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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54(2011)04-0022-06
“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党的十七大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构建和谐社会,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断增进党内和谐,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深入研究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如何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这个重大的课题,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根据新时期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变化,中国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革,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宗旨出发,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顺应党心民心要求,站在执政党的地位提出的重大命题。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形成不同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局面,除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保障以外,首要的是需要执政党内部的和谐,并以此来带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科学命题。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明确“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任务。由“社会更加和谐”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到“党内和谐”、“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这一重大问题认识的不断升华。“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也是一个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探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一科学论断,为研究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与党的建设的着力点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指导,它要求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创先争优等党的建设方面起好表率作用,从而影响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在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社会生活中发挥创造性作用。这也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深刻揭示了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与必然联系。就其本质而言,党的建设对社会和谐的构建起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党内和谐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巨大动力和根本政治保证,而社会和谐则是党内和谐的外在表现和必然结果。换言之,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党内和谐是前提,没有党内和谐,社会和谐是难以实现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理论工作者科学地阐明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关系这一重大课题。由此,理论界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把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结合起来进行深入研究的理论成果尚不多见。本文认为,在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中,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这一问题居于核心地位。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地位决定的。从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来看,二者实质上是一种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即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和谐——即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对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达到的一种普遍认同而产生的行动相对一致的状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条件;党内和谐能够促进党群和谐、干群和谐,对社会和谐具有示范性甚至于决定性的影响。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指导方针、实现途径、采取的方式方法和要达到的目标等,都需要我们党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作出。
从马克思主义政党为人民谋幸福的角度看,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奋斗的历史。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浴血奋战和社会主义建设,我们党无可争议地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然而,要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社会文化和地区差异较大的大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然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社会系统工程和十分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任务之所以提出,是因为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这种现象,或者说是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阵痛”,虽然在一些国家现代化历史上都曾发生过,但这并不能表明其有社会合理性。然而,对这些矛盾和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也很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和社会危机。
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阶段性和连续性看,不应该把社会和谐看成是十全十美和静止不动的社会形态。也不应该把党的建设与社会和谐看成一劳永逸的事情。而应该把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视为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深化的社会历史过程。也就是说,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进步,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认识,也会不断地深化。就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而言,也是一个不断克服矛盾的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出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看,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是一个向前蓬勃发展的社会,是一个民主、文明、富裕、公平的社会。同时,社会和谐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深入研究党的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概括
社会和谐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政治家普遍追求的社会理想。无论是柏拉图,还是孔夫子;无论是英法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还是康有为、孙中山,都提出了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美好理想。可以说,“和谐,这一古老命题,是人类几千年来的憧憬,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1](P1)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中外思想家有一个共同特征和不足之处,就是把未来这种“和谐社会”看成是至高无上和一成不变的社会形态。也就是说,他们并不是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来看待社会和谐这个问题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深刻批判以往思想家社会理论的根本缺陷与局限性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他们对于未来社会思想的积极成分,并以剩余价值学说和唯物史观为理论武器,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指明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和社会根源,找到了变革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力量、依靠力量和正确道路,论证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必然性,揭示了未来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特征及其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初步而伟大的实践。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列宁全面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列宁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科学而合理地支配社会的生产和分配,使所有劳动者过上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列宁还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能够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帮助农民,而且能够解决城乡对立。必须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必须善于学习一切好的东西;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和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反对官僚主义,加强社会管理和经济核算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为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及由此而决定的认识限制,他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为我们提供全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成答案。因此,要靠我们密切结合中国国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以回答。
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带领中国人民的奋斗历程可以分为同一发展过程的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中国人民的浴血奋战,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赢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这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是惊天动地的大事件。经过土地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经过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民的个体所有制被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我国城乡广大个体手工业者经过由合作化道路逐步进入社会主义。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与政治制度。1956年,毛泽东先后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提出“以苏为鉴”,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第二阶段,是以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社会理想不断发展与创新的必然结果,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阶段作出的具体阐释。它既准确把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和未来趋势,又符合当代世界形势和中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是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必然发展和重大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表明:我们党清醒地把握了我国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体现了我们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与实现我国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表明我们党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了我们科学的回答,那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个论断非常重要。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其他性质的和谐社会。也就是说,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这一论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深刻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实现。