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顺应时势 谨慎运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时势论文,开放式基金论文,谨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提出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引起市场强烈反响,开放式基金在我国的推出也应该是只待时日了。开放式基金作为我国基金制度的创新,应该积极稳妥的推行。
积极推出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制度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更多的制度保障。
表面上看,倡导开放式基金可能是一种基金发展的激进观点,因为从封闭式走向开放式是基金发展历史的运行轨迹,但实际上,这未尝不是稳健的观点。为什么?这主要是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制度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了更多的制度保障。虽然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可以通过主管部门监管、信托人监督、投资者监督等外部力量来完成,但它远没有制度本身的力量大。开放式基金随时可向基金经理人提出变现的权利,就赋予了投资者莫大的权利,而这恰恰涉及到基金经理人的切身利益,从此计,基金经理人需要为投资者更好地理财。也就是说,开放式基金赋予了基金经理人更大的经营压力,相对而言也更容易发生道德风险,这样,反而使看似不易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在经理人小心谨慎的运作下,使基金业获得稳健的发展。
第二点,随着中美关于中国加入WTO谈判的成功,我国加入WTO已经预期不远。按照WTO金融服务协议要求, 成员方应不断扩大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市场的准入范围。我国一旦加入WTO, 即使继续保持维持一段时间对外国从业者较高的市场准入限制,但由于WTO 内部规则的不断强化、成员方的对等开放压力和我国自身经济发展需要,证券市场开放速率必然出现加快势头。与证券市场的开放一样,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开放也是大势所趋。根据谈判披露,一旦入“关”,我国将允许外商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股权,三年后持股比例扩大至49%。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投资基金业将面临海外成熟的同行的挑战与竞争,除了海外资本与管理直接进入我国投资基金业外,海外基金进入我国股市也是我国投资基金业面临的巨大挑战,我国投资基金市场的份额将遭到海外同行的“瓜分”。而具体到基金基本制度,海外同行显然比我们更为熟悉开放式基金的运作,也更有实际经验,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优点,必然对现有封闭式基金形成强大的竞争力。这就需要我们尽快熟悉开放式基金的运作,并尽快尝试实践之,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站稳脚跟。
第三,中国投资基金的国际化需要开放式基金的推行。尽管基金国际化有很多具体指标,但基金制度与品种应该是最基本的,所以开放式基金之路是不可回避的。
稳妥组建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赋予了基金经理人更大的经营压力,反而使看似不易运作的开放式基金,在经理人小心谨慎的运作下,使基金业获得稳健的发展。
一、从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来源上,可以先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为主
基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实践是从头开始,为稳定运作,其吸纳资金的对象可以以机构资金为主,根据机构的资金特点与具体要求设计基金的运作条款。以下几类机构的资金可以作为吸纳对象:
首先是保险资金。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数量在2000亿元左右,如果按照10%的入市比例,入市资金最多则可达200亿元左右。 但是由于封闭式基金缺乏流动性的缺陷,保险公司目前入市资金量仅相当于政策许可的五分之一的水平;而开放式基金可以定期赎回,给予保险公司自由选择投资期限的权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封闭式基金的流动性问题,加大保险公司对基金的投资兴趣。如果将来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这将进一步提升保险资金入市的热情。预计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国内保险公司资产质量的改善,保险资金的入市比例将逐步与国际接轨,估计至少可以达到25%,这样我国保险资金入市规模可望达到500多亿元。
第二是社会保障资金。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退休保险政策,养老退休基金余额不大;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建立和完善之中,但今后几年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可望迅速扩大,据世界银行预测,至2030年中国养老基金总额将达1.8万亿美元, 成为世界第三大养老基金。因此,中国养老基金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届时,社会保障基金的运用将突出出来,开放式基金有望成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理想可选方向。
