性的认识,可以称之为“道德本性”认识,如道德究竟是一种为了保障社会存在发展因而人人都应该遵守的社会契约,还是为了完善自我道德人格、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个人追求?评价一切行为善恶和一切道德优劣的道德终极总标准究竟是增进每个人的利益总量,还是增进每个人的品德的完善程度?第三部分是个人对于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价值以及与其相符的优良道德规范的认识,是对“道德规范”本身的认识,这些道德规范主要包括道德总原则“善”和社会治理道德原则“公正”、“平等”、“人道”、“自由”、“异化”以及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幸福”和一系列道德规则如“诚实”、“贵生”、“节制”、“自尊”、“勇敢”、“谦虚”,等等。第四部分是个人对于这些优良道德规范在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及人格中的实现问题的认识,也就是对“美德伦理”的认识,如今日西方美德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为什么是道德的?这也就是对一个人为什么应该做和究竟如何做一个有道德、有美德的人的认识:它显然是个人道德认识的核心,是品德的最重要的认知成分。那么,一个人究竟是怎样获得和形成这些道德认识的呢?

不言而喻,一个人的道德认识,与其他认识一样,说到底,只能来源于他的社会生活,来源于他所遭遇和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就拿核心的个人道德认识——为什么应该做一个有美德的人——来说。一个人对于这一认识的获得,说到底,显然源于社会和别人因他品德的好坏所给予他的赏罚:如果他品德好,那么,他便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赞许和给予,便会获得一切;反之,则会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和惩罚,则会失去一切。他所遭遇的这种赏罚实践活动逐渐地便会使他认识到,一个人是否有美德乃是他一切利益中最根本的利益,因而应该做一个有美德的人:“莫之御而不仁,是不智也。”(《孟子·告子章句》)

那么,一个人是否有了道德认识,懂得了为什么应该做和究竟如何做一个有道德、有美德的人,他就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因而就会有相应的美德;而没有这些道德认识,就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就不会有相应的美德?毋庸置疑,认识是行为的指导:没有一定的认识,便不会有相应的行为。列宁曾将这一真理归结为一句名言:“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于是,个人道德认识便是个人道德行为的指导:一个人没有一定的道德认识,便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试想,一个人如果认为救助遇难者极可能被讹诈,因而不应该救助遇难者,那么,当他见到一个人躺在马路上的时候,他会去救助这个人吗?显然不会。一个人没有一定的道德认识,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从而也就不会有相应的品德。因为品德就是一个人长期的、一系列的道德行为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就是一个人长期遵守或违背道德的行为所形成的道德人格和道德个性。那么,一个人有了道德认识,便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及其品德吗?

不一定。因为正如冯友兰所言:“理智无力欲无眼”。任何认识——不论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都只是行为的指导,而不是行为的动力;行为的动力乃是欲望和需要。这样,一个人有了道德认识,知道什么是道德的和不道德的,懂得一个人为什么应该做和究竟如何做一个有道德、有美德的人;却未必想做、愿做、欲做符合道德的行为和不做违背道德的行为,于是也就未必会发生相应的道德行为,因而也就未必会有相应的品德。想想看,那些一辈子研究伦理学的专家,为什么竟然干了那么多缺德的勾当?为什么他们远非品德高尚的人?岂不就是因为他们虽然深知为什么应该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却没有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的深切欲望?

可见,一个人没有一定的道德认识,固然不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不会有相应的品德;但他有了一定的道德认识,却不一定会有相应的道德行为,不一定会有相应的品德。因此,正如郭尔保所言,个人道德认识只是道德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从而也就只是品德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成熟的道德判断是成熟的道德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2](p230)那么,当一个人不但有了应该做一个好人的道德认识,而且有了做一个好人的欲望的时候,他就一定会进行相应的伦理行为从而逐渐具有相应的品德吗?或者说,个人道德感情是品德形成的充分条件吗?

二、个人道德感情

个人道德感情与道德感情有所不同:个人道德感情是作为品德结构一个成分的道德感情,是个人对于人类道德感情或道德感情方面的人性——如怜悯心——的“得”,是个人所得到或具有的道德感情。然而,这究竟是个人所具有的一种什么样的感情?感情无疑是主体对其需要是否被客体满足的心理体验:感情是直接引发每个人行为的原动力;而需要则是直接引发感情、间接引发每个人行为原动力。因此,所谓个人道德感情,说到底,也就是一个人所具有的引发自己道德行为或伦理行为——亦即利害人己行为——的感情。那么,引发一个人伦理行为或利害人己行为的感情究竟是什么?