这一论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和建党学说,深刻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即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谈得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也谈不上。这一点已经被中国历史,特别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所证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党的领导,还是由党的性质、宗旨、执政地位与党的先进性所决定的。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促进社会和谐是党追求的价值目标,决定了党有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给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全党同志加强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本领。这一论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运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全体人民”。“全体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群众观在新时期的具体运用与具体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因此,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同建设。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促进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根本动力。党的领导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是和谐社会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这一论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还深刻揭示了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享有”。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共建共享”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同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以简洁、明快、凝练、清晰的语言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概括,也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为什么说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实践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综合国力全面提升。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产生了一系列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矛盾。这些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势必引起社会动荡和经济倒退。也就是说,提出这一判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的发展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新的概括,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理论概括;一是理论的发展。科学社会主义自产生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就在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探索中,思考社会主义的本质,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和通向和谐社会的正确道路。在思考社会主义本质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作出了各自的贡献。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新的理论概括,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深化了人们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总之,这一重要论断,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
三、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奋斗目标。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不同国家、民族、政党在不同时代,都有仁人志士用各自的语言和思想对这样的社会作过描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正是在批判地继承这些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他们的贡献在于为人类实现这一美好理想,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也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考察党的建设与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与理论,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经验,借鉴各国执政党经验教训并根据这种考察与思考,在理论领域和实践层面进行科学探索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了九十年的光辉历程。在这九十年里,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中华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与幸福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曾经极贫极弱的中华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在中国大地上建立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并开始探索和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以及怎样发展等这样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问题和基本规律。党九十年发展与奋斗的历史,就是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应对各种困难与挑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历史。而新中国创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就是不断取得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巨大成就,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得以提高并不断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历史。总之,中国共产党九十年发展与奋斗的历史,就是追求中国社会和谐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与这些成就相联系以及这些成就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一个客观的逻辑,那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本质上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断认识和化解中国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认识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矛盾,发扬党内民主,促进党内和谐;另一方面,党内和谐对社会和谐具有先导和示范作用。“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2](P219)党内的政治生活、思想作风、团结和谐等状况,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其他组织和团体不能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素质,增进党内和谐的意识,有利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从而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而使党内和谐与社会和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即从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决定了党在现代化建设历史阶段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温家宝在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本上取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而“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人的解放,使每个人都成为‘自由人’”。[3]人的解放意味着去除各种因素对人的束缚,意味着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正确分析和解决影响我国社会和谐与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需要正视与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执政党的中心任务是建设,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4](P259)胡锦涛指出“要继续推进党的建设,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保证”。[5](P198)构建和谐社会,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是通往未来高度和谐社会的现实道路,是发挥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历史实践,也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党内和谐作为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是党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只有不断促进党内和谐,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科学执政,才能更好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需要保持党内和谐。党内是否和谐也是衡量党自身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连结点,是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实现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党要带领人民建设和谐社会,创造先进的生产力、先进文化和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具有全方位的执政能力,具有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础上实现理论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创新是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根本,也是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6]“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作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四项要求,是互相联系和相辅相成的。……贯穿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全过程的是创新精神。”[6]还必须具有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具有使经济和社会、城市和农村、东中西部各区域协调发展、社会稳定进步的能力等。党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承担起领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党的各级组织的执政能力。只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能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为实现和谐社会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能处理、协调好各社会阶层社会成员之间及内部的关系,党必须要培养和加强对社会的整合能力,增进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和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其自觉、自愿而又积极地投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创造一个人人心情舒畅、处处温暖融洽的社会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快国家全面发展的步伐。对于执政的共产党来说,管理就是服务,就是努力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深刻变革的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提高执政为民和管理社会的能力,就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根本上讲,取决于对党的历史使命和执政本质的认识,取决于对执政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世界政党政治实践表明,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执政党,无论其规模有多大,执政历史有多长,取得的成绩有多大,曾经得到多少人的支持和拥护,其执政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透过对不同国家执政党兴衰沉浮的认识,我们可以认识到,党的执政实际上是有规律可循的。掌握了执政规律,党的执政地位就牢不可破,党的事业就会兴旺发达;违背了执政规律,党的执政地位就岌岌可危,党的事业就会走向衰败,甚至于会亡党亡国。要运用好执政规律,首先就要认识规律;要认识和运用规律,就要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思考和深入概括。这也正是我们选择党建与和谐这一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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