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市场中介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浅谈论文,中介组织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和功能
所谓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介于国家政治组织、行政组织与企业、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并为其交易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或者说是指为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市场活动主体交易服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资产评估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质量检测和计量监测机构、消费者协会、市场公证交易协会、经纪行、结算中心、报价系统、技术交易站、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商会、行业协会等等都属市场中介组织之列,是市场中介组织的具体表现形式。它们大多属于民间性机构,但有一部分往往又具有半官方色彩,是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是沟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它们一方面向政府部门反映市场主体的愿望和呼声,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咨询场所和参谋机构,是一个自主经营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接受政府的指导,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指导的部分职责。
具体说,市场中介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主要有以下四种功能:
1、社会服务功能。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作用,从而达到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目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专利事务所等为企业提供信息、评估、预测、发展、展望等多方面的服务。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市场中介组织,在促进专业人才和劳动力的流动,对行业人员进行再就业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作用,众人皆知。
2、社会沟通功能。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社会服务性组织,可以沟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企业与社会的联系,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如商会、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它们在向会员企业提供市场预测、技术指导、投资导向等多方面经济信息的同时,还代表会员企业的利益,向政府反映意愿和建议。它们不仅在沟通国际联络渠道、协调对外经济交流和贸易活动中起着积极作用,而且还在协调厂商关系,调解商务、贸易和法律等方面的纠纷和争端上能够大显身手。
3、市场调节功能。市场中介组织是按照市场运行规范,联系资金、技术、物资、劳务、信息等要素的供给和需求的社会组织,因而,它们具有市场调节的功能。这类组织,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也是极为活跃的组织要素。如商会、行业协会、经纪代理行、交易所、技术交易站等等。
4、公正鉴定和监督管理功能。市场中介组织是超然于政府与企业,以独立性、客观性、技术性为特征的社会组织,因而,它们具有为市场运行主体提供公正鉴定和监督管理的独特功能。诸如评估机构、公证机构、质量检测和计量监测机构、商品检验中心、市场公正交易协会等组织,它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审查、评价和规范市场运行主体的有关行为,反对弄虚作假,保证市场公正交易、公平竞争,稳定经济运行秩序。
二、我国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的必要性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一般地说,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就越广泛,市场交易活动就越活跃,也就越需要发育和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在多种多样的市场主体活动的基础上,如何实现各个不同主体的衔接、协调,使它们之间成为和谐的整体,光靠企业做不到,只靠政府同样也做不好。过去我们存在这样一种误解,即把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的活动简单地当作企业的事,把所有市场主体之间的协调、调控、衔接当成政府的事。而实际上,市场主体充分发育之后,需要建立起多种联系,这些联系都需要依托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它们是政府的助手,企业的帮手。它们通过在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协商、对话、谈判、利益协调等活动,能够使各利益主体的行为达到配合和协调。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随着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和完整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使,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迫切需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其原因主要有:
1、企业直接面向市场以后,迫切需要广泛的市场信息,以便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还需要取信于消费者,以便能更好地投入到有序的市场竞争活动中去。这一切都需要有市场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并创造相应的良好环境。
2、政企分开、政府职能转变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并分别交由有关机构行使,政府不能再像以往那样直接干预市场主体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与政府之间必然出现一个空档,这个空档的联结责任就落到了市场中介组织的身上。
3、市场经济自身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这也需要建立一大批市场中介组织,以便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生产加工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联系,监督企业行为,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即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需要市场中介组织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正和监督管理的作用,以维护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