不难看出,引发一个人利害人己行为的感情可以归结为四类(爱人之心和自爱心以及恨人之心和自恨心)九种(同情心和报恩心、求生欲和自尊心、妒嫉心和复仇心、内疚感和罪恶感以及自卑心):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和自爱心(求生欲和自尊心),就其自身来说,显然符合道德终极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因而是善的个人道德感情;恨人之心(妒嫉心和复仇心)和自恨心(内疚感、罪恶感和自卑心),就其自身来说,显然违背道德终极目的、道德终极标准,因而是恶的个人道德感情。那么,这些就是个人全部道德感情吗?

不是。人是个道德动物,每个人或多或少必定都有双重道德需要:他不仅有自己遵守道德规范、做一个好人、道德的人、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而且还有希望他人遵守道德规范、做一个好人、道德的人、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个人对其道德需要的心理反应、体验和觉知,即个人道德欲望;准备付诸实现的个人道德欲望,即个人道德愿望;远大的、必经奋斗在较远的未来才能实现的个人道德愿望,即个人道德理想。个人对于自己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是否被自己的行为所满足的心理体验,便是良心的情感评价:如果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自己便会因自己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得到满足而沉浸于良心满足的快乐;如果自己的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自己便会因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得不到满足而陷入良心谴责的痛苦。反之,个人对于希望别人做好人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是否被别人的行为所满足的心理体验,则是名誉的情感性评价:如果看到他人的行为符合道德规范,便会因自己希望他人遵守道德的需要得到实现而快乐,进而对他人心存敬爱之忱;如果看到他人的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便会因自己希望他人遵守道德的需要得不到实现而痛苦,进而对他人怀有厌恶之心。所以,良心和名誉的情感评价不过是个人对于自己希望自己和他人做好人的双重道德需要、道德欲望、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是否被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所满足的心理体验,是个人对于自己和他人遵守道德便快乐、违背道德便痛苦的感情。

良心和名誉的情感评价及其所由以产生的做具有美德的人之个人道德需要、个人道德欲望、个人道德愿望和个人道德理想,显然是推动自己和他人遵守而不违背道德的动力,从而引发所谓“为美德而美德、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的无私利他行为,因而都是纯粹道德的、纯粹善的和崇高的道德感情。这种道德感情无疑是人所特有的。因为除了人,即使是那些高级哺乳动物,如大象、猩猩、猫、狗,等等,显然也决不会有什么做一个有美德的象或有美德的猫狗的道德需要、道德欲望、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从而也就更不会有什么良心和名誉的情感道德评价了。所以,达尔文一再说:“在人不同于低等动物所有差别之中,最重要的就是道德感或良心。”[3](p148)

那么,这些个人道德感情——人所特有的与人与动物共有的——形成和获得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呢?这种过程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个人道德感情直接源于、形成于个人道德认识,最终则源于、形成于个人道德实践。一方面,让我们来考察人与动物共有的个人道德感情。就拿一个人对他父母的爱来说。他的这种道德感情无疑产生和形成于他所承受的父母长期给予他的快乐和利益;因为所谓爱,如前所述,就是自我对其快乐和利益之因的心理反应。然而,我们看到那么多不孝儿女,他们虽然从父母那里得到了巨大的快乐和利益,却并不深爱他们的父母。原因之一,岂不就是因为不养儿不知父母恩?岂不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理解和认识父母的深恩大德?及至他们自己有了儿女,他们才理解了父母的养育之不易,才真正懂得了父母之深恩大德,从而心中才充满了对父母的深情挚爱。所以,只有对于父母的给予怀有正确的道德认识,一个人才能够真正深爱给予他莫大利益和快乐的父母:一个人对父母的爱直接源于、形成于诸如“父母之恩无与伦比”的道德认识;最终则源于、形成于他长期从父母那里得到的快乐和利益的道德实践。

