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技成果论文,我国农业论文,制约因素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现有制度安排和资源条件下,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进程。一项农业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可以诞生一个新兴的行业或部门,创造出巨大的效益;可以促进生产力以几何级数增长;甚至可以改变人类的生活习惯,大大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然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过程,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农业科技成果本身的协同配套以及政策体制、管理、市场等社会诸多方面能否协同配套的问题。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每年约有6000,朱玉春/霍学喜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面世,但其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70 %—80%的水平。因此,如何解决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问题,是目前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
农业科技成果面对的是广大的农村和农民,因而其转化过程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转化过程的长周期性 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是一个周期较长的社会活动。它涉及到农业研究机构与院校、农业推广部门以及农业生产部门。国内外的实践证明,从一个农业科技创新思想的产生到科技成果的取得再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造出新产品的整个过程,需要几年、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据农业部统计,获科技进步奖的成果的研究期为6—13年。
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长周期性首先表现在一项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向生产转化的过程包含了多个阶段,即农业技术项目的提出、选择与确定;研究与开发;中试;组织成果的转让及市场营销。因此,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周期较长。
其次,长周期性还表现在一项农业科技成果的出现总是需要与其他多种技术相配合才能形成一个体系,才能成为有应用意义的组合。一方面,某项农业科技成果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需要多种其他技术的支持,需要各类型技术人员的参与;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的转化是一个不断尝试,不断修正和完善的过程。因而,在转化过程中有些环节和阶段并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而可能需要多次重复,反复试验。
(二)转化动力的市场性 农业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动力来自市场。一项农业科技成果能否转化为生产力,主要看其有无经济价值,也就是说凭借这一成果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能否卖得出去,给使用者能够带来多大的效用。如果生产出的产品有市场,利润大,则成果很快就会被转化,无市场,则不会很快转化。
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在其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环节和要素较多,而这些环节和要素参与转化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市场上的成功,获得经济效益,甚至是获得潜在的、超常规的效益。只有各个环节、要素综合协调好了,经济效益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这些环节和要素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矛盾和摩擦,这些矛盾和摩擦产生于市场,也必将通过市场最终解决,任何非市场的干预都适得其反。
(三)转化环境的选择性 由于已经研制出来待转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大都是在实验室或实验田中取得的,小区试验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大面积推广的成功,又因为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影响很大,其内在的生产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且区域性又较强,因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就要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并不是每一项农业科技成果都具有普遍性,有些成果可能适合于某省、某地区,有些成果可能适合于某行业、某部门。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大多数是面向农民的,而我国农民文化素质差异性较大,因此,针对不同文化素质的农民应选用不同的农业科技成果。
(四)转化效用的滞后性 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自然风险也大,加之生产周期较长,因而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效益的时间就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某些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中后,能否给农民或农业企业带来预期效益是很难说的,相当一部分科技成果,如农田改造,农业生态保护等技术属综合技术,只有推广使用若干年后才能逐渐见效。这就使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和转化周期加大,农业科技成果不能及时发挥其效用。
二、制约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且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程度又有明显的差异。在农业科技成果中,除份额较小的物化技术成果商品化程度较高外,大量的非物化技术成果、服务性成果及基础理论成果的商品化程度低甚至不能商品化。也就是说,除占总成果较小份额的物化科技成果可通过市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外,大量的科技成果难以进入市场,是转化不成现实生产力的。那么制约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何在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业科研人员科技化、商品化意识不强 我国农业科研单位长期处于传统的科研管理模式之中,即立题、科研、试验、鉴定、申报成果。这种单一的管理模式使科研机构普遍存在着重成果轻应用的思想。搞出成果、获奖看成是科研人员的唯一任务,至于成果能否推广应用,能否转化为产品或取得经济效益则很少考虑。某些农业科技成果特别是上级拨款完成的成果往往一经鉴定,就大功告成。许多有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被禁锢在实验室里,大量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很大作用的成果通过鉴定后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处于农村生产第一线的农民又苦于没有先进的适用技术和可以利用的农业科技成果,农村经济增长缺乏“乘数器”,效益得不到快速提高,科技与经济没有形成协同发展的局面,而是形成了“两张皮”。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直接对象——农村和农民构成了成果转化的又一障碍因素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采取土地承包分散经营的方式,且土地经营权又常常处于频繁变动之中,使得农业科技投入缺乏条件。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其经济力量分散、薄弱,农民不可能具备增加科技投入的内在动力;其次,土地规模过小,小块土地的分散经营,不利于一些大型综合性的农业技术的应用,如农田基本建设的开展、大型农业机械的采用以及病虫害综合防治等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同时,分散的农户经济也没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承担起对传统农业进行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的任务。
另外,现阶段我国农户总体素质偏低,也制约着科技成果的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市场在农村,主要用户是农民,农民素质的低下,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据有关资料表明,影响农业科技入户的主要因素是农户及乡村经济条件,贫富之间入户率相差10%左右;其次是农户的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每升高一个档次,复杂技术的入户率平均提高30%。