从更深层次上看,市场中介组织是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精细化的产物,它的产生、发展是市场成熟的标志,也是提高市场体系整体功能和完善市场机制的一个重要措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唤着市场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
三、当前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批市场中介组织,它们为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刚起步不久,由于政府对发展市场中介组织缺乏得力引导和宏观调控,它们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角色关系没有理清、定位不准确。有的中介组织,特别是咨询服务、联络沟通性质的中介组织,本应是社会服务机构,却办成了政府审批机关或“半政府机关”。有的中介组织成了政府机构压缩、人员缩编的“缓冲区”,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个新的管理层次或政府派出机构。这都违背了建立市场中介组织的本意。一方面,政府把经济活动中某些该由市场中介组织来完成的事情揽在自己身上,不想也不愿放权;另一方面,现有市场中介组织中相当部分属于官办,政府色彩极为浓厚,造成市场中介组织作用难以发挥。比如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公证机构,按国际惯例只是监督企业按照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建立帐户,通过审核,在确认其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是真实的、准确的、完备的、无欺诈行为之后,出具有关证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为企业资信度提供佐证服务的自主经营实体,而我国目前明确规定“两所”是事业单位。再比如一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上都是由市场中介组织来进行,而我国的财务大检查是由政府机构来执行的,这样不仅浪费了很多人力、物力,而且效果也不太好。
2、管理职责不清,结构尚欠合理。比如,目前社会上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师事务所的并存,承担的职能大致相同,但会计师事务所归财政机关管理,审计事务所归国家审计机关管理。这不仅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可能导致部门之间的矛盾和不正当竞争。再比如,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分别设有税务、工商咨询公司和金融事务所等机构,基本上都是行使验资审计的职能,都争吃验资审计这碗饭。此外,商会、行业协会本身是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行业组织,而它们目前大都划归某个业务行政部门管理,行业组织工作的独立性大受影响。
结构尚欠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中介组织布局结构尚欠合理,发展领域不够宽,尚未形成一系列符合国际规范的中介组织,比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办、地方办、层层办、大家都办;二是市场中介组织的人员结构也不合理,如我国目前已有会计师事务所2500多家,注册会计师逾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占90%,缺少年轻力壮的专业人员。
3、某些市场中介组织滥用公正、监督、管理职权,职业道德差。有的市场中介组织利用所行使的具体监督管理职权,强行设卡,搞以权牟利,强权盈利。有的市场中介组织借行业管理之威,规定如不买本行业的产品,难过检验关。有的借服务之名,漫天要价,甚至变“自愿”服务为“强制”服务。有的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是已被“炒”过多次的老信息,或信息缺乏权威性和可信性,甚至是受过污染的信息,但收费却很高。还有一些中介组织素质低、职业道德差,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被某些企业收买,出具伪证,蒙骗社会。这些都影响了中介组织的信誉,损害了中介组织的形象。
4、现在有的市场主体不善于也不愿利用市场中介组织,他们不了解中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有些事仍是自己去做,甚至不计成本,这样大大增加了社会交易成本,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四、应对之策
针对当前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规范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该放权的要放权,该脱钩的要脱钩,还中介组织以真正的民间机构的性质。
2、制定必要的政策、规章,健全必要的法规,对市场中介组织端正认识。政府应该制定中介组织发展条例,规定其开业条件、审批程序,明确其职责任务、活动宗旨,规范其行为,搞好其登记、检查、监督和管理;应根据市场中介组织各行业制定的项目开价标准,对收费标准作相应规定,以接受社会监督;应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对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不同要求,切实搞好规划,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以扶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3、严格审批程序。建立新的市场中介组织必须请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中介组织的资质要进行审核。如新建会计师事务所,应先由财政部门进行资质审核;新建律师事务所,应先发放许可证或资格证书。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社会组织和社会法人,必须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才能合法开展活动。
4、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自我管理、自身素质建设。市场中介组织作为社会组织,一方面应该制定本行业道德标准规范、员工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就业规范、服务规范和行业项目开价标准,这些标准规范的制定可参照国际同行业的标准规范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应该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更要注重其自身建设,强化自律行为,建立自律性机构,以承担起调整市场行为、培养市场意识、矫正市场偏差的责任。
5、市场主体尤其是企业,要学会利用市场中介组织来为自己服务,分享社会分工带来的好处,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