另一方面,我们来考察人所特有的个人道德感情: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道德感情。一个人的这种道德感情显然源于、形成于社会和他人因他品德好坏而不断给予他的赏罚:他若做好人、好事、品德好,便会得到社会和他人的赏誉,便会从社会和他人那里得到他所能得到的一切;他若做坏人、坏事、品德坏,便会遭到社会和他人的惩罚,便会丧失他能够从社会和他人那里得到的一切。逐渐地,这种道德实践活动便会使他正确认识到:美德乃是他安身立命之本,是他一切利益中最根本的利益。于是,他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道德感情便会日益强烈。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这种正确的道德认识,误以为幸福取决于才、力、命而与美德无关,误以为自己做坏事受惩罚是因为自己手段不高运气不好,从而想方设法巧妙地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那么,他原本具有的做一个有美德的好人的道德感情便会日益减少而趋于泯灭。所以,一个人只有正确认识社会和他人因自己品德好坏而给予自己的赏罚,才能够涌现做一个有美德的好人的道德感情:这种道德感情直接源于、形成于诸如“美德乃天爵安宅、安身立命之本”的正确道德认识,最终则源于、形成于他所承受的社会和他人因他品德好坏而给予他的赏罚实践。

因此,个人道德认识与个人长期的道德实践结合起来,便是个人道德感情形成的充分且必要条件。但是,如果二者分离开来,便都仅仅是个人道德感情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没有个人道德认识而只有个人道德实践,不会有相应的个人道德感情;同样,只有个人道德认识而没有长期的个人道德实践,也未必会有个人道德感情。因为一个人的道德感情的最终源泉是他所进行和遭受的个人道德实践,他的道德感情是在他的道德认识指导下所进行和遭受的长期的道德实践的结果。一个人如果没有对于父母养育之恩的正确的道德认识,他决不会有对父母的深情挚爱之道德感情。但是,他即使有了这种道德认识,也决不会马上就产生和形成对于父母之深情挚爱。他对父母的这种爱乃是他在这种正确的道德认识的指导下,长期承受父母的养育和长期进行孝敬父母的道德实践之结果。所以,个人道德认识与个人道德实践都仅仅是个人道德感情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只有二者结合起来才是个人道德感情形成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然而,当一个人的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结合起来,终于使他有了相应的道德感情,就会引发相应的伦理行为吗?是否一个人有了道德感情,就会有相应的伦理行为?是否一个人有爱人之心,就会引发无私利人之行为?是否一个人有恨人之心,就会有目的害人行为?如果撇开一个人的众多的其他感情,从而孤立地只就他一种道德感情来看,答案是肯定的:他有某一种道德感情,就会有某种相应的伦理行为。因为感情是主体对其需要是否被客体满足的心理体验,是直接引发每个人一切行为的唯一原因和动力,因而道德感情便是直接引发每个人一切伦理行为的唯一原因和动力[4]。这样,一个人如果没有某种道德感情,便没有了进行相应伦理行为的原因和动力,当然也就决不会有相应的伦理行为,从而也就决不会有相应的品德: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如果倒过来说,如果他有了某种道德感情,便一定会进行相应的伦理行为,从而最终会具有相应的品德吗?孤立地看,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举例说,爱人之心是引发目的利人行为的原因。有了原因,便会有结果。所以,孤立地看,一个人只要有了爱人之心,他便会有目的利人之行为;这种行为积累到一定程度,他便会有无私利人之品德。

可是,问题在于,任何人都决不会孤立地、孤零零地只有一种道德感情,只有一种爱人之心;而必定具有多种道德感情,必定还有自爱心、妒嫉心、复仇心等等众多道德感情。这样一来,如果一个人有了某种道德感情,他一定想做、愿做、欲做相应的伦理行为;可是他却未必会实际做出这种伦理行为。因为他有多种需要、欲望和感情:他往往既想做一个英雄,又贪生怕死;既想将钱财孝敬父母,又想自己花用;既想复仇,又想自保;如此,等等。于是,一个人如果有了某种道德感情,那么,只有当他的这种道德感情达到一定的强度,能够克服与其冲突的其他感情从而处于决定的和支配的地位,他的这种道德感情才会使他进行相应的伦理行为,才会使他具有相应的品德;否则,他便徒有某种道德感情而不会引发相应的伦理行为,不会有相应的品德。

想一想,谁不爱自己的父母?谁不想将钱财孝敬父母?可是,为什么一事当前,我们往往却舍不得这些钱财?为什么我们很少能够做出真正孝敬父母的行为?为什么孝子贤孙是这样稀有罕见?岂不就是因为我们更爱自己、更爱自己的儿女、更想把钱财花用到自己和儿女身上?这就是我们虽有“爱父母之心”却无相应的“利父母之行为”的真正原因,这就是为什么一个人有了某种道德感情却未必会有相应的伦理行为的缘故。所以,虽然没有某种道德感情,必定不会有相应的伦理行为,必定不会有相应的品德;但是,有了某种道德感情,却未必会有相应的伦理行为,未必会有相应的品德。因此,道德感情虽然是伦理行为的原因和动力,却仅仅是引发伦理行为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而也就仅仅是品德形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那么,品德形成的充分条件究竟是什么?既非个人道德认识,亦非个人道德感情,因而只能是个人道德意志吗?