(三)现行农产品价格体系, 使得农业科技投入缺乏外部的刺激力 农户追求的是农产品价值的充分实现, 而现行的农产品价格体系基本上无法满足农民这一合理要求。在农业中,尤其是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这是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农业收入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生产中物化技术费用增加。目前,农业高产出是由高投入的物质技术支撑的。农业物化技术费用增加有两个原因:一是物质技术要素投入数量的增加;二是物化技术要素价格上涨过快,导致物化技术要素费用占整个物耗费用的份额高。尤其以化肥为最高,其价格上涨过快,拉动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1978—1996年间,全国化肥施用总量从884 万吨增加到了3827.9万吨,年递增速度为8.5%。 同期每公顷播种面积平均化肥施用量从59.3公斤增加到了251.2公斤,年递增速度为8.4%。
不仅如此,化肥价格上涨幅度还远高于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粮食价格的上涨幅度。据统计,1979—1996年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粮食收购价格指数、化肥价格指数分别上涨了-14.6%、-18.9%和10.7%,年递增速度分别为-0.93%,-1.2%和0.60%。 化肥价格指数及农产品、粮食收购价格指数的相对变动,使农业成本大幅度增加,影响了农户对物化技术的投入。
(四)推广机构本身难以满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要求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一般是围绕单项的技术服务,开展大型综合性服务困难较多,推广部门视野窄,办法少,经营服务搞的不活,经济效益不显著,造成农业科技推广的整体服务功能低下,难以适应农业的需要。同时推广机构及其人员在科技推广过程中,主要以自身利益为准则,很少考虑到某项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后给其他部门带来的外部效果。具体表现为推广人员对市场需求量大(用户多)且可商品化程度高的技术、对研究推广风险小且周期短及盈利高的技术、对树立自身社会形象和提高技术地位具有显著效果的技术,主动积极参与研究与推广;对其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以拒绝。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推广人员重视不够,科技推广工作者工作环境艰苦,待遇差。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但与自身的效益不挂钩,以致许多科技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或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困难加大。
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未来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必将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生物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重点,主要侧重于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基因研究和应用、保护和提高土壤肥力以及农作物种植和家畜养殖等方面。为此,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一)改革现有的科技体制,促进科技成果与农村经济的紧密结合,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内部条件 农业科研的立项和选题应该遵循农业科学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农业科研人员要想获得市场需要而且转化率非常高的农业科研成果,选题是非常重要的。选题过程中,注意把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对国内市场进行充分调查和预测基础上,摸清实际需要和现存问题。同时在实际研究过程还应根据生产发展的特点,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完善、修改课题。另外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不能完全吃皇粮,但谁受益谁出资应成为科研经费投资的基本原则,有的项目研究机构甚至可以贷款上马,待成果转化后从受益者身上返还。科研机构的管理不能官僚化和封闭化。科研机构的队伍要精干,领导要得力。
(二)建立良好的动力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动力包括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系统向着稳定有序化方向发展的各种力量,具体分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动力和做为外部动力的环境系统。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动力来自于科技成果系统对利益和价值的内在需要,包括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两个方面。为了保持持久的内部驱动力,首先要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与其行政职责分工,使成果转化机构和个人能够集中精力搞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同时要拓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领域,开展有偿服务。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创造的社会效益与自身经济效益结合起来,使其处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其次,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人员在社会上所发挥的价值,应给予充分的承认、尊重和理解,并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否顺利展开,必须要有一个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一是各级政府要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识;二是要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要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宏观调控机制。
(三)建立风险投资业,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的转化 象一般的商业活动一样,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的转化也需要资金支持并且产生利润。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周期长、风险大,决定了从事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机构或个人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资金支持。因此,树立风险投资意识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是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必不可少的条件。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风险投资是科学技术向生产转化的主要推动力。而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风险投资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而这种财政拨款模式存在着一些弊病。一是政府在财政支持中,经济效益和市场通常既不是唯一的因素,也不是第一性的因素。因而在某些项目的支持上不可避免地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目前这种财政拨款形式,无论从资金强度,还是从运作机制角度均不适合作为对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主要手段。而风险投资业的建立,必将减少财政拨款,减轻政府的压力,必将使农业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事业蓬勃发展。
(四)完善农业经营方式,加强农民文化素质教育,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创造良好的条件 目前,我国农户户均耕地不足1公顷, 经营规模又很小。农户即使使用再先进的科学技术也难以大幅度提高自身的经济收入。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不能构成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的基本载体,限制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进入,不改革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就会造成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条件。因此,我们要从法律上界定好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归属问题,培育土地要素市场,鼓励土地的有偿使用和流转,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农民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主体,其文化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能否被农户接受与应用的程度,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以基础教育为依托,以农村职业教育为主体,以科技普及和推广为重点的农村教育体系,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的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