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资料表明,允许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国家,其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司股票,占基金总额的60%,往下依次是:公司债券17%、政府债券6%、短期贷款3%、抵押贷款11%、 房地产3%。 据有关方面估计,五年之内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总规模将突破3000亿元,如果社会保障基金的80%应付日常支付,其余20%用于购买开放式基金,将导致开放式基金可新增600亿元资金。应该讲, 社会保障基金的发展已经初步具备通过开放式基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条件。
第三是国企资金。虽然,我国三类企业已经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但三类企业投资专业人才缺乏,而且股市投资毕竟不是其主业。目前国有企业以战略投资者进入股市,持有股票的时间受到严格限制,不能满足国有企业希望以一种既合法又便利的方式进行股票投资的需求,为了规避政策限制,不少国有企业,尤其是资金比较充裕的上市公司,将大量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管理,通过证券公司进入股市。但在缺乏统一规范,透明度不高情况下,该项业务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我们认为,让国有企业购买开放式基金是一个较好的选择,让企业专注于其主业,对社会的资源配置是有利的。当然,这也需要开放式基金本身的业绩对其有足够吸引力。
二、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渠道可以根据发起人背景因地制宜
由于开放式基金规模的可变,其成立后不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它潜在的客户不限于在证券市场开户的投资者,因此,较之封闭式基金有更广阔的潜在市场。但要把其潜在市场变为现实市场,须着重加强市场中介力度和销售渠道建设。
我国的现有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普遍规模较小,营业网点少,且在短期内很难改变这一现状。仅凭其自身力量承担基金单位的销售工作会限制基金投资者的范围,不利于开放式基金的推广。当然,如果仅仅面对机构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直接交易。
把基金的交易与银行联系起来,则是一般情况下较好的选择。我国的银行则具有营业网点多,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特点,借助这些网点,投资者可以像银行储蓄一样方便地购买或兑现基金券,基金的投资对象范围可超出证券市场触及的地区,甚至深入到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给缺乏直接参与证券买卖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间接参与的可能。对于银行而言,这也增加了表外业务收入,对于储蓄存款与基金之间的互相转换(可以为基金与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提供条件)也特别方便。
在采取这种方式销售时,银行可开辟专门基金交易窗口,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投资者的买卖申请,并及时将买卖信息传递给基金管理人,便于其收盘后的清算,之后基金管理人再将交割数据回传给银行,由其通知投资者。基金的清算方式可视情况分别采用全额清算或余额清算。银行代理基金购销业务时,由基金管理人按业务量支付代理费用,银行应每日公布基金交易信息,对投资者提供完善便捷的服务,以吸引尽可能多的投资者。
而对于今后保险公司组建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则其开放式基金的销售完全可以通过其已有的保险营销队伍来进行。
三、加强“赎回”限制,确保基金稳定运行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趋势与股票市场的走势是一致的。股票市场持续下滑,基金经营业绩也会受到影响,当投资者对所投资的基金丧失信心时,从基金赎回剩余资本,以避免更大的损失,是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在我国个人投资者不成熟,对开放式基金比较陌生的背景中更会这样。尽管我们说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有投资者可能是以基金长期收益为目标的,但我们仍不能排除“挤赎”现象发生。
目前市场中不理性行为仍然不少,一旦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基金的赎回比例过高,就有可能出现类似于银行挤兑的情况,使基金管理人陷入被动局面。因此,增加赎回的限制条款就成为确保开放式基金试点成功的关键。现在增加限制措施,是为了日后的健康发展,待试点工作成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目前可以采取的手段有:时间限制:开放式基金在实践初期可把赎回时间间隔加大,比如三个月一次。数量限制:根据国际惯例,可以规定单只基金每次赎回的最大数量不可超过发行单位总数的10%。而由于机构投资者的赎回对基金运作影响很大,可以专门予以限制,如规定每次赎回不得超过其持有总量的25%;费用限制:可以考虑赎回的费用加大一点比例,以不鼓励频繁赎回。突发情况应急措施:当基金经理人认为变卖本基金持有的投资可能严重损害持有人利益或基金不能按正常价格进行时,经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的申请或延长赎回周期;融资安排:可以考虑允许基金以证券抵押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融资,以备投资者的大面积赎回。