三、个人道德意志

个人道德感情是引发伦理行为的原因和动力。那么,它引发伦理行为的具体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欲望、感情引发行为的具体过程是:首先引发怎样的行为以实现其欲望之预想、思想或打算,也就是关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思想、预想,亦即行为动机;然后引发实际活动来实现关于怎样行为的思想、预想,也就是进行实际活动来实现关于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思想、预想,亦即实现行为动机而使之转化为行为效果。所谓个人意志,就是个人满足或实现其感情、欲望和愿望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个人欲望和愿望转化为实际行为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个人的行为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个人行为动机从确定到执行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个人行为目的与手段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

个人道德意志便是个人实现其道德感情和道德愿望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个人道德愿望转化为实际伦理行为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一个人的伦理行为从心理、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个人的伦理行为动机从确定到执行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个人伦理行为目的与手段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举例说,我深爱自己的父母。某一日,这种深情挚爱,引发了给父母买保健食品(伦理行为手段)以便使父母健康长寿(伦理行为目的)的想法和打算,这就是所谓伦理行为动机;然后,这种动机就驱使我去药店买保健食品,并将这些食品给我父母送去,从而使行为动机得到实现,转化为行为效果。我买保健食品(伦理行为手段)以便使父母健康长寿(伦理行为目的)的伦理行为从思想打算(伦理行为动机)到实际实现(伦理行为效果)的整个心理过程,就是我的个人道德意志。

这样,个人道德意志显然便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伦理行为动机确定的心理过程阶段,亦即伦理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思想确定阶段,也就是伦理行为的思想确定阶段,可以称之为“做出伦理行为决定”或“采取道德决定”阶段。第二阶段则是伦理行为动机的执行的心理过程阶段,亦即关于伦理行为目的与手段的思想之付诸实现的心理过程阶段,也就是伦理行为决定的实际执行的心理过程阶段,可以称之为“执行伦理行为决定”或“执行道德决定”阶段。我给父母买保健食品(伦理行为手段)以便使父母健康长寿(伦理行为目的)的想法和打算,属于伦理行为动机的确定阶段,亦即“做出伦理行为决定”或“采取道德决定”阶段;我去药店买保健食品、并将这些食品给我父母送去的心理过程,属于伦理行为动机付诸实现阶段,亦即“执行伦理行为决定”或“执行道德决定”阶段。

这两个阶段的完成,无疑都需要克服困难,都需要个人道德意志之努力。做出伦理行为决定阶段所要克服的困难,主要是解决动机冲突。动机冲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每个人都有多种欲望,因而便有多种目的;如,既想让父母生活富裕,又想自己尽情享乐,等等。于是,在多种欲望不能都满足、多种目的不能都达到时,便会发生目的的选择和冲突。试想,我如果把所得到的钱财给了父母,自己就不能尽情享乐;反之亦然。这样一来,我就面临着目的的选择与冲突:我究竟应该将钱财孝敬父母,还是应该留给自己尽情享乐?另一方面,同一目的又可以通过不同手段实现,于是又发生手段的选择和冲突。例如,赚钱有多种渠道和手段,因而难免手段的选择和冲突:我为了得到充足的钱财究竟是靠自己辛辛苦苦一点一滴去积攒好,还是靠巧妙地贪污受贿一下子就成个暴发户好呢?究竟如何是好?

面对动机的双重冲突,如果一个人善的欲望和动机克服了恶的欲望和动机,或者层次较高、价值较大的善的欲望和动机克服了较低较小的善的欲望和动机,那么,我们便说他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强。反之,如果他恶的欲望和动机克服了善的欲望和动机,或者层次较低、价值较小的善的欲望和动机克服了较高较大的善的欲望和动机,那么,我们便说他没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弱。因此,如果一个人劳动致富的合乎道德的欲望和动机克服了贪污发财的不道德的欲望和动机,从而选择了前者而放弃了后者,那么,他就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较强;反之,他就没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较弱。如果一个人将钱财孝敬父母的利他的欲望和动机,克服了留下钱财自己享用的利己的欲望和动机,从而选择了层次较高、价值较大的善的欲望和动机而放弃了较低较小的善的欲望和动机,那么,他就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较强;反之,他就没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较弱。

一个人的道德意志有无、强弱,不但表现于他采取道德决定阶段时对于动机冲突的解决,而且表现在他执行道德决定时对于所遭遇的各种困难的克服。执行道德决定阶段所要克服的困难可以分为外部困难和内部困难:前者如环境的复杂、条件的恶劣和他人的阻挠等;后者如实现道德决定的过程和道路之漫长、曲折以及妨碍决定执行的习惯、懒惰、疲劳,等等。一个人在执行善的、道德的伦理行为决定阶段时,如果克服了这些困难,实现了所选择的道德动机,那么,他便具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强;否则,即使他选择和做出了善的、道德的伦理行为决定,他仍然缺乏足够的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仍然是较弱的、不够强大的。一个人的道德意志薄弱,有时恰恰是在执行道德决定阶段,而不是在采取道德决定阶段。因为立志或作出远大目标之决定易,而执行、实现这一远大目标的奋斗过程难。试问,谁不想成名成家?谁不想做一个道德英雄?谁不曾选择和做出成名成家之决定?然而,百里半九十,有几个人能够持之以恒地克服内外困难、百折不挠而终于实现了自己的远大目标呢?

当然,相对讲来,道德决定之采取和执行各有其难易:对于远大目标或道德理想来说,采取道德决定易而执行道德决定难;对于当下目的或道德愿望来说,采取道德决定难而执行道德决定易。但是,绝对讲来,不论采取还是执行道德决定,都必定要克服困难,都是困难的。所以,个人道德意志必然与克服困难相联,因而便是个人克服困难而实现其道德愿望和道德理想的整个心理过程,便是个人克服困难而使道德愿望、道德感情转化为实际伦理行为的整个心理过程,说到底,就是个人克服困难而使伦理行为从思想确定到实际实现的整个心理过程。

综观个人道德意志之“采取道德决定”和“执行道德决定”两阶段可知,个人道德意志之强弱,归根结底,取决于个人道德感情、道德欲望之强弱而与其成正比例变化:如果一个人的道德欲望、道德感情比较强,那么,他的善的欲望和动机就能够克服恶的欲望和动机,他就能够克服执行道德决定所遭遇的内外困难,因而他的道德意志便比较强;反之,如果一个人的道德欲望、道德感情比较弱,那么,他的善的欲望和动机就不能够克服恶的欲望和动机,他就不能够克服执行道德决定所遭遇的内外困难,因而他的道德意志便比较弱。试看古今中外那些百折不挠铮铮硬汉,他们之所以具有钢铁般的坚强意志,岂不就是因为他们怀抱极其强烈的渴望?

因此,一个人有了道德认识和道德感情,因而懂得和欲做相应的伦理行为;但是,如果他的道德欲望、道德感情不够强烈,因而没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比较弱,不能使道德动机克服不道德动机,不能克服执行道德决定的内外困难,那么,他实际上便不会做出相应的伦理行为,从而也就不会有相应的品德。个人道德意志与道德认识和道德感情一样,也是品德形成的必要条件。反之,一个人如果有道德意志,或者说,他的道德意志强,那么,他便不但一定具有相应的道德认识和比较强烈的道德感情,因而懂得和愿做相应的伦理行为,而且能够使道德动机克服不道德动机,能够克服执行道德动机的内外困难,从而做出相应的伦理行为,最终具有相应的品德。个人道德意志与道德认识和道德感情不同,乃是品德形成的充分条件,是品德形成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合观品德结构三因素——个人道德认识、个人道德情感和个人道德意志——可以得出结论说,一个人的品德形成于他的长期的伦理行为;他的伦理行为形成于他的道德意志;他的道德意志形成于他的道德认识和道德感情;他的道德感情形成于他的道德认识:个人道德认识是伦理行为的心理指导、必要条件,是品德的指导因素、首要环节;个人道德情感是伦理行为的心理动因、必要条件,是品德的动力因素、决定性因素,是品德的基本环节;个人道德意志是伦理行为的心理过程、充分且必要条件,是品德的过程因素、最终环节。

标签:;  ;  ;  

论道德结构_动机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